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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道統觀的建構

第三節 排佛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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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排佛論

方孝孺對於佛教抱持排斥、抵制的態度,文章中清楚說明他排佛的理由。在 本節中,將探討方孝孺排抵佛教的相關論述。首先要說明的是,方孝孺站在排斥 佛教的立場,與朱熹相同;不過,方孝孺的老師宋濂卻是採取接納佛教、融合佛 儒的態度,此為師徒二人思想的歧異點之一。故全祖望在〈宋文憲公畫像記〉中 云:「至公而漸流于佞佛者流,則三變也。猶幸方文正公為公高弟,一振而有光 于西河,幾幾乎可以復振徽公之緒。」101又《明儒學案》云:「景濂氏出入於二 氏,先生以叛道者莫過於二氏,而釋氏尤甚,不憚放言驅斥,一時僧徒俱恨之。」

102相較於宋濂對於釋道思想,採取兼容並蓄的態度,方孝孺則以佛老為叛道,對 佛教批評甚力。以下說明方孝孺排佛的立場,並析論他如何看待儒、釋二家的差 異,從中區辨並捍衛儒家學說。

一、主張放言驅斥佛教

方孝孺認為儒士對於叛道之釋氏,應效法孟子、韓愈放言驅斥,使之不敢横 行,其云:

僕有志於古人之道久矣,今之叛道者莫過於二氏,而釋氏尤甚。僕私竊憤 之,以為儒者未能如孟、韓,放言驅斥,使不敢横,亦當如古之善守國者,

嚴於疆域斥候,使敵不能攻劫,可也。稍有所論述,愚僧見之輒大恨,若 詈其父母,毁訕萬端,要之,不足恤也。昔見皇甫湜言,韓子論佛骨者,

群僧切齒罵之矣。韓子名隆位顯,猶且如此,况僕何能免哉。士之行事,

當上鑑千載之得失,下視來世之是非。茍可以利天下、禆教化,堅持而不 撓,必達而後止,安可顧一時之毁譽耶!狥一時之毁譽者眾,此道之所由 衰也。103

101(清)黃宗羲原著,全祖望補修:《宋元學案》,卷 82,〈北山四先生學案〉,全祖望〈宋文憲公 畫像記〉,頁 2801。

102(清)黃宗羲:《明儒學案》,卷 43,〈諸儒學案上一〉,頁 456。

103(明)方孝孺:《方孝孺集》中冊,卷 11,〈答劉子傳書〉,頁 40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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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中以唐代的韓愈挺身而出,不畏僧言,出言排佛為例,強調身為儒士,要能鑑 察是非得失,而非只顧慮自身毀譽,對於利天下、禆教化之事,理應堅持不撓、

達而後止。方孝孺曾說:「每見流於異端者,輙與之辯。非好辯也,閔夫人之陷 溺,而欲拯之於安平之塗。」104當中表達他想要挽救人心之陷溺,故輒與流於異 端者有所辯,正呼應孟子所云:「我亦欲正人心,息邪說,距詖行,放淫辭,以 承三聖者;豈好辯哉?予不得已也。能言距楊、墨者,聖人之徒也。」105可知孟 子「為捍衛儒家之道而言」、「為止息邪說異端而辯」之作為與精神,於方孝孺身 上亦可得見。

二、指出佛教之缺失

方孝孺站在儒家的立場,比較儒家與佛教二者的差異,來談佛教的缺失,其 云:

夫儒者之道,內有父子君臣、親親長幼之懿,外有詩書禮樂、制度文章之

美,大而以之治天下,小而以之治一家。秩然而有其法,沛然其無待於外,

近之於復性正心,廣之於格物窮理,以至於推道之原而至於命,循物之則 而達諸天。其事要而不煩,其說實而不誣,君子由之,則至於聖賢,眾人 學之,則至於君子。未有舍此他求,而可以有得者也。……茍以佛氏人倫 之懿為可慕,則彼於君臣父子夫婦長幼之節舉無焉,未見其為足慕也。茍 以其書之所載為可喜,則彼之說,必不過於吾堯、舜、禹、湯、文、武、

