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社區防災改善方案
第一節 社區防災環境改善方案
經過第五章 SWOT 分析與課題對策的提出之後,以及依據第 三章社區防災準則與評估模式建立,依據減災、備災、應變與復原 等災變管理時序,而社區防災規劃主要是在於減災與備災之規劃,
因此以此二防災時序制定本研究範圍之防災規劃原則,再分別從社 區環境面與社區組織面加以探討,如下:
壹、 減災部份
一、 交通改善方案
(一) 區內車行巷道路幅之檢驗與改善
經由空間型構理論之推估,本研究範圍以水源路為主要救災 車行動線,在以此為主軸與電台街、精武路 186 巷等區內車行動 線,形成社區救災動線。因此為防止社區災害發生時,災害救災 車輛無法順利進入救災,對於區內之車行動線以向道路幅四公尺 的標準加以檢驗各巷道之路幅。
以巷道路幅四公尺作為最低標準,以此標準將現有之巷道中 心為基準,劃設最低標準巷道邊緣線,以作為未來判別劃設需拆 除或改進區域之依據。而巷道中其現有路幅以超過四公尺者,其 與最低標準巷道邊緣線套疊,劃設出理想之巷道邊緣線。而在最 低標準巷道邊緣線與現有巷道邊緣線之間的建物或土地,為其達 到最低之巷道路幅,因此未來將予以拆除。而改善後之巷道路幅 將由最低標準巷道邊緣線與理想巷道邊緣線交叉套疊之後,繪出 其改善之後本研究範圍內之車行動線的最適路幅,同時在其巷道 節點留設適當之車輛廻車空間。
而對其檢驗出之「應拆除之面積」,其面積共 567.981 平方 公尺,其分佈集中於水源路、精武路 186 巷與精武路 168 巷交叉 處,因此應當立即拆除以免於災害發生時,阻礙救災消防車輛進 入,以致災害蔓延。
(二) 區內車行巷道禁止事項與車輛出入口改善方案
經由上述之車行巷道路幅之檢驗與改善之後,對於區內車行 巷道之禁止事項,由於巷道路幅四公尺為救災車輛進出最低標 準,因此如有巷道路邊停車或堆放雜物將導致災害發生時,造成 救災車輛窒礙難行,因此需保持其巷道淨空,禁止其巷道二側路 邊停車與對放雜物。而其巷道出入口部分,由於本研究範圍四周 各聯外道路之巷道出入口,除電台街以外,其餘巷道出入口路幅 大約四公尺左右,因此為保持其巷道出入口淨空,禁止其路邊停 車與堆放雜物。同時於上述之禁止停車的巷道路段劃設紅線,以 彰顯其禁止事項。
(三) 力行路 241 巷與進德北路 43 巷所圍區域交通改善方案 此區域主要以力行路 241 巷與進德北路 43 巷為其車行主要 動線,因此規劃其為本區域之縱向車輛救災動線與居民避難疏散 路徑。同時利用現有本區域內巷道之步行動線,為其居民之避難 路線,因此,在於災害發生時,民眾可由此橫向之步行巷道,聯 絡到力行路 241 巷與進德北路 43 巷等縱向疏散路徑(圖 6-1-1)。
本區域之步行巷道為重要之避難路徑,需維持巷道淨空以確 保災害發生時疏散路徑之暢通,因此禁止其路邊停車或堆放雜 物。另外,力行路 241 巷通往水源街之出入口需通過鐵皮建物,
其造成未來居民災害疏散時之不確定因素,因此建議將其拆除,
以確保逃生出入口之淨空。
圖 7-1-1 力行路 241 巷與進德北路 43 巷所為區域救災避難路徑圖
資料來源:自行繪製
(四) 水源路 12、18、24 巷交通改善方案(圖 7-1-2)
在本區域現況除水源路 24 巷為車行動線之外,其餘皆為蘘
底路,因此需保持淨空,禁止其路邊停車與堆放雜物。而水源街 18 巷通往精武路 168 巷之巷道出入口,需通過鐵皮建物,因此建 議將其拆除,不但可以確保其巷道出入口之暢通,同時將增加水 源路 18 巷之巷道出入口,增加其災害避難路徑。
(五) 雙十路 12 巷巷道改善方案(圖 7-1-2)
雙十路 12 巷其車輛巷道出入口位於雙十路上,其巷道路幅 狹小,需先依救災車行動線路幅至少四公尺之要求,檢驗與改善 其巷道路幅。
再者,針對雙十路 12 巷通往水源街之巷道出入口,需要經 過數棟鐵皮建物,才得以連接,對於區內居民災害避難疏散路徑 構成嚴重威脅,因此建議將其拆除,以維持巷道出入口之淨空。
