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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我國營業秘密侵害民事訴訟之觀察

第三節 損害賠償數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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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損害賠償數額分析

我國學界及實務討論上,向來有營業秘密侵害民事案件賠償額偏低之批評75, 惟我國過去曾有學者針對營業秘密法侵害實務曾有代表性之實證研究,研究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為止,台灣各級民事法院之案件數量、兩造勝訴率、損害賠償 金額分布,以及各級刑事法院成立刑事責任之比例等面相分析,一探我國實務對 於營業秘密侵害訴訟審理之態度與環境76。在該實證研究針對營業秘密侵害之民事 案件損害賠償之結果發現,我國各級民事法院之判決結果雖與被害人之請求有所 落差,惟若以獲得損害賠償之判決逐一觀察,法院所判決金額則未必皆具有偏低 之情形77

為觀察法院對於被害人聲明請求之金額判決之態度,本文於44 件構成營業秘 密侵害民事判決78之範圍中,嘗試將被害人針對營業秘密侵害聲明請求之金額以及 法院實務最後判決之損害賠償額加以比對整理於表 6 中,比較被害人於營業秘密 訴訟中聲明請求之金額,以及法院判決賠償之金額。此外,本文並根據表 6 進一 步以「法院判決之損害賠償額」占「被害人請求之損害賠償額」中之比例79,以表 7 呈現,以觀察我國法院於營業秘密侵害訴訟中被害人聲明金額受法院判准賠償 之比例。

經本文整理,我國各級民事法院,於構成營業秘密侵害之判決中,就損害賠 償數額之判決以智慧財產法院102 年民營訴字第 6 號民事判決之新台幣 15 億 2,247 萬639 元為最高;而以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91 年度上易字第 193 號民事判決之

75 王偉霖,營業秘密法理論與實務,頁 135,2017 年 10 月二版。

76 李治安、馮震宇,台灣營業秘密侵害訴訟之實證研究,月旦法學雜誌,第 216 期,頁 151-173,

2013 年 5 月。

77 李治安、馮震宇,同前註 76,頁 165。

78 此處未計入最高法院雖認為構成營業秘密侵害,但未實際上僅係維持下級法院之見解,未自為 判斷損害賠償之4 件判決,包括:最高法院 106 年台上字第 441 號、97 年台上字第 2237 號、97 年台上字第968 號及 95 年台上字第 1043 號民事判決。

79 此部分被害人受償金額之計算未納入判決金額因為訴訟當事人營業秘密所設資訊而受遮蔽之高 等法院93 年上更(一)字第 77 號民事判決,以及法院雖認為案件原因事實構成營業秘密之侵害,

惟被害人係以公司法第23 條第 2 項向侵害人主張公司負責人損害賠償責任之新竹地方法院 101 年 度重訴字第34 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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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下表7 分析結果82,本文發現,綜合營業秘密法第13 條第 1 項各款、違 反保密義務違約責任、非給付型不當得利及其他法院未具體說明之損害賠償額計 算方式觀察,我國各級民事法院被害人聲請請求金額之受償比例僅為40.22%。詳 言之,法院實務適用營業秘密法第13 條第 1 項所列各款計算方式認定損害賠償額 時,被害人請求金額受償之比例為50.09%,其中主要之原因乃法院實務操作損害 賠償計算時,就被害人針對損害額所提出之證據,往往受法院認定與侵害行為間 欠缺責任範圍因果關係而受到否定83;而以違反保密義務契約責任請求者其聲明請 求金額獲償之比例則僅為35.01%,此部份判決則多係因法院認為兩造約定違約金 過高,而另以民法相關規定酌減違約金所致84

圖 6 營業秘密侵害案件中被害人主張之損害賠償額受法院判決賠償之比例分布

(資料來源:本文自行製作)

82 此部份統計資料未包括判決金額受遮蔽之高等法院 93 年度上更(一)字第 77 號民事判決、判 決理由未涉及損害賠償金額認定之新竹地方法院101 年度重訴字第 34 號民事判決,及高等法院 97 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67 號民事判決駁回侵害人上訴等案件。

83 詳本文第三章第五節所述。

84 本文參考判決字號請詳參表 3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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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7 構成營業秘密侵害案件中被害人主張之損害賠償額受法院判決賠償之比例

損害賠償額計算方 式

適用民 事訴訟 法第 222 條 第 2 項 與否

民事判決字號85 被害人聲明請求金額受 法院判決賠償之比例86

營 業 秘密 法 第 13 條第 1 項第 1 款本 文「所受損害」

智慧財產法院 102 年度

民營訴字第 6 號 100%

智慧財產法院 104 年度

民營訴字第 8 號 4.37%

智慧財產法院 106 年度

民營上字第 1 號 4.37%

否 高等法院 94 年度上字

第 154 號 0.67%

營 業 秘密 法 第 13 條第 1 項第 1 款本 文「所失利益」

是 無判決 --

桃園地方法院 87 年度

訴字第 263 號 100%

高等法院 96 年度重上

字第 294 號 29.58%

85 此部份統計資料未包括判決金額受遮蔽之高等法院 93 年度上更(一)字第 77 號民事判決、判 決理由未涉及損害賠償金額認定之新竹地方法院101 年度重訴字第 34 號民事判決;高等法院 97 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67 號民事判決駁回侵害人上訴等案件,以及針對觀察法院判決損害賠償 態度不具參考價值之高雄地方法院105 年度勞訴字第 70 號、智慧財產法院 104 年度民營訴字第 11 號民事判決(均為侵害人全部認諾)

86 本表計算式:法院判決之損害賠償額÷被害人請求之損害賠償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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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賠償額計算方 式

