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日本企業與台灣企業在中國策略聯盟之分析
第二節 日本企業與台灣企業在中國策略聯盟的表現及影響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銷售的產品更符合中國人的喜好,會把商品的開發交由台灣據點來負責,或將在 日本開發的產品送到台灣作修改。以伊藤忠商事投資的網路公司來說。1990 年起,
伊藤忠商事開始投資日本的網路公司,投資的範圍從最底端的技術到內容網站,
再到入口網站及媒體平台,橫跨網路服務供應商、網路購物、行銷及社群等領域,
日本知名的入口網站Excite 及提供手機看電視的技術公司 Nano Media,都是由伊 藤忠商事所提供的。伊藤忠商事除卻在日本當地積極地佈局網路事業外,亦開始 將版圖擴展到海外區域,台灣的女性社群網站 FashionGuide 就是伊藤忠商事跨出 日本,在亞洲投資的第一步。為何伊藤忠會選擇台灣作為亞洲的第一個據點呢?
根據台灣伊藤忠董事長澤木正隆表示:「因為台灣的網路水準、流行文化與日本較 為接近,因此台灣就成為日本與亞洲溝通橋樑的首選之地13。」然而事實上,選擇 台灣作為亞洲中心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為了方便日後進軍中國市場。對此澤木 正隆曾說過:「這不僅是因為中國很多法規、執照還未鬆綁,外商投資不易,更是 因為台灣與中國文化相近,透過台灣夥伴一同到大陸發展,是最好的方式。因此 在選擇投資標的時,會優先考量對方未來在中國的發展潛力14。」顯見,伊藤忠商 事之所以選擇以台灣為發展網路事業的首站,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要發揮台灣「測 試市場」的功能,未來進軍中國市場。
第二節 日本企業與台灣企業在中國策略聯盟的表現及影響
在介紹完日台企業策略聯盟的特色之後,本節將介紹日台企業策略聯盟對於 日本企業及日本本身帶來了什麼的影響,不過在此之前,本論文將先介紹日台聯 盟在中國的表現,讓大家對於日台聯盟能有初步的了解。
13 文及元、陳怡如,〈伊藤忠以台灣為跳板布局亞洲網路市場〉,《中時電子報》,2010 年 3 月 5 日,
<http://mag.chinatimes.com/mag-cnt.aspx?artid=567&page=1>。
14 文及元、陳怡如,〈伊藤忠以台灣為跳板布局亞洲網路市場〉,《中時電子報》,2010 年 3 月 5 日,
< http://mag.chinatimes.com/mag-cnt.aspx?artid=567&page=2>。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一、日本企業與台灣企業在中國策略聯盟的生存率
跨國界的策略聯盟,特別是針對第三國的投資的策略聯盟,由於涉及了三個 以上的國家不同之政經制度及商業文化等等,因此要成功有一定的難度,而日台 企業在中國的策略聯盟期表現相當的亮眼。日台雙方的經營資源互補,透過合作 可以互補不足,且合作是根基於日台雙方長期累積起來的信任感,使得雙方可以 減少摩擦,因此日台企業在中國的策略聯盟相當的成功,但如何成功呢?僅僅用 論述的說法是不夠的,接下來本論文將借由伊藤信悟的數據來驗證15。伊藤信悟計 算出在中國日台合資企業的生存率,並將之與在中國的日本企業進行比較,最終 得出日台合資企業的生存率高於日本企業的結論。
伊藤信悟以 1990-2005 年底為限,調查發現:在這段時間內,日台企業在中 國的合資企業共有186 家。這些企業皆符合以下標準:(一)日本企業直接或是間接 出資10%以上的當地法人;且(二)日本企業最大的合作夥伴為台灣企業,台灣企業 非日本的相關企業,該台灣企業必須直接或間接出資10%以上。
另外,由於日台企業在中國的合資企業不存在有總括性的統計資料,因此,
從以下的範例中收集相關資料:(一)海外進出企業總覽(東京:東洋經濟新報社,
