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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據時期的環境

第二章 時代背景與作者生平

第一節 日據時期的環境

日本據臺時期,高壓統治的方式,引起有智之士的不滿與反抗。本章擬自日 據時期的環境及文學環境做探討,說明時代對詩人的影響;並探究詩人的生平,

做為詩歌作品探討的基礎。

第一節 日據時期的環境

1894 年(光緒二十年)中、日因朝鮮問題引爆「甲午戰爭」,清廷戰敗,1895 年(光緒二十一年)雙方簽訂「馬關條約」,割讓臺灣全島與附屬島嶼,及澎湖 群島給日本。日本覬覦臺灣已久,一來臺灣有豐富的資源,為當時中國最現代化 的地方,取得臺灣的經濟資源,對於日本大有幫助;二來取得臺灣,可以做為南 進策略的根據地。這種以經濟掠奪為導向的統治政策,始終將臺灣人民視為次等 國民,並有消滅漢文化,以日本文化取代的企圖,使臺灣人民效忠日本政府19

壹、總督府對臺灣人民的不平等待遇

割讓初期,人民倉卒成立「臺灣民主國」,推舉唐景崧為總統,並商議結交 外國的援助,以圖復興臺灣。1895 年(光緒二十一年)五月,樺山資紀指揮近 衛師團及常備艦隊負責接收臺灣,抗日民兵與日軍展開一連串的攻防戰,唐景崧 所領導的「臺灣民主國」不敵日軍而瓦解20。首任臺灣總督樺山資紀於六月十七 日在台北城總督府舉行「始政式」,象徵日本政府正式統治臺灣。

日本佔據臺灣,旋即頒布對人民不平等的法律,1896 年(光緒二十二年、

明治二十九年)三月二十日,日本政府以法律第六十三號所頒布之「有關於施行 於臺灣之法律之件」,通稱為「六三法」,臺灣總督兼有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 和軍事權。全文共六條,第一條即規定:「臺灣總督於管轄區域內,得公佈有法 律效力之命令。21「六三法」的頒布,使人民深受不平等待遇。

19 參見《臺灣史》頁 489~490,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編,台北:眾文,1990 年 11 月二版二刷

20 參見《福爾摩沙傳奇:臺灣的歷史源流》下冊,頁 235~243,簡後聰等編輯,台中:行政院文 化建設委員會中部辦公室,2000 年 3 月 一版一刷

21 「六三法」的內容:

第一條:臺灣總督於管轄區域內,得公佈有法律效力之命令。

第二條:前條之命令,由臺灣總督府評議會議決,經拓務大臣奏請敕裁。臺灣總督府評議會之 組織,以敕令定之。

第三條:臨時緊急事故,臺灣總督得不經前條之手續,而公佈第一條之命令。

第四條:依前條公佈之命令,公佈後仍應立即奏請敕裁,並報告臺灣總督府評議會。不經敕裁

其中對臺灣人民最為嚴苛的法律有:1896 年(光緒二十二年、明治二十九 年)十月十一日的「犯罪即決例」,賦予警察直接決定監禁人民的權力;1896 年

(光緒二十四年、明治三十一年)八月三十一日的「保甲條例」,設保甲、保正,

協助警察,監視人民的行為和緝捕盜匪,同時保甲人民實行連坐制度,人民苦不 堪言。日本對臺灣的經營,主要是運用警察的力量鎮壓人民的反抗,維持治安,

強制執行各項殖民政策。日據時期,警察的權力,幾乎已到了無所不管的地步,

也因此警察時常藉權力欺壓百姓22。羅福星的<大革命的宣言書>說:

最可痛者,莫如地方日警。彼嘗藉口:保甲費、警察費、壯丁費,……

等等名義,對人徵收,飽其私囊。且濫用威權,如狼似虎,自為村中「國 王」。人民若賄之以金,尚稍相安,否則動必吃苦。……如所謂名譽職 -區長、保正、甲長-本當以公平投票法,以民意為依歸。顧日警則反 是,彼且選其適意之人,以多金者任之,故廉之人才,村中之宿望,棄 之若遺,以金錢可得賣上職也。……日警每藉言:調查戶口、視察ㄚ 片……等,侵入人家,人民若不以雞酒待之,將來必受毒害。若是橫行,

實為他國所未有,為日本警察實敢如此逞威、貪財,故我三百餘萬臺民,

抱不平不服之心實多。23

日本政府推行「工業在日本,農業在臺灣」的經濟政策,以經濟利益的掠奪 為目標的統治,羅福星指出這是日人「奪我財產,絕我性命」的政策:

凡人民產業,日本政府悉課以極重之稅,人民在社會,生活困難,入不 敷出,故年來陷於失敗破產者,妻子不能養,不幸流為盜賊。彼本良民,

不得已乃掠人之財,為糊口計,若被日本政府所得,悉處以死刑,且有 全家滅亡之慘。今也日本政府之治安方針,視臺民如盜賊土匪,故剿滅 之,日本政府乃以此柔軟的手段,以滅我臺民也。茍有利之事業,悉為 日本政府,官營之,專賣之,臺民僅有薄利之事業而已。且徵之以極重 之苛稅。24

兒玉源太郎擔任第四任總督時,台北巷里流傳一首詩:「兒玉為總督,百姓苦難 當。害人無米煮,父子分西東。25」可見臺灣人民在日據期間所遭受的壓迫,以 及苦不堪言的生活。

日據期間,歷任十九位總督,以剝削、掠奪經濟資源為一貫的統治政策,對

時,總督應即公佈該命令往後不生效力。

第五條:現法律或將來發布之法律,其全部或一部施行於臺灣者,以敕令定之。

第六條:本法律自施行之日起經時三年,失其效力。

參見《福爾摩沙傳奇──臺灣的歷史源流》下冊,頁 266,臺中市: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中 部辦公室,2000 年 2000 年 3 月一版一刷

