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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之歷史沿革與組織改造推動歷程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教育部之歷史沿革與組織改造推動歷程

依中華民國憲法第 53 條規定,行政院為我國最高的行政機關;復依行政院組

織法第 3 條,教育部為行政院下設的一部,又依教育部組織法第 1 條規定,行政 院為辦理全國教育業務,特設教育部,可知我國中央教育行政機關係為教育部。

教育部之組織曾歷經多次結構轉變與單位增減,本節係從教育部之歷史沿 革、組織改造推動歷程與規劃特色三方面分述之。

壹、教育部之歷史沿革

以下將依日據時期、民國初年、臺灣光復後以及目前教育行政組織現況分別 說明之。

一、日據時期之臺灣教育行政組織

日據時期時,臺灣之教育體系極不穩定,組織架構頻仍修改,臺灣宛如行政 體制的試驗廠(黃嘉雄,1993)。在組織結構不穩定的狀況下,臺灣歷經了多次的 教育行政結構變動與更改,其變更達二十一次之多(汪知亭,1978),可見日據時 期尚無完整而確立的教育行政機構。黃嘉雄(1993)依據臺灣省通志稿的劃分,

將日據時期的臺灣教育行政組織區分為九個階段:

(一)據臺初期的教育行政體系(1895 年 5 月~1896 年 3 月):

此時期的教育行政組織架構較為單純,中央教育行政主管機構為學務部,由 總督府轄下的民政局所掌管,而地方教育行政主管機構,大多由地方行政機構中 的庶務單位所掌理。

(二)民政實施初期的教育行政體系(1896 年 3 月~1897 年 6 月):

學務部仍然掌理中央教育行政,但其轄下已有教務與編纂兩課。教務課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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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事、庶務以及會計三掛;編纂課下有編書、刊行兩掛。此外,地方教育行政係 依據行政區域的不同所劃分。

(三)縮編時期的教育行政體系(1897 年 6 月~1901 年 10 月):

此時期較為特別的是,學務部的編制被大為縮減,並於同年10 月改學務部為 學務課,學務課下設有教務與編纂兩掛。1898 年 6 月,總督府官制修改,將民政

局改為民政部,而學務課由民政部掌管。隔年11 月,學務課內分設教務與編纂兩 係,而後又增設視學一係,為臺灣設有專責教育視導單位之使。

(四)總務局所轄時期之教育行政體系(1901 年 11 月~1909 年 10 月):

總督府再改官制,中央教育行政隸屬於民政部內的總務局,由局內的學務課 掌理,課內編制無太大變化。

(五)內務局所轄時期之教育行政體系(1909 年 10 月~1911 年 10 月):

1909 年 10 月,總督府公布新的總督府官制,合併總務局與警察本署為內務局,

局內設有學務課,而課內之組織與職掌仍維持舊制。

(六)民政部所轄時期的教育行政體系(1911 年 10 月~1919 年 1 月):

總督府官制於 1911 年 10 月再次修改,民政部轄下之學務課改為學務部,部 內再分學務與編務二課。此時期之組織編制較以往擴充。

(七)第二次內務局所轄時期之教育行政體系(1919 年 1 月~1924 年 12 月):

臺灣教育令於1919 年公布,同年亦修改總督府官制,將地方部與學務部合併 為內務局,局內設有學務、編修二課,分別掌理教育事務。

(八)內務局所轄文教課時期的教育行政體系(1924 年 12 月~1926 年 10 月):

1924 年 12 月公布改正總督府官制,將內務局之學務課、編修課、社寺課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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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庄課之社會事業等合併為文教課,課內設有庶務、社寺、學務、編修、社會等 五係。

(九)文教局時期的教育行政體系(1926 年 10 月)

1926 年 10 月公布新的總督府官制,總督府內設有文教局掌理教育事務,文教

局內分別設有庶務係、督學室、學務課和社會課等四單位,此單位編制延續至日 本戰敗投降為止。

從上述可知,日據時期臺灣的教育行政組織,歷經了多次的架構變動。然則 從中可以發現,教育行政的主要職掌單位多為學務部與學務課,到日據時代後期 才將學務課與其他課合併為文教課及文教局。黃嘉雄(1993)指出,日據時期的 教育行政組織仍附屬於普通行政之下,無論是中央或地方,教育主管機關通常只 是機構中的二級或三級單位,顯見日治時期的教育行政尚未有完整而獨立的系 統。然而就教育行政組織的部門分化情形而言,日據時期教育行政機構設置已有 分課設段,組織有相當進步的科層化特徵,實具有現代教育行政組織的某些特質

(黃嘉雄,1993)。

二、民國初年教育部組織

民國元年四月,共和臨時政府成立於南京,從前的學部改制為教育部,教育 部自始成立,蔡元培為第一任教育總長(國立編譯館,1982)。教育部直隸於大總 統,設總長一人為政務官,次長一人為事務官。教育部下設有六個單位,分別為 普通司、視學處、總務廳、參事室、社會司以及專門司。普通司下設有師範、中 學、小學以及實業四科;總務廳下設有編審與秘書二處,編審處負責統計與會計 事務,秘書處掌理文書與庶務;社會司下設有圖書博物科與通俗科;專門司下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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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大學、專門與留學三科。

