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新產品之概念
新產品能帶給企業多方面的助益,除了有增強競爭優勢、提升形象等 無形幫助外,更帶給企業豐厚的利潤、研發投資得以回收等有形的實質幫 助。以Booz and Hamilton (1982)的研究為例,其估計在財星一千大
(Fotune 1000)企業中,有超過700家公司在未來五年的利潤,將來自新 產品的開發;而在高科技產業中,新產品的利潤更超過40%。新產品的開 發,除對企業有莫大助益,對國家產業經濟的發展亦是如此。Haas (1989) 指出,美國製造業中,40% 的營收來自新產品的銷售。
所謂「新產品」,國內外學者專家對其定義頗多歧異,由於立論基礎 的差異,形成了字義上的差距。Souder (1987)以企業觀點認為,新產品乃 是指對企業本身來說,在以往所不曾擁有或生產過的產品,也就是新生產 線所生產出來的產品。
Levitt (1966)以生產者觀點認為,大部份的『新』產品皆來自於模仿,
他將創新的程度以下列兩點加以辨別:一為該事物以前從沒有人做過的;
一為目前某產業或某企業正在進行,而過去該企業未曾做過的事,但可能 已有其他企業做過。White (1976)把產品創新放在一條由革命性創新和漸 進性創新兩個極端的構面所構成的連續帶,而將產品創新分成新包裝設 計、新口味/香味/色澤、企業現有產品之變化、企業現有產品之改變、模 仿他人之產品創新、企業現有產品之重大改變、模仿他人產品之重大改
進、產品創新首度出現在市場上之重大科技突破等。徐林寬(1994)認為新 產品有下列特性,企業原創發明之產品、企業原有產品之改良與發展、企 業對他人現有產品性能、型式及規格之改良、企業為顧客提供特殊的性 能、型式及規格的產品。
陳定國(1982) 以消費者觀點指出,對產品嶄新程度的認同,取決於該 特定市場中之消費者行為,只要在特定市場中被大多數的消費者認為是
「新」的產品,不論其存在於此產品市場的時間多久,即可稱為「新產品」。 許士軍(1983)認為,對於顧客或消費系統來說,這個產品能夠提供不同以 往的滿足程度,就好比一位長期使用錄影帶收看電影的消費者,當他接收 到比看錄影帶時可滿足更多的視聽效果,如DVD,則DVD 對他來說即是 一新產品。郭崑謨(1984)認為,對市場需求而言是產品創新,並不意味對 消費者亦為產品創新,反過來說,對生產者而言是舊產品,但對未曾使用 過之顧客而言卻是產品創新。
Sands and Warwick (1977)從產品的觀點來瞭解新產品的定義,並將新 產品區分成九個種類,包含產品提供完全嶄新的功能、改進產品現有的功 能、現有產品的新應用、產品提供了附加功能、產品出現於新市場、產品
產品創新、製程創新及因應前二者創新所需組織結構的調適。而產品創新 的模式又可分:自然模式(nature model)與激進模式(radical model),前者如 生物進化般慢慢演變;後者則為科技突破的躍進。
Brown (1992)由市場觀點來賦予創新的定義:新產品作業流程或系統 有潛力創造整個新的市場,或者藉由創造新的競爭方式、顧客行為來改變 現有市場。司徒達賢(1985)由市場需求觀點認為,只要是此項產品可以滿 足市場上尚未滿足的需求,即可說此項產品是一項新產品。劉熙玲(1989) 認為,從市場需求面來看,只要產品能滿足市場上尚未滿足的需求,就可 以構成一種新產品,包括現有產品品質及包裝的改進。
另外, Kotler(1994) 以行銷觀點,對於新產品定義為由企業自己研 發出的原始產品(original products)、改良產品(improved products)、修正產 品(modified products)及新品牌(newbrand)。Keegan(1989)從全球行銷的立 場來看,將新產品分為五類:將新產品銷售於新市場、將新產品銷售於現 有市場、將企業已有未曾銷售過的產品,銷售於新市場、將企業已有但未 曾銷售過的產品銷售於現有市場、將企業現有且曾銷售過的產品,銷售於 新的國外市場。
Zong and Jin(1985) 以國家觀點,認為產品創新定義與其國家進步的 情況有關,在已開發的國家指的是產品的發明,是創造出世上前所未見的 新產品(New to the world)。在開發中國家,則對已存在世上的產品加以引
進、模仿、改良後在市場上推出,此種產品在該國即被稱為新產品(New to that country)。
其它,如Gobeli and Brown (1987)認為,產品創新可由生產者觀點(技 術的變化大小)及購買者觀點(增加的利益)來劃分,共分為下列四大類:
增值性創新(Incremental Innovation)、技術性創新(Technical Innovation)、
應用性創新(Application Innovation)、基礎性創新(Radical Innovation)。
Booz et al. (1982)根據產品對企業與市場之新穎程度,將新產品分成全新 產品、新產品線、增加現有產品線之新產品、改良或修正現有產品、重新 定位與降低成本六項。
綜合以上各觀點發現,所謂「新產品」的概念,主要可分為四類:第 一、全新性的產品,亦即這種新產品是以前從來沒有出現過的;第二、改 良性的產品,亦即改良現有產品的功能或包裝,成為自己企業的新產品進 行銷售;第三、模仿性的產品,亦即對現有產品進行模仿,至其它地區銷 售;第四、改變消費者對產品的認知,亦即讓消費者認為是新的產品,即 為新產品。
本研究之主導性新產品,依政府定義為,其產品須具市場潛力,且關
模仿的或改變消費者認知的,均必須在同業中具有競爭力,且該產品可以
產品功能 觀點
Sands and Warwick (1977)
將新產品區分成九個種類:產品提供完全嶄新的功
產業創新的模式可分:自然模式(Nature Model)與激 進模式(Radical Model),前者如生物進化般慢慢演 變,後者則為科技突破的躍進。
Kotler (1994) 由企業自己研發出的原始產品(original
products)、改良產品(improved products)、修正產 品(modified products)及新品牌(newbrand)。
行銷觀點 世上前所未見的新產品(New to the world);而在開 發中國家,指的則是對已存在世上的產品加以引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