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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見性的肉體

作為不同個體的存在,彼此的肉體呈現本身即會自然產生一種微觀權力關係,亦即 肉體的存在會藉由相互感知而形成種種延伸的影響力量。一個個體由於另一個個體存在 於其肉體周遭,透過無論是視覺、聽覺或觸覺等,都能夠形成感知到另一肉體存在的經 驗。一旦感知成形,則彼此之間便由此產生相對關係,此個體在對應彼個體的存在中,

由肉體的存在本身即形成一種牽引,並由此生出各種微觀權力關係。

例如:在運動訓練場上,教練在指導選手操作技術的時候,他/她會站在不同位置,

觀看選手身體動作的細節變化。選手在訓練某種技術或執行教練給予的任務時,教練有 時站在選手看得到的地方,而有時則站在選手看不到的地方。對選手來說,對教練所處 不同位置的感知,在操作技術層面來說,選手會用餘光或是心理想像來察覺教練所站的 位置,或是感知教練是否有在監視他/她的身體動作,在此即形成某種權力的運作。

在訓練中,教練即便不在場或是沒辦法兼顧到每一位選手時,這種權力的運作依然 會一直持續下去。當教練從「可見性」轉為「不可見性」時,選手一樣會猜想教練是不 是在某處監視他們的訓練。此時,選手就被教練對肉體的一種關涉力量所影響,這種力 量驅使他們認真地完成教練要求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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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選手在訓練技術的時候,是需要透過教練外在的指導與調整,進而達到訓練 中的任務。因為教練是「旁觀者」,能夠掌握整體訓練的樣態,並提出他/她的知識觀 點;而選手則是「執行者」,實際操作技術的人。選手在訓練過程中,由於處於執行的 動態進程中,因此會產生一定的自覺障礙86,他/她無法看到自己的身體動作,所以只 能從他人的口中,摸索出自己技術動作的輪廓。

也就是說,教練與選手的處境不同,在技術上需要不斷地進行辯證,所以經常會發 生一些摩擦。此即選手在每次體現教練給予的技術動作,沒有達到教練的標準或甚至有 時超越教練的技術知識,皆會產生某種權力/力量的運作,不斷地影響著教練訓練的方 式。由此可知,教練與選手的訓練關係中,可以說是一種直接呈現的肉體─肉體的力量 關係。

這種肉體─肉體的力量關係,便是根源於對個體存在的感知,進而引發的微觀權 力。由於肉體的主要特徵即是有形的存在,因此這種微觀權力關係也可以說是一種「有 形」的權力。

以上述所舉教練對選手的訓練例子來說,教練此一個體的存在,本身即構成了肉體 的有形存在,因此無論教練是否出現在選手的視力範圍,亦即無論選手在訓練過程中是 否看到教練,都不影響教練此一肉體存在所產生的微觀權力。因為在感知教練(肉體)

存在的同時,選手本身就會在知覺中確認此一事實,並且將此一事實作為一種認識置於 腦海中,以致無論是否接受教練的訊息,都會產生自覺性的反應。當教練不在視線所及 範圍時,亦不影響教練「存在」於此的事實,亦不影響教練與選手之間微觀權力的展現 與發揮。

回到網球雙打比賽選手的搭檔關係本身,從前二章的論述中可以看出,許多微觀權

86 自覺障礙是指我們做為風格的表達者,但卻無法直接看到自己的風格,只能從他人、朋友口中得知並 且摸索自己風格的樣貌。詳參劉一民,〈運動風格經驗的現象學探討─風格與反風格間的周旋〉,《運 動文化研究》,18(臺北,2011.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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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的產生主要是以肉體作為主體或是媒介而產生。例如筆者搭檔的父親於場邊觀賽所產 生的肉體感知,即會對在場內的選手產生實質的影響力,這種實質影響力便是以肉體存 在為主要依據的微觀權力。

又如教練於場邊的監督與觀賽,無論是否出言指導或是作戰術調派,教練肉體存在 於場邊此一事實便足以成為左右選手心思的重要因素。其他例證尚有:隊友在場邊觀賽 的肉體存在對於選手情緒安定與否或是壓力緊繃或紓解的影響。

其中肉體─肉體最關鍵的影響者當屬搭檔選手本身,其細部的任何動作、情緒、語 言、態度、臉孔、溝通、球技表現、外在監督,都會在另一搭檔的感知中形成最直接也 最嚴重的影響。亦即就微觀權力的展現而言,網球雙打選手本身肉體的存在即會對其搭 檔產生決定性的制約與干預,由此而共構出彼此細密綿延、互為因果、網絡糾結的微觀 權力關係。

二、不可見性的肉體

運動場域上,存在著肉體與肉體彼此之間權力相互運作的關係,兩者之間彼此相互 感知對應及流動。除此之外,還存在另一種有別於上述「可見性」的肉體的微觀權力展 現,此即「不可見性」的肉體所形成的微觀權力模式。此種模式存在於知覺之中,並與 選手(肉體)產生連繫,它們是透過各式各樣形式的經驗深深滲透到選手本身,無論是 透過懲罰、媒體、制度、規則、物質等經驗,形成另一種存在於選手肉體周遭微觀的影 響力。

