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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台東原住民藝術家的文化傳承與藝術實踐

第一節 文化認同與傳承

一、異文化下的原住民族

(一)國家文化與原住民

不少研究國家文化的學者發現到,多數當代國族-國家在進行國家或國族建 構的過程中,均曾有一段由主政的一方在政治、經濟、生活方式、文化價值等各 方面強力壓制被統治族群(尤其是少數族群-部落-原住族群)的經驗。軟性的 壓制實例如泰國政府曾動員大量人力,企圖強迫泰北山區各非佛教信仰的非泰語 系族群,改信泰人傳統佛教,以達同化目的。強硬性壓制實例,則以充滿血腥的 前南斯拉夫境內之 Bosnia-Herzegovina 的「清族」運動最具代表性127。台灣國民 政府與原住民則屬於軟性的壓制,1947 年「高山族」改稱「山地同胞」,1951 年

「台灣省山地施政要點」其中「山地人民生活改進運動辦法」即針對原住民族生 活習慣而推動的措施,1951 年「台灣省山地施政要點」、1953 年「促進山地行政 建設大綱」及 1963 年頒布「山地行政改進方案」,共同點在於「山地平地化」的 同化政策,五Ο 年代原住民族政策即傾向以同化為主要目的。

國族建構過程中,若同化始終無法成功,雖不一定會出現族群暴力,但 有一類被 Katherine Verdery 稱作「象徵性暴力」的情況可能會出現。「象 徵性暴力」就是先刻意地突顯之,然後再完全地揚棄它。換句話說,國 家或國族作為一政權轄境內之人民認同的最高象徵,操控它的族群或個 人,一直努力在維持自己統治的地位;……。過去一味要求各少數族群 屈從的策略已不適用,新的形式即是讓被統治族群及其文化得以繼續存 在,但他們的「顯赫」或「衰微」,一切仍由統治者來操控管理。……

它在象徵意含上,依舊擁有決定少數族群生活方向的完全權力。這項完 全權力的使用,就如暴力一般只由有利的一邊做最後的抉擇128

127 謝世忠,〈「傳統文化」的操控與管理:國家文化體系下的台灣原住民文化〉,《山海文化》第 13 期,1996 年,頁 85。

128 謝世忠,〈「傳統文化」的操控與管理:國家文化體系下的台灣原住民文化〉,頁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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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化與原住民關係,謝世忠提出「象徵性暴力」、「文化示範」、「文化從 併」及「文化再生產」的概念,原住民文化活動展現實取決於政府政策,政府認 知的是原住民傳統文化,重現原住民傳統食衣住行,各項活動顯然只在反映著一 種將定點的展演內容作為文化代表的「文化膠囊」,將在定點的展演內容作為代 表,這種膠囊文化幾乎在每次活動均可看到129。1992 年第一屆山胞藝術季,主旨 是保存及發揚山胞傳統文化,發掘山胞藝術人材,提升藝術水準,豐富其文化內 涵,隔年山胞藝術季劃歸全國藝文季的一部分,無論是山胞藝術季或全國藝文季 的原住民文化活動,政府將傳統的各種祭典、編織、服飾及歌舞列為重點,「傳 統」與「古老」的原住民文化視為原住民歷史的根源,因而在待振興的原住民文 化中益顯重要,並將原住民歷史文化成為國家文化之一部分。

政府的權力結構控制著原住民文化呈現,在山胞藝術季、全國藝文季及國家 兩廳院主辦的「原住民樂舞系列活動130」,政府使用武斷的政策與專家主觀的認 知而推動原住民文化活動,諸如文化活動是否舉辦、文化活動的內容、政府單位 的文化補助等,原住民居於被動的弱勢,僅能配合政府的決策,這就是屬於「象 徵性暴力」,無需暴力衝突產生,由思想意志上著手,透過不停展現特定的原住 民樂舞活動,形成社會普遍認知既定的文化印象,潛移默化地宣告社會大眾原住 民文化的樣貌。

政府舉辦的原住民相關的活動則可分為「文化示範」與「文化從併」兩個面 向,前者為特定目的設計的單項性文化表演或學習活動,如:原住民歌舞、文化 成長營與返鄉尋根活動,試圖透過活動建立原住民歷史文化認識與語言學習;後 者指弱勢文化(原住民文化)向強勢文化(漢文化)趨從意含的活動,如:政治 節慶中原住民樂舞團體的表演,多元文化的國家建構藉由國慶日原住民樂舞表演,

呈現國家認同的文化變遷。

由前述兩種面向的文化活動,顯示出原住民文化活動容易陷入都會精英的原 住民觀點,是一種依上位者的主觀意識與需求而進行,非省察部落文化變遷後,

提供原住民自主展現文化的機會,政府提供文化活動機會,原住民族參與文化活 動,依循政府的文化形式表演樂舞。其中文化從併現象,再次直接提示了國家及 各級地方政府所傳達之漢人國家建構的意識型態本質,那就是形式上不同化(仍 可繼續表演傳統),事實上卻使之自動屈居下位文化(永遠只在為對方的慶典演 出,而對方卻從不會為自己的節日演出)131

129 謝世忠,〈「傳統文化」的操控與管理:國家文化體系下的台灣原住民文化〉,頁 87。

130 自 1990 起連續四年舉辦,委由專家策劃演出阿美、卑南、布農及鄒族樂舞。

131 謝世忠,〈「傳統文化」的操控與管理:國家文化體系下的台灣原住民文化〉,頁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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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140.127.82.166/handle/987654321/15643(12Apr. 2014),頁 109。

