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物質性識字教學的模式
第二節 整體造字法則的教學
一、認識漢字的基本構造
眾所皆知,形、音、義為漢字構造的三大要素,缺一不可。不僅如此,而且 他們彼此還有關聯性。形指的是文字形體的結構;音是指文字的讀音;義則是指 文字所表示的內涵。要認識一個文字,形音義三者是不能分開的。(賴明德,2003:
101)段玉裁認為要認識一個字,必先說它的義,有義以後才會有形,音在形的後 面,審視它的形就可知道它的音(因為漢字大多為形聲字),合三者以完成一個字。
(林慶勳,1985:81)對於每一個文字的構造,也就是字的本義及原始的形體如果 能深入了解,一定能將漢字用得更精準,也可以藉著漢字來探索中國古代的社會 及文化,如宗法制度、婚姻生活、風俗習慣、思想。
要了解中國文字的構造與運用方法的歸納,就需要認識「六書」;而要了解 六書的定義,就必須先理解中國文字的特色。在許慎的《說文解字》中提到「倉 頡之初作書,蓋依類象形,故謂之文;其後形聲相益,即謂之字。字者,言孳乳 而浸多也。」(許慎,1978:761)簡單的說,像「具體」的形與像「抽象」的形 便稱之為「文」,如象形文、指事文,二者都屬於獨體,是中國文字構造的根本;
而「字」是指用象形和指事所組合成的其他字,如形聲字、會意字。但現今並沒 有區分得這麼清楚,無論是獨體或合體都稱為文字。(賴明德,2003:102)
在文字發展的過程中,因為獨體的文有限,現在我們所看到的大多為合體的 字,尤其以「形聲字」居多。為了因應時代潮流的需要,而採同一個形旁,取其 聲不斷創造出新的文字;而此時也可以看出文字慢慢由象形走向形聲。在了解漢 字的基本構字特性後,再來探討漢字構造的六個法則。要認識中國文字,就得從 六書著手。
二、造字的基本法則
(一)象形
所謂象形,根據《說文解字》:「象形者,畫成其物,隨體詰詘,『日、月』
是也。」(許慎,1978:762)「詰詘」就是「屈曲」的意思。整句話的意思,就 是最初造字的人,根據物體彎彎曲曲的形狀,用一些簡單的筆畫造岀文字來表示 它。換句話說,象形字的構成原則是由原始圖畫演變而來,根據文字的演變可以 知道,剛開始象形字和原物一定十分相似,但隨著時代的演變與使用的過程,慢 慢的通俗化,所以有些字現在我們看起來和原物就不十分相似。但是一般而言,
見到象形字,大略都能猜出它所表示的物體。根據象形文字的特色,可約略分成 四大類(漢典,2011):
1.屬於動植物類的:
(1)如「犬」字:
(2)如「竹」字:
2.屬於人體形象的:
(1)如「人」字:
(2)如「心」字:
甲骨文 金文 小篆 楷書
甲骨文 金文 小篆 楷書
甲骨文 2 3 4
金文 小篆 楷書
甲骨文 2 3 4
金文 小篆 楷書
(1)如「矢」字:
(2)如(冊)字:
4.屬於天地自然的:
(1)如「山」字:
(2)如「雨」字:
「象形」完全是具體可見,有形象可繪的東西。如天地自然類:「日、月、山、
水、火、雨」等字;動物類:「鳥、燕、牛、羊、犬、鹿、象、鼠、龜」等字;植 物類:「禾、米、瓜、木」等字;人體形象類:「人、心、口、鼻、耳、眼睛、眉 毛」等字;器物用具類:「門、戶、弓、箭、网、皿」等字。象形文字,在許慎的
《說文解字》裡約有三百六十四個。象形可算是中國文字演化的根本,它是將實 體形象文字化的一種基礎,但它的數量並非是最多的。所以中國文字可以說是由 象形演化而成,卻不能說中國文字都是象形文字。(康軒文教事業,2007:4)
(二)指事
所謂指事,根據《說文解字》:「視而可識,察而見意,『上、下』是也。」
