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領導理論的建構亦或是領導現象之研究,通常都是學者針對其所處國 家組織行為現象所提出的理論,不論是上一節所探討的轉型領導,還是其他傳 統的(1980年之前)領導理論,都是由西方國家學者所發展出來的,倘若一味 地將這些理論全盤移植套用在具有悠久歷史東方文化背景的華人組織中,是否 能 適 應 本 土 文 化 的 價 值 觀, 實 為 有 待 商 榷的 。 就 如 同Ronen所指出的:領導現 象本身雖具有普遍性,但並不意味著穿越不同文化環境的領導風格會是相類似 的(轉引自謝金青,民93)。此外,因人是無法遠離「社會」、「文化」「歷史」
根源而獨立存在,故須將「社會」、「文化」、「歷史」發展脈絡置於思考架 構中,才能了解國人對於領導的假設與理念(康自立、張瑞村、陳怡君,民90),
由此更可得知,本土領導的理論與模式是值得深究的。
海外華人家族陸續嶄露頭角的啟發,學者Redding(1990)開始探討印尼、香港、
新加坡及台灣等華人家族企業的經營與管理模式,在深度訪談了72位華人企業 主與管理人員之後,他指出華人經濟文化的確具有特殊的面貌,可將之稱為中 國式資本主義(Chinese Capitalism),其中父權主義是最重要的因素。Redding 的訪談研究,也證實了華人家族企業領導階層的確存在與西方領導觀點的差異。
此種差異結果的產生,主要的癥結點是基於西方傳統的領導理論往往是從 上司與部屬間地位平等的立場出發,彼此間建立起對等權利與義務的工作關係
(謝佩鴛,民89)。而相對於西方較為平權的上下關係,華人社會上下間的權 力距離是較大的,一開始就互有清楚的上下關係、上尊而下卑,所展現出來的 領導行為自是與西方組織有所差異,這種領導行為,我們稱之為「家長式領導」。
目前以華人組織為標的建構領導行為理論的研究成果已漸入佳境,其中以 鄭伯壎的研究最為完整,故本節在探討家長式領導理論的脈絡時,將採用鄭伯 壎 的 理 論 架 構 為 主 並 參 酌Farh 與Cheng(2000)對華人家長式領導的本質與文化 價值根源分析之論文,由中國傳統的儒家、法家思想及三千年的帝王制度思想 背景切入,探討華人特有文化背景下的組織行為狀況。
壹、家長式領導的定義
鄭伯壎(民89)在《家長式領導:三元模式的建構與測量》研究中,根據 Farh 與 Cheng(2000)對 華 人 家 長 式 領 導 的 本 質 與 文 化 價 值 根 源 分 析 之 論 文指 出 家長式領導包括了:威權(authoritarianism)、仁慈(benevolence)、及德 行(moral)領導三個重要的面向。以下簡述其面向之涵義:
一 一 一
一、 、 、 、威權(authoritarianism)領導:
是指領導者強調其權威是絕對的,不容挑戰,對部屬做嚴密的控制,而且要求部屬毫不保留的服從。其主要 的領導行為包括專權作風、貶抑部屬能力、形象整飭及教誨行為。
二、仁慈(benevolence)領導:
是指領導者對部屬個人的福祉做個別、全面而長久的關懷。其主要的領導行為包括個別照顧與維護面子。
三、德行(moral)領導:
領導者必須表現更高的個人操守或修養,以贏得部屬的景仰與效法。其主要的領導行為包括公私分明與以身作則。
總而言之,家長式領導可定義為,在一種與西方重視制度、規則截然不同 的人治氛圍下,顯現出嚴明的紀律與權威、如父親般的仁慈及道德的廉潔性的
領導方式,領導者透過施恩(仁慈)、立威(威權)、樹德(德行)來影響部 屬,以展現領導的績效。
貳、家長式領導的文化淵源
西方的思想體系,慣於運用分析的方式,把複雜的系統分解為各個不同的 要素,分別加以探討,而中國的思想哲學則是較重視整體、概括的理論,亦即 較偏向綜合性的探討(楊國樞,民81);對於「領導」而言,西方論述者著重 於對於個體行為的分析,中國式整體論的觀點卻不同,亦即認為在社會運作當 中,個人與群體關係是緊密而相互糾葛的,社會中組織整體的運作講求穩定與 和諧,究其原因,應是受中國的傳統儒家文化、道家、法家思想與三千年帝制 的影響,而其所孕育出的內涵與價值觀,潛移默化當中成為中國人的主流思考 模式,換句話說,文化淵源與家庭觀念是中國人整個領導思維哲學的出發點。
以下分就威權領導、仁慈領導、德行領導的行為概念淵源加以分析:
一、威權領導的概念
威權領導的概念分析可從先從了解家長權威(paternalistic authority)
的意義著手,家長權威名詞在十九世紀之後,被西方世界熱烈討論。學者 韋伯在論及傳統管理支配類型時,曾提及家父長制(patriarchalism)的概 念,所謂「家父長制」,是指一種社會維持的秩序,在此秩序當中,個人 的生活型態常受到個人與社會整體關係的影響,而個人與社會整體關係,
則受制於家父長之權威,家父長有權界定個人的權利義務,及其與社會整 體間的關係,此可以說是家長權威概念的濫觴(邱盛林,民90)。