22 參見《福爾摩沙傳奇:臺灣的歷史源流》下冊,頁 266~267,簡後聰等編輯,台中:行政院文 化建設委員會中部辦公室,2000 年 3 月一版一刷

23《臺灣革命史》頁 41~42,漢人(黃玉齋)著,台灣藝術社,臺北,1927 年 4 月

24 同上,頁 40

25 <兒玉總督之苛政>:《台北文物》第八卷第四期,春暉 ,1960 年 2 月,頁 48

人民施以歧視待遇和專制的統一政策26。臺灣割讓之初,各地群起發動武裝抗 爭,初時以拒絕日本人佔領為主,如劉永福、丘逢甲領軍抗拒日本政權。而後轉 為反抗日本統治,各地方陸續爆發反抗事件,1907 年(光緒三十三年,明治四 十年)蔡清琳領導的「北埔事件」,1912 年(民國元年,明治四十五年)因林圮 埔的農民不滿日本統治者強行佔領耕地,因而爆發「林圮埔事件」。此後數年間,

各地持續發動武裝抗爭,犧牲最慘烈的一次事件,是 1915 年(民國四年,大正 四年)余清芳等人發動的「西來庵事件」,由於傷亡過於慘重,臺灣人民的武裝 抗爭至此告一段落。

武裝抗日運動在「西來庵事件」平息後,暫告一段落。此後的抗日運動,轉 為較為溫和的非武裝抗爭,多以文化和文學作品作表示抗議精神,啟蒙民眾,揭 露殖民統治的真面目。或以合法的方式集眾結社,向日本總督府爭取參政權。蔣 渭水、林獻堂、蔡惠如等人網羅當時知識青年,成立「臺灣文化協會」,以啟發 民智、灌輸民族意識、改造社會。最終目的是要喚起臺灣同胞的民族意識,以驅 逐日本政權。

貳、國際情勢的影響

十九世紀末期,受民主政治及民族主義的影響,拉丁美洲與巴爾幹半島也引 發獨立運動。由於這兩個地方都受異族的帝國主義統治,若要民族統一,必先推 翻帝國主義。經由各國抗爭運動及鄰國的支持,拉丁美洲與巴爾幹半島諸國紛紛 脫離強權的統治,宣布獨立,世界掀起一片民族主義。

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由於列強自相殘殺,損失慘重,導致歐洲列強的衰 弱;殖民地在戰時對殖民國家的貢獻及支援,使其認清自己的力量,強化擺脫殖 民統治者,爭取獨立自主的動機,引發亞、非國家的民族自覺。亞洲的印度、伊 朗、土耳其、沙烏地阿拉伯、泰國,在戰後積極爭取獨立,擺脫強權的控制。在 殖民地接受高等教育的精英份子,成為獨立運動的領導者。

美國威爾遜總統此時提出民族自覺、弱小民族解放、民族自決的主張,激發 殖民地爭取獨立自由的決心,凡受帝國主義列強欺凌宰割的國家或殖民地,紛紛 掀起民族復興或獨立運動。西歐民主自由的思想、愛爾蘭爭取獨立自治、朝鮮爭 取獨立的「三一事件」,中國的五四運動,深深影響臺灣的知識份子。《台灣青年》

創刊號:「瞧!國際聯盟的成立,民族自決的尊重、男女同權的實現、勞資協調 的運動等,無一不是這個大覺醒的賞賜。臺灣的青年!高砂的健兒!我人還可噤 默著不奮起嗎?不解決這種大運動的意義,或不能與此共鳴的人,那種人已失其 為人之價值了,何況是要做一個國民呢?27」總編輯林慈舟(呈祿)說:「當此 世界革新之運,人權發達之秋,凡我島之有心青年,亟宜抖擻精神,奮然猛省,

專心毅力,考就文明之學識;急起直追,造就社會之良材。語云:至誠所感,金

26 參見《臺灣史》頁 491~492,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編,台北:眾文,1990 年 11 月二版二刷

27 《臺灣青年》創刊號,1920 年 7 月 16 日。

石為開,立志既堅,山岳可徙。茍能人人持破釜沉舟之志,抱排山倒海之心,則 高砂前途,庶有豸乎。28

臺灣總督府為了因應時代趨勢,開始標榜「日臺融合,一視同仁」,縮短臺 灣與日本的差距,以安撫民心。日本改派文官擔任總督29,改革地方制度,各級 行政區設立諮詢機構,但由於地方首長及議員人選均由總督府指定,實際上臺灣 人一樣沒有實質的參政權。

叁、日據時期臺灣的文學環境 一、推行日語普及運動

日本政府統治臺灣後,為了剷除臺人的民族意識及國家觀念,使人民認同日 本政府,1895 年(光緒二十一年、明治二十八年)六月十七日始政典禮的次日,

旋即成立學務部,伊澤修二擔任學務部長。他向總督提出一份教育意見書,開宗 明義即道:「臺灣的教育,第一應該使新領土的人民從速學習日本語。」依據這 份教育意見書,積極在各地成立「國語傳習所」和「國語學校」,目的在「向土 人傳習現行國語,以為地方行政設施的準備,並為教育的基礎。30」1898 年(光

旋即成立學務部,伊澤修二擔任學務部長。他向總督提出一份教育意見書,開宗 明義即道:「臺灣的教育,第一應該使新領土的人民從速學習日本語。」依據這 份教育意見書,積極在各地成立「國語傳習所」和「國語學校」,目的在「向土 人傳習現行國語,以為地方行政設施的準備,並為教育的基礎。30」1898 年(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