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日本住宅無障礙環境法令及相關措施

(二)住宅品質指標 (Housing Quality Indicators, 簡稱 HQI)

第四節 日本住宅無障礙環境法令及相關措施

日本早在 1949 年即制定身體障礙者福利法,但社會上真正開始關心「無 障礙環境」的問題,並制訂相關規範及推動鼓勵措施是在 1970 年代。因受「居 家福祉」理念之影響,1969 年由仙台市發起呼籲擴大障礙者生活圈,「考慮 障礙者需求的鄉鎮建造運動」揭開了推展「無障礙環境」的序幕註 1,隨後,

因高齡人口比例急劇增加註 2,而高齡者與障礙者在居家環境所遭遇之問題極 為類似,因此「無障礙環境」結合「福祉鄉鎮建造」,急速在全國展開。

惟日本之推動方式與歐美國家之做法極為不同,日本無障礙規定法制進 度極為緩慢,但其因應人口急劇高齡化問題,整合福利措施結合軟硬體服務 系統之做法,確有值得參考引用之處。

一、法令及推動措施沿革

日本在 1969 年由仙台市開始推動地方自發性無障礙生活環境運動,

1973 年厚生省註 3開始在全國積極推動都市層面之無障礙環境,1981 年建設省

註 4發表「政府機關建築物考慮身障者設計指針」,強制規定政府興建之建築務 須符合無障礙需求,在 1982 年頒布參考性之「考慮身障者設計指針」,1994 年發布「促進高齡者與殘障者便利使用特定建築物之建築相關法令」,規定特 定建築物註 5須符合無障礙使用之可及性及便利性要求。

至於住宅部份,配合居家福祉之推展,於 1967 年推出身心障礙者之公營 住宅,而大阪府於 1984 年訂定「高齡住宅設計指針」並於 1992 年公佈強制 性之「大阪府建築基準施行條例」,規定 50 戶以上之集合住宅須符合無障礙 之規定。同時為了促進高齡者適用住宅普及,各類住宅只要進行配合高齡者 使用需求之工程,住宅金融公庫及東京都廳等皆提供融資補助,1995 年建設 省發布參考性之「長壽社會對應住宅設計指針」,另外 2000 年 4 月開始實施

註 1:「林玉子, 高齡者住宅供給及軟硬體系統整合制度之建立」,1984 因應市民要求,仙台市內的百貨 公司增設考慮無障礙者需求之設備,市中心走道部份之高低差也設置了殘障斜坡等。

註 2:日本於 1970 年達到高齡化(高齡人口比例占 7﹪)門檻後,高齡人口比例迅速增加,於 1994 年 達到高齡社會(高齡人口比例占 14﹪),並預期於 2010 年達到超齡社會(高齡人口比例占 21﹪)。 註 3:日本中央政府機關,負責醫療衛生及福利照顧等工作,相當於我國之衛生署及社會司。

註 4:日本中央政府機關,負責建設有關之工作,相當於我國之營建署,建設省於 2001 年併入國土交通部。

註 5:依「促進高齡者與殘障者便利使用特定建築物之建築相關法令」第二條規定,特定建築物係指醫 院、劇場、展覽場、集會場、展示場、百貨店等及其他不特定且為多數人所利用之建築物。

第肆章 國內外無障礙住宅環境相關法令規範比較

住宅性能標示制度,以非強制性之作法,鼓勵住宅品質提昇,高齡者使用之 考慮為其九項主要性能類別之一(沿革詳表 4-4.1)。

表 4-4.1 日本無障礙環境相關法令規範沿革一覽表

年代 名 稱 訂定 性 質 重 點 1967 公營住宅考慮障礙者 建設省 鼓勵性 公營住宅需有部分考慮身心障礙者之使用。

1969 考慮障礙者需求的鄉鎮建造 運動

仙台市 自發性 呼籲擴大障礙者生活圈考慮障礙者需求的 鄉鎮建造運動

1973 推動建設都市無障礙環境 厚生省 參考性 考慮障礙者對都市環境之需求,規劃興建。

1970 政府機關建築物考慮障礙者 設計指針

建設省 強制性 政府機關之建築物須符合無障礙之規定。

1974 考慮身障者設計指針 建設省 參考性 參考性誘導規範

1984 高齡住宅設計指針 大阪府 參考性 高齡住宅設計技術參考規範。

1992 大阪府建築基準施行條例 大阪府 強制性 將高齡化設計基準正式訂入強制性法令。

1994 促進高齡者與殘障者便利使 用特定建築物之建築相關法 令

建設省 強制性 醫院、劇場、展覽場、集會場、展示場、

百貨店等及其他不特定且為多數人所利 用之建築物,須符合無障礙設計規定。

1995 長壽社會對應住宅設計指針 建設省 參考性 高齡住宅設計指導,分為住宅自用部分、共 用部分、獨棟部份之配置及室內空間等。

2000 住宅性能標示制度 建設省 鼓勵性 以非強制性之作法,鼓勵住宅考慮高齡者使 用之便利性。

表來源:本研究整理

二、住宅政策及相關配套措施

日本無障礙環境強制規定部分雖僅涵括醫院、劇場等供不特定且為多數 人所使用之建築物,而住宅部份除大阪府依據地方自治法訂定 50 戶以上之集 合住宅須達到無障礙之標準外,其他皆未規定於法令強制範圍之內。惟日本 政府因應人口老化需求,在住宅部份配合社會福利措施,以整合提供福祉服 務為出發點,其相關措施值得特別介紹。