「視而可識,察而見意」(許慎,1978:762)就是用一些簡單的記號來表示抽象 的概念,見到時可概略知道文字符號要表達的意義。也就是說,當看到這個字形
甲骨文 金文 小篆 楷書
甲骨文 2 3 4
金文 小篆 楷書
甲骨文 2 3 4
金文 小篆 楷書
甲骨文 2 3 4
金文 小篆 楷書
時,就可以理解它所指的「概念」,再經過觀察,就能體會它所表達的意思。(康 軒文教事業,2007:8)
例如「上、下」是一種沒有具體形象的東西,怎麼來為它造字?於是古人就 運用了「指事」的方法。在一條橫線上方加一點,就代表「上」這個抽象的概念,
在橫線下方加一點,就表示「下」這個概念。要表示「刀刃」的「刃」,就在「刀」
字上加一點。要表示「根本」的「本」,就在「木」字下面加一小橫。要表示「凶 險」的「凶」字,就在凹下的地穴中畫一個叉。要表示「射中」的「中」字,就 在一個圈圈中間畫一隻長矛。要表示甘甜的「甘」字,在口裡面添上一畫,表示 嘴裡含著好吃的東西。這些都屬於在象形字上添加一部分符號來表示事情的指事 字。(竺家寧,1998:51;賴明德, 2003:107)
在指事字的分類方面,粗略可分為兩大類型:
(一) 在「象形」字上加上抽象的符號以表示一種抽象的概念
例如「本」字,在木底下加一畫,指出樹木的根本;而在樹木上面加一畫,
指出在樹木的末梢的位置,就是「末」字。
(二)以純粹的抽象符號表示一種概念
例如「一」泛指所有的個別事物,如「一朵花」、「一件事」;在舉前面說 過的「上、下」二字來說,「上」跟「下」一橫表示位置,在用一短畫表示物體,
如果短畫在位置上方,就表示「上」,如果短畫在物體的下方,就表示「下」。
指事字彌補了象形字的不足,加廣了中國文字的深度。例如「木」字下加一 橫,代表了樹木的根部。只是有些符號過於抽象不易了解。例如古文的「上」字,
不了解的人,會誤認為是數字的「二」字,所以我們在識字時不妨多加查詢資料。
(康軒文教事業,2007:9)
現將象形和指事這兩個同屬「獨體」的文,根據林尹(1971:90-91)《文字 學概說》作一個概略的描述:
1. 象形多具體,有實物可像;指事則多抽象無實物。(具體與抽象的差別)
陽,但指事的「一」,則包含一棵樹、一本書等。
3. 象形依照事物形體造字;指事則依造事物的概念造字。
4. 象形多指物體靜態的樣子;指事則多指物體動態的概念。例如象形的「日」
字,在下方加上一橫則為指事的「旦」,指太陽初升的狀態。
5. 象形多指名詞;指事多非名詞。
6. 少數為名詞的指事字,是在象形字上增加「符號」,與增體象形所增加的
「實物」不同。例如「木」下加一橫,則為「本」,屬指事,因為「一」屬抽象 的符號;「木」上加上似果實的符號,則為「果」,仍屬象形。(林尹,1971:90-91)
(三)會意
所謂會意,根據《說文解字》:「會意,比類合誼,以見指撝,『武、信』
是也。」(許慎,1978:763)「比類」指字形,「比」是「合併」的意思,「類」
指字形並列兩個以上的形符。「合誼」指字義,指的是由兩個字形會聚而構成字 義。所以簡單的說明「比類合誼」就是配合兩類或兩類以上的文字,合成一個新 的字義。而「以見指撝」就是用來發現新合成字的意義。(賴明德, 2003:108)
例如「人、言」為「信」;「止、戈」為武。又如「苗」是「草生田上」;「采」是
「爪、木」。有時會合的形體在兩個以上。例如「祭」是手拿著肉在示上,「雙」
是手抓住兩隻鳥,「暴」(古代曝字)是「日、出」兩手持米曝曬。會意也就是把 現成的幾個字會合起來表示意義的一種構造方法。(竺家寧,1998:52)如:
(漢典,2011)
會意字既然是一種組合新字的文字構造法則,那麼在組成方式、分子與配合 方式上就會有一些原則存在。在王筠的《說文釋例》中提到幾條原則,將會意字 的組合分子,作了詳細說明與分析,現舉例如下:
祭 采
苗 雙
信 武 暴
1.組合兩個象形字以為意。例如「武」。
2.組合兩個指事字以為意。例如「公」。
3.組合一個象形一個指事。例如「分」。
4.組合一個象形一個會意。例如「燊」。
5.組合一個指事一個會意。例如「柬」。
6.組合一個形聲與一個非形聲的字。例如「信」。
7.組合兩個形聲的字。例如「教」。(康軒文教事業,2007:3)
「會意」除了字面上字的「合誼」外,似乎還包含著「領會其義」的意思,
讓人看到字後,能夠很迅速的辨別該字的意思。倘若以現今使用的國字來說明,
列舉簡單會意例字如下:日+月=明:說明有太陽,有月亮,就一片光明了; 囗
+人=囚:說明人被關在屋裡,就成了囚犯; 不+正=歪:說明不端不正,就是 歪斜; 木+木+木=森:很多樹木在一起,就是茂密的森林; 艹+牙=芽:表 示草像牙齒長出來了,就是發芽的芽;示+土=社:表示「土地神」的意思; 人
+戈=伐:表示「拿武器攻擊人」的意思;刀+牛+角=解:表示「解剖」的意 思; 又(手)+月(肉)+示=祭:表示手拿著肉在「祭祀」的意思。(康軒文 教事業,2007:11-12;左安民,2007:24:414:554:414)
(四)形聲
所謂形聲,根據《說文解字》:「形聲者,以事為名,取譬相成,『江、河』
是也。」(許慎,1978:763)簡單的說,形聲字就是「形」和「聲」的配合。「以 事為名」指的是依照事物的類別而決定這一個字的形符;「取譬相成」指的是用 字音相同或相近的字作為一個字的聲符。所以形聲字的構造是由「形符」和「聲 符」兩個部分相結合而成的。(賴明德, 2003:112)「形符」表示此字意義的類 別,「聲符」表示此字的發音。例如「輪」,左邊的「車」標示意義,右邊的「侖」
標示發音。(竺家寧,1998:52)
在文字發展的過程中,形聲字的出現較晚,但數量卻是最多的;探究其內容,
也是最為豐富的。既然形聲由形符與聲符結合而成,所以在辨識上形符往往可以 表示事物的類別;聲符除了表聲之外,也兼具表義的雙重功用。(康軒文教事業,
2007:13)
形聲字依照它的形符和聲符的排列方式,大致上可區分為:
1.左形右聲,例如:「伴、唱、江、河、昭、時、鯖、傭、扶、拱」等。
2.右形左聲,例如:「鳩、郡、雅、削、歐、斯、胡」等。
3.還有上形下聲。例如:「莊、芝、笨、篇、宏、客」等。
4.下形上聲,例如:「駕、烈、唇、璧、帛、背、摩」等。
5.外形內聲,例如:「閣、病、匪、術、固」等。
6.內形外聲,例如:「問、聞、閩、悶」等。(康軒文教事業,2007:13)
由上述舉例可知,不論是左形右聲、右形左聲、上形下聲、下形上聲、外形 內聲或是內形外聲,隱約可以窺知形聲字的一些原則;尤其許多同類屬的字,會 取它的偏旁,再依它的特性定它的聲符而造出許多字。例如「江、河」都是取水 的類屬為偏旁,再依水流的聲音來定字,所以形聲字的認識與理解算是比較容易
由上述舉例可知,不論是左形右聲、右形左聲、上形下聲、下形上聲、外形 內聲或是內形外聲,隱約可以窺知形聲字的一些原則;尤其許多同類屬的字,會 取它的偏旁,再依它的特性定它的聲符而造出許多字。例如「江、河」都是取水 的類屬為偏旁,再依水流的聲音來定字,所以形聲字的認識與理解算是比較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