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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個別時期討論

3.3 擴張期 2007-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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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在邏輯又再度翻轉,成為政治主體直接召喚個體的合理、積極(positive)想 像。若「他們」曾經是「台灣之光」,那「你」何不也一同參與呢?無法拒絕,

無法駁斥,無法否決。再加上原先的批判邏輯一再訴諸主體自覺的認同意識時,

現象本身也隨之起舞唱和,同步發展出「成為主體」的美學宣言。在可見的未來,

每個人都是多元性可能的既成品(ready-made),指向那個徹底空洞化的「台灣 之光」。於是,因著現象的擴張反倒使得一切堅實之物持續蒸發,現象中更為庸 俗的面向也就全面展露。從所謂指向個體的拯救中,我們更可以看見危機的到來

(Baudrillard,2008a,51)。

3.3 擴張期 2007-2012…

自現象第一次轉向之後,明確區分現象內部發展的分界點相較先前就顯得更 不容易,而時期之間的權宜劃分也不再足以完整交代現象轉變之際的交織錯置。

當第一時期準備邁向第二時期時,現象還未完全開展,故此一問題尚未真正凸 顯。然而,隨著現象持續發展至今,想再嘗試斷言何時明確轉入第三時期便顯得 困難許多。因為,王建民現象的特殊性同時已漸漸帶出整體「台灣之光」現象的 普遍性。不過,我們仍然可能藉由觀察現象構成條件的雙重偶連轉變,並描繪由 此條件轉變所帶出的不同現象面貌。較具體說,這正關連到現象內在邏輯自跨經 濟層面翻轉至跨美學層面的意涵。亦即意謂著「台灣之光」現象的邏輯既可能是 要成就台灣文化主體性的理想崇高,也可能是台灣社會文化裡平庸(Banal)或 是媚俗(Kitsch)的真正顯現。以上種種文化詮釋都是捕捉此一時期現象特徵的 嘗試,也就是辨明現象時期轉換的可能觀點。最後,等到本節末了整體現象的路 徑逐漸清晰地浮現出來時,我們將有可能反思現象本身蘊含的不/可見之存有論 問題。

自王建民現象發燒以來,「台灣之光」現象便逐漸穩定成為一個明確可感的 存在。如前所述,在王建民當紅的時期,「台灣之光」幾乎成為王建民的同義詞。

可是即便如此,從圖一的資料趨勢中我們還可以看見更多源源不絕的新「台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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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不停湧現。擴散的趨勢正是從王建民現象的中期便已逐漸展開。然而,第三 時期的不同之處在於此階段「台灣之光」的構成條件已經有所不同。先前較為知 名的「台灣之光」人物除了李安之外,絕大多數都是在各類國際運動競技(無論 職業、業餘)場合取得佳績的廣義台灣人(本人領有中華民國護照,或者父母曾 經領有中華國民護照)。而這般國際-運動-成就的構成條件假設是自從「台灣 之光」現象開始出現以來始終都未見失效的,同時也是一般大眾對此現象的普遍 認知,也即先前黃冠華(2011,294)已然指出的條件推衍的可能型態。當然,

一併如同已然指出的種種懷疑正確實隨著現象的發展實現的是,「台灣之光」絕 非僅只限於運動員。於是,條件假設便要繼續收斂,或者應該說,其實是從限縮 走向開放。形式上的簡化所帶來的結果是指涉對象的徹底開放。畢竟,正如李安 的例子所清楚顯示的,「台灣之光」現象的構成條件在第一時期中本來就並非只 限於運動人物。可是,因著現象的前提是台灣在國際現實政治之困境的轉化,而 運動競技的國家代表性又較為明確,故很自然地,關乎體育方面的成就會得到更 多的關注,結果是我們對於「台灣之光」現象的認識也都來自於體育競技的領域 為主。但是,隨著現象內在邏輯的全面開展,各式各樣的「台灣之光」便開始湧 現,而成就的範圍也不再限於運動競賽表現,轉而是任何競賽(音樂、圍棋、烘 焙、時尚、插畫、電競等等)的成就都有可能被納入。迄今,競賽有無甚至可能 都已無關緊要,只要有著各式國際認可的「優秀」成就(當然,明確標準的有無 始終都是個疑問,真正的出色與真正的俗豔都有可能),或者是成為全球商品供 應鏈一環,抑或是收到世界主要消費市場捎來的訂單(具體標準大抵是資本的持 續增長,創造股東未來可能收益以及帶動經濟成長率持續攀升)等等全都可以被 納入其中。現象得以如此發展的一個重要原因正是隨著新自由主義的全面滲透,

今天每個人都在學習如何像個成功企業(家)一樣思考、規劃、安排、管理可供 自己操控的各種人力資本(Foucault,2011,200),試圖在各種職志領域創造出 最大的可能效益,闖出屬於自己的機會藍海以及找到銷售自我的長尾可能。於 是,我們便可以看見的是多元秀異的實現方向與當代新自由主義原則之間並行不 悖,那麼「台灣之光」現象也就自然地「從善如流」。整體而言,這樣的過程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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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期雖然尚稱緩慢但持續而穩定地加快腳步自第二時期向第三時期邁進。故此,

