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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相關研究

評鑑規準是教師評鑑成功與否的關鍵,明確的評鑑規準,可使教師評鑑落實。因而教 師評鑑的實施,評鑑指標的建立是核心工作,除了可作為評估教師專業能力的具體項目外,

另可作為教師專業成長的方向依據。因此要建構教師評鑑的指標,必先瞭解評鑑指標的意

義與其重要性、評鑑規準內容,才能進一步釐清評鑑指標的內涵,以作為建構教師評鑑指 標的依據。

壹、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指標的意涵

俗話說:「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評鑑規準就是教師評鑑所必須使用的「工具」。

教師的表現領域非常廣泛,舉凡教師的教師教學技巧、管理技巧、輔導學生技巧、親師合 作關係、行政工作配合程度、個人特質及專業態度等,皆可考慮列為教師評鑑的範圍。若 把教師評鑑領域的內容分析成細目,使評鑑的內容更為具體化,則評鑑的方向將更為明確,

評鑑的結果自然更加深入,而這些細目便是教師評鑑的指標(歐陽教等,1992;Iwanicki, l990)。

歐陽教、張德銳(1993)研究得知教師評鑑規準的八大領域:若將很重要與重要的選項百 分比合計,則「教學的知識與技巧(97.2%)、教學的熱忱與敬業精神 (95.4%)、教室管理的 知識與技巧(93%)、學生輔導的參與和績效(93.3%)、教師進修活動的參與(87.5%)、教學研 究的進行與發表(84.4%)、和同仁及家長的工作關係(82.5%)、教師專業組織的參與(77.9%),

可見教學的知識與技巧與熱忱與敬業精神二個規準最受重視,尤其熱忱與敬業精神有 74%

受訪者勾選很重要,足見教育的熱忱與教育愛是普世教師認為最必需要重視的。若將上述 評鑑規準歸納為教學、輔導、研究及服務4 個領域,則受試者認為教學應佔總分的約 40%,

輔導、研究、服務各佔 20%。可見教師認為教師評鑑的規準最好是直接與教學工作有關的 項目為主。

教師評鑑的指標主要在釐清教師應有的專業角色和相對任務,使得評鑑方法和程序的 執行能聚焦。Iwanicki (l990)指出有效的教師評鑑關鍵因素取決於:完整的評鑑哲學與評鑑 目的、健全的評鑑項目與指標和合理的評鑑程序,尤以「決定教師評鑑的項目與指標」具 有承上啟下的重要性。教師評鑑要使人信服且公平,必須有指標來支撐(Shinkfield &

Stufflebeam, 1995)。換言之,一個有效的教師評鑑系統,必須依據教師評鑑的目的,建構適 當的評鑑指標,才能具體檢核出教師專業效能,與待改進之方向。蘇錦麗(1997)亦指出評鑑 指標,是判斷受評對象優缺點或價值的依據,關係著評鑑結果的公信力,故宜妥善訂定。

易言之,一個理想完整的教師評鑑系統必須根據教師評鑑的目的,採用適當的評鑑項目與 指標,來決定適當的評鑑方法和程序。如果評鑑項目與指標設立不切實際,則再好的評鑑 方法和實施程序,也無法蒐集到適當或正確的教師評鑑資料。因而具體可行的教師評鑑規

準關係到教師評鑑實施成功與否(Iwanicki, 1990;吳清山、張素偵,2002;張德銳,2003;

陳雪琴,2004)。因此,透過與教師協調所建立出的評鑑規準,較能被受評者所瞭解與接受,

如此教師評鑑方可奏效,達到評鑑的真正目的。

由此可見評鑑指標是建構評鑑制度的核心,唯有回歸基層與教師共同協調,審慎建構 評鑑指標,推動教師評鑑的阻瀾便可減少。

貳、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規準

無論教師評鑑目的是強調教師專業發展,抑或是主張績效考核,然而建構和推動教師 評鑑制度的核心,即是確定教師評鑑的標準,才能據以發展教師評鑑工具、規劃教師評鑑 的運作程序和實施措施。

一、國外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指標內涵

近年來,歐美等先進國家為落實教育改革,無不積極推動教師評鑑。他山之石,可以 攻錯,茲將美、英的教師評鑑指標內涵簡述如下:

