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及土壤調查 193
第三節 效益分析
三、 農村副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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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不過,整體而言,北京木材業自附近各省購入的木材比例極低,因此造林 所生產的木材大多還是提供像定縣那樣地區型的鄉村木材工業使用。60造林工 作除了滿足自給性需求之外,也提供農村副業的發展。
三、 農村副業
農村副業主要是為了補充農家收入,雖然各地農村副業所佔收入比重不 一,然而利用農閒時候進行的家庭手工業、養殖業等,特別是江南的蠶絲業、
華北的織布業等,對農民生活仍有相當重要性。61定縣木工業在農閒時候經 營,如前引表 3-10 所顯示,平均每村有 15 人從事木工作業。事實上,根據日 本在 1931 年至 1936 年間的調查統計,河北省農民兼營木匠的比例有 8.3%、
山東有 7.8%、河南有 7.1%都具有相當重要性。
表 3-11 經營各種副業之農家佔總農家之百分率
省名 河北 山東 河南 全國平均
報告縣數 118 88 93 952
養蠶 3.1 12.6 14.3 10.4
養魚 0.7 0.5 2.8 5.0
養蜂 3.8 2.9 3.0 3.5
紡紗織布 30.9 36.7 47.6 23.9
編草鞋草繩 0.7 3.8 1.5 7.3
製土磚 6.1 7.0 6.1 5.7
編織草帽 1.9 0.6 0.8 1.2
60 王蔭槐著,高木長京譯,《北京木材業ノ沿革》(北京:華北產業科學硏究所 1940),
頁 3、30-33。
61 陳慈玉,〈1930 年代中國農家副業—以江南蠶絲業和華北為例織布業〉,收入中國 近代研究所編《近代中國農村經濟史論文集》(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1989),頁 577-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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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傭 15.5 14.6 9.5 17.6
割柴草 25.5 17.9 20.7 27.1
兼營小商販 17.5 14.8 14.5 15.1
兼營木匠 8.3 7.8 7.1 7.5
兼營裁縫 2.6 2.3 1.5 4.4
資料來源:東亞硏究所第五調查委員會編,《支那農業基礎統計資料》(東京:東亞硏 究所,1940),頁 158。
同一份統計資料也記錄副業興衰的趨勢,冀魯豫三省的木匠副業,大致是興盛 與持平者較多。62華北森林如此稀少,要如何支持這樣的木匠副業規模?這是 耐人尋味的問題,或許也反映如第 1 節所分析,華北森林雖少,但是零散分佈 在各地的現象。
除了兼營木匠副業之外,造林業能提供農村另外的木匠以外副業活動,亦 即森林副產品的加工業。根據 1930 年代實業部的調查,山東省境內的農家副 業分佈以家禽養殖業最為普遍,有 34.69%的農家從事該副業,其次為家畜養 殖有 20.89%、織布業佔 19.88%、養蠶業佔 10.72%、葦編業佔 2.74%、柳編 業佔 1.12%,若以縣為單位調查,以葦編為主的份最多,其次是織布業,另外 養蠶、飼養家畜、編柳、以及飼養家禽亦各有重要地位。63在山東的農村副業 中,養雞與編柳有一定的重要性,通過領荒造林,在原本無生產力的沙荒地栽 植柳樹,既可以提供養雞的食料來源,也可以提供編柳的原料,同時雞糞亦可 當作育苗肥料,顯示造林工作與農村經濟活動有密切關係。在河北固安、河南 杞縣也都有歷史悠久的編柳業,甚至在民國時期一度將無業遊民施以編柳訓 練,作為社會救濟的一環。64固安縣甚至曾有杞柳、勝大兩家專營柳編的公司,
62 東亞硏究所第五調查委員會編,《支那農業基礎統計資料》,頁 160。
63 實業部編,《中國實業誌(山東省)》(上海:實業部國際貿易局,1934),頁 105(乙)
-112(乙)。
64 另外河北固安也有編柳產業,自明代起已有四百年歷史,作為編柳原料的杞柳樹林 既可防止水患,又能吸收農業剩餘勞動力。見《固安縣志》(北京:中國人事出版社,
1998),頁 504-507;趙復興,〈固安編柳〉,收入《河北文史集粹˙經濟卷》(河北:河 北人民出版社,1991),頁 60-71;河南省地方誌編纂委員會主編,《河南土特產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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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0-021-03,「山東林業團體承領」。67 〈廣平鎮北沙荒造林計畫書〉,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藏),《實業部》,檔號 17-20-021-03,「山東林業團體承領」。
