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文法與相關研究
人類用以溝通、表達情感的語言可大致分為口語和非口語,如書面、肢體 動作。語言的發展過程中,逐步掌握語音、語法、語意、語用等規則,才能獲 得語言理解和表達的能力(張靖宜,2008)。語言各向度雖可獨立探討,但彼 此是互相影響的,尤其是語句的組成,包括語意和語法。由此可見,文法(語 法)對理解、表達以及語句內容是極為重要的。
壹、文法的定義
針對「文法」和「語法」兩者的定義,學者們的解讀大可分為兩種。若以 寬鬆的標準來看,文法即為語法;若以較嚴格的標準來區分,口語的構詞和造 句規律為語法,書面語的構詞和造句規律為文法。呂叔湘(1985)在《中國文 法要略》主張,以「文法」作為兩者之通稱。
文法是指將語句作條理性的組織,從語言中分析、歸納出的規律,包含詞 的內部結構和積詞成句的規則(楊如雪,2003)。句子的意義取決於構詞的意 義和句法結構(靳洪剛,1994)。句子中字、詞的排序位置會影響其句義(張 靖宜,2008)。因此,文法可大致分為語文構詞和造句規律兩種。一為語文構 詞,也就是所謂的詞法,詞素組合成詞的規則。二為造句規律,即為句法。
何永清(2005)綜合各學者主張,整理了中文文法的定義,其內容依年代 排列如表 2-4。
表 2-4
中文文法的定義
學者 著作 定義
郎峻章
(1957)
《漢語語法》 語法包含型態學(詞法)和句法。句法 研究的是組詞造句的規則。
傅銘第
(1957)
《現代漢語簡論》 語法包含詞、用詞造句的規則,是研究 語言結構方式的科學。
(續下頁)
學者 著作 定義
學者 著作 定義
孫全洲,1990),是語言中語音、語義最小的組合(錢乃榮,2002),也是最小 的文法單位,無法再切割(葛本儀,2002)。如「書本」是由「書」、「本」兩 個語素組成。作用是用以構詞,表達詞彙意義。
二、詞
由語素構成,是語音、語義結合、能獨立運用的最小文法單位(葛本儀,
2002)。可依是否具有真實意義、能否做短語或句子的成分而分為實詞(如名 詞、動詞、量詞)和虛詞(如副詞、介詞、助詞)。亦可依組成詞的語素數目 而分為單純詞和合成詞。單純詞為一個語素形成的詞,如人。合成詞為兩個以 上的語素組成,如人民(林士敦,2003)。詞的主要功用是構成詞組、句子(葛 本儀,2002)以及表示文法關係,如副詞、介詞、助詞等。
三、詞組
也可稱為「短語」,由兩個以上的詞所組成,是比詞大的文法單位(劉蘭 英、孫全洲,1990),可充瑝句子的成分,但還不是個完整的句子(黃六帄,
1993),在文法的層級中極為重要。
四、句子
由詞和詞或詞組所組成,按一定規則組成,可表示一個完整意思的文法單 位(劉蘭英、孫全洲,1990)。最基本且最常看到的是句子組織方式是主詞─
謂語,或主詞─動詞─賓語(張雅文,2003)。林淑芬(2001)整理各學家主張,
歸納句子的特性如下:
(一)獨立性
雖然句子裡還包含詞、詞組的語法單位,但其僅能表示簡單、粗略的概念,
無法像句子一樣能表達出完整的意義。所以,句子才具有獨立的語法單位。
(二)完整性
能用句子表達一個完整意思,使聽者明白說者的想法、情感。
(三)特定語調
語調的變化,包括帄直、高升、曲折、降低等,多有助於句子表達的完整。
總之,句子應包含獨立性、完整性和特定語調,而前兩者強調的是句子的 文法概念。
五、句組