(一)美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指標內涵

1982 年美國德州大學教授 BenM. Harris 和 Jane Hi11 在「教師發展評鑑系統」

(Developmental Teacher Evaluation Kit,簡稱 DeTEK)將教師評鑑規準建構在:有效率、友善 口語交互作用、激發、個別教學導向、運用多樣媒體等六個表現領域;每個表現領域包含 三到四個特定的教學行為,一共有廿二個教學行為,又細分為 118 個行為指標(引自呂木 琳,1999)。

另外,在美國德州現行之「德州教師專業發展及評鑑系統」(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and Appraisal System,PDAS ),則為德州一嚴謹且系統化的教師評鑑作法。德州 PDAS 系統,

是州認可的評鑑工具,用來評鑑德州教師。過程中基本上需要包含一次四十五分鐘教室觀 察和完成「教師自我檢核表」( Teacher Self-Report form )。PDAS 包含八個評鑑取向( TEA,

2005):(1)學生主動參與學習過程與成功經驗 (2)學習者—集中式指導(3)學生學習歷程之評 估與回饋(4)學生常規管理,教學策略,時間與教材(5)專業溝通(6)專業發展(7)政策,操作演 練與需求之一致性程度(8)校園所有學生學術績效改善,共分為二十七項規準。

「全美教學專業標準委員會」( National Board for Professional Teaching Stadnards,簡稱 NBPTS )負責推動資深教師的認證工作,在教學專業標準方面,NBPTS 曾於 1989 提出五大

核心主張,以彰顯有效能教師的特質:(1)教師應該致力於學生和他們的學習活動;(2)教師 瞭解所教授學科教學目標和教學方法;(3)教師對管理和監督學生的學習是有責任的;(4)教 師有系統地傳授知識並從經驗中學習;(5)教師能夠成為學習社群的成員(NBPTS, 2006)。

加州教學專業標準( California Standards for the Teaching Profession, 以下簡稱為 CSTP ) 以上述NBPTS 的核心標準為依據。為了呈現出教學的發展性與全面性,並且能符合加州多 元化教師與學生的需求。其教學專業標準可分為以下六項(卯靜儒,陳佩英,蘇源恭等,2007;

CSTP, 1997):

1.教師投入並支援所有學生學習:其關鍵元素有(1)連結學生的先備知識、生活經驗、

及興趣,與學習目標結合;(2)採用多元的教學策略與教學資源以回應學生不同的需求;(3) 提供可促進自主性、互動性、與選擇性的學習經驗;(4)使學生透過問題解決、批判思考及 其他活動讓學科內容有意義化;(5)促進所有學生進行自我導向與自我反思的學習。

2. 為學生創造並維持有效的學習環境:其關鍵元素有(1)創造學習環境以吸引所有學生 學習;(2)建置可以提升公平與尊重的環境;(3)促進學生的社會發展及團體責任感;(4)建立 並維持學生行為準則;(5)規劃和實施例程和教室常規並支持學生的學習;(6)有效地運用教 學時間。

3.了解並組織學科內容幫助學生學習:其關鍵元素有(1)展現對知識主題的內容與學生 發展之知識;(2)組織課程以促進學生理解學科內容知識;(3)將跨領域的相關想法與資訊觸 類旁通連結起來;(4)經由適合學科內容的教學策略來培養學生的理解;(5)使用各式材料、

資源、及技術來讓學生獲得學習內容。

4.教師計畫教學並為所有學生設計學習經驗:其關鍵元素有(1)重視並善用學生背景、

興趣、及發展性的學習需求;(2)為學生建立學習目標並明確傳達;(3)為學生之學習發展並 且安排教學活動的順序與工具;(4)設定短程與長程的計畫,促進學生學習;(5)爲適應學生 需求,修正教學計畫。

5.教師評量學生學習成效:其關鍵元素有(1)為所有學生建立並溝通學習目標;(2)收集 並使用多元資訊以評量學生之學習;(3)請所有學生參與,並引導他們評量自己的學習;(4) 利用評量結果來引導教學;(5)與學生、家長、及其他關心者溝通學生的進步情形。