舉例來說,傅柯在《規訓與懲罰》一書中曾針對公開處決的場域進行權力形式探討,

其中便存在著如筆者在此所要提到的與「可見性」肉體不同的「不可見性」肉體微觀權 力模式。傅柯指出:

在行刑台周圍布署著一架完整的軍事機器:騎兵巡邏隊、弓箭手、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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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隊、步兵。當然,這樣做是為了防止犯人逃跑或出現暴力場面,也 是為了防範人民可能激發同情或憤怒、防範任何劫走犯人的圖謀,對 圖謀不軌者格殺勿論。但是,這也是為了提醒人們,任何類似的犯罪 都是對法律的反叛,類似的罪犯都是君主的敵人。所有這些理由──

無論是作為特殊環境的防範措施,還是作為舉行儀式的功能因素──

都使得公開處決超出了作為一個司法行為的意義。它是一種力量的顯 示,更確切地說,它是君主的令人望而生畏的物質力量在此所伸張的 司法正義。公開的酷刑和處決的儀式,使所有的人都看到,使君主能 實施法律的那種權力關係。87

在傳統的公開處決場景中,除了有劊子手對受刑犯實施處決之外,四周佈滿著騎 兵、禁衛隊還有弓箭手等,這些一個個可見性的肉體在公開行刑的場域運作著筆者先前 所說的肉體─肉體的力量關係。它們根源於對個體存在的感知,進而引發、形成各種微 觀權力。

例如在行刑的過程中,劊子手對受刑犯太過殘忍而引發民眾的憤怒或同情心,甚至 可能引發民眾在行刑的中途救走受刑犯的衝突舉動。相反地,民眾如果做出越軌或是反 叛的行為,其所產生的各種身體舉動,也會影響著士兵或軍隊,進而引發不可收拾的場 面。

然而,行刑的場面除了可見性的肉體所引發的各種關係,還存在另一種不可見性的 肉體(君主)權力,其滲透到在場群眾進而產生力量關係。這種公開的酷刑或處決的儀 式,不僅是要排除罪犯,還要讓人們知道與其相同或類似行為必有如此下場。表面上是 一場宣示正義的場面,實際上是透過一種擴散性的力量在規訓著人們。

而在日常生活中,亦充滿著此種複雜的微觀權力運作。例如:一群兒童到同學家玩,

87 傅柯 (Michel Foucault) 著,《規訓與懲罰─監獄的誕生》,54。

86 哲學研究──遊戲、運動與人生》,劉一民編(臺北:師大書苑有限公司,200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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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從所形成的肉體,有時會與另一種肉體(野性、遊戲性、經驗性)引發權力鬥爭,使 選手有時在競賽場上各種科學的、知識的、理性的、模式的、經驗的技術,產生影響或 變化。

換言之,選手個體機械性(科學、知識、模式等)身體隱藏起來,而顯像出另一個 野性(狂野、兇悍、不規則……等)的身體;或者是遊戲性的身體顯現並破壞機械性身 體。簡言之,個體會被另一自我個體所破壞、影響並且相互牽引。此另一種自我個體所 指的便是「主體性」的肉體。

例如:籃球之神麥可喬丹 (Michael Jorden) 在 1982 年還是北卡羅來納大學的新鮮 人,在NCAA大學籃球總決賽終場前 15 秒時,投進一球逆轉比分的 16 呎跳投,幫助自 己學校贏得當年的NCAA總冠軍。但事實上,北卡羅來納大學的教練當時並沒打算將最 後一擊交給菜鳥喬丹執行,而是其另外一名隊友──後來也成為湖人隊一代名將的渥錫 (James Worthy),但沒想到渥錫被對手喬治大學重兵看管下,讓喬丹自信滿滿投進一球 逆轉比賽的致勝跳投。90由此可見,選手在運動場上,面對不同的情勢變化,自我肉體 亦會產生不同形式的轉化,以對應當時情境。

以網球比賽來說,甲、乙兩位選手對打時,甲選手是能力較強並在此場較量中較具 有優勢的選手,比賽過程中乙選手回擊一顆高短且緩慢的球,在此情況下,即使甲選手 能夠採用確定且輕易得分的方式──直接扣殺,但他卻選擇先打一顆網前短球,讓乙選 手奔跑,增加比賽的娛樂性。然而,這種方式可能取決於選手本身內在有遊戲性技術與 想法的存在,亦或是想增加比賽的可看性且證明自己能夠掌控對手,使對手被玩弄於股 掌之間。

回到這次全大運的比賽,教練們在訓練時,要求筆者與搭檔打回對手發球時,接進

90 參考奇摩運動新聞。

https://tw.sports.yahoo.com/news/%E7%B1%83%E7%90%83%E4%B9%8B%E7%A5%9E%E5%96%AC%E 4%B8%B9%E7%9A%84%E5%8D%81%E5%A4%A7%E7%B6%93%E5%85%B8%E6%99%82%E5%88%

BB-025711674.html。(2015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