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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2.3 影響清潔隊安全管理關鍵構面因素

2.3.2 承攬安全管理層級構面

承攬發生的原因大致上有組織規模尚難完全滿足其營運所需、精細分 工降低組織成本提高營運績效、風險分攤考量等,將組織業務全部或部份 委託其他組織承攬。在政府組織再造工程中,將行政機關部份業務委由民 間公司承欖進行,亦是重點工作項目之一,而垃圾清運處理業務委託民間 公司進行就是較有可行性的項目,且均已實施有年。

不管行政機關將部份業務委由民間公司承欖進行或完全由機關自行運 作,一定或多或少需向民間採購購買物質及設備。而清潔隊購置物質及設 備,均是遵循政府採購法實施,也就是說凡購置預算金額低於新台幣壹拾 萬元之採購,可不經上網公開招標逕由清潔隊行政單位自行遴選 3 家合格 供應商,循公開場合公平比價而決標。而超過新台幣壹拾萬元以上之採購 案,則一律公開上網招標,招標性質除有限制性招標可供需求單位提出特 殊功能要求之外,一般皆為最低價決標。惟最低價決標常遇到廠商搶標 後,因無利可圖而中途棄標,或廠商在成本考量無法提供需求單位真正要 的品質,而與需求單位在驗收時發生爭執無法順利驗收,導致發生仲裁甚 或對簿公堂。故現行採購制度在防弊原則考量下,仍有許多改善空間,惟 機關與供應商的關係是無法忽視的,且均已實施有年。謝賢書[7]認為當 安全是採購人員的價值時,在殺價之餘會在乎買到的零件或整體設備是不 是劣質品,其材質的差異是不是對安全有顧慮。台北榮民總醫院於「重大 安全顧慮採購案判定準則」中,規定工程及勞務採購項目應於承攬合約中 加簽勞工安全衛生承諾書,具重大安全顧慮者應於合約履行前會同相關單 位召開安全衛生會議。

變更是指作業環境中原本的工作條件,因故意或非故意因素發生變 化,使工作人員的操作習慣並不能完全適合於新的工作條件。為避免因變 更而使人員發生身體上的危害,必需進行變更管理。變更管理的範圍究竟 為何,是否任何變更都需要管理。依據美商赫克力士(Hercules)公司安全 暨損失預防指引第 20 章 (S&LP 20.00 Management of Change) [18]定義 變更管理的目的為:建立正確地檢討變更程序,使因設備及製程之變更而 導致對安全衛生及環保之風險降至最低,並確保符合相關法令規定。而所 謂變更之定義如下:

1.任何安全環保之警報設定、連鎖裝置及製程行程之變更。

2.測試、製造技術或適用法規變更之修理或更換。

3.製程設備、管路、測試設備或電器單元之任何變更。

4.任何安全或防護設備之變更,如形式及位置。

5.安裝新的設備、管路、電器或控制系統或現有設施之變更。

6.儀器裝置操作範圍或刻度之變更。

7.生產改善 (例如較大的幫浦、閥門、更有效率之淨化包裝物等) 。 8.雨水或污水下水道(排水溝)之變更。

9.污染控制設備之變更。

10.任何牽涉已污染土壤之活動。

11.冷煤及空調系統之修改。

12.消防滅火系統之修改。

13.原物料之替換。

14.雨水道舖面及路線之變更。

15.防液堤或圍堵設施之變更 。 16.現場化學品儲放數量之變更。

17.新廢棄物產生,廢棄物數量、種類之變更。

18.新的供應商(例如原物料中之污染物) 。

19.新化學品之引進(包括維修, 例如清洗藥劑、潤滑劑、冷卻塔及鍋爐水 處理藥劑)或再引進 2 年以上未使用之化學品。

20.增加超過現場日常操作化學品之儲存量及使用量。

21.破壞活動, 包括石綿之移除及土壤之擾動等。

22.任何牽涉原料、原料表面或性質變更之修改或更換。

23.關閉操作設施一年以上或重新啟動一年以上未操作之設施 。

24.程序或操作參數之修訂以允許進行充分明瞭及書面化之外部操作的

“安全操作護套"。

25.污染控制裝置之繞行(Bypassing)。

非屬變更範圍之定義如下[18]:

1.辦公室或控制室家具種類或排列之變更。

2.未當作製程控制使用的個人電腦之變更。

3.除非綠化或溼地維護之需求以外之植物/灌木或其他植栽。

4.自動販賣機。

5.維修室地板之安排。

6.緊急變更:任何變更必須迅速進行以避免更嚴重之問題發生或保持製程 運作,他僅能在確保安全及環保無虞時方可進行。

7.同類更換:以相同零件或經適用的標準或程序認證之同等元件來更換儀 器、電氣、管路或其他元件。

8.環境操作護套:在現有程序或法令規定下已書面化的特定可允許之範圍 /界限/參數。

9.安全操作護套:由已知技術及書面化之製程安全資訊或製程規格之操作 參數範圍,和工廠設計來提供可接受程度之風險。

很多災害發生原因是人員、設備機具、環境的改變,使安全條件偏離 而造成災害事件發生,故須有變更管理的程序使人員、設備機具、環境一 改變,能立即將工作條件調適至安全範圍內。而往往大部份變更案件都有 時程壓力,大家為了搶時間而跳過了許多必要的管理程序,因此造成了許 多潛在性的風險。

