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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結論

第二節 政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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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政策建議

根據上述的實證研究發現,社區林業計畫執行有許多影響自願性參與因素:如土 地權責、機關與社區互動、以及環境保育問題等因素。社區林業計畫至今已推動 十餘年,從初期計畫執行林務局以一種「邊做邊學」的社區營造類型政策態度,

到目前已累積第一階段有許多不錯社區發展成果,但第二階段卻剩下五至六個社 區。社區林業第一階段與第二階段參與的差距,林務局應從頭思考社區林業的實 質政策目標,究竟社區在整體林業發展中應扮演什麼樣的角色,要能夠培養社區 自主能力及永續發展等觀念,也要在法規制度允許下有清楚的權責關係,讓社區 參與在不同的地方給政府機關支援,形成良好的夥伴關係。

因此,本著研究發現對林務局執行社區林業計畫提出幾項不同層面的研究建 議,林務局應如何與社區維持良好互動的關係,提升社區自願性參與計畫誘因和 對策。最後並提供後續研究者相關的研究建議以及本研究之限制,作為日後研究 社區林業或類屬「自願性參與」政策有不同的切入角度及更完整的計畫概念。

壹、 政策目標上的建議

一、 釐清林務局對社區林業計畫的認知

社區林業計畫已推動近十年,部分參與社區也在參與過程中學習到許多關於 生態多樣性、永續經營等林務局所欲傳達的概念,並藉由社區發展方式對居住地 有重新的認識。其實在執行社區林業計畫第一階段,政策目標的多元傳達以及轉 化過去林務單位封閉官僚的氣息已有成效,僅依社區林業作業規範在推動第二與 第三階段參與部分,如今也只有幾個社區步入第二階段。林務局應重新思考社區 林業計畫是否要依原三階段的方式進行,依現況而言,進入二階段社區只有幾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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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已,除社區本身的因素影響參與外,研究者認為在於林務局或各林區管理處對 於國有林地的掌管,並不太願意放給社區參與或分享權力,限制了參與的程度,

因為地方社區往後續階段發展,將與國有林地有更深的涉入關係,然至今也沒有 適當的法規來界定林務單位與社區間的權責,相對有風險存在。

林務局若僅是希望以社區林業計畫推動在政府公關、行銷效果上有所展現,

其實現況已有一定的成果,若再輔以鬆綁的計畫審核機制、會計核銷不必要的限 制,社區自願性參與意願應會有所提升。若堅持社區林業三階段「森林協同管理 計畫」目標的話,除了加強對計畫目標達成的描述,在釋放權力前清楚的制度規 範是必要的,才能讓更多的社區參與社區林業計畫的推動,重新定位權責關係,

才能夠突顯社區林業所計畫各種不同階段所欲達成的目標。

二、 加強社區林業計畫執行的正式化與外部宣導

社區林業在林務單位內多被認為是一項特殊的業務,不像其他林地管理等既 定工作,若能在業務層面更加重視社區林業計畫的推動,並於外部增加林務單位 間或是社區間的交流與宣導,對於計畫的各項內容與各階段執行將有所助益。除 了讓更多在地社區居民瞭解社區林業政策的目的,提升自願性參與,更要讓林區 管理處或工作站的主管高層,知道社區林業所帶來的真正效益,除了機關形象的 改善,更有永續發展、保育國土的重要目標。在實證資料取得過程中,各林區管 理處與工作站多數仍抱所持舊有觀念較保守著重林地管理業務,除主管有刻意追 求社區林業計畫的推展,社區林業並非組織發展的重點。

政策宣導不同於過去林業經營的政策目標,如同前述要先將制度基礎權責釐 清,透過內外部溝通協商機制,讓各參與社區林業計畫的執行者、參與者都能對 計畫的整體推動過程與步驟瞭解,並接受社區林業計畫政策目標與權力釋放與參 與,增加業務間的協力空間,並且加取得位各單位主管認同增加政策執行的力道。