各年版)、(二)台灣地區集團企業研究(台北:中華徵信所,各年版)、(三)上市上櫃 公司赴中國大陸投資事業名錄、(四)企業的網頁及企業出版品、(五)訪談等。
至於如何判定 2005 年底日台合資企業是否生存呢?其判別標準如下:
(一)2005 年底該合資企業被刊登在東洋經濟新報社的海外進出企業總覽中,並擁 有日本及台灣方面的年度報告書,另外還需滿足上述的出資基準,及認定該合資 企業生存;(二)若無法用上述方法判別,則依據訪談資料確認其是否生存;(三)若
15 伊藤信悟,〈台日合資在中國─探討期研究對理論發展的貢獻與相關研究課題〉,發表於「台日 商策略聯盟與大陸內需市場開拓研討會」(台北:政治大學當代日本研究中心,2009 年 11 月 14 日),
頁5-7。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方法(二)仍有困難,則利用日本或是台灣的網頁搜尋,確認在 2005 年底該合資企 業不被變更,該企業也視同生存。一般而言,若是解除合資的情況,常常會把中 國當地法人的名稱消去,表示已經撤資。
日台合資企業的生存率計算出來的結果如表4-8。1999 年到 2005 年間,日台 合資企業在中國的生存率為 88.2%。不過若合資企業成立的時間較晚,其於 2005 年仍存在的機率較高,生存率也較高。因此,若再把樣本限定為 1990-1999 年成 立,至2005 年底仍然存在的企業後,其生存率下降到 78.0%。
單從數據來看,無法看出日台企業的生存率高低與否,為了評價生存率的高 低,同時也計算日本企業在中國當地法人整體的生存率來做比較。在計算日本企 業在中國的生存率時,作為資料來源,伊藤信悟採用「海外進出企業總覽」2006 年版中有關「累計基準」及「刊登基準」等兩種海外現法數目的統計。若從「累 計基準」中消除撤退、非合併、休眠現法及生存等無法確定的部分,就變成「刊 登基準」。因而,將日本企業的「刊登基準」中,中國當地法人的數目,用「累計 基準」中中國當地法人的數目相除之後,即可概略地算出日本企業在中國當地法 人的生存率,其生存率為79.8%(截至 2005 年 8 月底)。相較於日台企業在中國合 資企業的生存率 88.2%略低。另外,1990-1999 年成立、至 2005 年仍然存在的日 本企業,其生存率為68.4%,所得結果還是以日台合資企業的生存率(78.0%)較高。
也就是說,從這兩個情形來看,日台合資企業的生存率較日本獨資企業高約10%,
明顯地可以看出與台灣企業的合作確實有助於日本企業在中國的經營。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表4-8:日台在中國合資企業的生存率
單位:件數、%
1990-1999 年 2000-2005 年 合計 產業別
生存 死亡 小計 生存 死亡 小計 生存 死亡 小計 製造業 39 11 50 121 11 132 160 22 182
電器及電子 5 2 7 20 3 23 25 5 30
化學 4 3 7 27 0 27 31 3 34
汽車及零組件 3 1 4 24 1 25 27 2 29
機械 5 3 8 12 2 14 17 5 22
食品及飲料 6 0 6 12 0 12 18 0 18
金屬 2 0 2 11 1 12 13 1 14
纖維 4 1 5 2 0 2 6 1 7
橡膠及皮革 3 1 4 2 0 2 5 1 6
其他 7 0 7 11 4 15 18 4 22
服務業 0 0 0 4 0 4 4 0 4
合計 39 11 50 125 11 136 164 22 186 生存/死亡率 78.0 22.0 100.0 91.9 8.1 100.0 88.2 11.8 100.0
資料來源:伊藤信悟,〈台日合資在中國─探討期研究對理論發展的貢獻與相關研究課題〉,發表於
「台日商策略聯盟與大陸內需市場開拓研討會」(台北:政治大學當代日本研究中心,2009 年 11 月14 日),頁 6。
