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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對家長參與態度之分析與討論

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與討論

第二節 教師對家長參與態度之分析與討論

本節以「台東縣原住民與非原住民國小教師對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的動機、態度及 滿意度之調查表」所得的問卷調查資料中,關於第一部份-家長參與態度量表,進行 分析與討論。運用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的方法,來分析與討論不同背景變項的教師,對 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的態度是否有顯著差異。若達顯著水準,則採用薛費法(Scheffé method)進行事後比較,來考驗各組平均數相互間的差異性。

壹、整體分析:就各題項而言

表 4- 2-1 教師對家長參與態度之分析摘要表

題號 題 目 內 容 平均數 標準差 A5 家長是學校極重要的教育夥伴 4.16 0.80 A6 可使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彼此連結 4.13 0.78 A10 學校有義務舉辦親職教育,幫助家長

(包括有子女的教師)教養孩子 4.07 0.92 A7 有助於親師間的溝通與合作 4.04 0.81 A9 對於肯花時間推展家長參與的教師,

學校應給予表揚 4.04 0.87

A4 想成為一所出色的學校,家長參與學

校事務是重要的 4.00 0.84

A3 能幫助家長了解子女的學習情況 3.95 0.89 A2 讓學校運作更順暢,可補學校人力之

不足 3.86 0.89

A8 使教師付出額外的心力,來經營親師

關係 3.85 0.92

A1 能幫助教師對學生進行更有效的教學 3.80 0.95 A12 形成學校壓力,幫助汰換不適任教師 3.00 0.98 A11 大多數的家長都有意願參與學校事務 2.91 1.09 A13 是家長的權利,不是義務,所以家長

可以抗拒 2.84 1.04

A15 鼓勵家長參與的主要責任是學校行政 2.60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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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不是在教師身上

A14 有礙學校行政與教學推行,應該抵制 2.56 1.09 A16 會增加學校負擔,產生「抗拒」心理 2.45 0.95

總平均值 3.52

由表 4-2-1 可歸納出下列幾點:

一、研究結果之分析

(一)本研究之量表採用五等量表,每題最高 5 分,最低 1 分,平均值為 3 分,受 試者在正向題得分高於 3 分以上越多、在負向題得分低於 3 分以下越多,表 示受試者對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的態度越正面支持。

(二)由表中資料可知,教師對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的態度,十二題正向題得分為 4.16 至 2.91 分,除 A11 題外,其餘皆在平均值之上,其中得分最高前三項內

容依序為「家長是學校極重要的教育夥伴」(4.16 分)、「可使家庭教育與學 校教育彼此連結」(4.13 分)、「學校有義務舉辦親職教育,幫助家長(包括 有子女的教師)教養孩子」(4.07 分),皆在「相當同意」以上至「非常同意」

之間;有四題負向題得分為 2.84 至 2.45 分,在平均值之下,其中得分最低 前三項內容依序為「會增加學校負擔,產生「抗拒」心理」(2.45 分)、「有 礙學校行政與教學推行,應該抵制」(2.56 分)、「鼓勵家長參與的主要責任 是學校行政單位,不是在教師身上」(2.60 分),皆在臨界值 3 分以下,接近

「不同意」。顯示教師認為家長參與的態度,無論視學校為教育夥伴、家庭 教育與學校教育彼此連結、幫助家長(包括有子女的教師)教養孩子、有助 親師溝通等方面的影響都持肯定的、正面的看法。對於因為家長參與學校事 務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諸如加重學校負擔、有礙學校行政與教學推行、鼓 勵家長參與的主要責任在學校行政單位身上等,持較不同意的看法。

二、研究結果之討論

(一)教師對家長參與知覺態度其平均值為 3.52,高於臨界值 3.00,表示教師對於 家長參與知覺態度介於「相當同意」與「有點同意」之間。雖教師對家長參 與的知覺抱持著正面的態度,但其認同度仍未達到熱忱層次(平均值需達 3.67 以上),仍須有待加強。本研究與陳良益(1995)、吳璧如(1998a)、簡 加妮(2002)、林美惠(2001)、戴國璋(2005)之研究結果相符。

(二)由於開放教育、小班教學精神的推行,以及九年一貫課程的實施,教育行政 機關與學校,皆積極的鼓勵家長參與學校的各項活動,且辦理各項的家長成 長團體增進家長參與的認知,透過各種親職教育的講座,增進家長自我的知 能。教師亦不再排斥,也不能抗拒家長走入校園、參與校務,反而應當積極 促進家校夥伴關係的建立,將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做一妥善與互助互補的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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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

貳、低中高組教師知覺態度對家長參與整體知覺之變異數分析

除了分析教師知覺態度各題項外,研究者還想要了解低中高不同組別教師知覺態 度對教師家長參與整體知覺之關係情形,本研究將受試樣本(全部教師,個數 741 人)

在教師知覺態度量表上,以得分上、下 27%為分界點,按教師知覺態度量表得分結果分 為低、中、高三組,進行變異數分析;若各組差異達顯著水準,再以 Scheff e’法進行事 後比較,以了解台東縣國小教師知覺態度量表得分之低、中、高三組,在家長參與整體 知覺上的差異情形。

一、低、中、高組教師知覺態度在家長參與整體知覺上的差異結果分析

由表 4-2-2 可知,低中高組教師知覺態度在家長參與整體知覺之變異數分析 F 值為 249.973,達到.001 的顯著水準。由表 4-2-3 分析各組之得分情形:(一)低 分組個數為 228、得分平均數 158.27、標準差 19.31;(二)中分組個數為 309、得 分平均數 176.75、標準差 15.32;(3)高分組個數為 204、得分平均數 196.37、標 準差 19.06。

