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及土壤調查 193
第三節 效益分析
一、 收支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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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特別是在無法進行農耕的山頂、水濱沙灘、堤防等區域,造林更是一舉 兩得的事業。也因為如此,政府在這些絕對林地大多鼓勵造林,提供荒地並通 過給予免稅的方式進行獎勵,「防災致富」可說是造林工作的主要目標。49另 外如堤防區域等,也採用強迫的方式進行造林。不過,值得注意的是,由上述 各個案例的成本來看,造林最主要的支出項目是保護費,包含雇用人力看守、
後續維持等費用,在樹苗方面的支出,由於可以依賴樹木天然繁殖,因此即使 大規模購入苗木,往後幾年的支出也不高,唯有人事費方面是持續支出的,故 森林保護實為要務,也是一大負擔,這一點由政府嚴加責成各地方單位進行保 護即可知。對於造林的支出與利益,可以尤其效益進一步分析。
第三節 效益分析
由結果論,造林在華北平原的面積依然偏低,由於不知道清末民初時期實 際林地的狀況,故無法評斷 30 年代的林地情形究竟是否退步。不過就造林的 效益分析,除了無法被具體檢驗的環境效益之外,50在經濟方面造林對農業活 動都有相當的補充效果。
一、 收支情況
造林的支出,包含樹苗費、植樹的工價、維護費、等項目,收入來原則是 出售木材以及販售柴薪、果實的收入。不過由於販售柴薪、採收果實等,屬於 森林的副產品,因此收支分析方面僅討論木材本身,果實柴薪等都是額外收入。
49 〈造林可以防災致富實業部再令各省切實辦理〉,《中央日報》,1935 年 1 月 22 日,
第 7 版。
50 環境由於需要長時期的觀察,才能具體斷定造林在防水、防風沙、防旱乃至環境衛 生的方面的效益,可惜由於中日戰爭的關係,許多林地遭到嚴重破壞,在動亂期間當 然也缺乏對改善環境的基礎建設工作,因此較難判斷 30 年代造林工作對環境的正面 效益。不過一般而言,對於造林改善環境的效益,還是十分肯定的,即使今日的中國 大陸,由於面臨水災、沙漠化的威脅,依然採用上個世紀初大力進行全國、全民造林 的方式,可見造林對於環境有其正面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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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將造林的收支區分為人事費:栽植費用、造林費用、苗圃管理費、看 護工資等;以及業務費:苗木費、雜費、搬運費、地租等兩大部門來看,如表 3-7 所列:
表 3-7 造林支出表
案例 類別 金額(元) 比例(%)
人事費 6,008 79.44
膠濟鐵路局計畫
業務費 1,555 20.56
人事費 4,000 80
振華森林公司
業務費 1,000 20
人事費 2,912 53.34
博愛縣堤防造林計畫
業務費 2,547 46.66
〈河南省鄢陵等二十四縣堤防造林實施計畫及調查表〉,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藏),《實業部》,檔號 17‐20‐017‐03,「造林」。
由表 3-7 將之前討論過的個案有詳列收支金額者,分別列出計算,可以發現在 人事費上佔有比較高的比例。除了博愛縣的造林計畫案兩者相近外,膠濟鐵路 與振華森林公司造林工作的人事費都佔約 8 成比例。
另外,陳植也針對造林收支的問題進行估算。他以在江蘇勾容縣的林場為 例,計算種植 100 畝地的馬尾松,所需的各項支出項目包括:
表 3-8 100 畝馬尾松林場支出估計 費目 金額 備考
苗價 15 每畝栽種 350 株則百畝需苗 3 萬 5 千株,每萬株含運費以 4 元計算 栽植工費 8.8 每工平均可植 800 株共需 44 工每工給資 2 角
栽植監督費 0.88 以栽植工資十分之一計算
雜費 6 搬運苗木及修繕器具等費用
補植苗價 4.2 成活株樹以 7 成計補植苗木需 1 萬 500 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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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植工資 2.6 補植需 13 工
管理費 10
國稅 5
合計 52.48
資料來源:陳植,《造林要義》(1927 年初版,上海:商務印書館,1935 年再版),頁 5。
