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做文化消費?簡單來說,「當文化與消費結合,便構成了文化消費。」
14鄭自隆、洪雅慧與許安琪等如是說。近來,消費行為不僅僅只是滿足個人慾望,
區分社經地位,最主要的目的便是增加另一種生活體驗。在日常生活或廣告中之 案例俯拾即是:誠品書店所代表的是一種中產階級文化,身處其中,看書、買書 與否已非重點,而是融入該環境中,認為此地能為自己貼上某一社會階層的標 籤,換句話說,感染該環境所帶來文化氛圍是消費者的主要目的;洗衣粉的廣告 除了主打洗衣潔淨功能,畫面中同時呈現家庭主婦的悠閒,傳達洗衣不再是一項 累人的家事,甚至還能享受其中。上述的例子可用《文化行銷》一書中的這句話 作結:「越來越多人以文化的角度詮釋與體驗消費,愈來愈以消費的角度看待文 化發展與積累。」15
本章一開始的實例正可說明文化消費的過程:一本書深受兒童喜愛,愛不釋 手地閱讀,進而要求成人購買。書籍是一種文化行銷的產品,讀者因心理需求,
實踐購買慾望,即達成文化消費。出版業與讀者站立在微妙支點兩端,前者可說 是文化傳播者,後者則是接收新知的受播者,如此形容頗為高尚,其實兩者都讓 對方裹上完美糖衣,前者讓後者不落於時代之後,後者則讓前者有源源不絕的經 濟支持,因此出版業除了找好書,當然它更需要好賣的書,讓讀者存有不斷的購 買慾望,才能讓出版社永續經營。任何一個文化產業都是幫助人類成就更美好的 生活,如果不能真正了解人的需求,漫無目的製造產品,胡亂搪塞給消費者,必 定造成惡果。16
出版蓬勃的世代,天天有新書,一書一世界,只要打開書,就可以拍動閱讀
14 鄭自隆、洪雅慧與許安琪,〈第一章 文化行銷與文化創意〉,《文化行銷》(台北縣:國立空 中大學,2005 年 06 月),頁 38-54。
15 同註 14,頁 39。
16 鄭自隆、洪雅慧與許安琪,〈第二章 文化商品與文化產業〉,《文化行銷》(台北縣:國立空 中大學,2005 年 06 月),頁 90-102。
的翅膀探遊各地、體驗各式人生,這正符合現代消費者所需。編輯就該抓住此點,
明瞭讀者喜歡何種類型的書;心同此理,回歸兒童讀物之出版,編輯心目中應思 考兒童喜歡什麼書,別選了兒童不想看的書。當兒童有了想要此書的慾望,就必 然會興起購買行為,而兒童的消費能力則有待商榷。
近年來不斷有學者聲言「童年已死」,尼爾‧波茲曼(Neil Postman)宣稱:
「當他們有機會去接觸過去所潛藏再成人世界的訊息時,這些兒童就已經被迫逐 出兒童世界了。」17甚至悲觀說明印刷術創造了童年,電子媒體則扼殺了童年,
但時空背景物換星移,怎能要求童年就該保有純真,如成人憶兒時的美好?林真 美則表示:尚未文明的時代,兒童學會走路之際,社會地位就與成人無異,僅視 為「體型較小的成人」,必須一同與成人分擔社會義務,兩者是生命共同體;十 六世紀以後,「兒童」一詞的提出,使得成人刻意區隔自我與兒童,以「安全」、
「保護」之意替兒童做主,表面上是為了維持兒童的純白象徵,實際上卻代表著 矮化兒童,讓兩者是以對立之姿相視。18成人與兒童是否明顯區分或是界線模 糊,這爭論不休的話題往後仍舊持續不斷。無論從外觀或是內在的變化,每個人 皆從兒童過渡至成人,只因文化變遷、社會背景各異,造就各個時代的特殊童年。
每一世代的兒童因挾持獨特之處,才能適應日趨快速轉變的今日,而這時代 的兒童有個特別的名字,他們叫做「吞世代」19。吞世代沒有遊街嬉戲或幫忙家 計的童年,他們在網路的虛擬實境廝殺聊天,在街上挑選名牌服飾,嘴巴說著:
「壓馬路」、「LKK」的另類語言,全方位改造世界的通行法則。他們是壓縮成型 的一代,承受資訊超載的生物,寧可相信品牌所帶來的信賴感,但對於品牌之信 賴又有其時效性,如:在美國40%的小朋友認為《哈利波特》(Harry Potter)已 漸漸過時,厭惡其周邊商品充斥於日常生活中。
17 尼爾‧波茲曼(Neil Postman),蕭昭君譯,〈一攬無疑的媒介〉,《童年的消逝》(The Disappearance of Childhood)(台北市:遠流,1994 年 11 月),頁 105。
18 林真美,〈什麼是兒童?〉,《人本教育札記》68(1995 年 02 月):頁 09-11。
