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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新北市與桃園縣影響完全中學政策執行成效關鍵因素之比較
壹、 概說
從上述新北市與桃園縣在設立完全中學政策上的發展及實際執行成效來看,
兩縣市在執行設立完全中學政策上之相關作法有其異同,而此些因素可能影響了 執行的成效;至於執行成敗的標準為何,如同前台北縣教育局官員 A02 所言,
設置的點能滿足就近入學的需求,且辦學水準得以讓家長與學生願意選擇就讀;
除了從其所描述之標準來判定新北市與桃園縣公立完全中學執行成敗以外,另外 學校是否能持續經營辦學亦是研究者考量的因素之一。
影響執行成效的因素所涉及的層面相當廣泛,而研究者先前在第二章文獻回 顧中的第四節影響完全中學政策執行成效之因素(p. 40)整理並歸納學者之理論,
最後以林天佑以及顏國樑兩位學者之研究架構為主要參考文獻,試圖從政策內容、
資源、政策制定單位、政策執行單位等關鍵因素來做兩者之比較,藉以說明新北 市與桃園縣在這些關鍵因素中的做法有何異同,造成最後兩縣市執行成果之不 同。
貳、 完全中學政策內容
一、 政策之清晰性
藉由政策制定單位與執行單位跟人員之間的溝通,才能正確地傳達政策的要 旨,奠定良好執行(林天佑,1997:31);此部分則從新北市與桃園縣政府與公 立完全中學之間的互動與溝通,以及兩縣市教育局與公立完全中學之行政人員面 對政策內容與實際執行上之落差等兩大面向來檢視,分別說明如下:
(一) 新北市與桃園縣政府與公立完全中學之互動與溝通
新北市完全中學之校長與教務主任每個月都會固定開一次會議,教育局亦參 與其中,旨在校際之間交流校務經驗,並將問題與需求在會議中提出,使各校與 教育局彼此之間能夠相互溝通,並能及時得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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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我們台北縣的十四所完全中學校長都很不錯,我們每一個月都 兩個...教務主任也是一樣,教務主任討論教務主任的,那我們校 長討論校長的,就是隨時在調整策略,有一個共同的目標,各校有不 同的特色,阿分配一下,有些讓教育局也知道說我們完全中學有哪些 需求,在辦哪些教育活動,那資源要怎麼去分配,讓教育局也比較能 夠加進來這樣,所以這個定期的會議倒是都蠻踏實,不是說那種拜拜 的會議,很有效果」
而受訪者對於教育局在會議上針對各學校所提出的問題之回應,大多持以肯 定的態度,認為教育局有誠意想要幫忙解決問題,即使因為資源無法一次到位,
也會慢慢達成,如新北市公立完全中學行政人員 C03 便提到新北市教育局通常 會立刻回覆各學校所提出的問題,部分問題因為資源或法令之限制,則可能採取 漸進方式解決:
C03:「如果他可以當場解決就立刻可以回覆嘛,沒辦法解決可能要 再看相關法令或是教育部的政策」
訪問者:「那對學校的解決方案成功率高嗎? 」
C03:「還可以啦,有些當然是資源上的分配沒辦法一次到位嘛...
有些是法令限制」
而後因新北市將原先國立高中改隸成市立高中,此會議之與會人員以不僅限 於公立完全中學,而是納入全市的市立高中、職之校長與教務主任,以做整體之 規劃發展:
訪問者:「新北市他是不是每個月都會開一個校務發展會議,他那個 是全縣的縣立高中都會去參加?」
C03:「對阿...,高中高職都有」
桃園縣亦有相同之校務發展會議的召開然此會議為全市立高中之校長、教務 主任皆可參與,不僅限於完全中學,桃園縣公立完全中學校長 C02 提到各個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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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可藉由校務發展會議與市府和教育局溝通對話,市府則是盡可能地協助各校解 決問題:
「後面這幾年我們桃園縣的縣高每一個月都會固定推、召開縣高的教 育發展會議,那在這個會議裡面,就可以讓各校跟教育局面對面的接 觸,那有些問題、待解決的問題,...都可以在這個會議裡去提出 來,那府裡面就會去簽辦,盡力的去幫我們解決一些學校提出來的問 題」
在政策的清晰度上,新北市與桃園縣政府與教育局皆透過校務發展會議與各 完全中學溝通,唯兩縣市之政策制定單位皆處於被動狀態,新北市一開始是十三 所完全中學校長與教務主任固定聚在一起,商談校務發展,並且邀請教育局與會;
而桃園縣亦是如此,只是與會人員與後來新北市的發展相同,為全部市立高中皆 可參加,桃園縣教育局官員 A03 提到各學校要求縣府與教育局需派人參與高中 校務發展會議,使學校與縣府和教育局之間得以有對話之機會:
「高中校務發展會議,他們就是縣高自己輪辦,每個月一次,...