由陳植的估價來看,將上表的苗價、雜費、補植苗價、國稅等列為業務費,共 得 30.2 元,佔總支出的 57.55%,其餘的人事費佔 42.45%。人事費的支出雖 未如上述振華森林公司及膠濟鐵路所佔的比例那麼高,不過也 4 成以上的比 例。因此,就支出門來說,若能節省人事費的開支,對於林場經營應該能發揮 節流的效用。故若如同崇業林場般於農隙進行造林,或如河南省某些縣的造林 計畫那樣,利用民眾進行保護,可節省不少開支。這也呼應了第一章所提到的,
林業學者們主張林業可以善用農閒的勞力。
在收入方面,陳植同樣以種植馬尾松 100 畝進行收入估算,不過他的投資 年限訂為 100 年,種植期間每 10 年進行間伐,並逐步出售木材,總計百年之 間的收入為:
表 3-9 100 畝馬尾松林場種植 100 年收入估計
砍伐回數 年度 現在株數 間伐株樹 每株估價 總價 收入該年度至皆伐期年利五釐子母累計 1 10 31500 7,000 0.01 70 5,651.128 2 20 24500 7,000 0.045 315 15,611.84 3 30 17500 5,250 0.15 787.5 23,960.79 4 40 12500 3,500 0.35 1,225 23,882.02 5 50 8750 2,800 0.64 1,792 20,549.58 6 60 5950 2,100 1.1 2,310 16,262.4 7 70 3850 1,400 1.9 2,660 11,496.25 8 80 2450 700 2.8 1,960 5,200.468
皆伐 100 1750 4 7,000 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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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18,119.5 12,9614.5
資料來源:陳植,《造林要義》,頁 6-7。
由於陳植在支出門同樣以 100 年利息 5 釐計算,總計支出 44,036.442 元,
所以種植馬尾松 100 年皆伐可得利潤是 84,578.04 元。51陳植經營 100 年的估 計固然難以想像,畢竟考量到投資風險,這份種植計畫的收支估計並不是那麼 有實用價值。不過,陳氏的估計亦顯示重要的訊息,亦即樹木的價值是隨著年 齡增長,增加幅度亦逐漸加大,如圖 3-11 所示,百年馬尾松木的每株售價可 以達到 10 年松木的 400 倍。也因此,造林年限過短,能夠取得的回報是非常 低的,所以許多的造林計畫都訂為 10 年以上。52
圖 3-11 馬尾松價值曲線
資料來源:陳植,《造林要義》,頁 6-7。
51 或許是為了推廣造林的目的,陳植當中將木材收入均估計為年息四釐並存放銀行孳 息至造林計畫期滿(100 年),一般民眾造林的資金並不會如此運用,故其估計與實際 上操作出入甚大。然由其收入概算亦可發現木材的價值是隨時即增值。
52 感謝口試委員鄭欽龍教授補充,以臺灣現代造林契約為例,大多數造林期限均為 40 年,因此也能印證造林投資回收期限之漫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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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儘管木材需要一定年限方能長成,但是一旦成材的利潤也頗為可觀,例如 1931 年滕縣壇山森林公會成立,山東實業廳表示「滕境童山沙河為數甚夥,
河岸植樹、荒山造林實為富國利民之要政」,壇山森林公會承領之後,計畫種 植琹樹,預計 10 年可收成出售,並以此經費辦理地方小學。53除了木材收入 之外,造林另外一項收入是森林副產品的收入,特別是這些副產品由於不需砍 伐樹木,也不損傷木材出售的價值。這些副產品包括有果實、柴薪等。同樣依 據陳植在江蘇句容的實驗,馬尾松林自第 6 年起開始截枝取材,平均 1 株樹可 以收穫 5 斤柴,乾燥後大約得 6 擔,每擔純利 2.5 角,因此每 2 年每畝地獲利 6 角。由於 1 畝地苗價不及 1 角,栽植工資也不到 0.5 角,整個成本 1.5 角,
種植 6 年後可以獲得 7.5 角。就柴薪而言,投資的效益並不差。另外如果實等 收入,威海衛的東夼實業社菓園,種植的各類果實,自種植第 5 年起可以陸續 收成,至第十年止分別可以收入 600、1,800、3,600、6,000、9,000、12,000 元,
也是一筆不小的財源。另外,對於堤防造林的公有保安林而言,由於不能直接 砍伐,所以副產品收入更為重要,提供沿河居民們日常所需的柴薪等燃料。
總而言之,木材的收支情形,若不考慮風險問題,那麼收入的情形並不差。
不過由於投資年限甚長,即使柴薪的採取也要 6 年後,果實也需要 5 年以後,
木材更要 10 年以上,所以由於投資期長導致投資風險甚大。且若將木材作為 貿易商品,由於笨重不易運輸,其市場價格很大一部分是交通運輸的成本,這 也限制木材商品化的發展,這一點由華北農村木材產業可以略窺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