表 4-4-2 低中高組教師知覺態度在家長參與整體知覺之變異數分析(ANOVA)

向度 變異來源 SS df MS F

組間 156297.99 2 78149.00 249.97***

組內 230720.38 738 312.63 家長參與

整體知覺

總和 387018.37 740 *p<.05 **p<.01 ***p<.001

二、低、中、高組教師知覺態度在家長參與整體知覺上的差異結果討論

低中高各組教師知覺態度差異皆達***p<.001 的顯著水準,以 Scheff e’法進 行事後比較,也證實 1<2、1<3、2<3,可見台東縣國小教師知覺態度之低、中、

高三組,在家長參與整體知覺上的差異情形,是呈現高分組>中分組>低分組的差 異關係。因此,假設四獲得成立。

参、不同背景變項教師對家長參與態度之分析

表 4 - 2 - 3 不同背景變項教師對家長參與態度之t\F考驗分析摘要表

背景變項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值或F值 事後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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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05 **p<.01 ***p<.001

一、研究結果之分析

根據表 4-2-2 可知不同背景變項之教師對家長參與的態度,有何差異?茲就 具有不同背景之教師,其態度差異情形,比較分析如下:

(一)就教師年齡而言:

三十歲以下教師對家長參與的態度平均數為 58.37;三十一至四十歲教師對 家長參與的態度平均數為 59.39;四十一至五十歲教師對家長參與的態度平 均數為 59.18;五十歲以上教師對家長參與的態度平均數為 59.07,但其平均 數皆超過臨界值 48.00,故不同年齡的教師對於家長參與的態度是正面的與 肯定的。依據上表,研究結果顯示,不同年齡的教師對家長參與的態度上,

沒有達到顯著差異。

(二)就教育年資而言:

八年以下年資之教師對家長參與的態度平均數為 58.47;九至十六年年資教 師對家長參與的態度平均數為 59.76;十七至二十四年年資教師對家長參與 的態度平均數為 59.80;二十五年以上年資教師對家長參與的態度平均數為 57.57;代理代課年資教師對家長參與的態度平均數為 58.17,但其平均數皆 超過臨界值 48.00,故不同教育年資的教師對於家長參與的態度是正面的與 肯定的。依據上表,研究結果顯示,不同年齡的教師對家長參與的態度上,

沒有達到顯著差異。

(三)就教育背景而言:

專科教育背景之教師對家長參與的態度平均數為 55.73;師範院校畢業之教 師對家長參與的態度平均數為 58.80;一般大學修完教育學程之教師對家長 參與的態度平均數為 59.64;研究所以上或四十學分班教育背景之教師對家 長參與的態度平均數為 60.35,但其平均數皆超過臨界值 48.00,故不同教育 背景的教師對家長參與的態度是正面、肯定的。依據上表,研究結果顯示,

具有不同教育背景的教師對家長參與的態度上,達到 3.54*的顯著水準,經 過薛費法(Scheffé method)事後比較發現,具有研究所以上教育背景之教師 對家長參與的態度肯定的程度,比專科以上教育背景之教師來的高。

(四)就兼任職務而言:

兼任主任職務之教師對家長參與的態度平均數為 60.37;兼任組長職務之教 師對家長參與的態度平均數為 59.72;擔任級任教師職務之教師對家長參與 的態度平均數為 58.56,擔任科任教師職務之教師對家長參與的態度平均數 為 58.22,擔任代理代課教師職務之教師對家長參與的態度平均數為 58.86,

但其平均數皆超過臨界值 48.00,故兼任或擔任不同職務的教師對家長參與 的態度是正面、肯定的。依據上表,研究結果顯示,擔任不同職務的教師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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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參與的態度上,沒有達到顯著差異。不過,值得一提的是,擔任代理代 課教師職務的教師,雖然在本研究的統計分析中,與擔任其他職務的教師比 較下,沒有達到有差異的顯著水準,然而其在教師對家長參與的態度平均數 上,表現僅次於兼任主任職務者,對家長參與學校事務部份,所採態度熱忱 的強度,是高於擔任其他職務之教師的。此一現象值得再做進一步的探討。

(五)就擁有子女數而言:

沒有子女之教師對家長參與的態度平均數為 58.58;有一個子女的教師對家 長參與的態度平均數為 59.58;有二個子女的教師對家長參與的態度平均數 為 59.62;有三個子女以上的教師對家長參與的態度平均數為 58.58,但其平 均數皆超過臨界值 48.00,故擁有不同子女數的教師對家長參與的認知態度 是正面、肯定的。依據上表,研究結果顯示,不同子女數教師對家長參與的 態度上,沒有達到顯著差異,即使使用 Tukey 法事後比較,亦發現無法達到 顯著差異。

(六)就學校屬性而言:

原住民學校教師對家長參與的態度平均數為 59.20;非原住民學校教師對家 長參與的態度平均數為 59.00;其平均數皆超過臨界值 48.00,故不同學校屬 性教師對家長參與的態度是正面、肯定的。依據上表,研究結果顯示,不同 學校屬性教師對家長參與的態度上,沒有達到顯著差異。

(七)就學校規模而言:

六班以下教師對家長參與的態度平均數為 59.01;七至十二班教師對家長參

六班以下教師對家長參與的態度平均數為 59.01;七至十二班教師對家長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