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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文化園區的定義與台南市文化園區概念暨發展

一、文化園區的定義

Santagata(2002)在其「文化園區,所有權以及持續性經濟成 長」一文中,將文化園區分為四類,分別為產業文化園區、機構型文 化園區、博物館文化園區以及都會型文化園區。而所謂的產業文化園 區(cultural Industry districts),指的是藉由產業以及文化服務 來吸引民眾,抵抗經濟產業的減緩,並為城市塑造新形象。此類文化 特區的區域較為集中,通常為都會中的閒置區域,設有代理機構,負 責基地規劃和管理。

Santagata 指出這一類型的文化特區有三種基本的必要條件:

一、整個做為文化園區的區域範圍不會太分散,該區域為閒置的工業 建築物或未被有關當局規劃的閒置區域。

二、有負責機構,負責特區內的規劃流程、管理支援以及文化活動的 行銷。而這樣的機構通常延伸至私人企業。

三、該地區須具有地方代表性之產業及文化活動提供外來遊客體驗與 感受地方生活特質。

Frost-Kumpf(2001)以文化園區(Cultural districts)代表文 化產業聚落化的現象。文化園區指的是一都市中具備完善組織、明確 標示、供綜合使用的地區,文化設施高度集中在這個地區內,而創造 出吸引力。他認為,文化園區的設立必須達到以下目的:

一、要能夠活化城市特定地區。

二、提供夜間活動且延長地區的使用時間。

三、讓地區更具吸引力。

四、提供藝術活動與藝術組織所需的設備。

五、提供給居民與遊客相關的藝術活動。

六、提供當地藝術家更多就業或居住的機會。

七、讓藝術與社區發展更緊密結合。

本研究將以 Frost-Kumpf(2001)對文化園區的定義:文化園區指 的是一地區中具備完善組織、明確標示、供綜合使用的地區;文化設 施高度集中在這個地區內,而創造出吸引力;同時文化園區也代表文 化產業聚落化的現象。作為本研究對於「文化園區」的定義。

二、台南市文化園區概念的發展

台灣的文化資產保存運動在文資法公佈實施後迄今已歷數十年,其 間由於政府與民間團體的高度共識與通力合作,獲得了相當的成果,

也引起社會大眾關懷歷史資產,維護鄉土文化的認知。在所有的文化 資產保存項目中,古蹟與歷史建築之類的建築硬體保存,一直是大家 的關注焦點,然而可能因為將焦點都集中在單體古蹟建築物的保存與 維護上,而忽略了古蹟周邊整體環境塑造的課題,造成古蹟附近出現 了許多和景觀不搭調甚至突兀的都市景象,嚴重的干擾了古蹟的歷史 視覺。礙於缺乏完整的法令規定造成雖然能夠審查,但是僅能夠審查 建築的顏色、型制、和外觀,並不能夠審查相關的建築高度和間隔空 間等,令相關人士覺得十分可惜。

台南市為台灣先期發展的都市,素有文化古都之名,是當今台灣地

說是台灣最具歷史性價值的都市之一。台南市的古蹟,擁有豐富的歷 史文化歷史性的建築與環境,擁有的歷史價值、社會文化的意義及符 合美學的外觀等,皆屬當代生活品質中無價的成份,故於現代生活中 具有重要價值。所以若強制於各個古蹟劃定古蹟保存區,有可能出現 範圍劃定的困難問題,及現行法令不足等諸問題。此外,古蹟周邊景 觀的管制也是一個問題,應該優先尊重古蹟所在地臨近之住宅區、商 業區等分區使用標準,於都市計畫法定程序獲得法定位階,並落實於 土地使用管制內容,有效規範周邊景觀及新申請建築的色彩與樣式。

(台南市政府,1995,飛躍的府城)

所以傳統狹隘的都市計畫概念已經不能繼續使用了,取而代之的,

應該以文化為基準點,建構出整體的文化園區,這樣才能夠避免都市 的歷史空間因為切斷而產生破碎的遺憾。同時,還要加入「保存」與

「再生活用」的概念。這樣的概念首見於國際博物館協會(ICOM)的 會長安利.利比葉(Henri Riviere,1971)提出的「生活環境博物館」

理念,意義是「一種在構成生活文化圈大小的區域範圍,以歷史的手 法保存區域內人們的生活,以及社會環境的變化和發展的過程,進而 對自然及文化遺產以現地保存和育成的手法來回饋社會,進而對社會 有所貢獻。」台南市的文化園區,就依循此概念,將「古蹟保存區」

的劃定觀念,從由古蹟本體保存,並劃定古蹟保存區,逐漸發展以「特 定區」或「文化園區」的方式,進行古蹟景觀保存的整體規劃以保有 古蹟發展之實質空間。「歷史文化園區」之規劃係由「都市保存」的 觀點,架構該地區之歷史定位及發展願景,保有古蹟周邊及都市景觀 發展的一致性,藉以活化古蹟周邊的區域,所以台南市政府對於舊市 區的改造主要結合「文化園區」的觀念推動,有效將歷史元素與都市 設計構想進行整合,尋求「保存」與「發展」兩者間之平衡點,以開 發出具歷史特色的現代生活環境,強化台南市的都市發展歷史紋理。

(台南市政府,1995,飛躍的府城)

基於以上概念,台南市歷史文化園區的劃定目標可以歸納為:塑造 歷史城市特有的風貌;維護歷史建築視覺景觀;提昇生活環境品質;

及維護園區居民權益。有關園區規劃內容則分為三個階段:環境現況 調查與分析,提出現今面臨的問題與課題;透過環境保存與再生規劃 方案之模擬,劃定歷史文化園區的特定範圍,進而擬定未來古蹟再生 的構想與策略;透過居民參與都市設計模擬,研擬出適合該地區活化 之都市設計機制、程序與規範,以作為未來實際法制化的執行依據。

(台南市政府,1995,飛躍的府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