適用民 事訴訟 法第 222 條 第 2 項 與否

民事判決字號85 被害人聲明請求金額受 法院判決賠償之比例86

高等法院 102 年重勞上

字第 52 號87 0%

營 業 秘密 法 第 13 條第 1 項第 1 款但 書「差額說」

台北地方法院 105 年度

勞訴字第 45 號 100%

新北地方法院 93 年度

訴字第 1679 號 0.77%

高等法院 96 年度勞上

字第 12 號 100%

高等法院 96 年度上字

第 74 號88 0.76%

否 台北地方法院 94 年度

智字第 59 號 100%

營 業 秘密 法 第 13 條第 1 項第 2 款

「侵害人因侵害行 是

士林地方法院 101 年度

智字第 7 號民事判決 49.25%

臺中地方法院 98 年度 6.17%

87 高等法院 102 年重勞上字第 52 號判決分別採用所失利益、侵害人所得利益及契約保密約款三種 方式計算賠償金額,故各自計算獲償比例並均納入統計。被害人主張所失利益360 萬 8,930 元,法 院均不採信。

88 高等法院 96 年度上字第 74 號判決採用差額說及契約保密約款兩種方式分別計算賠償金額,故 各自計算獲償比例並均納入統計。被害人依差額說主張778 萬 8,140 元,法院只採認 5 萬 9,22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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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賠償額計算方 式

適用民 事訴訟 法第 222 條 第 2 項 與否

民事判決字號85 被害人聲明請求金額受 法院判決賠償之比例86

為所得利益」 重訴字第 243 號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99

年度重上字第 157 號 36.67%

高等法院 105 年度勞上

字第 105 號 41.39%

新北地方法院 93 年度

訴字第 836 號 20.53%

新竹地方法院 90 年度

重訴字第 69 號 93.33%

智慧財產法院 103 年度

民專訴字第 89 號 100%

高等法院 103 年度上更

(一)字第 115 號 100%

高等法院 102 年度重勞

上字第 52 號89 63.99%

以 營 業秘 密 第 13 50.09%

89 高等法院 102 年重勞上字第 52 號判決分別採用所失利益、侵害人所得利益及契約保密約款三種 方式計算賠償金額,故各自計算獲償比例並均納入統計。被害人主張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利益 20 萬 8,553 元,法院採認 13 萬 3,4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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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賠償額計算方 式

適用民 事訴訟 法第 222 條 第 2 項 與否

民事判決字號85 被害人聲明請求金額受 法院判決賠償之比例86

條第 1 項各款主張 損害額之被害人主 張金額平均獲償比 例小計

依契約保密義務條 款

是 無判決 --

台北地方法院 101 年度

勞訴字第 284 號 40.24%

雲林地方法院 99 年度 訴字第 475 號

被告甲:18.87%

被告乙:16.62%

雲林地方法院 101 年度

訴字第 157 號 13.30%

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102

年度上易字第 258 號 15%

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101

年度上字第 57 號 38.19%

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98

年度勞上字第 12 號 60%

智慧財產法院 103 年度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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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賠償額計算方 式

適用民 事訴訟 法第 222 條 第 2 項 與否

民事判決字號85 被害人聲明請求金額受 法院判決賠償之比例86

民營訴字第 2 號 智慧財產法院 106 年度 民營上更(一)字第 1 號

15.70%

智慧財產法院 103 年度

民營上字第 6 號 41.80%

智慧財產法院 103 年度

民營訴字第 6 號 45%

高等法院 102 年度重勞

上字第 52 號90 25%

高等法院 99 年度上字

第 807 號民事判決 10%

高等法院 96 年度上字

第 74 號91 20.51%

高等法院 92 年度上字 被告甲:50%

90 高等法院 102 年重勞上字第 52 號判決分別採用所失利益、侵害人所得利益及契約保密約款三種 方式計算賠償金額,故各自計算獲償比例並均納入統計。被害人依契約保密約定條款主張違約金 130 萬 100 元,法院只採認 32 萬 5,025 元。

91 高等法院 96 年度上字第 74 號判決採用差額說及契約保密約款兩種方式分別計算賠償金額,故 各自計算獲償比例並均納入統計。被害人依契約保密約定條款主張73 萬 1,500 元,法院只採認 15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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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賠償額計算方 式

適用民 事訴訟 法第 222 條 第 2 項 與否

民事判決字號85 被害人聲明請求金額受 法院判決賠償之比例86

第 513 號 被告乙:50%

依契約保密義務約 款違約責任主張損 害額之被害人主張 金額平均獲償比例 小計92

35.01%

依非給付型不當得 利

是 無判決 --

台北地方法院 95 年度

重訴字第 528 號 25.34%

高等法院 96 年度重上

字第 610 號 20.50%

依非給付型不當得 利主張損害額之被 害人主張金額平均 獲償比例小計

22.92%

未舉體說明計算方

式 是

臺中地方法院 104 年度

智字第 5 號 4%

高雄地方法院 106 年度 2.86%

92 同一案件對共同被告判賠不同數額者,分別計算裁判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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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賠償額計算方 式

適用民 事訴訟 法第 222 條 第 2 項 與否

民事判決字號85 被害人聲明請求金額受 法院判決賠償之比例86

訴字第 510 號

智慧財產法院 105 年度

民營上更(一)字第 1 號 4.84%

士林地方法院 94 年度

訴字第 616 號 100%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91

年上易字第 193 號 0%

未舉體說明損害額 計算方式之被害人 主張金額平均獲償 比例小計

22%

被害人主張之損害 賠償額獲償之比例 總計

40.22%

(資料來源:本文自行製作)

惟本文承接表6 及表 7 之整理從個案中之判決金額進行觀察,再將「被害人

惟本文承接表6 及表 7 之整理從個案中之判決金額進行觀察,再將「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