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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新北市個案計畫制度與全生命週期的落差

第三節 整體性問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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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整體性問題分析

除前述計畫全生命週期四個階段所面臨的差異外,還有面臨以下的問題,導致計 畫編審或計畫管考的成效不佳:

一、人員流動頻繁,經驗不足

新北市幅員廣大,且人口高達 400 萬人之重,各機關同仁工作量的負擔非常龐大,

因此,人員流動非常頻繁,造成業務銜接及經驗傳承的問題,研考會同樣面臨相同問 題,在侯市長上任的前四年中,人員離職率接近九成,導致部分新進人員對個案計畫 的推動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造成嚴重影響。

(研考會)前四年之間,綜規組,也就是做計畫編審的單位,全部同仁都換人。

管制組部分還好,組長跟視察是舊人,但其他同仁也都全部換人,所以造成 一些問題:同仁經驗不足、關鍵業務不熟悉,導致工作效能沒辦法很快提升。

建議落實教育訓練,包含實體課程和線上課程,實體部分要找到好的講師來 跟同仁分享工作經驗,重點是這個制度的內在精髓,然後邀集全府相關同仁 來一起經驗分享。線上課程好處是二十四小時隨時都可以線上看,一般實體 課程只上一次,但線上課程想看多少次都可以,所以說是隨時隨地,不管次 數都可以來上課,這個對於學習成效是有加成效果的。(受訪者:KP4) 二、計畫編審欠缺系統管理

侯市長上任後,非常強調行動治理,聽取各里長對地方事務的建議,研考會辦理 進度管制,截至 108 年 5 月已列管超過 2,000 件各類案件,能夠列管如此眾多的案件,

其中關鍵原因在於使用國發會建置的計畫管理系統(LGPMnet 2.0),讓管制工作能夠精 簡作業流程及所需人力。

然而,計畫編審作業迄今仍未以系統化管理,都是透過 WORD 或是 EXCEL 來做 資料彙整工作,導致大量時間都耗費在資料整理,影響與計畫管考階段的業務銜接及 工作效率、效能,而沒辦法針對計畫內容去做實質審查或提供有效的管考建議。相較 於管制組使用國發會建置的 LGPM 2.0 系統,透過系統管理方式,所有案子將來都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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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查調,不會說議員或是長官突然要資料時找不到資料,還是人員異動之後交接沒有 落實,導致資料遺失這種問題。(受訪者:KP4)

那麼,有何建議作法呢?目前智能城市議題從中央到地方均為顯學,如何建構一 個整合型的智慧化管考系統,將計畫與預算、市長政見、中程計畫、個案計畫編審及 管考建構為一個完整的施政架構,為後續的重點工作。

建議要建置一個資訊化系統來做有效的管理,可以串連整個計畫的流程,包 含垂直面向可以整合到市長政見、中程計畫,以及個案計畫編審工作;水平 面向包含前段的編審,以及後段的管考,甚至包含主計處的預算審查,都可 以包含在這個系統之內,做一個整合性的銜接,提高整個計畫管理的效率跟 效能。(受訪者:KP4)

三、打破本位思維,促進團結合作

無論是機關組織還是民間企業,最難以解決的便是各單位之間的本位主義,一旦 有了本位思維,接著便是遇事推諉、相互指責了,最後影響整個組織的效能,以及對 外觀感。例如研考會與主計處各自負責計畫與預算,以及計畫編審及計畫管考之間,

均需緊密結合,提升整體執行量能。

綜合規劃組負責計畫編審,也就是計畫規劃的工作,計畫管制組負責後端計 畫管制考核,這兩組的工作重點不太相同。兩者之間卻無法緊密的結合,導 致整個計畫的管理成效,其實是有待提升的。機關之間,比如說研考會跟主 計處,一個管計畫、一個管預算,但是兩者之間的審查工作能否有效結合,

就目前的觀察其實還是有點落差的,還是有提升的空間。

那麼,如何解決這個棘手問題呢?唯有透過制度性的整合,從制度設計作起,整 合規劃,落實團隊合作,始得將整個計畫的規劃與執行緊密的結合。

那要怎麼解決這個問題呢?我覺得是透過制度性的串連,把涉及到計畫跟預 算的相關制度做精準的結合。第二個就是要加強團隊合作,團隊合作是一個 組織,績效提升的一個關鍵因素。透過團隊合作的方式。當然,我們就可以 提高我們計畫審議的效率跟效能以及強化審查的品質(受訪者:KP4)。

四、非工程類計畫所設評核指標未能評估執行成效

目前新北市非工程類計畫的管制方式,採用中央中程施政計畫及年度施政計畫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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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關鍵績效指標(KPI)來做管制,實務上也發生了問題,亦即部分計畫所設定的評 核指標不具「關鍵性」的要求,而且,欠缺以結果導向,導致指標未能準確衡量計畫 執行成效,例如受訪者所言重大活動的關鍵績效指標竟然設定為「新聞露出的則數」,

說穿了便是機關為避免沒能達標而受到處罰,而刻意選列一個安全的 KPI,其結果就 是評核結果欠缺效度和信度了。

在非工程類的計畫部分,目前新北市政府列管的方式是用 KPI,是用關鍵績 效指標的方式來做列管,用 KPI 的方式有一個很大的問題是機關為了怕被檢 討,被處分,所以他的設定這個目標值。通常都經過審慎評估之後的一個安 全的指標。安全的目標所以導致整個績效評估的掌控發生一個失真的狀況。

比如說我們的一些重大的活動,他設定的指標竟然是「新聞露出的則數」,新 聞露出了多少則,用這個作為績效指標的目標,當然就沒有辦法準確預估跟 計算這個計畫執行的成效。換言之,我們在執行重大的活動,通常評估的標 準是,旅客的增加比例是多少?參加的遊客數是多少?這一個是產出型的指 標,一個是結果型的指標。機關為了怕被處分跟檢查,所以設定了一個新聞 露出的多少則的則數,既不是產出指標,也不是結果指標,單純就是一個安 全的數值,這是我們目前非工程類計畫列管的一個重大漏洞。(受訪者:KP3)

那麼,導致這個問題的原因為何?難道機關提報的關鍵績效指標沒有經過研考會 審查?還是那句老話,在計畫核定前的編審作業階段即應充分研議以及審查,否則到 了計畫管考階段再要求機關修改指標,恐會影響彼此信任以及推動時效。

這個目標值的設定當然也是應該要在中長程個案計畫的審查、核定的階段,

就要先做確認,先確認整個計畫的目標是什麼,分年的目標又是如何。然後 到管考的階段可以去落實執行,如果是在規劃階段就沒有詳實的評估過,當 然管考階段管制的結果,當然就會比較沒有辦法抓到重點。(受訪者:K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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