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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社區防災改善方案

第三節 改善方案計畫可行性之訪談

壹、根據本研究範圍內的三個里里長與兩個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的 意見,對於推動本研究範圍辦理社區防災相關工作等意見,歸 納如下:

一、 社區災害潛勢瞭解情形

根據上述之的實證地區調查分析已瞭解到本研究範圍的潛 在災害可能為地震與火災,在經過里長與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的 訪談結果,證實此區域最常發生的災害為火災,因為本研究範圍 內的巷道狹小且有些路段消防車無法通過,有關社區針對可能發 生的災害所做的預防只有添購消防滅火器,因此里長都於其所屬 里別之鄰長家中配備 2-3 隻的滅火器,作為社區緊急滅火之用。

二、 社區組織轉化成推動防災工作的可能性

根據訪談結果,研究範圍內之參各鄰里都未有相關的組織推 動防災工作,也都不認為社區內現有的組織有利於未來推動社區 防災工作的可能。大部分的里長認為堆動社區防災的指導單位該 由鄰里長負責或者由公所指導,而社區發展協會的理事長則認為 指導層級應由市政府單位負責,主要考量到資源分配的問題該由 市政府出面較為恰當。

三、 推動社區防災工作所需要的協助

(一) 對於推動組織社區防災的困難度之意見

關於推動社區防災工作所需要的協助,所羅列的項目中有 兩位受訪者認為全部的因素都有相當程度的困難,主要取得的共 識有居民災害意識不足、居民志工組織不易、防災設備不足、經 費人員等資源取得不易四項因素最有可能困擾社區防災的相關 工作,且在這四項的共識中,一致認為經費與人員為其最嚴重的

(二) 對於推動社區之防救災工作,應以何種方式較適合之意見 訪談結果顯示大部分里長偏向由公所主導,要求社區配 合,且認為這種方式最適合社區防災推動的模式,剛好符合現行 法令所規範的災害防救體系,在災害防救法第十條第一項、及第 十二條第一項規定,鄉鎮市公所應設置「災害防救會報」,並於 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設置「災害應變中心」, 以目前鎮 市公所之現況,上述二單位均非常設性組織,對於落實真正自救 的社區防災工作似乎稍顯不足。

(三) 對於推動社區防災工作上最需要的協助之意見

訪談結果如同在第一項困難度的調查顯示,受訪者大都認 為充裕的資源才是社區防災工作上最需要的協助,唯有給與資源 經費,才能說服居民參與社區的防救災工作。訪談意見顯示即使 居民擁有災害發生的危機意識,然而未確定社區可獲得經費與資 源作為推動防災工作的後盾,要求居民自動自發參與社區防災工 作是無法取得共識的。

貳、對於本研究案之改善方案的可行性部分,依據里長與社區協會 的理事長皆依照各個所屬區域內的相關改善方案所做的訪談結 果,其整理如下:

一、樂英里部份

依本研究案對於新興里之改善方案其重點為規劃以水源街為 主要救災車行動線,同時與電台街、精武路 168 巷、精武路 186 巷與進德北路 43 巷形成救災動線網。同時依據救災車輛最小所需 路幅寬四公尺的車行巷道檢討標準,建議水源街、精武路 186 巷 與精武路 168 巷巷道交叉處,其路幅不足之區域加以拆除等改善 方案。另外對於社區防救災組織部份建議三個聯合成立社區防災 協會,再由各里成立防災委會,以推動社區防災組織之成立。

其訪談討論之結果為依據樂英里里長梁吳文鳳女士表示「自 從去年十月份的大火,燒掉四棟民宅,火災地點大約在水源街與 水源街 31 巷交叉口,消防隊的消防車停在精武路 186 巷上,因為 水源街與精武路 186 巷交口的巷道寬度不足,消防車沒有辦法直 接進入火場,救火水線拉了好幾百公尺,非常危險。」,所以對 於水源街與精武路 186 巷交叉巷口路幅不足需拆除的改善方案是 非常的贊成。但台中市「梁成議員」表示「拆除是應該的,但是 這些需要拆除的地方全都是住家的廚房,所以一定會引起抗爭,

而且如果要拆除就需要政府徵收補償,台中市政府可能沒這些經 費,所以現階段還是先以社區防災設備的補充為優先考慮,先增 加消防栓,里內每一戶住家添購滅火器。然後再拆除應當拆除的 區域。最後再成立社區防災協會與社區防災委員會。」

同時對於本研究案之實施時機與重要性,台中市「梁成議員」

也表示「由於體二用地的更新案,重現在開始到重建完成,至少 需要五年,而這五年中,我們這些社區的防災問題還是存在,所 以我覺得在更新案還沒完成之前,這社區防災的工作要先推動,

否則這五年裡,社區居民還是生活在火災的陰影之下,所以我建 議立即向台中市議會提案,交由相關消防單位,在更新二還沒完 成之前,先做社區防災的規劃與推行之工作加以規劃,建議由逢 甲大學都市計畫系進行相關之規劃。」。

二、 新興里部分

依據本研究案之社區防災改善方案,對於新興里的部份,主 要是在於雙十路十二巷連接至水源街的鐵建物的拆除建議部分,

因其雙十路十二巷通往水源街之巷道部份,多為居民所私自搭建 之鐵皮建物,其於災害發生時將成為不確定的災害因素,因此建 議拆除。

但對於詢問其當地居民之預期反應,曹里長則表示居民應當會要 求補償,但其補償金額應當不多。

三、 東勢里部分

依據本研究對於東勢里部分之改善方案,主要建議對於救災 車輛最小路幅之檢驗,進德北路 43 巷之巷道中段部份,需要拆除 約 20 平方公尺的面積,而力行路 241 巷連接至水源街之巷口部 分,因其通道為鐵皮建物,因此建議拆除。另外對於力行路 241 巷與進德北路 43 巷所為區域,規劃縱向救災車行動線與橫向居民 避災路線的防災路網。

東勢里里長張財良先生針對本改善方案表示,針對此改善方 案中針對力行路 2414 巷通往水源路之巷口鐵皮建物,為居民為了 遮雨而特別搭建的,如要拆除,則需要再與居民溝通。另外對於 進德北路 43 巷中段所需拆除之區域,由於現在此路段對於大型 車,如:垃圾車等,都還可以通過,所以未來消防車也一定可以 通過,並無立即性的救災困難的隱憂,但如果真的要拆還需與當 地居民溝通。而對於規劃的救災路網,則表示贊同。

參、依據上述,對於本研究之改善方案,對於各意見領袖之意見,

歸納如下:

一、對於本研究案之改善方案應當分期加以完成,第一期應以加 強本研究內之消防設施為先,如消防栓、滅火器等。再者,

針對有礙救災活動而需拆除之面積,由台中市政府以經費補 助的方式,編列居民補償預算,加以持拆除以維持救災車輛 之通行與救災。最後,由三個里聯合組成社區防災協會,在 由各里於協會組織之下成立防災委員會,由社區的力量推行 各項防救災工作與演練。

二、針對改善方案中之所需拆除之建物,由台中市政府補助其拆 除補償費用,而居民溝通部份,應先對於當地居民進行相關

之防災知識之教育工作,再由各里意見領袖加以溝通。

三、針對東勢里之改善方案部份,雖無立即之危險,但是為維持 其救災工作之順利進行,還是建議其應當加以拆除其應拆除 之區域。

四、對於本研究案之重要性,應於體二更新案未完成之前,對於 本研究範圍應先進行相關之防災規劃,包括區內之相關消防 設施與各項消防組織之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