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與討論
第三節 教師對家長參與滿意度之分析與討論
本節以「台東縣國民小學教師對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的動機、態度及滿意度之調查 表」所得的問卷調查資料中,關於第三部份-家長參與滿意度量表,進行分析與討論。
運用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的方法,來分析與討論不同背景變項的教師,對家長參與學校 事務的態度是否有顯著差異。若達顯著水準,則採用薛費法(Scheffé method)進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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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比較,來考驗各組平均數相互間的差異性。
壹、整體分析:就各題項而言
表 4- 3-1 教師對家長參與滿意度之分析摘要表
題號 題 目 內 容 平均數 標準差 C19 能改善親師間關係的情況 3.65 0.87 C6 可以協助本校發展學校特色 3.56 0.89 C14 辦理重要活動地點上,考慮家長參與
方便性 3.48 0.84
C12 家長參與時,親師間的溝通協調過程 3.47 0.84 C11 辦理重要活動時間上,考慮家長出席
方便 3.43 0.92
C4 家長參與後,可為學校帶來可觀的資
源 3.43 0.92
C15 能有效提升學生學業成就 3.42 1.00 C7 家長參與時所提意見,學校事後改善的
成效 3.41 0.86
C5 家長參與後,對於提升學校整體競爭力 3.40 0.90 C2 對於家長參與後,能提供學生多元學習
機會 3.39 0.91
C13 家長參與的過程,能改善學生問題行為 3.39 0.93 C1 能有效提升學校教學效能 3.34 0.93 C8 能協助教師改善學生偏差行為 3.32 0.94 C3 能有效節省學校經費 3.29 0.97 C9 協助激發教師教學活動的創意方面 3.27 0.93 C16 能減輕教師工作負擔的成效 3.23 0.96 C18 能實現教師個人教育理念 3.21 0.96 C10 對縮短原住民學生學習上,城鄉落差的成效 3.13 1.01 C17 家長參與後,對於提升課程設計能力 3.06 1.00
總平均值 3.18
由表 4-3-1 可歸納出下列幾點:
一、研究結果之分析
(一)本研究之量表採用五等量表,每題最高 5 分,最低 1 分,平均值為 3 分,受 試者在正向題得分高於 3 分以上越多,表示受試者對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的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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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度越高度滿意。本量表不設負向題。
(二)由表中資料可知,教師對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的滿意度,十九題正向題得分為 3.65 至 3.06 分之間,皆在平均值 3 分之上,其中得分最高前三項內容依序為
「能改善親師間關係的情況」(3.65 分)、「可以協助本校發展學校特色部分」
(3.56 分)、「辦理重要活動地點上,考慮家長參與方便性」(3.49 分),皆在
「相當滿意」以上至「有點滿意」之間,得分最低前三項內容依序為「家 長參與後,提升課程設計能力」(3.06 分)、「對縮短原住民學生學習上,城鄉 落差的成效」(3.13 分)、「能實現教師個人教育理念」(3.21 分),還是在臨界 值 3 分以上,接近「有點同意」。顯示教師認為家長參與的滿意度,無論對 能改善親師間關係的情況、可以協助本校發展學校特色、辦理重要活動地點 上,考慮家長參與
方便性、家長參與時的親師間溝通協調過程等方面的影響都持肯定的、正 面的看法。
二、研究結果之討論
(一)教師對家長參與知覺滿意度其平均值為 3.62,高於臨界值 3.00,表示教師對 於家長參與知覺滿意度介於「相當同意」與「有點同意」之間。雖教師對家 長參與的知覺滿意度達中度滿意度,但其仍未達到高度滿意度(平均值需達 3.67 以上),仍須有待加強。本研究與陳良益(1995)、吳璧如(1998a)、林 美惠(2001)、戴國璋(2005)之研究結果相符。
(二)根據研究結果顯示,教師對家長參與的滿意度順序排列為:1、能改善親師間 關係的情況。2、可以協助本校發展學校特色。3、辦理重要活動地點上,考慮 家長參與方便性。4、家長參與時的親師間溝通協調過程。5、辦理重要活 動時間上,考慮家長出席方便;尤其第三項與第五項,皆是學校辦理重要活 動的地點或時間上,考慮家長出席方便;可見教師認為推動家長參與的工作 上,家長參與情形是否踴躍不踴躍?熱絡不熱絡?很大的重要關鍵在於學校 辦理重要活動的地點或時間上,是否考慮到家長出席的方便性。這是研究家 長參與相關議題其他研究者,較少關注到的部份。
貳、低中高組教師知覺滿意度對家長參與整體知覺之變異數分析
除了分析教師知覺滿意度各題項外,研究者進一步想要了解低中高不同組別教師 知覺滿意度對教師家長參與整體知覺之關係情形,本研究將受試樣本(全部教師,個數 741 人)在教師知覺態度量表上,以得分上、下 27%為分界點,按教師知覺滿意度量表 得分結果分為低、中、高三組,進行變異數分析;若各組差異達顯著水準,再以 Scheff e’
法進行事後比較,以了解台東縣國小教師知覺滿意度量表得分之低、中、高三組,在家 長參與整體知覺上的差異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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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低、中、高組教師知覺滿意度在家長參與整體知覺上的差異結果分析