「台灣之光」的構成條件形式上被化約成為國際-成就。

又進一步析言之,現象的構成條件並非是自然收斂,而是因著前一時期那個 帶有自然生成之感的「台灣之光」現象已然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之後,嘗試解釋、

挖掘現象真正成因的理論觀點也就紛紛隨之而來。這些觀點既是出於批判現象的 前提,也是基於理解現象的緣故,總是使得現象的構成條件被一一揭露、闡明。

相對地,這同時也成為媒體或政府介入操作現象的可能運作原則。這些機構組織 基於類同的條件假設,展開了辨認、指稱、命名、召喚「台灣之光」的遊戲。於 是,先前基於現象優先而形塑的政治美學化之國族意涵如今已全然弱化,乃至隱 沒到「台灣之光」之中的「台灣」符號,並且徒具符號形式。在上述批判理論和 制度實作的反身性認識脈絡下,現象才更加完整展露出從跨經濟到跨美學的向度 位移,導致單純化為個人成就的終極目的-成為「台灣之光」。然而,反過來看,

大眾絕非全受遊戲規則所制約,因為大眾同樣可能操作相同的構成條件來戲弄、

仿作出符合構成條件的「台灣之光」,使之成為嘲諷的修辭。總的來看,現象構 成條件的深度剖析與重複運用的過程肩負起組構現象後期全貌的關鍵要素。反饋 與接收同時觸發了整體現象內在的變化,而正因如此才會使現象更為蓬發、深入 進社會的肌理之中。於是,我們不只會看見與先前相類似的「台灣之光」,更可 以看見在整體現象之中增生更多藉由收斂過後的構成條件而任意演繹的「台灣之 光」。

若將曾雅妮、莊智淵、陳彥博與景美女中拔河隊和王建民相比,可能他們構 成「台灣之光」的條件假設並無分別。到了周俊勳、吳寶春和TPA(台北暗殺星)

等人,我們也可以說只是置換條件假設中的運動到不同的競賽項目,但輸贏勝負 依然重要。然而,就周杰倫、林育羣、吳季剛、陳樹菊以及其他更多第三時期才 現身的「台灣之光」而言,判定成就的標準便不再關乎競賽勝利與否,甚至有無 競賽可能都不再那麼重要。這時的重點純粹在於有無得到關注,是否真正取得國 際目光,意即無論如何,台灣能否透過這些「台灣之光」被世界看見。周杰倫個 人音樂事業的成功已是眾人皆知的事實,然而,他的電影夢則一路從演出頭文字 D的初試啼聲到因緣際會下成功進軍好萊塢,意外創下個人事業另一個高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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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群雖然在國內的歌唱比賽失利,卻因著網路媒體的推波助瀾意外得到美國脫口 秀節目的邀請,得到高歌一曲的機會,成為放眼全球的歌手。吳季剛的設計品味 自小一路苦心紮培終於直接得到美國第一夫人的青睞,立時成為全球時尚圈的當 紅炸子雞,然後連台灣的第一夫人也都從善如流穿上「台灣之光」的作品以彰顯 此等美事。那默默在台東以賣菜錢無私奉獻回饋社會的陳樹菊則意外躍上美國時 代雜誌,成為年度百大人物,善行得到「國際認證」。自此之後,「人是台灣最 美的風景」也許就不再只是空話。於此,我們可以辨認在整體現象之中,媒體作 為「台灣之光」的生產者想像,正是在此時期進入系統化操作的運行軌道。但與 其說這是媒體的原罪,不如說這是媒體與大眾的一種共謀關係。也就是說,媒體 解讀從社會大眾中浮現的現象作為新聞生產的依據(閱報率、收視率、點擊率),

社會大眾回過頭來閱讀媒體報導作為理解社會脈動的頻率(話題、爭議、趣聞、

感動)。然而即便如此,這樣的共謀絕非平衡觀點,因為大眾終究保有隱沒在一 切現象和代表性背後的不可捕捉性。

隨著構成條件的轉變與釐清,以及現象內在邏輯自第二時期開始轉向跨經濟 層次後,「台灣之光」早已伴隨著不同的廣告和行銷效果加以浮現。當然,根本 上說,媒體無法真正逕自生產、創造「台灣之光」,因為這些對象的「成就」並 非媒體自行捏造。媒體事實上是根據相同的構成條件在吹捧、放大整個「台灣之 光」現象。進而,當跨經濟層次的「台灣之光」出現時,藉由媒體放送引起的消 費慾望不停挑逗著大眾情感,並以彷彿非關資本經濟的想像來呈現,強調這是台 灣人的產品、這是台灣人的品牌、這是台灣人的創作成就等等。商業利益計算、

資本獲利機會持續躲避在國族與名人符號之後。於是吳寶春的麵包店天天大排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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