6.教師發展為專業的教育家:其關鍵元素有(1) 反思教學實踐與規劃專業發展;(2)建立 專業目標並追求專業成長的機會;(3)與社區合作來改善專業實踐;(4)與家庭合作來改善專 業實踐;(5)與同事合作來改善專業實踐;(6)保持專業責任並維持動機以取得平衡。

雖然加州的州教育部依據NBPTS 的五大核心主張發展出 CSTP 六項標準,但在加州的 各學區仍可以在CSTP 主軸下,延伸或部分修改其教學專業標準,如 San Diego 學區則增加

「履行專業責任」一項成了七項標準。至於他們的評鑑也只需要老師選擇其中至少三項的 評鑑標準即可(卯靜儒等,2007)。

另外,來自師培系統「州際新任教師評估及支持聯盟」(Interstate New Teacher Assessment and Support Consortium,簡稱 INTASC)負責推動初任教師的檢定標準,於 1992 年正式發布 十項教學專業標準,可作為評鑑師教學的依據,並提供各州制定初任教師評鑑標準的參考,

其內涵如下:(一)人類學習與發展的知識;(二)兒童發展和學習的知識;(三)為不同群體之 學習者創造適當之學習經驗;(四)運用多元的教學策略解決各種問題;(五)創造正面動機的 學習環境;(六)有效的溝通技巧;(七)教學計畫技巧;(八)學習評量技巧;(九)反思教學和專 業成長;(十)與同事、家長和社區機構發展合作關係的能力(林進財,2005;INTASC, 1992)。

綜上所述,美國對於教師評鑑標準的參考內容較著重於學生的學習效果,包括規劃適 合兒童發展和學習的知識,尊重多元化的學習方式並給予支持,強調多元的教學策略及技 巧,並能藉助學習評量引導教學與反思教學的成效,與國內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同樣重視教 師的專業成長類似。

(二)英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指標內涵

根據英國教育科學(DES)在 1991 年所公布的「學校教師評鑑公告」中,對於教師評鑑 的效標建構有以下的規定(引自傅木龍,1995):1.教師對其教學有明確的教學目標;2.學生 清楚明白這些教學目標;3.教師對教學的科目有穩定的支配力;4.課程內容適當;5.選擇的 教學活動適合課程內容的學習;6.教學方法包含引導學生學習動機,使學生在合理的進度中 進步。

英國目前的教師評鑑制度可以分為新任合格教師(Newly Qualified Teacher)的導入評鑑 與現職教師的年度評鑑。尤其是新任教師進入職場之後,亟需支援系統的協助,以處理教 學、班級經營、學生行為等現實的問題。根據1998 年「教學與高等教育法」第三章的規定。

從1999-2000 學年開始,每位新任合格教師在導入階段結束時,都應符合教育標準局( Office

for Standards in Education, Ofsted )全國性的標準,以確保其教學品質(李奉儒,2006;羅國基,

2007;OFSTED,1995):茲將這三項評鑑的規準說明如下:

1.計畫、教學與班級經營方面,新任合格教師必須做到:設定明確的學習目標,並用適 當的教學策略、督導方式,來提升學生成績;能訂出符合學生潛能的教學計畫,學生的個 別化需求,並用有效的方法來幫助他們;配合學校的政策,訂定班規,以高標準來要求學 生的良好行為表現,並能事先預防和排除學生不當行為;對於有特殊需求的兒童,能與相 關單位一起研定IEP,並確實執行和檢討;能考量種族和文化差異,並使課程更豐富,且提 升學生的成績。

2.監督、評量、記錄、報告與績效方面,新任教師必須做到:能真正瞭解學生在各方面 成績表現,並能指出她(他)在相關的考試和評量標準所在的等級;能與家長或監護人進行有 效的溝通與報告學生的進步情形,且能與家長討論預訂其學習目標,使家長協同與鼓勵該 生達成。

3.其他的專業要求,新任合格教師必須做到:能適當地邀請同事和義工來教室幫助,儘 可能地幫助學生學習;能確實執行學校政策,防止學生間欺負行為及不同族群學生受騷擾;

3.其他的專業要求,新任合格教師必須做到:能適當地邀請同事和義工來教室幫助,儘 可能地幫助學生學習;能確實執行學校政策,防止學生間欺負行為及不同族群學生受騷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