又稱為「句群」,由兩個以上意義前後銜接連貫的句子組成(劉蘭英、孫 全洲,1990)。具有獨立性和完整性的句義,且環繞著一個意義核心在表述,
是最大的文法單位(錢乃榮,2002)。
參、文法的特色與功用 ㄧ、文法的特色
郭紹虞(1979)認為文法特性有三,一為簡易性,易學易懂,只要了解辭 彙和詞組的組織規律,便可運用於造句上;二為靈活性,詞和詞組、句和短語 可相互變化;三為複雜性,語法和詞彙、修辭、語音、邏輯等相互影響。呂叔 湘(1980)也認為文法特性有三,一是次序不同、意義不同,同樣的詞語在句 中的順序不同,則意義也不盡會相同,如「我再睡一會兒」、「一會兒我再睡」;
其次是分段不同、意義不同,相同的字在句中斷句不同,意思也會改變,如「這 花生/長得/真好」、「這花/生長得/真好」;再者是關係不同、意義不同,如「我 打你」、「我被你打」,一個是主動,一個是被動。呂叔湘(1999)針對文法特 性再提出四項,第一是沒有型態變化,不像英文有時態、主被動式的型態變化;
第二是常省略虛詞,可不用人稱代詞就會省略;第三為雙音節對中文結構有明 顯影響;四為中文字影響書面形式。卲敬敏(1999,2003)指出文法有四種特 性,虛詞多;詞序會影響句子結構與意義;詞類和句子成分的關係是複雜的;
短語和句子結構是一致的。
各家學者針對中文文法特點提出的看法多元,何永清(2005)曾將眾看法 綜合歸納,以表 2-5 呈現。
表 2-5 中文文法特點
語法項目 特點
詞彙的字形與語言本質 沒有型態變化,如數、時態,具簡易性。
量詞、虛詞、語氣詞 詞類中的數量豐富,具豐富性。
詞和詞、詞和短語、短語和句子間 可靈活變化,產生「轉品」,具靈活性。
構詞 雙音節以上的詞彙較多,具雙音節性。
詞類和句法的關係 依語序及語境而變,雖非一對一的關
係,但結構上是具一致性。
主詞、虛詞 代名詞、連詞、介詞常省略,具省略性。
語法體系 從古至今,變化緩慢,具穩定性。
語序 語序會影響構詞、語義和句法的關係。
資料來源:摘自何永清(2005)。現代漢語語法新探。臺北:台灣商務印書館,頁 324。
二、文法的功用
文法不僅能使詞彙、短語正確排列,也能解釋句子與句子間的關係(靳洪 剛,1994)。其功用有三:
(一)掌握語文規律
瑝掌握構詞和造句的規則時,便可掌控語文結構(程祥徽、田小琳,2002), 進而正確通暢地表達自我與理解他人。
(二)有助閱讀與理解
掌握文法規律,有助於了解國語的構詞、正確斷讀語詞的音節(何永清,
2005),辨別語文內容的真假、優劣(劉承華,1992)。在掌握句子的結構規律 後,進而能讀通句義,便可進行閱讀理解(林士敦,2003)。
(三)提升寫作能力
若應用於寫作上,則可正確使用語文,表達情義;精確掌握語句意義,提
升寫作能力(楊如雪,2004)。
概覽中文文法的特點與功用,可以幫助我們去理解文法能力與中文閱讀的 相關性。
肆、文法的相關研究
文法是指將語句作條理性的組織,從語言中分析、歸納出的規律,包含詞 的內部結構和積詞成句的規則(楊如雪,2003)。構詞和造句規律在口語方面 稱為語法,在書面方面稱為文法。呂叔湘(1985)以「文法」作為語法和文法 之通稱。
對於讀者來說,要能進行閱讀理解,便要知道如何從語言成分以及句子、
內容間來提取文法訊息,而這得依賴文法能力。所謂的文法能力,是指辨認以 及運用文法架構的能力(Gombert, 1992),是瞭解閱讀理解的有效預測因素。
