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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教師評鑑的發展與現況

本節先探討國內外的教師評鑑的發展,再分析教師評鑑的實施狀況。

壹、教師評鑑的發展

研究者欲先瞭解國內及國外(英、美二國)教師評鑑的演進,以助於探討教師評鑑現況分 析。

一、國內教師評鑑的演進

1996 年「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提出「提昇教師專業素質、建立教育評鑑制度」的 訴求,即開始了教師專業評鑑的政策議題,直到 2005 年 10 月決議開始試辦至今,歷經多 年的努力,教師的教學是可以透過評鑑加以檢視的概念,已逐漸成為教師的基本共識。以 下就教育部所公佈之政策推動過程,分述如下(2006b):

1.自從 1996 年「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針對「改革中小學教育」部分,提出「提昇 教師專業素質、建立教育評鑑制度」的呼籲聲中,自1997 年以來教育改革政策也如雨後春 筍般陸續推出。各種回歸教育本質、維護教育尊嚴的措施與制度,也陸續建立中。近幾年 我國在教師專業評鑑上,一直受到許多學者的重視與廣泛討論,並多方投入教師專業評鑑 方面的研究。

2.臺北巿政府教育局於 1998 年委託大僑國小組成研究小組,以「發展性的教師評鑑系 統」為藍本,進行有關教師專業評鑑的規劃研究,研發出「發展性的教學輔導系統」、並 於 2002 年 3 月 20 日通過「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輔導教師設置試辦方案」,並 於93 學年度正式實施教學輔導教師制度迄今。

3.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於 2000 年 2 月發布《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評鑑試行 要點》,並於89 學年度開始試辦教師專業評鑑,成為我國第一個全市試辦教師專業評鑑的 地方。

4. 教育部於 2002 年 9 月與全國教師會協調會議中,針對實施專業評鑑的推動進行初步 協商。隨即邀集全教會、全國家長聯盟,學者專家等籌組「公立中小學教師專業評鑑制度 起草小組」,自2002 年 11 月至 2003 年 8 月間歷經 25 次會議,針對教師評鑑的各項議題,

做深入的溝通討論,擬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評鑑試辦辦法〈草案〉」初稿。並 於2003 年 9 月召開的全國教育發展會議中,針對當時法源尚未確立,但面臨推動教師評鑑 迫切需要性,因而更名為「教育部補助試辦教師專業評鑑實施計畫〈草案〉」並修正計畫 內容,以符應實際需求。

5.臺北縣政府教育局於 2005 年 2 月徵求 15 所國中小試辦「推動『教學精進、專業昇華』

方案──以試辦學校『形成性導向之教學專業評鑑工作試辦計畫』」,開始試辦教學專業評 鑑工作計畫,著重於輔導而非評鑑,目的乃為激勵與促進教師的專業成長。

6.教育部於 2005 年 3 月至 8 月成立專案:調查國外教師評鑑制度,以作為推動的重要 參考依據。在暸解各國辦理教師評鑑的實際情況後,教育部整合全教會、全國家長聯盟,

學者等專家的意見,最後於2005 年 10 月 25 日會議中決議開始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在整個政策的研擬過程,足見家長團體對學校辦學的不信任及對教師的教學效能的要 求,已使他們開始注重教育選擇權,展現他們對教育的選擇與參與權利,更提升了對教學 品質的要求;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評鑑試辦辦法」自 2003 年至 2006 年的 正式計畫,歷經多次的修改,可見教育部「為達教師專業之目的」之決心,持續不斷地試 辦與修正,由做中學並吸取建言,期許獲得更多的團體認同。

自1996 年至今,國內近二十年來的教師評鑑發展,其重要性及意義性確實已喚醒教師 們的專業發展能力,然而對於評鑑的實務工作推動上卻不盡理想,目前仍在試辦教師專業 發展評鑑中。或因教師們認為教育是良心事業,或因傳統的尊師重道的觀念,使得歷經臺 北巿的發展性的教學輔導系統、高雄市的教師專業評鑑、臺北縣的形成性導向之教學專業 評鑑及教育部的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發展至今仍未能全面普及實施,其實施的困境與修 正方案有待深入探討與釐清。

二、國外教師評鑑的演進

歐美先進國家近年來一直將「教師評鑑」工作,視為重要的教育改革項目。英國教師 評鑑制度則在地方教育當局的支持與補助下,於1980 年代開始進入中小學(吳政達,1999)。

另一方面,在英美長期發展教師評鑑的努力下,目前均有專責機構針對教師的專業表現與 專業發展提供評鑑與改進的協助,各項試驗性的教師評鑑作法,亦行之有年。目前在全美 國幾乎各州都有進行教師評鑑,且美國教師評鑑系統各州有所不同(丁一顧,張德銳,2004)。

茲將美英兩國教師評鑑制度的演進說明如下:

(一)美國教師評鑑制度的演進

根據學者(吳和堂、李明堂、李清良等,2002;卯靜儒,2007)對美國教師評鑑史的相關 敍述,歸納其發展脈絡為三個階段:

1.第一階段:以教師特質為評鑑重點

1915 年左右,此時的教師需接受視導人員(督學及行政人員),以學生的學習情況來衡 量教師的教學效能;視導人員用以評鑑教師的正式評定量表問世。隨後的1924 年是教師評 鑑劃時代的年代。1940 至 1950 年代,有效能教師觀念意識抬頭,倡導分析有效能教師的特 質,並將此特徵作為教師評鑑的依據。