134 盧梅芬,〈台灣原住民當代藝術之觀察〉,《藝術認證》第 16 期,2007 年,16 期,頁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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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隱含了提問者心中已有某種既定、普遍認知的原住民藝術的創作表現135。 普遍以文化傳統傳承為由,表現特定藝術文化樣貌或泛原住民藝術,影響原 住民藝術表現,所謂原住民藝術若僅侷限於原住民族象徵符號及其衍生創作,實 無法顯示原住民族文化隨時代脈動演變的軌跡。藝術創作使用的題材與文化意涵 詮釋,均為歷史變遷過程的文化現象,瞭解發生背景因素與象徵意涵,每個當代 性的現象終累積沉澱成未來所謂的「傳統」,於此之下傳統可分為傳統與新傳統 兩個層面,一為民族固有的歷史文化,象徵民族的根本,另一為時代變遷造成生 活文化改變,象徵民族的演變。原住民族藝術從 1990 年代開始,哈古的立體寫 實木雕、拉黑子的漂流木抽象創作,2000 年代開始,別於以往滿足殖民異國想 像慾望,創作趨向實驗性質,盧梅芬提到原住民藝術值得注意的面向:一是自覺 漢原二元視角下混雜拼湊的美學與庸俗化,對民族藝術根源的重建與現代化轉化;

二是藝術開始觀照人性,同時關注普世性與差異性;三是「原住民性」內涵與形 式的未來走向136。原住民族文化藝術實已脫離原始藝術,並透過傳統文化重建與 現代化創作,逐步建立「原住民性」的藝術特色。

二、1980 年代原住民族運動

1980 年代原住民族在族群認同上發生重大變化,在政治變遷過程流逝所屬 權益與揹負文化汙名,開始對政府提出一連串的反動與抗爭。謝世忠認為「原住 民族運動」係指涉一種某一國家或地區內之原先被征服的土著後裔的政治、社會 地位與權利的要求,以及對自己文化、族群再認同的運動,它的惟一對象是當地 現今的優勢或統治民族137。曾參與原住民族運動的夷將•拔路兒認為「原住民族 運動」係某一國家或地理區域內祖先原來是族群生活領域內主人地位,後來被外 來族群征服並統治的原住民族後裔,經由族群集體共同痛苦的經驗、覺醒、意識 形態之建立,以組織、行動爭取歷史解釋權、傳統土地權,促進政治、教育、經 濟、社會地位之提升,及對文化、族群再認同的運動,運動最終目標是追求原住 民族自決138

上述定義均表示原住民族運動是原住民族爭取民族權利、提升社會地位,對 於族群文化再認同的運動。原住民族遭受統治者不對等的待遇,民族意識開始覺

135 盧梅芬,〈從季.拉黑子的創作歷程看九0年代臺灣原住民創作意識的覺醒與矛盾〉,《現代美 術學報》第 6 期,2003 年 11 月,頁 108。

136 盧梅芬,〈台灣原住民當代藝術之觀察〉,頁 51。

137 謝世忠,《認同的汚名:臺灣原住民的族羣變遷》,頁 61。

138 夷將•拔路兒,〈台灣原住民族運動發展路線初步探討〉,頁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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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1983 年《高山青》刊物,是為了喚醒原住民族意識,正視所面臨的危機,

1984 年成立原權會,原住民族運動以組織化形態展開,發展近十年的原住民族 運動,於此引用夷將•拔路兒提出的原住民族運動兩個發展時期:個案服務時期

(1984-1987 年)與向統治者抗爭時期(1987-1993 年)進行論述。

(一)個案服務時期(1984-1987 年)

1984 年原權會成立至 1987 年原權會召開第二屆第一次會員大會,原住民族 運動的性質是以受理都市原住民個案問題為主,宗旨是「服務、文字、言論、和 平行動等方式,保障並促進台灣原住民之權利」,以服務作為保障與促進原住民 權利的方式,這是原住民族運動最早的基本信念,透過個案問題的免費服務機會,

灌輸原住民對權利的概念,更瞭解原住民的困境,強化原住民運動發展的決心,

這段期間原權會主要處理都市原住民勞資及車禍糾紛、急難救助、居住問題、醫 療服務等服務性工作139。原住民族運動此段時期多以民生問題為主要處理,透露 出社會環境中原住民族基本生活無法良好維持,當時一連串煤礦災變,罹難者近 二分之一是原住民,在海外被外國扣留的漁民,在黑街充當雛妓的少女,幾乎都 是原住民,都是促使原住民族運動以服務為起步的原因140

十八世紀工業革命時期,大英帝國運用「白種人的負擔」、法國宣稱「文明 教化的任務」,科塔克(Conrad Phillip Kattak)即認為此兩項觀念都是干預哲學 的明證,是一種意識型態上的合理化理由,使外來者得以引導原住民族朝特定方

十八世紀工業革命時期,大英帝國運用「白種人的負擔」、法國宣稱「文明 教化的任務」,科塔克(Conrad Phillip Kattak)即認為此兩項觀念都是干預哲學 的明證,是一種意識型態上的合理化理由,使外來者得以引導原住民族朝特定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