由表 4-3-2 可知,低中高教師知覺滿意度在家長參與整體知覺之變異數分析 F 值為 236.203,達到.001 的顯著水準。由表 4-3-3 分析各組之得分情形:(一)
低分組個數為 66、得分平均數 144.73、標準差 19.28;(二)中分組個數為 362、
得分平均數 169.57、標準差 16.56;(3)高分組個數為 313、得分平均數 191.13、
標準差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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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教師年齡而言:
三十歲以下教師對家長參與的態度平均數為 66.56;三十一至四十歲教師對 家長參與的態度平均數為 63.19;四十一至五十歲教師對家長參與的態度平 均數為 61.86;五十歲以上教師對家長參與的態度平均數為 62.58,但其平均 數皆超過臨界值 57.00,故不同年齡的教師對於家長參與的滿意度是中度 的。依據上表,研究結果顯示,具有不同教育背景的教師對家長參與的滿意 度上,達到4.30**的顯著水準,經過薛費法(Scheffé method)事後比較發現,
三十歲以下年齡之教師對家長參與的滿意程度,比三十一至四十歲年齡之教 師來的高。
(二)就教育年資而言:
八年以下年資之教師對家長參與的滿意度平均數為 64.53;九至十六年年資 教師對家長參與的滿意度平均數為 63.65;十七至二十四年年資教師對家長 參與的滿意度平均數為 62.75;二十五年以上年資教師對家長參與的滿意度 平均數為 62.06;代理代課年資教師對家長參與的滿意度平均數為 63.10,但 其平均數皆超過臨界值 57.00,故不同教育年資的教師對於家長參與的滿意 度是中度的。依據上表,研究結果顯示,不同教育年資的教師對家長參與的 滿意度上,沒有達到顯著差異。
(三)就教育背景而言:
專科教育背景之教師對家長參與的滿意度平均數為 61.20;師範院校畢業之 教 師對家長參與的滿意度平均數為 63.53;一般大學修完教育學程之教師對 家長參與的滿意度平均數為 63.86;研究所以上或四十學分班教育背景之教 師對家長參與的滿意度平均數為 64.54,但其平均數皆超過臨界值 57.00,故 不同教育背景的教師對家長參與的滿意度是中度的。依據上表,研究結果顯 示,不同教育背景的教師對家長參與的滿意度上,沒有達到顯著差異。
(四)就兼任職務而言:
兼任主任職務之教師對家長參與的滿意度平均數為 65.31;兼任組長職務之 教 師對家長參與的滿意度平均數為 64.12;擔任級任教師職務之教師對家長 參與的滿意度平均數為 63.48,擔任科任教師職務之教師對家長參與的滿意 度平均數為 61.80,擔任代理代課教師職務之教師對家長參與的滿意度平均 數為 62.22,但其平均數皆超過臨界值 57.00,故兼任或擔任不同職務的教師 對家長參與的滿意度是中度的。依據上表,研究結果顯示,擔任不同職務的 教師對家長參與的態度上,沒有達到顯著差異。不過,值得一提的是,擔任 代理代課教師職務的教師,雖然在本研究的統計分析中,與擔任其他職務的 教師比較下,沒有達到有差異的顯著水準,然而其在教師對家長參與的滿意 度平均數上,表現竟高於擔任科任職務者。此一現象值得再做進一步的探討。
(五)就擁有子女數而言:
沒有子女之教師對家長參與的滿意度平均數為 63.37;有一個子女的教師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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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參與的滿意度平均數為 64.03;有二個子女的教師對家長參與的滿意度 平均數為 63.75;有三個子女以上的教師對家長參與的滿意度平均數為 63.97,但其平均數皆超過臨界值 57.00,故擁有不同子女數的教師對家長參 與的認知滿意度是中度的。依據上表,研究結果顯示,不同子女數教師對家 長參與的滿意度上,沒有達到顯著差異,即使使用 Tukey 法事後比較,亦發 現無法達到顯著差異。
(六)就學校屬性而言:
原住民學校教師對家長參與的滿意度平均數為 62.06;非原住民學校教師對 家長參與的滿意度平均數為 65.16;其平均數皆超過臨界值 57.00,故不同學 校屬性教師對家長參與的滿意度是中度的。依據上表,研究結果顯示,具有 不同學校屬性的教師對家長參與的滿意度上,達到 11.17***的顯著水準。所 以原住民學校教師對家長參與的滿意程度,顯著高於非原住民學校教師;由 於學校屬性只分兩個水準,所以無法進行事後比較。
(七)就學校規模而言:
六班以下教師對家長參與的滿意度平均數為 62.70;七至十二班教師對家長 參與的滿意度平均數為 61.81;十三至二十四班教師對家長參與的滿意度平 均數為為 63.16;二十五班以下教師對家長參與的滿意度平均數為為 71.07;
其平均數皆超過臨界值 57.00,故不同學校規模的教師對家長參與的滿意度 是中度的。依據上表,研究結果顯示,不同學校規模教師對家長參與的滿意 度上,達到 13.06***的顯著水準,經過事後比較(薛費法)發現,二十五班 以上學校教師對家長參與的滿意程度,顯著高於六班以下學校教師;二十五 班以上學校教師對家長參與的滿意程度,顯著高於七至十二班學校教師;二 十五班以上學校教師對家長參與的滿意程度,亦顯著高於十三至二十四班學 校教師。
總結上述變項結果分析,假設 3-2、3-3、3-4、3-5 未獲支持,假設 3-1、
總結上述變項結果分析,假設 3-2、3-3、3-4、3-5 未獲支持,假設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