Chen、Lau 與 Yung (1993)的研究指出,文法能力對一年級到六年級學生的中 文閱讀能力都很重要;Siegel(1997)則針對香港一到四年級的中文學童研究 中文閱讀、聲韻覺識、語義技巧和文法能力之關係。結果顯示,聲韻和文法能 力對低年級兒童有高預測力,文法能力跟聲韻一樣重要,對早期階段閱讀技能 的發展有顯著影響;Tsang 與 Stokes(2011)的研究裡,顯示兒童在詞序的得分高 於構詞。這表明兒童的文法覺識對語言具體特徵的可能影響。Chik 等人(2011) 對 272 名兒童進行研究,發現一年級的文法相關測驗,可顯著預測二年級的句 子閱讀理解,因而可知文法能力對中文閱讀理解很重要;Chik 等人(2011) 將 303 名國小學生分為三組,包含閱讀障礙組、年齡控制組和閱讀能力控制組來 進行研究,發現文法能力可有效預測一般學生的中文閱讀理解表現。閱讀障礙 學童因較依賴文字層次技能,而不是文法能力,所以其閱讀理解表現顯著低於 同年齡控制組學童。隨著年齡成長,文法能力對於閱讀理解會更顯得重要。且 閱讀能力落後及閱讀障礙學童,在文法敏感度及能力上都會較一般同儕顯著落 後(Nation & Snowling, 2000; Plaza, 2001; Plaza & Cohen, 2003, 2004)。
而在台灣,強調文法的研究不多,查詢台灣的「期刊論文索引」、「全國博 碩士論文資訊網」,以「文法」、「語法」為關鍵詞搜尋,截至 2012 年 11 月 8 日止,搜尋結果僅查到 17 篇與中文文法相關的文章。這 17 萹研究,大多是以 學、智障學生為研究對象,共 9 篇(呂淑琴,2005;李芳君,2005;李曼曲,
2004;沈姵君,2006;林佳杏,2006;陳文彬,2008;陸惠萍,2003;楊小帄,
2011;楊令瑜,2009);其餘分別為有 2 篇針對語言障礙(許月琴,2000;許 韾仁,2003);2 篇針對自閉症(陳雅惠,2009;陳質采,2007);1 篇針對聽 覺障礙(張菡穎,2008);2 篇針對一般學生(朱秀麗,2007;吳妍箖,2012);
以及 1 篇為編製測驗(柯華葳、詹益綾,2007)。
其中以學、智障為研究對象的研究均指出文法、語法與其閱讀理解表現是 有相關的。如呂淑琴(2005)探究國小一年級普通與國語學習障礙兒童口語語 法能力,並比較兩者間的差異。指出學習障礙兒童的一般口語語法遲緩,有「詞 性表達」、「複雜句理解與表達」、「文法理解與表達」和「傾聽、仿說或複誦」
的錯誤類型;李芳君(2005)研究對象為 6 名就讀高雄市國小一至三年級資源 班輕度障礙學生,探討口語理解與閱讀理解合一課程研究其對國小輕度障礙學 生語文理解的學習成效。其研究結果顯示國小輕度障礙學生無論在口語理解、
閱讀理解中,均以語法能力表現較弱;李曼曲(2004)針對四年級普通學生與 學習障礙學生寫作能力特徵及錯誤類型,並比較兩者間寫作能力的差異。其研 究結果顯示學習障礙學生的寫作能力在作文產品及造句(語法)、文意層次上 之表現分別為中下程度及需實施書寫能力補救教學。且在造句(語法)方面,
閱讀理解中,均以語法能力表現較弱;李曼曲(2004)針對四年級普通學生與 學習障礙學生寫作能力特徵及錯誤類型,並比較兩者間寫作能力的差異。其研 究結果顯示學習障礙學生的寫作能力在作文產品及造句(語法)、文意層次上 之表現分別為中下程度及需實施書寫能力補救教學。且在造句(語法)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