另外其通往精武路之巷道出入口亦是如此,故也建議將其拆除,
以維持巷道出入口之避災安全性。
圖 7-1-2 水源街 12、18、24 巷與雙十路 12 巷救災避難路徑圖
二、 建物改善方案
(一) 區內鄰棟間隔之改善方案
依據社區防災建物鄰棟間隔之規定,其鄰棟間隔至少需要 1.5 公尺以上,才能有效的防止災害火勢之延燒,因此需調查檢驗本 研究範圍內之建物鄰棟間隔。其中尤其以水源街 12、18、24 巷之 建物間的鄰棟間隔。
(二) 建物間鐵建物之改善方案
本研究範圍為老舊社區,同時因其特殊的歷史沿革,以致其 建物間多搭建鐵皮建物,尤其以雙十路 12 巷以及力行路 241 巷與 進德北路 43 巷所為區域更為明顯。其影響建物間的有效鄰棟間隔 的設置與災害發生時居民避難路徑的安排,尤其以其位於巷道出 入口之鐵皮建物更為嚴重。因此對於位於建物與建物之間私自搭 建的鐵皮建物應當加以禁止,如其位於巷道出入口,嚴重為及其 巷道之防災功能時,應當立即拆除。
另外,對於其位於區域車行動線二側之鐵皮建物,基於救災 車輛於災害發生時救災之需要,禁止其面臨巷道之建物立面設置 有任何形式之突出物,如鐵皮屋簷、私裝冷氣等,其車行巷道二 側需保持淨空。
(三) 周圍鄰避設施之改善方案
位於精武路 168 巷的中鼎塑膠工廠,為本研究範圍中唯一的 大型鄰避設施,其與周為之住宅之間僅有一巷之隔,且無任何防 災綠帶或隔離措施,其對於周圍之住戶為一極大的隱憂,一旦有 任何工業意外,其火勢或災害非常容易蔓延至周圍建物。
因此對於情形建議於中鼎塑膠工廠周圍設置三米以上的隔 離綠帶,同時種植耐災樹種,以防止其災害發生時火勢之蔓延,
與減少周圍居民避難時之危險。另外,要求政府相關部門,對於
該工廠之公共安全、廠房運作、排放廢氣等事項加以定期的檢測 與監督,以維護周圍居民生活之安定。
貳、 備災部份 一、 交通系統部分
(一) 規劃其區內救災路網部分,利用水源街高度的便捷性,以其 為整個救災路網之主軸,配合區內其餘車行動線,包括電台 街、進德北路 43 巷與精武路 186 巷,構成救災路網,同時 其巷道二側禁止立邊停車等有礙車輛通行之情事,以提供於 災害發生時救災車輛之順利進出。
圖 7-1-3 救災動線分布圖
(二) 於力行路 241 巷與進德北路 43 巷所為區域,其居民災害疏散 路徑規劃以力行路 241 巷與進德北路 43 巷為其縱向避難路 徑,同時以其區內橫向之步行動線,連接至二側之縱向疏散 路徑,形成一個完整的災害疏散路網,同時配合巷道的管理 事項,確保區內居民之災害疏散之安全(圖 7-1-2)。
(三) 而位於精武路、水源街與進德北路所為區域,以水源街與精 武路 186 巷為其區內之縱向疏散路徑,配合範圍內之橫向巷 道,包括精武路 168 巷、水源街 12 巷、水源街 18 巷,構成 完整的居民避難疏散路網(圖 7-1-2)。
二、 避難空間部分(圖 7-1-4)
(一) 至於本研究範圍之避難空間部分,由於其各巷道之不同特 性,遂將其分為三各部分加以規劃。首先,對於力行路 241 巷與進德北路 43 巷所圍區域之居民,其避難空間遂以上述之 避難疏散路網,將其居民疏散安置於力行國小與台中體育場。
(二) 而精武路 186 巷與精武路 168 巷所圍之區域,則因其區內有 大型空地,其現況為玉米田但土地權屬於台中市宜寧中學,
若能與宜寧中學協調,其可作為災害發生時居民疏散之臨時 避難空間,但其災害穩定之後,在移置其他大型公共設施。
(三) 而精武路 186 巷與雙十路 12 巷所圍區域之居民,其避難空間 則以鄰近之台中棒球場與台中體育場為主。其居民可利用其 鄰近巷道聯絡至水源路與精武路 186 巷等主要救災路網,移 至周圍大型公共設施避難。
圖 7-1-4 避難路徑與避難空間分布圖
資料來源:自行繪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