當然產業種類的不同也會影響生存率的高低,因此這個結果只能說是一種暫 時性的結果,但不可否認其仍具參考價值,從中可以看出與台灣企業的策略聯盟 確實是有助於日本企業在中國的發展。
二、日本企業與台灣企業在中國策略聯盟的益處及問題
當企業從事國外投資時,相較於當地的企業,一定會遭遇到語言、文化及政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經制度等差異所引發的障礙,所以當一個企業進行海外投資時,其如何獲取克服 相關障礙的經營資源,是企業是否能在當地成功生存的重要因素,而日本企業選 擇與台灣進行策略聯盟就是為了獲取這類的資源。日本企業透過策略聯盟,結合 台灣企業經營優勢,彌補本身在經營層面上之劣勢,提高在中國的競爭優勢。那 麼日本企業從台灣企業那邊獲取了哪些優勢呢?當然不同的日本企業從不同的合 作夥伴中,獲取到的優勢不盡相同,但本論文仍試圖整理出日本企業從台灣夥伴 身上所獲取到的優勢為何?此外,策略聯盟並非全然無缺點的。日本企業與台灣 企業在合作的過程中,同樣會出現許多問題,下面本論文將簡單地進行介紹。
在進入本章節的正題之前,筆者先藉由野村總合研究所的問卷調查,介紹日 台企業策略聯盟的實際情況。本問卷是於2003 年野村總合研究所針對在台日本企 業所進行的調查,因此樣本僅限於在台灣有從事投資的日本企業。如表4-9 顯示,
當時已經在中國與台灣成立合資企業的日本企業有 35 家,佔總回答企業數的 11.9%;與台灣企業技術合作的日本企業有 11 家,佔總回答企業數的 3.8%;未與 台灣企業合作的日本企業則有228 家,佔總回答企業數的 77.8%。即有 15.7%的在 台日企在中國進行投資時,會選擇與台灣企業進行合作,其中絕大部分都是製造 業。進一步追問 228 家未與台灣企業建立合作關係的日本企業,未來是否考慮與 台灣企業在中國合作時,有79 家企業(佔總回答企業數的 30.4%)的答案是肯定的,
其中又以製造業的意願高過非製造業(如表 4-10)。
‧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表4-10:目前是否考慮與台灣企業在中國合作
回答數 百分比 製造業 非製造業
產業別 比重 產業別 比重 食品 6.3% 建設 2.5%
化學 7.6% 運輸 1.3%
橡膠 1.3% 商業 29.1%
窯業 3.8% 金融保險 3.8%
鋼鐵 1.3% 資訊服務 2.5%
金屬製品 5.1% 其 他 服 務 業
1.3%
一般機器 7.6%
電氣機器 5.1%
電子零組件 6.3%
運輸用機器 6.3%
精密機器 1.3%
其他製造業 7.6%
目前考慮與台灣
企業合作 79 家 30.4%
合計 59.5% 合計 40.5%
目前不考慮與台 灣企業合作
181 家 69.6%
合計 260 家 100.0%
資料來源:野村総合研究所 台北支店,〈2003 年度「在台日本企業の事業活動に関するアンケー ト調査」〉,《中華民国 台湾投資通信》(台北),第 97 卷,2003 年 9 月,頁 4。
如表4-11,若再針對這 46 家與台灣企業有合作關係的日本在台子公司進行調 查,當問到「日本企業在台員工對中國事業的業務支援」及「與台灣合作的優點」
這兩題時,日本在台子公司回答的前三名為:(一) 與在中國的台灣企業可順利溝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通;(二) 利於中國當地員工的管理;及(三) 與中國政府可順利溝通。在「日本企 業在台員工對中國事業的業務支援」問題中,這三個選項的百分比分別為:61.9%、
54.0%及 20.6%;在「與台灣合作的優點」問題中,這三個選項的百分比則分別為:
74.7%、49.4%及 36.4%。
表4-11:「日本企業在台員工對中國事業業務支援的強項」及「與台灣合作的優點」
表4-11:「日本企業在台員工對中國事業業務支援的強項」及「與台灣合作的優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