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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貳章 文獻探討

為瞭解體育實習教師知覺實習成效與需求情形。本研究先探討教育實習制度,其次 就國外教育實習制度進行探究,接著瞭解教育實習相關研究,其中包含集中實習跟教育 實習,最後從需求理論和教師需求相關研究進行探討。本章共分四節,第一節是教育實 習制度;第二節是教育實習相關研究;第三節是需求理論和教師需求相關研究;第四節 是本章總結。

第一節 教育實習制度

教師是文化發揚者,更是知識價值的創造者,使得社會大眾所尊敬的專業人員 (陳 奎憙,1987) 。教育實習是教師專業發展歷程中的關鍵時期。蔡窈靜 (2001) 認為教育 實習是實習者在實習學校,透過實習輔導教師傳授班級經營、教案的撰寫、學校行政等 實習內容,以及觀摩、見習、試教、返校座談等實務活動,將既有的知識經驗在教育實 際情境中作驗證,以增進自我專業知能。因此,良好的教育實習內容和經驗,有助於實 習教師瞭解校園生活的意義,並肯定教育工作的價值,以及提升教育專業的知能和熱忱 (高強華,1996) 。

一、教育實習的重要性

歐洲的學徒制是教育實習的起源,讓學生在教學情境中驗證所學到的教育理論。然 而,要培育優秀的師資必需經歷三個發展階段過程,分為職前、導入和在職教育等三個 階段,其中的導入階段就是教育實習的過程 (丁一顧、張德銳,2005) 。但,師資培育 機構是沒辦法提供完整的教學現場,因此需要中等學校來提供實際的教學現場,讓實習 教師參與教育實習,藉由實習學校的實習環境與輔導,能讓實習教師將理論知識轉化為 實務經驗,對個人的教學進行反省與改進,對實習教師未來的專業發展將產生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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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榮真,2004b;謝寶梅,2006) 。此外,實習教師在教育實習期間,會經歷到害怕、

焦慮、寂寞與孤立的情緒,假如有良好的實習環境能讓實習教師轉變成正式教師的過程 較和緩與順暢 (吳麗君,2003) 。在Darling-Hammond (2003) 的研究指出,實習教師在 實習過程中若無法滿足其專業學習的需求時,很可能就會離開這份職業;相反的,實習 教師若是獲得較多的協助,未來將會繼續留在這個工作崗位上。綜上所述可得知,實習 環境對實習教師來說是種挑戰與學習,假如實習教師能在有支持系統的環境下學習,像 是輔導人員的指導、實習同儕的幫助以及實習環境的配合,便可協助其確立學習方向、

減少摸索與挫折的窘境、適應教職環境、建立教師的自信心等,倘若遭遇的挑戰性太低 或是挑戰性太高,且缺乏適當的支持與協助時,則會讓他們的實習成效不佳、缺乏教師 專業能力,甚至是放棄教育實習,選擇其他職業工作。

二、國內教育實習制度

目前國內的教育實習制度是根據《師資培育法》、《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和《師 資培育之大學辦理教育實習作業原則》等相關規定辦理,就實習時間、實習內容及實習 教師職責,以下列點說明:

(一)實習時間

以往舊式教育實習,必須修畢教育學分並經過初檢取得「實習教師證書」後,由原 師資培育之大學分發「特約實習學校」實習一年,而實習者其實習成績及格後即取得「合 格教師證書」。然而,在2003 年《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修訂其中規定,自2003 年起 入學之師資培育生,其教育實習時間改為全時半年制,並得酌收教育實習輔導費 (丁志 權,2004;林志成,2004) 。另外,依據《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教育實習作業原則》第 五點明定實習學生其實習期間為半年,以每年八月一日起至翌年一月三十一日止,或二 月一日起至七月三十一日止。除此之外,在《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教育實習作業原則》

第二十三條規定,實習教師應在教育實習機構,由實習輔導教師指導與協助從事教學實 習,而教學實習時間外,應全程參與教育實習機構之各項教育實習活動。實習教師每週 教學實習時間限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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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等學校:不得超過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師基本授課時數之二分之一。

2.國民小學:不得超過十六節。

(二)實習內容

在教育實習內容方面,依據《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教育實習作業原則》規定實習教 師之教育實習事項有教學實習、導師實習、行政實習跟研習活動,實習期間以教學實習 和導師實習為主,行政實習與研習活動為輔。此外,《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教育實習作 業原則》第七點第二項更明定實習的比重為教學實習以占百分之四十,導師實習占百分 之三十,行政實習占百分之二十,研習活動占百分之十為原則。而實習內容分述如下:

1.教學實習:實習教師在實習輔導教師指導下,從事教學實習,其每週進行之時間,在 不同學制學校,有其不同的授課時數規定。

2.導師實習:實習教師跟隨導師實習,學得學生平日從到校到放學離校一整天導師的工 作職責,包含班級經營與管理、班級問題與突發狀況處理。

3.行政實習:實習教師熟悉各處室實習業務的項目、處理流程、方法及行政問題之解決 能力的培養。

4.研習活動:實習教師於實習期間,應參加教師研習進修機構辦理之研習活動,同時,

師資培育機構應規劃實習教師於學期中每月至少一次參加座談或研習,以加強對其 輔導。

(三)實習教師職責

實習教師應於實習開始後,與師資培育機構之實習指導教師及教育實習機構之實習 輔導教師研商後,共同訂定個人的「實習計畫」,其內容包含有實習重點及目標、主要 實習活動及實習方式、預定進度及完成期限。此外,實習計畫在實習學校開學後一個月 內送由師資培育機構跟實習學校建檔,作為實習輔導和評量的依據,實習教師於教育實 習期間應繳交的資料有輔導記錄、學期課表、實習計畫、實習心得等,並作為教育實習 評量成績的依據 (侯世光,2003) 。另外,《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教育實習作業原則》

第二十五至第三十三點明定了實習教師的職責,分別敘述如下:

1.實習學生應全時參與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規劃之教學實習、導師實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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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實習及研習等活動。

2.實習學生應於實習開始一個月內,與實習輔導教師及實習指導教師研商後,擬定實習 計畫,包括教育實習機構概況、實習目標、實習活動、預定進度及評量事宜,以作 為輔導及評量之依據。

3.實習學生之教學實習,應以循序漸進為原則。開學後第一週至第三週以見習為主,第 四週起實習學生每週教學實習時間如下:

(1) 中等學校:不得超過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師基本授課時數之二分之一。

(2) 國民小學:不得超過十二節。

4.實習學生應參加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安排之座談或研習。

5.實習學生應於實習期間繳交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定之實習作業或報告,並於期末整理成 個人實習檔案,繳交實習指導教師及實習輔導教師評閱。

6.實習學生之各項實習活動應有專任教師在場指導,實習學生不得從事下列事項:

(1) 獨任交通導護。

(2) 單獨帶學生參加校外活動。

(3) 代理導師職務。

(4) 兼任與實習無關之工作。

7.實習學生應於規定期限內向實習機構報到。除因重大疾病或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外,

應在同一教育實習機構實習半年。

三、國外教育實習制度

(一)美國教育實習制度

美國的教育實習制和國內教育實習制度類似,也是透過第五年的教育實習,來提升 教師的實務能力與經驗。此外,為了提升師資培育的素質,美國亦規定師資培育生在修 畢職前教育課程後,師資培育生必須經過一般檢覈,檢覈內容有基本能力、學科知識、

普通知識、教學知識和教學表現等五個向度,而師資培育生必須檢覈通過,才能取得初 任教師執照。綜合相關研究學者之論述,以實習制度、實習時間和實習內容探討美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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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實習制度 (吳武典,2006;張德銳、李俊達,2002;徐昌義,2002;蔡窈靜,2001;

UCLA, 2010) 。 1.實習制度

美國的實習制度其特色有實習教師培育制度、有計畫實施實習、實習輔導、評量多 元化等,以下分別敘述:

(1) 實習教師培育制度

師資培育生修畢師範教育學程,取得學位後仍需進入實習教師的實習培育階段,經 過各種輔導措施及評量,當達到州立法的要求,取得教師證書並繼續任用。

(2) 有計畫實施

各個實習學校訂定實習計畫有彈性空間,在實習過程中可依照實習生的狀況做調 整,以符合實習生的教師專業需要。此外,大學校院、教育行政機關與實習學校的密切 合作關係,在參與人員包括實習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大學院校之教育專業人員,其彼 此合作關係是影響整個實習生實習成效的重要因素。

(3) 實習輔導

實習輔導方式以會議或工作小組的輔導,並指派資深且優良的輔導教師,提供相關 資訊給實習生,並利用會議、觀摩和研修課程等方式,促進實習生的專業成長。

(4) 評量多元化

在實習生其實習過程中的評量方式,有形成性評量跟總結性評量。在形成性評量方 面,給予實習生教學上的改進意見與回饋,將評量過程記錄成檔案,再進行總結性評量,

以委員會或小組依據評量提出允取得證書的報告書,交由行政單位裁定或授予教師證書 之單位確認核發。

2.實習時間

美國在教育實習時間的安排,主要是由各師資培育機構自行決定,因此各州的狀況

美國在教育實習時間的安排,主要是由各師資培育機構自行決定,因此各州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