周公、孔子之格言大訓,未見其為可喜也。茍欲以之治心繕性,則必不若 吾聖人之道之全。茍欲以之治家與國,則彼本自棄於人倫世故之表,未見 其為可用也。106

說明儒者之道,內有父子君臣、親親長幼等人倫之序,外有詩書禮樂、制度文章 等教化之美,教人復性正心以知命、格物窮理以知天。儒學所教人的修己治人之

104(明)方孝孺:《方孝孺集》上冊,卷 10,〈答鄭仲辯二首〉之二,頁 355。

105(漢)趙岐注,(宋)孫奭疏:《孟子注疏》,〈滕文公下〉,頁 118。

106(明)方孝孺:《方孝孺集》上冊,卷 10,〈答鄭仲辯二首〉之二,頁 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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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要而不煩」、「實而不誣」,眾人學之可至君子,君子由之可為聖賢。反觀佛 氏,沒有說明君臣、父子、夫婦、長幼應有之節,使人無以治家與國;其學說不 如儒家聖人之道之全,使人於治心繕性上有所不足。方孝孺從人倫及治心工夫來 批判佛教,正呼應朱熹所云:

只如說「天命之謂性」,釋氏便不識了,便遽說是空覺。吾儒說底是實理,

看他便錯了。他云:「不染一塵,不捨一法。」既「不染一塵」,卻如何「不 捨一法」?到了是說那空處,又無歸著。且如人心,須是其中自有父子、

君臣、兄弟、夫婦、朋友。他做得徹到底,便與父子、君臣、兄弟、夫婦、

朋友都不相親。吾儒做得到底,便「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兄弟有序,夫 婦有別,朋友有信」。吾儒只認得一箇誠實底道理,誠便是萬善骨子。107

朱熹認為:「佛、老之學,不待深辨而明。只是廢三綱五常,這一事已是極大罪 名!其他更不消說。」108熊琬先生指出:「朱子闢佛持論最力而無或稍容者,殆 莫過于佛氏逃世滅棄倫常一節,蓋謂佛氏所最無可逃罪者以此。」109不過,熊琬 先生認為:「彼佛氏有關倫理之思想實散見各經論中,特每為人所忽視耳!」110因 此,在《宋代理學與佛學之探討》一書中,熊琬先生羅列了佛氏有關孝道、君臣、

夫婦、兄弟、朋友、師弟之倫理,並說明佛氏倫常思想何以不為人所注意的原因。

111

朱熹對於釋氏之術加以批判,其云:

107(宋)黎靖德編,鄭明等校點:《朱子語類》(收入朱傑人等編:《朱子全書》本,冊 18),卷 126,

釋氏,頁 3935。

108(宋)黎靖德編,鄭明等校點:《朱子語類》(收入朱傑人等編:《朱子全書》本,冊 18),卷 126,

釋氏,頁 3932。

109 熊琬:《宋代理學與佛學之探討》(臺北:文津出版社,1985 年),頁 316。

110 熊琬:《宋代理學與佛學之探討》,頁 318。

111 熊琬:《宋代理學與佛學之探討》云:「或曰:何以類此佛典中之倫理思想迄鮮為學佛者所稱,

致少為人所聞之耶?自來有二說:其一:乃因儒家富有完備之倫理思想,發揮已無復餘蘊,以 故佛者略于此而詳于彼也!其二,此類思想,多見於小乘經論中,小乘素不見重於大乘興盛之 中國佛教,故不為人所注意。」(頁 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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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伊、洛君子之沒,諸公亦多聞闢佛氏矣,然終竟說他不下者,未知其失 之要領耳。釋氏自謂識心見性,然其所以不可推行者何哉?為其於性與用 分為兩截也。聖人之道,必明其性而率之,凡修道之教,無不本於此。故 雖功用充塞天地,而未有出於性之外者。釋氏非不見性,及到作用處,則 曰無所不可為。故棄君背父,無所不至者,由其性與用不相管也。112

朱熹認為儒家的聖人之道,有體有用,誠如《中庸》所云:「天命之謂性,率性 之謂道,修道之謂教。」113反觀釋氏云識心見性,卻不可推行,故朱熹批判云:

