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及土壤調查 193
第三節 效益分析
二、 農村木材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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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儘管木材需要一定年限方能長成,但是一旦成材的利潤也頗為可觀,例如 1931 年滕縣壇山森林公會成立,山東實業廳表示「滕境童山沙河為數甚夥,
河岸植樹、荒山造林實為富國利民之要政」,壇山森林公會承領之後,計畫種 植琹樹,預計 10 年可收成出售,並以此經費辦理地方小學。53除了木材收入 之外,造林另外一項收入是森林副產品的收入,特別是這些副產品由於不需砍 伐樹木,也不損傷木材出售的價值。這些副產品包括有果實、柴薪等。同樣依 據陳植在江蘇句容的實驗,馬尾松林自第 6 年起開始截枝取材,平均 1 株樹可 以收穫 5 斤柴,乾燥後大約得 6 擔,每擔純利 2.5 角,因此每 2 年每畝地獲利 6 角。由於 1 畝地苗價不及 1 角,栽植工資也不到 0.5 角,整個成本 1.5 角,
種植 6 年後可以獲得 7.5 角。就柴薪而言,投資的效益並不差。另外如果實等 收入,威海衛的東夼實業社菓園,種植的各類果實,自種植第 5 年起可以陸續 收成,至第十年止分別可以收入 600、1,800、3,600、6,000、9,000、12,000 元,
也是一筆不小的財源。另外,對於堤防造林的公有保安林而言,由於不能直接 砍伐,所以副產品收入更為重要,提供沿河居民們日常所需的柴薪等燃料。
總而言之,木材的收支情形,若不考慮風險問題,那麼收入的情形並不差。
不過由於投資年限甚長,即使柴薪的採取也要 6 年後,果實也需要 5 年以後,
木材更要 10 年以上,所以由於投資期長導致投資風險甚大。且若將木材作為 貿易商品,由於笨重不易運輸,其市場價格很大一部分是交通運輸的成本,這 也限制木材商品化的發展,這一點由華北農村木材產業可以略窺一二。
二、 農村木材產業
目前的研究甚少注意到農村的木材產業,主要原因除了資料甚少外,應該 也與華北乃至中國大多數農村木材產量不高有關。不過 1936 年的《定縣農村 工業調查》其中有木工業一項,為鄉村木材工業留下彌足珍貴的資料。
根據《定縣農村工業調查》,鄉村型的木廠是農民閒暇時的一種買賣,一
53 〈壇山森林公會造林計畫書〉,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藏),《實業部》,檔號 17-20-021-03,「山東林業團體承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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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在農曆 10 月時開辦,到隔年 34 月結束,一般來說有 90%是合夥開辦,大 約 10%資金較為雄厚的富戶會自行籌辦。會在冬季開辦木材廠的原因主要有 三:一是冬季農閒,開辦木廠可以有工作,也可以賺得一點利潤並取得柴薪燃 料;二是冬季天氣寒冷,樹木堅硬容易鋸倒,且土地堅硬便於搬運;三是因為 此時農閒,人工最便宜。開設木材廠資金固然重要,但是更重要的是需要有經 驗的人,這種人逞為「懂眼」,亦即可以根據樹木的形狀判斷能切割取得多少 份板材,倘若沒有這種懂眼的人主持,那麼就算木材廠開了也會賠本。所以一 般合資開辦木柴廠,有懂眼的人出人力,有某戶家人出資本,有的人家提供大 車等工具,配合起來才能順利運作。合夥的規模以 4 至 5 家農戶作多,原因大 約有(1)單一戶人家的器具往往不夠用,如斧、鋸、錛等器具,要幾戶人家 湊在一起才夠用;(2)有的農家會作木匠活兒,有的人家有馬車,配合起來效 果較佳;(3)合夥有人股也有錢股,各戶人家各有所長,可以互蒙其利。54
定縣農村的木材廠,進行調查的 6 區共 213 個村莊有木材廠,平均每村有 2.88 家,每村從事木業平均者有 15 人,詳見表 3-10:
表 3-10 定縣農村木材廠數量、從業人數及產值
全年出貨 區名 有木廠的
村數 木廠家數 從業人數
價值 利潤
全縣木廠 產值比率 第一區 29 102 585 58,395 11,235 20.09 第二區 37 112 455 63,740 12,070 21.93 第三區 46 115 830 45,695 6,551 15.73 第四區 33 66 392 22,730 2,850 7.82 第五區 31 122 549 55,920 8,890 19.24 第六區 37 97 394 44,143 7,908 15.19
總和 213 614 3,205 290,623 49,504 100 資料來源:張世文,《定縣農村工業調查》(定縣:中華民族教育促進會,1936),頁