以之前所發生的汐止東方科學園區大火一案為例,雖直接曝露了緊急 應變計畫及指揮系統的問題,但更為人所質疑和詬病者可能是防火區隔的 變更、消防設備的變更乃至於帷幕高樓灑水系統因不當理由調整後之功能 不足或完全失去原設計應有之功能。所以變更管理不獨對於危險性工作場 所至為重要,事實上幾乎所有的意外事故皆與變更管理之不足,及未能正 確依循既定設計或標準作業有關。因此如果沒有變更管理的機制,則連任 何因此而產生的新風險都沒有被辨識或鑑別的機會了。而組織機關發生人 員、設備、機具、環境的變更,大部分發生在承攬採購程序中、所以在承 攬採購的流程中適當地加入變更管理程序顯為必要的。

依據我國勞工安全衛生法第 16 條規定,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 時,其承攬人就其承攬部份負本法所定雇主之責任,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 害補償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再承攬人亦同。同法第 18 條規定事業單 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雇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

業單位應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及協調工作並辦理工 作連繫及調整。故以現今清潔隊基於成本及安全考量,均只是將部份區域 清運業務外包出去,因此均有設置協議組織及運作該組織的需要。

而承攬商一方面基於規模經濟考量,一方面所能承攬工作往往是業主 基於安全成本過高而策略性將風險外包出去,加上可能承攬商雇主或其管 理人員安全水準低落、勞工無危害辨識能力等,使承攬作業引起職業災害 居高不下,故承攬商安全管理目的是使承攬過程之前、中、後等階段,皆 能充分獲得必要安全知識、技能,以確保整個承攬作業流程都能在安全管 理掌控之中,是需要承辦外包作業單位及人員的安全認知、承攬商安全績 效展現及一套嚴謹且完整落實的承攬商安全管理計畫,三方面皆具體才 行。

謝賢書[7]認為當安全是外包承辦人員的價值時,他會在乎包商對工 作環境的不熟悉,工作的經常規定(Practice)可能難以符合特殊的規定,

以及包商在工作過程,操作動作上之品質對機具設備使用是否可能有安全 上顧慮。

而影響承攬商安全績效展現的重要因素有以下:

1.承攬商安全認知:有認知方能認同,也才有發自心靈完全遵循的可能,

因此有安全認知方會有相關安全措施認同感,亦才能真正落實遵循相關 安全規定。

2.承攬商安全技能:承攬商對安全措施或規定上,要有相對應的技能上的 展現才行,如安全規定中明定工作重達 40 公斤以上物品需由台車或其 他輔助工具協助搬運,這時承攬商要能迅速找出相關安全作業標準以 符合運作需求。

3.承攬商安全評估:就承攬商歷年來安全紀錄及安全形象等,引以為廠商 選擇依據,並依往年安全紀錄適時對安全管理不足之處給予協助與輔 導。

4.承攬商安全管制:業主並不是覺得將工作轉包出去就不關業主的事,其 實業主更有義務在承攬工作進行之前、中、後階段負有安全管制工作,

確保整個承攬工作安全完成。

洪經綸[47]認為一個完整的承攬商安全管理計畫需包括承欖前先對承 攬商資格預評;經評選合格承攬商名單中,再選擇適合該工作之承攬商並 確保該承攬商已瞭解工作範圍及其安全上的需求問題,開始運作前再次證 實承攬商對工作場所、設施、人員及其安全資訊已具有熟悉度,運作過程 中不斷監控承攬商活動並包括定期性查核,最後需建立該承攬商於承攬過 程中所展現出來之安全績效並紀錄留存。

曾傳銘[48]認為承攬商安全管理需包括 1.人員管理 2.環境管理.3.物 料管理.4.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的管理 5.作業管理等。並透過將供應 商納入採購遴選評估,使供應商瞭解需要準備提供甚麼樣安全等級原物料 機具設備,能使相關採購作業順利進行。

余幼龍[49]於其工廠流程管理一書中,談及供應商遴選流程有:

(1) 供應商資料收集及初評:

採購人員主動收集具合作潛力廠商資料並建檔。

根據建檔內容評估具接單能力與業界聲譽等,不合格者先行淘汰。

(2) 索樣及試作:

依據初評核可名單向廠商索取樣品或少量下單試作評估其適用性。

依據初評核可名單向廠商索取樣品或少量下單試作評估其適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