日本在面對高齡化社會,考慮高齡者住宅政策主要有三個目標6,第一 為確保提供老年期良質住宅、第二為提供從傳統三代同堂到三代鄰居之近居政 策、第三為能讓身心衰弱之高齡者可在地區社會中維持基本生活等。

註 6:營建署 92 年台日技術合作計畫研討會資料「日本高齡者住宅政策及制度之變遷及辦理情形」p.107-108。

第肆章 國內外無障礙住宅環境相關法令規範比較

日本政府在推動前述政策時,針對建設無障礙住宅環境部分,結合住宅 建設計畫及相關金融補助措施推動外,同時對「在宅老化」政策,更提供配 套之軟體服務,包括居家護理、家事服務、送餐服務等,另外針對高齡者經 濟困窘之問題,於 2000 年開始,實施 40 歲以上強制看護保險註 7,以完整的 結合財政規劃,達到建設福祉社會之目標。

三、技術規範

日本之建築基準法制訂,主要係以達到國民之生命、健康及財產之保護,

增進公共福祉為目的,所以對未涉及安全(立即性)之無障礙環境部份,並 未加以規定。惟因建築基準法規定各地方政府得因應地方需求制定施行條例

8,大阪府於 1992 年修正建築基準法施行條例時,增訂無障礙相關規定,在 日本之地方自治團體中為首例。另外,公營住宅、住宅金融公庫、東京都廳 及建設省推動之「住宅性能標示制度」,亦訂有各種住宅基準,作為實施之依 據,簡單說明其技術部分之規定如下。

1. 大阪建築基準法施行條例:適用範圍為新建 50 戶以上集合住宅,規定項 目包括主要出入口、走廊、樓梯、電梯及避難指示燈等(詳表 4-4.2)。

表 4-4.2 大阪建築基準法實施條例摘錄

一. 適用範圍:新建之集合住宅,五十戶以下且總樓地板面積 2000 坪方公尺以下者除外。

二. 規定項目:

1.主要入口:基地內通道須 1.2 公尺以上,有高低差時,須設置 1/12 以下坡道,且表面須 防滑;出入口寬度:90 公分以上。

2.走廊:寬 1.2 公尺以上,有高低差時,須設置 1/12 以下坡道,高度超過 75 公分之坡道,

每超過 75 公分須設置深度 1.5 公尺以上之平臺,且坡道表面須防滑,並須設置扶手。

3.樓梯:不得設置迴旋式樓梯,並須設置扶手。

4.電梯:至少一個以上電梯須符合無障礙規定,其入口寬度須為 80 公分以上。

5.避難指示燈:避難指示燈(火警自動通報設備),須有閃亮及聲音誘導之設備。

資料來源:大阪建築基準法施行條例, 第五章 2002 年 10 月 29 日條例第 102 號

註 7:看護保險於 2000 年 4 月開始實施,其營運主體、提供看護保險者為市町村,40 歲以上者須加入,

當臥床及癡呆症時即可接受看護。(資料來源:經建會 91 年台日技術合作計畫研討會資料 p.35)

註 8:日本建築基準法第四十條(以地方公共團體的條例附加之限制):地方公共團體鑑於當地氣候或風 土的特殊性或者是因特殊建築物的用途或規模,若認定僅依本章的規定或者是基於此之命令仍難 以達到建築物安全、防火或者是衛生之目的時,得以條例對於建築物的基地、構造或者是建築設 備,附加有關安全上、防火上或者是衛生上所必要之限制。

第肆章 國內外無障礙住宅環境相關法令規範比較

2.公營住宅建設基準:自 1991 年起,日本建設省對於新建造之公營住宅,

規定其樓梯級高、走道寬度、消除室內高差及補助設置電梯等註 9。 3.住宅金融公庫:住宅金融公庫要求其融資之對象註 10,需達到一定之無障

礙基準,包括住宅平面計畫、住宅內部地板、走廊、樓梯、廁所、浴室、

洗臉台,共用住宅之共用走廊與樓梯、及扶手門把等設備註 11

4.東京都民住宅建設計準:東京都於 1991 年於都民住宅建設基準中規定,

出租住宅註 12若達到地板無高差或設坡道、設置扶手等基準,可獲得「低 利融資斡旋」、「利息補助」及「租金補助」等優惠註 13

5.高齡社會規劃設計指針及補充基準:建設省於 1994 年公佈「對應高齡 社會住宅規劃設計指針」,並於次年公佈其補充基準,針對新建住宅,

要求之重點,共用部分包括通道、樓梯、地板面、扶手、電梯及照明設 備等;自用部分包括房間配置、高低差、扶手、通道及出入口寬度、地 板面、門扇、設備、溫控等註 14,本指針及其補充基準對住宅之規劃設計 有完整之規定,且提供一般標準及建議標準,極具參考價值。

6.住宅性能標示制度:日本政府於 2000 年十月開始實施「住宅性能標示 制度」15,住宅性能標示制度中之住宅性能類別計有九項,而其中一項

「高齡者使用考慮」,針對住宅考慮高齡者使用之安全、便利程度,其 評估重點包括六項,分別是房間配置、高差、樓梯、扶手、防止跌落及

「高齡者使用考慮」,針對住宅考慮高齡者使用之安全、便利程度,其 評估重點包括六項,分別是房間配置、高差、樓梯、扶手、防止跌落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