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及土壤調查 193
第二節 個案分析
二、 河北的崇業林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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圃工資 800 元、苗圃地租 600 元、職員伙食 400 元、苗圃肥料 400 元,合計 5,000 元。收支相抵並無盈餘,因此也在股東會上說明公司經營前 10 年並無收 入,須待 10 年後樹木成材逐漸賣出才能有收益。總計自 1926 年成立以來,振 華森林公司栽植樹木超過 300 萬株,每年種植樹木 10 萬到 20 萬株左右,主要 栽種的樹種是柏樹、棗樹等。不過由於當地山勢缺乏水源,因此樹木容易枯死,
至 1933 年僅存活 100 多萬株左右。職是之故,1933 年前後均進行樹苗補植,
無法砍伐出售,員工僅支付伙食費,股東也無餘利。27
雖然林業學者主張農林合作,將林業經營視為是農業的補充,不過參與造 林的民眾並非僅限於農民,由振華森林公司的股東組成來看,來自都市居民的 也不少,另外來自天津等口岸城市也大有人在。另外參照山東恩縣的和興民有 森林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組成,該公司共有 7 位發起人,其中 3 名務農,特 別的是有一名清朝秀才、一名貢生。更特別的 2 位股東,一名是前山東嶧縣知 縣陳公亮,一名前恩縣知縣、臨清州知州及武定府知府李維誠,因此公司股東 真可謂來頭不小。28這也顯示造林工作,並非僅限於農業經營者,也包括各界 人士參與。而營業狀況不甚理想,除了栽種的樹木遲遲無法回收外,由支出門 的結構看來,花費在造林工資、看護工資及伙食上的人事費用佔了 80%,其 餘的地租、肥料等業務費僅佔 20%,顯見雇用專人進行造林工作所費不貲。
也因此,經營農場兼營造林,在人力調派上有其優勢,可由下一個個案看出。
二、 河北的崇業林場
以實際的例子來看,河北易縣汪崇屏的崇業林場是一個有趣的案例,代表 農場與林場經營互相配合的情形。汪崇屏原本在易縣經營農場,於 1936 年檢 具承領申請書、造林計畫書、林場簡明表、位置圖等文件,向河北省政府承領
27 〈山東振華森林股份有限公司營業概算書〉,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藏),《實 業部》,檔號 17-23-01-02-01-003,「振華森林公司」。
28 〈山東恩縣和興民有森林股份有限公司調查報告書〉,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藏),《實業部》,檔號 17-23-01-02-01-001,「和興森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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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荒地,崇業林場所承領的荒地在易縣西南 30 里中易水右岸,所承領官荒 及原本林場內的民地皆為沙質土壤,一共請領約 3 千多畝的土地進行造林。
崇業林場的造林計畫書指出,其目的之一為「以便鞏固土沙,避免河流氾 濫」,另外計畫書也提到受限於風向,冬季季風由西北吹向東南,因此造林工 作也配合風向進行。樹種的選擇上,由於所承領的是河岸砂質荒地,外圍土地 以刺槐、白楊、小葉楊、柳樹等為主的矮林,林場主要部分則栽植櫟樹及榆樹 為主的喬林,主要用人工栽植的方式進行造林。林場南側(易縣西牛村附近),
距離河岸較遠受到風沙侵襲較小的位置,劃為育苗場,共約 100 畝,種子來源 除了林場內的榆樹籽外,亦向附近村舍購買櫟樹、栗樹種子進行栽培,每年計 畫播種榆樹、櫟樹等苗圃 1,000 床共約 20 畝,分 5 年育苗,另外育苗場也培 植刺槐及柳樹樹苗各 5 畝。29
榆樹林每年春季進行樹枝修剪,每 5 年進行間伐,讓樹木間距增大。自造 林後的第 6 年開始採伐矮林,第 21 年則採伐喬林,為避免土地暴露及流水侵 蝕,採伐方式是每年砍伐十分之一的樹株,同時進行補植。崇業林場的造林計 畫所需經費每萬株樹約 200 元,每年養護成本 100 元,特別值得注意的是,造 林所需要的勞動及管理人力,由於「經營林業植樹時間均在農閒之際,其他育 苗等項亦可於農隙時進行之,故本林場所用工人,均自本農場內撥用」,後續 的巡邏保護也都由農場工人承擔,說明了造林與務農間的密切關連。30
依照崇業林場申請計畫書所附位置圖來看,由圖 3-9 可見,該林場位在易 縣舍龍城村的西北方,屏蔽著舍龍城村與中易河之間的土地,有一定的防洪、
防風沙作用。31
圖 3-9 崇業林場面積圖
29 〈易縣崇業林場造林計畫書〉,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藏),《實業部》,檔號 17-20-023-06,「河北易縣汪崇屏領荒造林」。
30 〈河北易縣汪崇屏領荒造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藏),《實業部》,檔號 17-20-023-06。
31 〈崇業林場面積圖〉,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藏),《實業部》,檔號 17-20-023-06,
「河北易縣汪崇屏領荒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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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易縣崇業林場面積圖〉,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藏),《實業部》,檔 號 17-20-023-06,「河北易縣汪崇屏領荒造林」。
另外該林場相關資料可見表 3-6:
表 3-6 易縣崇業林場簡明表
承領人 汪崇屏 籍貫 河北省易縣人
年齡 46 歲 住址 易縣城內
職業 北京大學畢業業農
領地面積 六方里零一百五十七畝,合計約 20,871 公畝
四至界域 東至官荒、西至中易水、南至西牛村舍龍城村官荒及民地、北至中易水 經費 與自營農場聯合經營,不另定額款,估計每植樹一萬株約需洋 200 元,長
年培養經費約需洋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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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易縣崇業林場簡明表〉,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藏),《實業部》,檔號 17-20-023-06,「河北易縣汪崇屏領荒造林」。
河北省政府收到申請後,先指派河北省第二林務局進行調查,32經查明申請書 所載的官荒民地是否屬實、有無邊界糾紛,確認無誤後才轉請實業部准予發給 執照。33由汪崇屏的案例可以發現,農林的關係極為密切,經營造林可以防風 沙、水患,保護農作物,經營農業活動的閒暇亦可經營林業,而森林的營造,
除了可以獲得用材的利益外,亦可以達到改善環境的作用。另外崇業林場造林 規劃動輒 10 年以上,可說是一項長期的經濟與環境投資。此時河北地區大戰 爆發已是山雨欲來,進行這樣的投資,諒必有其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