54 張世文,《定縣農村工業調查》(定縣:中華民族教育促進會,1936),頁 339-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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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定縣的農村木材廠甚為活絡,各個村莊有幫忙買樹的經紀(又稱樹牙子),要 買樹先要到村裡頭找經紀人,經紀人會負責接洽賣方並安排看樹,樹牙子同時 也負責樹木稅務的工作,一般樹木稅是 3%,另外經紀人抽取 3%的佣金,因 此總計 6%,買主繳稅,賣主繳佣。樹木買回來之後就在農家的院子裡架設工 具,當作木廠,有的農家會作木工活兒的就自己鋸樹,有的請人幫忙工作。一 般來說普通材料是自己鋸,棺材板、箱櫃板等技術性的產品大多請人來作。定 縣鋸板的工人大多來自第三區的邵村,這些人在 10 月底會帶著工具前往各的 地方打工,由於村裡的廟會大多在農曆正月或 2 月,因此這些工人一般不休 息,這個村莊作完了就往下個村莊移動,趕在廟會前將工作做完。每天的工資 3 角至 5 角不等,也有論件計酬的。另外還有幫忙扒樹皮的工人,因為這也是 一種專門的手藝,一般木匠不太會作,也是每天 3 角左右。55
農村的市集多在廟會,因此木材廠多半在 12 月底就將貨品製作完備,廟 會交易的時後產品多半不能一次就賣完,需要趕個兩三次廟會,這也是木材廠 必須要有大車的原因,無論搬運原料載運成品,無法用人力搬運,必須仰賴獸 力。不過木材廠並不存貨,都會趕在廟會結束前把貨賣乾淨,因為定縣農村木 材廠都是臨時性,忙完廟會就要春耕了,根本沒有壓貨的空間。最重要的是,
普通的木材廠很少賠錢,平均利潤大多在 15 至 25%左右,頂多就是剩下的材 料拿去劈柴當然料,一般當作燃料的木材會佔到資本額的 1 成上下。56
定縣這種農村木材工業完全可能存在於其他地方的,可惜缺乏直接的記 錄。1935 年芮麟至河北定縣考察中華平民教育會的工作概況時,注意到定縣 郊外到處充滿白楊樹,據當地的車伕表示,因為白楊生長快速,大約七八年就 可以成材,凡是一小叢白楊樹圍成一圈,就代表中間有一口井。特別是冀省西 部農業灌溉、日常飲用都仰賴水井,因此白楊樹也遍地都是。57由廟會貿易的
55 張世文,《定縣農村工業調查》,頁 343-344。
56 張世文,《定縣農村工業調查》,頁 345。
57 見芮麟,〈中原旅行記〉,收入於芮少麟編,《神州遊記(1925-1937)》,頁 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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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來看,除了短期兼職的特色外,貿易的對象也都以小區域為主。比如木工 業會用到的原料,除了松木自天津購買外,其餘大多是當地自產,所生產的各 項木材工藝品所需的材料,竹、藤與桐油購自南方,葦席與紅土購自曲陽,麻 來自山西,鐵、洋釘、鐵絲、鏡子購自保定,絲線、紅藍洋呢購自束鹿,其他 種種木材購自本地:柳樹可以做杖桿;棗木做秤桿;柳木、白楊、柏木等可以 做水桶;楊木可以作水瓢;榆木、槐木可做犁架;而對木工業而言極為重要的 大車,車頭用榆木槐木、車轅用榆木、車輻槐木、車網片及車軸用棗木、車廂 用柳木,十足的本土生產。58這樣一輛大車大約要 80 元,與木工每日約在 3 至 5 角的工資相較,無怪乎擁有大車也是一項重要的資本。59另外,最終有 10
%的木材會做為柴火,也顯示這種農村木業的自給性。
圖 3-12 北方常用的大車
資料來源:二瓶貞一、松田良一著,《北支の農具に関する調查》據 1942 年日本華 北產業科學硏究所刊調查報告第 13 號版復刊(東京:慶友社,1995),頁 97。
由上述定縣當地產的各項木材來看,都是華北造林常見的數種,因此造林 工作與地方木工產業有一定的相關性,所種植的柳樹、榆樹、槐樹、楊樹,大 多可以提供農村木廠使用。另外,北京木材業購入的樹種,上述這些樹木也都 是由北京附近及華北各省購入,也顯示造林的木材可以提供小規模的木材貿
58 張世文,《定縣農村工業調查》,頁 7。
59 據滿鐵調查課在河北省通縣的調查,見《北支那に於ける棉作地農村事情:河北省 通縣小街村》(南滿洲鐵道株式會社天津事務所調查課,1936),頁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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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不過,整體而言,北京木材業自附近各省購入的木材比例極低,因此造林 所生產的木材大多還是提供像定縣那樣地區型的鄉村木材工業使用。60造林工 作除了滿足自給性需求之外,也提供農村副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