至於各廳司之職員名額,民三規定:參事三人,司長三人,秘書四人,視學 十六人,僉視二十四人,主事四十二人,技正技士各一人,其後名額時有增減(國 立編譯館,1982)。

至民國十七年,中央政府於12 月 11 日公布「教育部組織法」,明定教育部內 設總務司、高等教育司、普通教育司、社會教育司以及編審處,並設有大學委員 會等。部長以下設有政務次長一人、常任次長一人、秘書四人至六人、參事二人 至四人、司長四人、編審處主任一人以及科長、科員若干人。其後教育部組織法 兩度修正,明確規定各級人員之任別以及人數,並在後續修正後,裁撤編審處,

並改設國立編譯館(梁福鎮,2008)。

三、臺灣光復後教育部組織

日本投降後,國民政府於民國三十四年接掌臺灣政務,並於九月二十日公布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條例,在行政長官公署之下設有教育處,掌管全省教育 行政與學術文化之相關事宜(汪知亭,1978)。此時期教育處內部設有五室,以及 第一至第四科,第一科負責高等與師範教育、第二科負責中學與職業教育、第三 科負責國民教育與地方之教育行政、第四科負責社會教育;此外,處內尚有其他 委員會,掌理其他教育行政相關事務,例如中等國民學校教員甄選委員會等。其 後,行政長官公署於民國三十六年五月改組為省政府,教育處也改為教育廳,惟 廳內組織仍然照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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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三十七年四月一日,教育廳增設第五科,以第一科掌理總務,第二科管 理高等與師範教育事務,第三科掌理中學及職業教育,第四科掌理國民教育及地 方教育行政,第五科掌理社會教育,另設有秘書、督學、人士、主計四室及編審 委員會、國語推行委員會等附屬機構(汪知亭,1978)。民國四十四年七月,原有

組織規模無法適應各級教育的大量發展所需,因此增設若干單位,並且調整其職 掌業務(汪知亭,1978)。四十五學年度,教育當局為配合需求、精簡機構,於是 在教育行政組織上進行變動(汪知亭,1978):四十六年一月增設業務檢查室,負 責查催公文與檢察業務等事宜;四十七年七月,有鑑於編審委員會的工作與國立 編譯館業務有諸多重複之處,因此教育廳乃將該會予以裁撤;四十八年七月,為 減少行政支出,教育廳將原有單獨編制與預算的國語推行委員會歸併為廳內單 位,並且裁減部分事務人員。

臺灣教育廳之組織,在五十四學年以後,僅有些微變動,幅度不大(汪知亭,

1978)。民國六十一年七月六日,政府令頒「臺灣省政府合署辦公施行細則」,對 教育廳之編制有如下規定(汪知亭,1978):教育廳設置廳長一人,副廳長一人,

主任秘書一人,秘書四人,科長六人,研究發展考核室主任一人(由副廳長兼任),

副主任一人,新聞室主任一人,動員組主任一人,專門委員十六人,研究員三人,

督學二十五人,視察二十一人,專員二十人,股長二十一人,科員四十四人,辦 事員三十三人,書記三十七人。民國五十七年六月一日,政府令頒「革新縣市教 育行政組織及人事制度原則」,其要點有三(汪知亭,1978):一、本省縣市政府 教育科一慮改科設局。二、教育局編制員額,應視各縣市中小學校及學生數調整 增加。三、教育局督學名額,應按照國民中小學教員數訂定標準予以增加,其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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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經費應予寬列。六十二年九月五日,政府修正各廳處編制,教育廳之編制亦有 所修正(汪知亭,1978):原第六科改設為總務室;原新聞室、動員組歸併秘書室;

原研究發展考核室歸併秘書室,原研考室副主任改為秘書室副主任;原安全室歸 併人事室,原安全室主任改為人事室副主任;原特種教育基金管理委員會歸併總 務室。此外,為精簡機構、提高行政之效率,教育廳之內部組織亦有以下調整(汪 知亭,1978):裁撤中等及國民小學教師登記級檢定委員會,其業務併入第一科;

裁撤衛生教育委員會,其業務併入第四科;裁撤檢核室,業務併入秘書室;裁撤 教育研究委員會,業務併入秘書室;裁撤教育建設基金管理委員會,併入總務室。

此時期之教育行政組織中,許多單位受到裁撤,同時也將性質相似之單位合併為 一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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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近代臺灣教育部組織

民國八十三年,教育部內設有部長一人、政務次長一人、常務次長二人以及 主任秘書一人,教育部下設有八司、二處、一室(梁福鎮,2008)。八司分別為高 等教育司、技術及職業教育司、中等教育司、國民教育司、社會教育司、體育司、

邊疆教育司以及總務司;二處包括國際文化教育事業處以及學生軍訓處;一室為

邊疆教育司以及總務司;二處包括國際文化教育事業處以及學生軍訓處;一室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