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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敘說研究

近十餘年來,在社會科學(例如心理學、社會學、教育學以及歷史學等等)的各種

領域中,敘說 (narrative) 以及生命故事 (life story) 的概念開始逐漸地受到青睞。各種 形形色色的學科,它們也逐漸在理論、研究以及應用層面學習運用敘說研究。「敘說」

目前在種種研究上的應用,大致可分成為實驗法、調查法、觀察法及其他傳統方法。無 論是哪種方法,敘說方法論 (narrative methodology) 已然成為社會科學研究中的一個重 要部份。55以下將詳述探討「何謂敘說研究」、「如何建構故事」、「敘說的建構歷程」、「敘 說研究的特別之處」、「何謂敘說研究的資料」以及「敘說研究的步驟」。

(一)何謂敘述研究──即說故事

何謂「敘說」研究?敘說也可稱之為「敘事」,在國內外的相關文獻即「narrative」

一辭。簡言之,即為「說故事」。

Riessman在 1993 指出,簡單來說,說故事──即一方面是指資料提供者(說故事 者)對我們所做的事,另一方面是指我們對研究材料所做的事。敘說研究係以一個故事

55 Amia Lieblich, Rivka Tuval-Mashiach, Tamar Zilber 著,《敘事研究:閱讀、分析與詮釋 (Narrative research:reading, analysis and interpretation) 》(吳芝儀譯)(嘉義:濤石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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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作為研究的對象,在特定的脈絡底下,以有組織的方式建構文本。敘說研究的分析,

即為訴說經驗的形式,而不僅僅是語言所指涉的內容而已。然而,我們所要思考的是,

這個故事為何這樣說的?這個世界本身並不會說故事的,但人卻可以,因此,敘說就是 一種對經驗的再現 (representations)。總言之,敘說研究不僅是一種看世界的方式,人們 也透過敘說研究主動建構世界。56

由此可見,敘說研究係以透過敘說的整個過程,重新「建構」與「詮釋」說故事者 與聽故事者的經驗,並不僅是澄清故事的內容而已。當我們在說故事時,重新組織、確 認或修正我們的故事,這些實際真實的故事不僅可以教育(或檢視)自己,同時也可教 育他人。由此,在敘說研究中,我們該如何去建構故事或經驗呢?

(二)如何建構故事──即以時間與因果的序列

Murray在 2003 年指出,敘說研究可說是對一連串的事件重新建構,並且有組織的 闡述,其中給予故事角色的能動性,以及推論故事(事件)的因果關係。而故事經常以 三個成分組成──即為「開始」、「中間」以及「結束」。譬如說,我們人與人之間的談 話,在敘說的結構中,都存在著開始、中間和結束。相同地,敘說是故事的整合性描述

──即有時間性與因果關係的呈現。由此可見,敘說與論述之開放性的特性是不同的,

前者是有一個結束的結構。然而,我們不一定會在每天的對話裡,完整或詳細的呈現「開 始」、「中間」、「結束」的敘說結構,甚至,在某些脈絡下,敘說的結局被安排成「未結 束」,不過,這其實只是將「結束」的工作交給觀眾和讀者而已。然而,我們人們生活 在這個世界,充滿故事的世界裡,已存在很多敘說的方式來解釋事件或完成一個特殊故 事。但是,通常我們並不會很有意識的在做這些事情。57

56 Catherine Kohler Riessman 著,《敘說分析 (Narrative analysis) 》(王勇智、鄧明宇譯)(臺北:五南圖 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4),3-4。

57 史密斯 (Jonathan A. Smith) 編,《質性心理學:研究方法的實務指南 (Qualitative psychology: a practical

guide to research methods) 》(丁興祥、張慈宜、曾寶瑩等譯)(臺北:遠流,201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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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 Denzin 在 1989 年《詮釋互動論》 (Interpretive interactionism) 一書中,將敘說 界定為:

一個敘說即是一個故事,述說對敘說者和其他聽眾有意義的一系列事 件 (a sequence of events)。敘說,如同故事一般,有其情節 (plot),

一個開端、一個中段和一個結語。它具有敘說者可理解的內在邏輯。

敘說以時間的、因果的序列來使事件彼此相關連。每一個敘說都描述 了一系列已經發生的事件。58

依上述兩位學者的指出,我們可以發現他們除了將敘說視為對敘說者與聽眾或讀者 建構出一系列有意義的故事之外,還指出敘說這些生命故事係有一個開始、一個中段和 一個結束的時間性,以及故事是具有事情之變化的,就如同我們一般故事一樣。換言之,

建構一個故事(或事件)係以有組織結構的方式呈現,即為以「時間」與「因果」的序 列。

(三)敘說的建構歷程──即建構意義

Riessman在 1993 年指出,「個人是在個人的敘說裏,建構了過去的經驗和行動,用

以宣稱他們的認同,以及型塑他們的生命」。59由此而言,生命故事在建構的過程,是要 建構出某種生命意義。也就是說,不是僅將故事以時間的與因果的呈現出來而已,而是 要具有意義地將它建構出來。

Rosenwald 與 Ochberg 在 1992 年的著作中,說明再現故事的過程,是要以敘說者與 聽敘者之間的關係而建構的。他們指出:

58 Denzin, N. K., Interpretive interactionism (California: Sage Publications, 1989), 37.;引至吳芝儀,〈敘事研 究的方法論探討〉《質性研究方法與資料分析》,齊力、林本炫編(嘉義:南華大學教育社會學研究所,