「釋、老稱其有見,只是見得箇空虛寂滅。真是虛,真是寂無處,不知他所謂見 者,見箇甚底?莫親於父子,卻棄了父子;莫重於君臣,卻絕了君臣;以至民生 彝倫之間不可闕者,它一皆去之。」114又云:「吾以心與理為一,彼以心與理為 二。亦非固欲如此,乃是見處不同,彼見得心空而無理,此見得心雖空而萬理咸 備也。」115朱熹認為釋氏是見得心空而無理,故棄君背父,不知心與理為一。方 孝孺也批評釋氏之徒不知性命之理,其云:

古君子所以汲汲若不及者,未嘗以生死入其心,惟修其可以無愧之道焉 耳。天之全以賦我者,吾能全之而弗虧。推之俾明,養之俾成,擴而施之,

澤於天下後世,於人之道無所愧。……不能盡人之道,而欲善其死者,此 異端之惑也。異端之徒,其立心行己固已大畔於君子。視倫理之失,夷然 以為宜爾而不怪,其身雖生,其心之亡已久矣,而猶務乎不死。或尸居以 求其所謂性命,或餌金石、服草木而庶幾乎坐化而立亡。以預知其死為神,

以不困於疾病為高。彼既以此夸炫於世,世之惑者又從而慕效之,不知其

112(宋)黎靖德編,鄭明等校點:《朱子語類》(收入朱傑人等編:《朱子全書》本,冊 18),卷 126,

釋氏,頁 3962。

113(宋)朱熹:《四書章句集注》,《中庸章句》第一章,頁 22。

114(宋)黎靖德編,鄭明等校點:《朱子語類》(收入朱傑人等編:《朱子全書》本,冊 18),卷 126,

釋氏,頁 3932-3933。

115(宋)黎靖德編,鄭明等校點:《朱子語類》(收入朱傑人等編:《朱子全書》本,冊 18),卷 126,

釋氏,頁 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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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云性命者果何道,而預知不困者果何益耶!116

指出異端之徒不知性命之理,故不能如古君子全其性,養其心,修其道而無愧。

方孝孺認為異端之徒不能盡人之道,卻欲善其死,其立心已有偏失;又視倫理之 失而不怪,其心可謂亡矣。故方孝孺在〈種學齋記〉一文中,強調人應學儒家之 道,而非事於老、佛、名、法之教,其云:

周公、孔子之道,五榖之種也。賢智之資,學之而易入,固非愚者所及。

或恃焉而不加修,則歸於愚矣!愚昧之人,質固下也,茍能兼攻而勇致之,

其有弗至於道者乎?斯道也,近之化一家,遠之濟天下,不可一日忘也。

或者病其難,而事乎老、佛、名、法之教,其始非不足觀也,而不可以用。

用之修身則德隳,用之治家則倫亂,用之於國於天下則毒乎生民。是猶稊 稗之農也,學之蠧者也,用力雖勞,而不可入乎道也。117

當中說明人不論賢愚,以周公、孔子之道修身,則可入於道,且能以斯道化一家、

濟天下;若是以老、佛、名、法之教為學,修身則德隳,治家則倫亂,治國則害 民。對此用力雖勞,終不能入於道。因此,方孝孺提醒學者於其所學,不可不慎。

三、批判佛教之惑人

方孝孺認為儒者舉其常以教人,釋者則語其變以惑人,其云:

天地之生物,有變有常。儒者舉其常以示人,而不語其變。非不語其變也,

恐人惟變之求而流於怪妄,則將棄其常而趨怪,故存之而不言。後世釋氏 之徒出,意欲使天下信己,而愚舉世之人。於是棄事之常者不言,而惟取 其怪變之說,附飾其故,以警動眾庶,其意以為此理之秘傳者,人不及知,

而我始發之。遇一物之異常,輒張大而徴驗之,欲稽其故則荒幻而無由,

欲棄其說則似是而可喜。凡民之愚者皆信而尊之,奉其術過於儒者之道而

116(明)方孝孺:《方孝孺集》上冊,卷 6,〈斥妄〉,頁 206-207。

117(明)方孝孺:《方孝孺集》中冊,卷 17,〈種學齋記〉,頁 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