68 〈承領書〉,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藏),《實業部》,檔號 17-23-01-02-01-002,
「汶南普利森林公司」。
69 〈荏平森林合作社計畫書〉,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藏),《實業部》,檔號 17-20-021-03,「山東林業團體承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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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經濟作物,1929 年至 1932 年間,共栽種油桐、漆、榆樹等 1,353,000 株。
河南寧陵的白蠟,既可以織籃、筐、等器物的材料,木桿也可以製作錘把、鎬 把,即著名的白蠟桿。自清朝道光年間引進河南,在黃河邊的沙地推廣種植,
並藉此防風固沙,保護河濱沙區的農田。
由上述各承領的理由來看,民眾參與荒地承領造林,經濟與環境的理由密 切相關,一方面寄望造林可以防洪防旱,改善農業生產環境並保障生命財產安 全等間接利益;一方面也希望藉由造林獲得建材、果實、乃至提供農村副業之 基礎等等直接利益。在恢復農村經濟、富國利民等訴求上,造林工作都有其意 義。
整體而言,本章分別由造林分佈、個案以及效益分析。華北森林分佈固然 是在泰山、太行山、膠東丘陵、豫西山地等區域最為豐富,但是,位在平原與 山區交界的淺丘地區卻是砍伐最嚴重的區域。由於小支流上游的淺丘遭到砍 伐,因此土壤流失、河道淤積的問題嚴重,政府多次推廣在荒山造林,希望保 護土壤,減少災害。另外,沿黃河各縣有著較為豐富地林地資源,呈現利用造 林鞏固黃河堤防的歷史背景,同時舊河道荒地與堤防也是重要的林地亦可以佐 證在沿黃河區域有較多的林地分佈,與沿河造林保安有一定關係,同時往往都 是砂質荒地平原舊河道,以及岩石嶙峋的山丘地區,也有農民進行造林,利用 荒地增加生產。
造林參與的對象當然不僅只是農民,不過,農林互相合作,可以降低造林 的維護成本,充分運用農閒的時間。而造林不單可以出售木材牟利,其森林副 產品與其他的同村副業亦相當可觀。如同林業學者、政府所宣傳的,造林有利 用廢棄土地,經營致富,同時也兼有保護田產改善環境的目的,對民眾來說亦 是防災致富的途徑。值得一提的是,如前舉的例子,造林工作亦被當成吸收施 業勞動力的手段,這一點與林業學者服部希信的看法一致,服部氏在 1939 年 亦提出同樣看法,認為農村森林可以吸收過剩的勞動力,在經濟大恐慌時代,
農村失業的情形下,自給性經濟反而增加,木材需求與生產亦是農村自給的一 環。70因此也有學者提出經由造林救濟失業勞工,除了河北固安有此案例外,
70 服部希信《林業經濟研究》,頁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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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亦有類似的計畫。71
從造林工作的施行與效益來看,一般民眾參與承領荒地參與造林可以增加 副業,獲得日常用材、出售木材等實質利益,將原本無生產力的荒地賦予經濟 價值,故參與造林,有現實經濟意義。環境方面,此時國民政府宣傳造林防水 防旱的功能,並希望通過造林達到防沙固堤的效果,民眾通過承領荒地,亦可 積極參與改善環境。通過環境改善,又保障農業活動、生命財產安全等經濟利 益,造林、經濟、環境三者乃相依互存的關係。因此,經濟與環境,可說是瞭 解政府推動、民間參與造林運動的重要線索。
不過,造林工作有其限制,長達 10 年以上的投資期限,投資期間難免會 遇到的投資風險令人裹足不前。其中最令人擔心的經營風險,恐怕就是政局動 盪甚至戰爭威脅。
71 如〈蘇省建設廳提倡土布及造林救濟施業工人〉,《中央日報》,1932 年 6 月 2 日,
第 6 版;〈美提倡造林目的在救濟施業〉,《中央日報》,1933 年 3 月 31 日,第 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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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由第 3 章的分析,可以看出雖然造林工作具有相當的吸引力,但執行過 程也極為困難,導致總體來說成效並不顯著。總計至 1930 年代中期,山東、
河南、河北三省共計有人工林 1,013 萬 1,240 畝(約 6,754 萬 4,977 公畝),約 佔三省總面積的 1.3%。這些人工造林面積有限,一方面是國內對造林與木材 貿易仍有諸多限制,如苛捐雜稅等,另外一方面則是戰爭的陰影。雖然如此,
由檔案也可以看到在 1940 年代初期,當局面稍稍穩定後,政府與民眾也嘗試 在延續造林工作,正顯示了此一任務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