當林務單位內部提升社區林業計畫執行的共識程度後,再從基層推廣到各個社區,

落實參與社區配置「社區經理人」的機制,解決社區自願性參與計畫的困難並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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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協助,使地方能瞭解夠參與社區林業的目標與效益,提升自願性參與誘因。

貳、 組織面上的建議

一、 增加社區與基層林務單位的組織資源

社區林業計畫在參與社區的人力充足與否,將影響到計畫的持續參與,對社 區而言,若發展協會執行團隊中有人能夠處理行計畫構想及行政作業,如成果報 告、會計核銷報告等,便能提升參與誘因,這方面有賴未來結合「社區經理人」

制度。另外在補助款部分,其他部會類似社區營造計畫補助相對來的充裕,社區 林業計畫甚至有規定不能購買硬體器材等限制,導致部分社區無法完全使用資金,

只好靠其他申請部會計畫經費來填補。若能在執行層面改善現行上述二者的現況,

應可呈現較佳的自願性參與成果。

在林務局內部,基層林區管理處與工作站面對執行社區林業計畫業務量的增 加,人力需求其實是迫切的。人力不足可能會使無法配合社區林業的工作要求、

陪伴及輔導社區。因此,林務單位可試圖建立一個社區林業的諮詢團隊,由對社 區林業有專業知識的學者或較具經驗者組成,定期地主動詢問與關懷在地社區執 行計畫過程中所遇到的問題,除可降低林務單位的人力負擔,也可以更多元的管 道給於社區能量不足協助。

二、 加強組織內的知識分享

社區組織的執行團隊常因社區協會改選、人員退出而中斷,林務單位的承辦 人員也會因工作關係而輪調,不論是林務單位或是社區發展協會,應該建立定期 知識分享或成果發表活動,將經驗分享、傳承出去,而不是換了人,計畫就得重 來,如此應可減少無形成本的浪費,並將過去具有保存及傳承價值的知識與經驗 作為檔案資訊,成為知識分享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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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執行層面的建議

一、 增加誘因機制,鼓勵參與

社區林業計畫目前主要的參與誘因是以經費補助為主,藉此來促進社區實現 永續發展等計畫目標,社區也可透過申請補助來實現本身所欲發展方向,林務單 位未來除了補助款外可以增加不同的誘因機制以激勵社區參與,例如協助發展特 殊地方林業或森林特色,規劃生態旅遊增加地方經濟發展等,或以其他的方式如 專案計畫,來提升社區參與計畫的意願。透過計畫的參與,基層人員可利用長期 合作模式,提升社區對政府目標的支持度與認同感並在執行上形成夥伴關係。另 外也可以試著將社區林業計畫細部執行加入單位工作評鑑機制、納入成果評量,

將各地林區管理處與社區間在計畫上的溝通、配合的程度做一個評估與展現,呈 現社區林業帶來的改善效果。

二、 增加社區與林務單位間在執行層面的溝通機制

經實證資料分析後,目前能夠順利進入社區林業第二階段的社區,該社區發 展目標必須要與林務單位目前的業務重點配合,執行方向認同若是能一致,似乎 就越容易促成自願性參與的程度。但在現階段下,計畫的審查多倚賴學者專家的 外審意見,林務單位針對計畫提出較無整體意識與主觀意見,且不同社區有不同 的發展方向,所欲執行的內容也不一定相同,社區自主能量也各有高低,在執行 的過程中可能就產生了阻礙與落差。若能在自願性參與過程中針對社區屬性建立 共同溝通與協調機制,例如部分社區執行在地資源、物種的調查工作,部分社區 執行社區發展活動等,可補強林務單位對各地資源的深入瞭解程度。依社區規劃 發展工作也應不定期修正檢討,然後再針對不同時期的工作重點與社區進行溝通,

納入所欲申辦的計畫當中,計畫應該能更順利的推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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