2.第二階段:建立職業教師評鑑系統為主

Lessinger 於 1970 在「每個小孩如同一個贏家:教育中的績效責任」(Every Kid a Winner:

Accountability in Education)一書中,喚起美國政府及專業人士對績效責任的重視(引自張鈿 富,2004:24)。陳聖謨(1998)指出 1960 至 1970 年代,是美國教師評鑑的活躍期,提倡能 力本位教育與績效責任為教師評鑑評鑑目的,其績效責任評鑑結果用以決定教師的升遷、

薪資與聘任與否,而且評鑑方式則是多元的,此時全美 98%已有的學區定有正式的教師評 鑑。

3.第三階段:教師評鑑成為教育改革的主軸

美國 1980 年代以來進行了一連串針對師範教育改革運動,其中分為:第一波教育改革 運動,而1983 年「危機在國家中:教育改革勢在必行」(A Nation at Risk: The Imperative for Educational Reform) 報告書為教育改革運動的開端,並延續 1970 年代所提倡的能力本位教育 與績效責任。此波改革係以提高中小學教師素質為訴求,確認提高教師素質及其教學品質

才是教育改革成功的關鍵。雖然喚起社會對中小學教師素質的注意,但是多數政策均以中學 及高等教育為主,忽略了小學教育的重要性;第二波「教育改革運動」。1990 年邁入第三波 教育改革時期,教師評鑑已邁入成熟期,屆時美國教育最新趨勢是朝向「全方位的改革」,

包括「重視學習成效」、「強調政策的協調」、與「重整行政權力結構」等三方面(何昕儀,

2003)。

綜觀美國的教育的歷史發展顯示,評鑑的觀念幾乎從有教育制度以來就備受關注。但早 期的教師評鑑制度並沒未建立,有關教育視察制度大都察看教師有無違規而已(陳聖謨,

1997)。到了二十世紀初,社會大眾開始發展出優良教師應具備條件的觀點,使得教師評鑑 開始著重在教師特質上。二十世紀中期,才又以另一種多元的觀點來評鑑教師的優良表現。

直至工業管理科學時代起,認為其目的在瞭解學生的學習情形,並以績效責任為評鑑重點;

但同時也發現,一味強調管理策略,反而容易破壞感情,事倍功半(張定貴,2000)。

自1960 年代以來,教師評鑑越來越受重視。1964 年,全美有半數學區實施正式的教師 評鑑。從1969 年到 1983 年,美國從 90%的學區增加到 98%的學區實施教師評鑑,而到 1996 年,全美一百個最大學區,均已建立並維持著正式書面化的教師評鑑政策(張定貴,2000),

而1994 年國小部分的教師評鑑在其學校內已完善建立。雖然長年左右迴旋在行政績效責任與 教師專業發展兩項價值之間,仍試圖建立一個能夠平衡績效責任與專業成長的制度。由上可知,

教師評鑑在美國受重視的程度實不可言喻。

(二)英國教師評鑑制度的演進

依據陳怡君(2004)、陳雪琴(2004)、傅木龍(1998)研究指出,英國教師評鑑的發展 沿革,大致可將其分為五個階段:

1.十九世紀至 1970 年以前

根據相關文獻記載,十九世紀時,英國採取三項原則:意識形態可靠原則、社會控制 能力原則及教育工作成效原則,作一般學校教育體制下實施教師評鑑的準則。其第一項原 則是為最重要的評鑑原則,評鑑標準是以教師行為是否端正(宗教信的虔誠度和道德高尚) 為主,教師的智慧則列為次要評鑑標準;判定社會控制能力的標準是管理、紀律和秩序,

唯有良好的班級經營能力與適應學校環境的教師,才能被評定為稱職的教師。1860 年受到 教育實務複雜性和予盾性刺激,此時師資培育逐漸導向新課程的編制、教師創造力及智慧 培養的方式,致使教師的進取心與信心大幅增加。然而有人主張將教師酬勞與達成教育目

標的效率結合,因而教師的能力變成機械式的效率,有效執行教育工作遂變成評鑑的原則。

十九世紀後期,由於專業意識形態的抬頭,教師們希望評鑑單位能把他們視為專業人員,

而不是機械式的教學表現納入慮,亦應將教師的智慧和人文教學予以考慮,並要求改善教 師地位和工作環境與更多的權力。在政府和教師團體的共同努力下,實踐了教師合法專業 自治理念,加上1950-1960 年代,師資短缺,更強了其自治的權力,因此在合法專業主義觀 念的倡導下,皇家督學僅扮演著顧問角色,而教師評鑑則改由學校以自願方式實施。

2.肇始階段

由於經濟的衰退所造成社會大眾對於教育需求的改變,乃是促成英國教師評鑑政策浮 現的原因之一。尤其在1970 年代時期,英國工作機會較以往減少許多,因此,家長們普遍 認為,教育必須能教導出符合市場需求的人,以便能在離開學校後更容易獲得工作的機會。

由於經濟的衰退所造成社會大眾對於教育需求的改變,乃是促成英國教師評鑑政策浮 現的原因之一。尤其在1970 年代時期,英國工作機會較以往減少許多,因此,家長們普遍 認為,教育必須能教導出符合市場需求的人,以便能在離開學校後更容易獲得工作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