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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教師社會化

本研究的教師再社會化是屬於教師社會化下的一環,在此先對教師社會化有 個整體的陳述,之後再闡釋教師再社會化的概念。在此分為教師社會化的定義、

教師社會化的理論、教師社會化的影響要素、再社會化發展階段、相關研究等五 個面向。

壹、教師社會化的定義

教師社會化,自字面上可以了解指的是關於教師的社會化,也就是學習成為 教師的動態發展歷程,但在此研究中,主要專注在擔任教師者,其角色是如何經 歷社會化的歷程,因此,以教師社會化,探究成為一名體育班的導師,是如何進 行教師再社會化的?當中有哪些因素影響體育班導師的教師再社會化?

Lortie(1975)在其著作中,認為教師這個職業是與一般為了生活而工作的職 業無二致,並且教師社會化是教師對於教職逐漸產生認同和價值的過程。

Lacey(1977)認為教師是一項職業生涯的選擇,當中教師的角色會受到學校 和課程結構的變動而有所影響,這些變動同樣也會影響師資培育機構對於師資的 培育規劃。

教師這項職業,面對的社會化,根據林清江(1990)以年齡作為區段的分類 下,是在於成人社會化中的職業社會化,職業社會化不再只是建立一般性的價值 觀念,而是為了適應成人社會的需要,因此轉而學習成為更專門的角色,以便因 應實際的職場需要。

除了只是為了職場需要,譚光鼎(2010)認為教師社會化是先從專業社會化 這個概念開始,對教師而言,教師除了學習如何教學,也包含著教育理念、專業 道德等陶冶。

基於上述國外、國內學者們對教師社會化的描述,綜括來看,教師社會化有 以下特點:

1.認同教師這項職業。

2.適當扮演教師角色。

3.學習教師所應具備的知能,以及將教育理念、職業道德內化。

因此在本研究中,將教師社會化定義為:「取得教師身分者,學習社會對於教 師的要求與期待,發展獨特的自我觀念,並不斷調整自我與學習的過程。」同樣 是進行教師社會化,然而本研究是聚焦在教師的再社會化,教師再社會化比教師 社會化更強調的是面對與原有經驗不同的環境,重新學習價值、角色及行為的這 段歷程。以下為相關學者對於再社會化的定義:

Goffman(1961)再社會化是改變早期習得而來的生活模式,以便適切於新獲 得的地位(引自 Ballantine & Roberts, 2010)。

Fein(1988)再社會化是現存社會角色快速替換或被取代的過程(引自 Andersen

& Taylor, 2007)。

Goodman(1992)再社會化根據個體的自願性將之再細分為,自願的或是非 自願的再社會化。

再社會化也可以被定義為一個過程,根據某一特定制度的規範,將個人的新 價值觀、態度和技能定義為適當的,而這個人必須根據這些準則進行適當的調整;

但是,這也可能是一個微妙的過程,不是任何特定的機構所指導的,就像當一個 人成為父母或者經歷另一個重大的人生轉變,比如婚姻、離婚或者配偶的死亡

(Crossman, 2017)。

然而教師不同於受刑人,是屬於不受全控機構限制的自由個體,因此在此的

再社會化是屬於自願性的。將再社會化的概念用在教師身上,則在此的教師再社 會化定義為:「教師面對職務上的變化,使其需要進行改變原先習得的價值觀、態 度和技能等,以此面對新的職務身分。」

此定義中,基於本研究主題為體育班導師的再社會化歷程,因此會專注在導 師如何接收與學習成為體育班導師這個身分的要求與期待,並且如何選擇再社會 化途徑與調整自我信念的過程。

貳、教師社會化的理論

教師社會化的理論是立基於社會化理論的基礎,而在社會化理論中,會因為 不同理論的詮釋,而有不同的主張,考量到對於研究資料的詮釋,儘管主要會以 符號互動論了解教師的看法與行動,然而不可否認的,教師會受到其所處的場域 相關的制度規範影響,因此會納入一些結構功能論和衝突論的概念。以下分別以 結構功能論、衝突論、符號互動論,對於社會化,尤其是教師社會化的詮釋,來 進行與本研究相關的討論(王守恆,2011;李芳森,2004;姜添輝,1997;柯朝 欽、鄭祖邦譯,2011;郭丁熒,2004;黃嘉莉,2008;譚光鼎,2010)。

一、結構功能論

基於結構功能論的觀點,其認為在分配社會角色的機制下,為了使個體能在 社會中發揮其功能,因此會運用各種社會化的途徑,使得新一代能持續推動社會 的運作,扮演好自身的角色。因此,社會化是一個角色的給定與取得的過程(李 芳森,2004)。

在此,結構功能論,以兩位學者 E. Durkheim 與 T. Parsons 呈現與社會化的相 關概念:

(一)Durkheim 的有機連帶

社會平穩有賴於個體適當地社會化並發揮應有的功能,Durkheim 將社會比喻 為一個有機的連帶體,而職業的劃分得以拉近國家與個體間的距離;正因為每種 職業提供社會所需的服務,使得個人、職業和社會具有環環相扣的特性,進而產

生彼此間互相的依賴;且個人意識到群體性的責任感,此種使命式的責任感與社 會道德規範有不可分的連帶性,此種道德規範遠超過法律所帶來的影響力(姜添 輝,1997)。

因而,在體育班導師的教師社會化過程中,會因為其身為體育班的導師這個 職業身分,而和學校的行政人員、學生、家長、教練之間形成一種有機連帶,彼 此之間分工合作,並由導師制度、班級導師權利與義務、學校的組織規範與力量 等,使體育班導師認知到正式結構及非正式結構的規範、價值與期望,從而表現 出適當的導師角色之行為,達成合乎學校與整體社會所共同認定的目標。

(二)Parsons 的社會系統

Parsons 認為社會化中那些被行動者所獲得的價值,這在很大程度上成為基本 角色結構之功能,以及社會系統的主導價值;因此,他假定在社會化過程中,行 動者通常是被動的接受者(柯朝欽、鄭祖邦譯,2011)。在社會系統下,Parsons 提出在社會制度中行動者的角色和角色期望間所代表的意義,兩者若能彼此調和,

則社會制度得以順利發揮其功能,社會則能穩定發展。

因此,從 Parsons 的社會化來看,體育班導師的社會化,儘管處在一個學校體 系中,導師一邊學習身為體育班導師的規範和期望,另一邊也在學校組織中發揮 自身的知識技能、責任感、潛能等,但是,體育班導師不只是受到學校系統的影 響,更擴大為是受到整個社會體系中的制度與規範的影響。正因為如此,教師在 教育體制中,出自其專業角色的獨特性,如專門性、中立性、獲得性、普遍性,

經過特殊的專門訓練得以符合角色期望,並促進教師以服務社會為宗旨(郭丁熒,

2004;黃嘉莉,2008)。

從社會化到教師社會化,尤其是體育班導師再社會化時,在結構功能論的觀 點中,對於社會化的著重是維持社會體系功能的發揮,尤其當角色與角色期望兩 者間得以和諧運作時,社會就能穩定發展。因此,社會化是聚焦在特定身分的體 育班導師身上時,則該身分者,透過了解角色期望,並扮演適當的角色,得以讓

體育班在學校規範中順利實施,也得以順利帶領學生完成在國中三年的學業。

二、衝突論

基於衝突論的觀點,其認為為了保障既得利益而組成各種強制性的社會關係,

不同於結構功能論的觀點,反而認為社會是受到統治階級操縱著,延續著社會結 構的不公平性。因此,對於社會化的詮釋,會認為不是一個自由發展、自我增能 的過程,反而是在各種人生環節中會到限制、被宰制的歷程(譚光鼎,2010)。

因此,新馬克思主義的學者多以順從和抗拒的角度,批判教育體制是一種社 會地位再製的機器,在這當中 P. Bourdieu 和 P. Willis 皆認為透過學校教育進行的 社會化結果,是會和學生原先的社會地位相符應,形成社會再製,學校的社會化 功能反而是將社會地位固著化,壓制了下層階級向上流動的可能,鞏固著上層階 級的既存地位(姜添輝,1997;譚光鼎,2010)。

基於衝突論多以「再製」、「衝突」、「符應」、「抗拒」等概念,在對於社會化 的闡述是採取批判的觀點,人們在社會化的過程中,只是社會結構的一小部分,

對於社會整體是無力反對的,成了延續不平等社會結構的存在(譚光鼎,2010)。

透過衝突論得以處理教師社會化的一些問題,舉例來說,教學工作大多為女 性從事時,性別的問題能不被忽視,這是因為衝突論不會只關注事件,而是將社 會化傾向置於一個更廣泛的歷史脈絡;因此,人們得以透過衝突論探究教師社會 化的過程,而這過程中男性(教師、校長、行政人員)對女性行使權力,教師社 會化研究是企業規範傳統上由男性設計,女性則是處在執行地位(Zeichner & Gore, 1990)。

教師會因為不同的學校脈絡,而會有分配到擔任體育班導師的機會,管理著 體育班學生在學校的整潔、秩序、學業、品格表現等。但是通常會是哪些教師成 為體育班導師呢?正是因為衝突論,得以在社會脈絡中進行探究,再加上,衝突 論對於衝突是有所看中的,在社會化的過程中,人們會因為其所具有的不同身分,

所要扮演的角色間或是角色內存在著可能的衝突,這些衝突極有可能改變原先預

定的社會化目標,甚至可能使得個體的社會化失敗。

三、符號互動論

基於符號互動論的觀點,其認為個體雖然難以脫離社會獨立存在,並且個體

基於符號互動論的觀點,其認為個體雖然難以脫離社會獨立存在,並且個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