那他們在縣高發展會議會要求縣政府、教育局派人去參加,所以他們 對他們提的問題就是透過校務發展會議,大家一方面做校際之間的觀 摩、交流,一方面他們針對學校校務發展的問題會提出來,在那個地 方跟教育局對話,尋求解決的方法...」
教育局有能力與否得以解決學校所提出來的問題,暫且先擱置到政策制定單 位之章節討論,但從上述受訪者所提供之訪談資料顯示,政策制定單位與執行單 位得以透過會議而有溝通的空間,可以隨時調整政策方向與策略。但縣府與教育 局對教師之溝通情形,從採訪過程中得知至多只有尤清縣長時代曾與教師溝通,
要求其能多幫忙宣傳完全中學之優點87,而尤清縣長之後新北市在公立完全中學 的發展,以及桃園縣供完全中學的發展過程中,對教師的溝通則付之闕如。
(二) 教育局與公立完全中學行政人員面對政策內容與實際執行上之落差
87 此部分於本章節的配套措施部分(p.119)有相關引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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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單位對政策的解讀亦影響了最後的執行成效(林天佑,1997:31);教 育部於 1995 年訂頒完全中學試辦計畫,第三條規定完全中學之定義指在中等教 育前、後期(即現行國、高中階段)學生合校之中學,其特性包括課程設計一貫、
修畢前三年課程的學生可依志願繼續修習後三年課程,獲得統整的學習、後三年 課程可提供學生適性多元之選擇機會、以及行政組織與教職員工員額編制單軌運 作,教育資源統合運用等;但由於實際執行時,國、高中原先已有課程綱要與標 準,且若實現學生修畢前三年課程之後,可直升後三年的高中,此時會有公平性 的爭議,桃園縣教育局官員 A03 便提到實際執行時之困難:
「...一開始教育部在推完全中學,...他希望將來完全中學...
校內有前三年後三年,課程可以銜接,入學可以銜接,...實務上 運作很困難,因為...你要把甚麼所謂的國中高中要特別去做課程 一貫的銜接,他跟既有的課程綱要、課程標準,我總覺得會有格格不 入的問題...,而且很重要的這個完全中學試辦計畫我記得在八十 幾年...就停掉了,因為那是一個理想,...不管你有沒有完全 中學,高中跟國中課程本來就要銜接,不是因為完全中學才要銜接,
所以其實這個當初的構想程度我覺得有點不是那麼切近,不切實際啦,
而且你要讓學生從前三年直升後三年,說實在的,...,你也不可 能把全部的名額都給國中部啊,那這個一定有公平性的爭議嘛,這個 資源應該是全部的學生共享,不能是你國中部獨享啊,那這個我認為 做不到啦...」
由於國、高中之課程標準與教材內容大相逕庭,教育部為了實現完全中學課 程一貫之理想,因此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行完全中學六年一貫之規劃,以新 北市永平中學及高雄市祥瑞高中做為實驗研究對象(黃政傑、張明輝,1997:1),
並希冀規劃之成果能推展到各試辦學校,唯其課程規劃仍以學術導向為主,且受 直升比例、相關配套措施、員額編制及經費補助標準等限制,致使六年一貫課程 之落實似乎仍未完全實現(黃政傑、張明輝,1997:34-35)。前台北縣公立完 全中學校長 C01 也提到當時有做此嘗試,只是最後並未完全推展,在他擔任校 長的時期,該校也僅是針對國中生做國、高中課程之銜接與補救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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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在研究,但是那個研究沒有完全推展,...我們是自己研究,
我們沒有說很學術理論基礎,只是說各科領域去審視一下國中課綱跟 高中課綱有哪些落差,學生怎麼樣去給他補救教學起來」
桃園縣公立完全中學對於六年一貫課程規劃亦是以補救教學為主,桃園縣公 立完全中學行政人員 C04 提到當時實施的是九年一貫教育,國、高中都有既有 課綱,即便目前已全面實施十二年國教,但只有在入學方式有做出改變,並未對 課程做一統整規劃,因此在國、高中仍舊實施既有課綱的情形之下,只能用銜接 課程的方式彌補國、高中課程之間的差距:
「這個部分倒是比較少,因為那個時候的九年一貫是只有到等於就是 國三嘛,那高中的話他實施的還是高中的課綱,...兩部的課程要 去做怎麼樣的融通,倒是沒有,...我們只能夠在高一進來那年的 暑假,用國英數銜接課程的方式,幫他們多少補一些上來」
「十二年國教那就要看十二年國教的課綱,到時候頒布出來了以後,
有做甚麼樣的改變,可是以現在目前來看的話,十二年國教他所做的
有做甚麼樣的改變,可是以現在目前來看的話,十二年國教他所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