19 此名詞來自於馬汀‧林斯壯(Martin Lindstrom)、派翠西亞‧賽柏(Patricia B Seybold),曾淯 菁譯,《人小錢大吞世代》(Brand Child:remarkable insights into the minds of today’s global kids and their relationships with brands)(台北市:商智文化,2003 年 07 月)。
吞世代的孩童閱讀嗎?書商或出版業近來都叫苦連天,說明閱讀市場的萎 靡,但打從部落格(blog)20的架設、個人網頁的成立、即時通訊軟體和手機簡 訊的發送……等,每一項都需要閱讀,更需文字的大量介入。新世代的兒童只是 轉換閱讀環境,改變閱讀習慣,並非代表他們放棄閱讀,如此一般的兒童該如何 讓出版業接招?想想《哈利波特》在台灣市場所造就的龐大商機,引發文化消費 的漣漪效應,就可明瞭箇中道理──書與跨媒體結合,跨媒體的層次可包括電影、
電視影集、速食產品、生活和文具用品……等等。近來,此現象更加蓬勃發展,
多家電影公司相繼將兒童文學作品搬上大螢幕如:《巧克力冒險工廠》(Charlie
and the Chocolate Factory)
21、《納尼亞傳奇》(The Chronicles of Narnia)22……等等,出版業藉著電影發燒打出品牌效應,等著讀者再度接招文本閱讀。然而這 手法並不能反覆運用,出版業既不屬於電影行業的附屬團體,也無法依附其他媒 體賴以生存,還是得自己想辦法解決出版品買賣的窘境。在萎靡不振的圖書市 場,難道舉目所望皆是黯淡之光?到底是哪個環節出了差錯?試看圖書出版的源 頭:作家與編輯,誰養刁了讀者的胃口?還是他們都錯認了讀者?
當兒童看到喜愛之書必定巴望著能夠擁有,因此若非自己主動購買,就是打 動成人消費。成人即使不購買,至少進行了翻閱的工作(再回歸文章開頭之例),
日後,兒童利用同儕影響力:「某某某有,為什麼我沒有?」之吵鬧行為,成人 因不勝其擾,在已明瞭讀物內容和家庭經濟許可之狀況下,或許兒童就能達到影 響成人消費的目的。馬汀‧林斯壯(Martin Lindstrom)說:「美國兒童利用吵鬧 方式所創造的直接市場價值是1,880 億美元,另外更有 3,000 億是來自兒童的間 接影響,原因是父母將子女需求和渴望納入家庭購物決定。」23上述之數字雖來
20 Blog,中文稱為「部落格」。Blog 是 weblog 的簡稱,web 是網路,log 常指程式或系統運作時 產生的記錄檔;為了和程式人員常接觸的log 區分,所以多半稱為 blog──網誌。Blog 的內 容可以是輕鬆的個人日誌、隨想雜記或新聞發表,一旦像網路公司申請此服務後,即可擁有 個人專屬的創作平台,在網路世界裡與他人分享自己的生活感想及得到互動。
21 改編自羅爾‧達爾(Roald Dahl)的原著《巧克力冒險工廠》(Charlie and the Chocolate Factory),導演為提姆‧波頓(Tim Burton),2005 年 08 月在台上映。
22 改編自 C. S. Lewis 的原著《納尼亞傳奇:獅子‧女巫‧魔衣櫥》(The Chronicles of Narnia: The Lion, the Witch and the Wardrobe),導演為Andrew Adamson,2005 年 12 月在台上映。
23 馬汀‧林斯壯(Martin Lindstrom)、派翠西亞‧賽柏(Patricia B Seybold),曾淯菁譯,〈第三
自美國,反觀台灣,即使無法得之確切的影響數字,想必家庭消費狀況可能也存 有如此情形。
小家庭為主的現代社會,父母以子女為生活重心,無不滿足孩子的需求,一 旦孩子開口,父母應會列入考慮消費之範圍內,因此兒童成為消費文化中的頭號 目標,出版業如何吸引瞬息萬變的兒童讀者才是最重要的。若他們相信今日兒童 奉品牌為消費信仰,認為兒童不再是一張白紙的狀態,而以「吞世代」變化多端 的姿態現身時,出版業如何看待及發展自我品牌將是日後的重要課題。
章 與品牌交心〉,《人小錢大吞世代》(Brand Child:remarkable insights into the minds of today’s global kids and their relationships with brands)(台北市:商智文化,2003 年 07 月),
頁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