2005),156。

59 Catherine Kohler Riessman 著,《敘說分析 (Narrative analysis)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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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是如何重述他們的歷史──他們強調了某些部分,又忽略其他 的;他們的姿態可能是主導者或受害者;故事在說者和聽者之間建立 了如何的關係──這些皆會型塑個人對他們自身生命的宣稱。個人故 事不僅僅是告訴某人(或自己)關於自己生命的一種方式,也是他們 的認同賴以形成的工具。60

由此可見,敘說研究建構一個完整的生命故事,不僅僅是將事件再呈現(訊息儲存

機制),也重新組織了記憶,並且構成了思與非思的知覺經驗和生命的意義。因此,敘 說研究者成為他們所訴說關於自己生命的自傳式敘說 (auto-biographical narratives) 。而 這些個人建構的故事,若典型地與一個社群的生命故事相契合,將可反映生命本質的「深 層結構」 (deep structure)。61

所以Labov在 1972 年特別認為,這些各種各樣的敘說,皆是關於過去某件特定事情 的故事,它們存在一種有共同的特質──即把敘說當作是一種「分離」的單位。因為敘 說有清楚的開始和結束,可從圍繞的言說 (discourse) 中分離出一些深層的結構,而非 只是情境中的事件而已。62

在敘說生命故事,我們或他人身上充滿著各種有意義的敘事片段,而這些片段活化 於故事裡的某時某地,並且以整體及不連續性的方式被反思與瞭解。對我們來說,敘說 是呈現及瞭解經驗最貼切的方式。因為我們所研究的是經驗,我們以敘事的方式去研究 它,所以,敘事思考是經驗的一種關鍵形式,相同地,也是書寫及思考經驗的一種重要 方法。以實際而言,敘事式思考是敘說現象的一部分。換言之,敘說研究方法可說是敘 說現象的一種不同層面的方式。因此,筆者認為,敘說研究方法非常適合探討本研究在 實際運動場上,所發生的種種現象以及各種經驗。63

60 Catherine Kohler Riessman 著,《敘說分析 (Narrative analysis) 》,5。

61 Catherine Kohler Riessman 著,《敘說分析 (Narrative analysis) 》,5。

62 Catherine Kohler Riessman 著,《敘說分析 (Narrative analysis) 》,38。

63 D. Jean Clandinin, F. Michael Connelly 著,《敘說探究:質性研究中的經驗與故事 (Narrative inqui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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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erience and story in qualitative research) 》(蔡敏玲,余曉雯譯)(臺北:心理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3) 25-26。

64 林慶宏,〈衝突、衝動、衝擊-桌球選手與教練互動關係敘說〉(臺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系碩士 論文,2007),17。

65 D. Jean Clandinin, F. Michael Connelly 著,《敘說探究:質性研究中的經驗與故事 (Narrative inquiry:

experience and story in qualitative research)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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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是由「過去」的經驗所產生,同時經驗也指向「未來」的經驗。換言之,有過去的經 驗與未來經驗的預想,而產生(或執行)當下的經驗。一個人不管將自己置身於此一連 續向度中的哪一個位置──想像中的此刻,想像中的過去或未來──每一個點都是以過 去的經驗為根基,並且引至一個有待經歷的未來。以運動選手來說,不管是網球的發球、

田徑的跳高或籃球的投籃,選手在操作每一個技術動作,必須體認到它們總是帶有時間 性,也總是處於改變之中,並且展向未來。66

然而,Clandinin和Connelly在 1994 年提出跟著Dewey對於互動的想法,把焦點放在 研究中的四個方向:向內和向外,向後和向前。就向內而言,我們意指的是內在狀態,

例如感情、希望、審美的反應,以及道德的傾向。就向外而言,我們指的是朝向存在的 情況,即為環境。至於向後和向前,我們指涉的是時間性──即過去,現在和未來。當 我們去研究一個經驗,就是要同時用這四種方式去體驗它,並且針對這四種方式加以提 問。當我們在任何一個特定的研究中,置身於這個二度空間時,提出問題、收集現場筆 記、推衍詮釋,並且寫出一個研究文本。在敘說研究文本裡,既處理個人,也處理社會 的議題;並且,藉著檢視事件的過去、現在及未來,研究也將同時處理時間的議題。67

(五)何謂敘說研究的資料──即任何方式的生命故事

Amia Lieblich、Rivka Tuval-Mashiach 以及 Tamar Zilber 在 2008 年將敘說研究作出 簡單的定義以及提到現場文本的蒐集。他們指出:

敘事研究,依照我們的定義,則指任何使用或分析敘事素材的研究。

資料係以故事(訪談或文獻探討中所採擷的生命故事)或其他方式(人 類學者以敘事形式寫下其觀察所得的實地札記,或是個人的信件)蒐

66 D. Jean Clandinin, F. Michael Connelly 著,《敘說探究:質性研究中的經驗與故事 (Narrative inquiry:

experience and story in qualitative research) 》,2-3。

67 D. Jean Clandinin, F. Michael Connelly 著,《敘說探究:質性研究中的經驗與故事 (Narrative inquiry:

experience and story in qualitative research)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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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而得。這些資料可以是研究的對象或是探討研究問題的工具。它可 能被用於在團體之間作比較,瞭解社會現象或歷史時期,或是探索一 個人的人格。我們所提供的模式,可被用來分析廣泛的敘事素材,包 括從文獻探討、日記、自傳、會談、或訪談中所獲得的口述生命故事 等皆是。68

依上述可見,他們三人將凡是任何使用、分析敘說資料皆視為敘說研究。而資料的 蒐集相當廣泛,例如訪談、文獻探討、自傳、信件或是以敘事方式寫下的生命故事等等

依上述可見,他們三人將凡是任何使用、分析敘說資料皆視為敘說研究。而資料的 蒐集相當廣泛,例如訪談、文獻探討、自傳、信件或是以敘事方式寫下的生命故事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