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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的構成和專業知能需求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教師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的構成和專業知能需求

王天苗(2003)探討臺北市國小附幼學前融合教育實施的問題和對策,在個 別化教育計畫部分,普幼教師覺得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的專業能力不足,幼教師 只修習過特教三個學分,沒有人教如何寫 IEP;即使只有參加一天的 IEP 研習,對 IEP 仍似懂非懂。到底個別化教育計畫有哪一些構成,包含哪些向度內容呢?而擬 定此計畫的背後,又需要哪些專業知能,來幫助教師具備擬定的能力,以下分別 探討個別化教育計畫的構成和擬定的專業知能需求。

一、個別化教育計畫的構成

(一)法規及學者定義的 IEP 構成

法規規範 IEP 的編擬內容,美國於 2004 年 IDEA 法案裡定規其條文內容,我 國在 2012 年新修訂的「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9 條中描述,將兩國規範的內容 陳述如表 2-1-5。

表 2-1-5:法規對個別化教育計畫的擬定內容

美國 IDEA(2004) 我國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2012)

 學生目前學業與功能性表現的能力 現況。

 可測量的年度目標,包含學業與功 能性目標。

 針對會議訂定的年度目標,並敘述 學生進步的情形。

 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

 參與普通班的課程及相關活動,若 學生無法參與普通班的課程及活 動,IEP 中也要說明不能參與的原 因。

 服務的起迄與計畫的修正。

 採用適當的評量調整方式,以測量 學業成就與功能性的表現;若採用 替代性評量,須說明不能參與一般

 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 估。

 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 持策略。

 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 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

 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 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 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性評量的原因,以及替代性評量是 否適合該生。

 學生的第一份 IEP 不能晚於 16 歲,

並必須每年更新一次;轉銜服務需 能協助學生達到轉銜訂定的目標。

資料來源:整理自李慶良(2004)、林素貞(2007)、美國 IDEA(2004)、教育部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2012)。

針對上述法規對個別化教育計畫所定義的內容構成,學者進一步提出相關建 議。Bateman 和 Linden(2006)指出一份合適的 IEP 表格應該盡可能包含所有最簡 單的必備要素,並且應視情況給予最大限度的彈性與創意,但應盡可能簡短與簡 單,每份 IEP 頁數最好不要超過 5 頁,並建議要解決頁數太多的問題,可以從選 擇學生較為重要的需求來處理即可(引自李翠玲,2007);Kaye & Aserlind(1979)

認為 IEP 內容的規畫必須是適性的,內容並無制式的表格規定,以期能在最少限 制環境(LRE)來實施;程鈺雄主編譯(2004)一書中,說明個別化教育計畫中的 主要內容為執行的目前表現水平、年度的教學目標及短期目標或基標,表現水平 是提供學生目前的表現功能之評量數據摘要,以便建立一份年度目標的起點基礎;

李翠玲(1999)認為 IEP 應包含起點行為能力、長期目標、短期目標、教學策略、

特殊教育相關專業服務、普通(學校)班教學、行政支援、評鑑(包含形成性評 量與總結性評量之日期與標準)、家長參與與簽名、轉銜服務等十項內容;周俊良

(2008)認為文件內容必須包含每位身心障礙學生之目前現況,意即始業行為,

另外,接受融合教育的評估及時間、評量事項、相關服務、長、短期的教育目標 以及轉銜服務計畫等,均為 IEP 的內容項目。

(二)剖析 IEP 的內容構成

上述為法規及學者對個別化教育計畫所定義的內容構成,為了解教學實際運 用情形,統整分析各縣市個別化教育計畫表格,以學前階段的表格為優先分析對 象,並加上美國學前特教班的 IEP 範本,顯示教師實際使用的 IEP 表格的內容項 目,如表 2-1-6。

1.各縣市 IEP 表格內容構成比較

2.分析各縣市 IEP 異同之處

比較結果顯示各縣市均有的項目為:基本資料、家庭狀況、學年教育目標評 量、學期教育目標評量、轉銜服務,至於不同之處,包括:健康狀況、測驗診斷 或評量紀錄、現況能力分析描述、整體優弱勢分析、能力對普通班級影響、教育 安置、特殊教育服務和相關專業服務與支持策略、情緒行為問題的處理、召開會 議等項目。其他各縣市各自增加的項目,例如:臺北市「特殊需求分析」要依幼 兒的障礙特性及學習現場實地評估,具體陳述其在幼兒園學習與適應的相關需求;