家 長 權 威 的 行 為 從 中 國 歷 史 觀 點 看 來 , 與 傳 統 儒 家 思 想 是 密 不 可 分 的,儒家思想強調社會秩序的穩定,故對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建立了剛性 的運行規則,而這規則就是所謂的「五倫關係」--君臣有義、父子有親、
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五倫定位了每個人的角色、地位與行為 之規範,角色的定位是階級制度中的基本架構,而行為規範則是上位者權 威建立的根本。此種階級制度與權威架構在傳統華人社會中,更由於傳統 家 族 結 構 嚴 密 及 聚 集 而 居 的 情 形 非 常 普 遍(Farh &Cheng,2000), 家 庭 的 成員很難脫離,在這種情形下,家長和宗族長總是擁有絕對的權威。中國
賦予他們象徵著順從的角色義務,並且依據五倫中角色關係(父子、君臣、
夫婦)限定其權力及服從關係,換言之,中國人從小就知道他的身份角色 與其相對權威的態度是不可分的。學者林安梧(民85)曾提出「血緣性縱 貫軸」之三基元:君臣、父子、夫婦,是上下隸屬的關係;「血緣性縱貫 軸」兩輔元:兄弟、朋友,是同階左右聯結關係,其中又以天倫-父子為
「血緣性縱貫軸」關係的核心(轉引自謝佩鴛,民89)。
因此,兒子自小即接受父親無上的權威的支配,此是華人兒童一生中 第一次感受到威權存在。由於家長權威在華人家庭是普遍常見,而家又是 組織生活的起點、屬於一種原級團體,而在此團體生活時所發展出來的規 範或型塑行為的法則,會遷移類化到其他團體與組織生活上,故所,中國 人從小就在家庭中耳濡目染,學習上下角色的分際,作充份的內化,因此 將會習得家長權威與部屬順從的角色價值,而且當一個人具有某一角色、
面對上下關係的情境時,就有可能會表現出合乎角色規範的行為。因此具 有團體或具有組織特色的企業組織自無可免於受其影響,這種遷移作用,
可稱之為汎家族主義或擬似家族主義(楊國樞,民81)。
由於中國的上下關係,所依據的是一套儒家思想中,根深蒂固角色對 應的形式,且具有其內在的正當性,所以不管是在家庭或其他組織,只要 具有明顯的上下關係情境,就自然會顯現出上尊下卑的情形,而上下間的 互動具有幾個明顯的原則(鄭伯壎,民84a):
(一)、貶低原則:
上 位 者 認 為 對 下 位 者 個 人 的 利 益 而 言 , 絕 對 了 解 比 下 位 者 多 , 下位者應該沒有能力判斷何者對自己為佳,因此許多事應由上位者 來作決定。即使下位者具有相當強的專業能力,上位者仍會貶低下 位者。此種貶低下位者能力的作法,有時會伴隨著羞辱的態度。
(二)、干涉原則:
上 位 者 可 以 干 涉 下 位 者 的 行 動 自 由 , 此 種 干 涉 具 有 強 制 的 意 味 。 如 下 位 者 不 接 受 上 位 者 的 干 涉 , 則 通 常 會 受 到 懲 罰 , 這 種 處 罰包括移除下位者想要獲得的獎賞物,或者給予負面增強物。
(三)、申辯原則:
倘若上位者干涉不了下位者的行動自由,此時上位者通常具有 一套十分合理的申辯理由,包括知子莫若父,還不是為了下位者好 等,自認為合理之藉口。
二、仁慈領導的概念
在儒家的理想中,兩個人的角色關係是建立在相互性(mutuality)上,
有兩個原則是很清楚的:這種相互性在禮記上曾有極為精闢的描述:
禮義以為紀,以正君臣,以篤父子,以睦兄弟,以合夫婦,君令,臣共,
父慈、子孝、兄愛、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婦聽,禮也,君令而不違,臣共 而不二,父慈而教,子孝而箴,兄愛而友,弟敬而順,夫和而義,妻柔而正,姑 慈而從,婦聽而婉,禮之善物也。(禮記,第九章)
從這段描述中可分析出兩個重要的涵義,第一、上位者(如父、兄、
夫、姑、君)必須以慈、愛、和、義來對待下位者,(如子、弟、妻、婦、
臣);第二、下位者必須尊敬上位者,同時依循孝順、服從、溫柔、忠誠 的原則來對待長上。這種上下間具有道德責任的文化傳統,是仁慈領導的 重要來源。
這些文化傳統對華人企業組織中領導與部屬關係所產生的影響,及上 位者對下位者仁慈的的理由,應是「報」的觀念使然(邱盛林,民90);
而「報」的核心意義即是互惠,是構成中國社會人際關係的基礎,中國人 相信人與人之間交往應該是互惠的,對他人伸出援手或施予人情通常會被 認為是一種社會投資,希望有一天能夠獲得回報,且互惠也構成了人際互 動中「關係」的重要基礎。
關係在華人社會是很重要的現象,不管是對企業的經營者或其他社會 行為,都有深刻的影響效果(楊國樞,民81),這種施恩與受惠的模式在 領導者與部屬間是普遍存在的,他不僅存在於海外華人家族企業,也存在
關係在華人社會是很重要的現象,不管是對企業的經營者或其他社會 行為,都有深刻的影響效果(楊國樞,民81),這種施恩與受惠的模式在 領導者與部屬間是普遍存在的,他不僅存在於海外華人家族企業,也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