台中市要求結合現況能力和學年及學期目標,以及 IEP 目標融入課程活動時段對 應表;宜蘭要求列出幼教教師之融合作法。羅列如表 2-1-7。

表 2-1-7:比較各縣市 IEP 表格相異之處。

各縣市有差異項目 差異之處

3.健康狀況 彰化:健康狀況多了一欄氣質評估 4.測驗診斷或評量紀錄 嘉義、臺南:無此項目

5.現況能力分析描述 臺北市:依照法規區分不同能力,每一個能力區分成 兩欄,細部描述已具備優勢能力和弱勢能力。

新北市:在能力現況描述之後多了特殊行為處理記 錄,並記錄處理結果。

臺中:結合現況能力和學年及學期目標,每一項度現 況能力部分都與一般同年齡孩子能力的比較是否與 一般同年齡孩子能力相符,及現況對上課或生活的影 響。

彰化:結合現況能力和對上課或生活的影響與調整方 式。

6.整體優弱勢分析 臺北市:無整體優弱勢分析,但是有「特殊需求分 析」,依幼兒的障礙特性及學習現場實地評估,具體 陳述其在幼兒園學習與適應的相關需求。

新竹、彰化、雲林、高雄、屏東、臺東、宜蘭:無此 項目。

7.能力對普通班級影響 臺中:結合於長短期目標之後說明對上課或生活的影 響

彰化:與現況能力結合。

臺北市、桃園、苗栗、嘉義、高雄、屏東、臺東:無 此項目。

8.教育安置 臺北市:此項目在基本資料中放於就讀班別,非用安 置一詞,但其意義相同。

新竹、苗栗、雲林、宜蘭:無此項目。

3.彙整 IEP 需要的項度內容

在前面統整各縣市 IEP 表格之後,依其內容中涵蓋的項目整理分類如下,中 間不同之處,名稱或項目是取多數相同者的項目,共有十四項:

(1). 基本資料-包含了姓名、身分證字號、性別、生日、家長或監護人、電話、戶 籍地址、相關文件(各醫療院所評估或診斷結果或證明、殘障手冊或障礙證 明、轉介單位及轉介原因)。

(2). 家庭狀況-排行、父母基本資料(國籍、教育程度、職業)、父母關係、主要照 顧者或學習協助者、管教態度、經濟狀況、居家環境或家庭環境、主要使用 語言、家中成員是否有其他特殊個案。

(3). 健康狀況-生理健康狀況(身高、體重、視覺、聽覺、肢體、神經精神、有無服 用藥物)、發展史(動作及語言發展、特殊事項-爬、走、說話時間)、醫療史

(曾罹患疾病、曾接受醫療復健)、教育史(過去曾在哪裡就學或接受早療教 育)。

(4). 測驗診斷或評量記錄-有無接受各項測驗或評量,其測驗或評量項目或工具、

評量結果、評量日期。

9-1.特殊教育服務 新竹、苗栗、臺中、雲林、臺南、高雄在此三大項度 用行政支援及相關服務一大項杜替代,包含了健康服 務、無障礙環境、交通服務、輔助器材、諮商服務、

復健服務、學習相關服務、家庭支援服務。

新北市、臺東無支持策略此項目。

臺東無特殊教育服務此項目 9-2.相關專業服務

9-3.支持策略

12.情緒行為問題的處理 新北市:在學生能力描述此大項之下分為兩子項目,

一為現況描述、二為特殊行為,特殊行為又分為情緒 行為處理和反覆性行為處理。

南投、臺東、宜蘭無此項目。

14.召開會議 花蓮無此項目。

各縣市增加項目 臺中市:家長自行帶至醫療單位專業服務紀錄(語 言、職能、物理、心理治療等)。

臺中市:家庭支持服務(包含特殊教育資訊、諮詢服 務、心理支持輔導、親職教育、各項福利補助、各項 人力資源、各項輔助器材、生涯轉銜)。

臺中市:IEP 目標融入課程活動時段對應表。

雲林:輔導教師服務項目時間。

高雄、屏東:學生需求、家庭需求評估。

臺東:學校生活環境、社區生活環境調查表。

宜蘭:幼教教師之融合作法。

(5). 現況能力分析、描述-認知能力(記憶、理解、推理、注意力)、溝通能力(語 言理解、語言表達、語言發展)、動作能力(粗大動作、精細動作)、社會情緒

(人際關係、社交技巧、情緒管理、行為問題)、生活自理能力(飲食、如廁、

盥洗、購物、穿脫衣褲、上下學能力)、健康狀況/感官功能、學業能力。

(6). 整體能力分析(優勢能力、待加強能力)-說明其優勢能力和其需加強的能力。

(7). 學生能力在參與普通班級生活之影響-學生身心障礙狀況對其參與普通班級課 程及生活之影響及調整。

(8). 教育安置-主要安置環境班級類型(普通班接受特教服務或特教班)。

(9). 幼兒所需特殊教育服務、相關專業服務、支持策略(環境調整、教學輔導、

親師合作)。

(10). 學年教育目標與評量-區分領域設定學年教育目標、評量方式、評量日期、評 量結果、教學決定。

(11). 學期教育目標與評量-區分領域設定學期教育目標、評量方式、評量日期、評 量結果、教學決定。

(12). 情緒行為問題的處理-該生情緒或行為問題影響學習時之介入策略、行政支援 行為敘述、介入策略、行政支援、執行期間/人員、執行結果。

(13). 個別化轉銜服務計畫-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升學輔導、生活輔導、就業輔導、

心理輔導、福利服務)。

(14). 召開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依照規定邀請相關人員出席會議。

二、個別化教育計畫的專業知能需求

將各縣市 IEP 表格內容整理分類,並分析其內涵,可以區分成六個項度:

第一項、 幼生資料(個人資料、家庭資料)

第二項、 幼生健康(健康狀況、醫療及評量或測驗記錄)

第二項、 幼生健康(健康狀況、醫療及評量或測驗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