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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障礙環境規劃設計沿革

第參章 不便者特性及需求與無障礙住宅環境發展沿革 第一節 障礙者與老年人之身心機能特性

第二節 無障礙環境規劃設計沿革

二十世紀前期,隨著第一次世界大戰、1929 年經濟大恐慌、及第二次 世界大戰,造成世界上許多國家的人民陷於貧困、飢荒、及失業等問題,

尤其是兒童、老人、身心殘障者更甚;另外,戰爭導致大量傷殘,因此關 懷高齡、殘障者之社會政策開始在歐洲各國萌芽,惟當時多採建置獨立之 福利機構集中照顧,即所謂「設施福祉」。

1950 年代北歐斯堪地亞半島諸國開始主張讓障礙者也能和一般人一 樣在社會中生活,使障礙者回歸社會主流(Main-stream),達到社會整合

(Integration),即「正常化」(Normalization)之理念,由於回歸社會之主 張驅使「設施福祉」轉變為「居家福祉」而此作法迅速蔓延至整個歐洲並 擴及美國。

既然障礙者居住於一般住家,如只能「困居家中」則顯然失去居家之 意義,因此如何讓其與一般人一樣生活,建築環境需如何因應使其可獨立 自主悠游於生活環境中,衝擊既有之生活環境,「無障礙環境」之規劃設 計及興建,於焉誕生。

所謂「無障礙生活環境」(Barrier Free)主要是考慮障礙者因肢體或感 知器官之缺陷(目前稱為行動及生活不便者),造成其行動能力受限,建 築環境應如何規劃設計使其可以其自身之能力儘量過獨立自主之生活,以 取代過去以健康之成年人為唯一使用對象之考慮。

由於前項影響,美國及歐洲諸國陸續於 1960 年代左右開始訂定「無 障礙設計規範」,1963 年聯合國在挪威召開年會,提倡「正常化」之理念,

更促進「無障礙環境」之發展,1969 年聯合國總會提出「禁止因殘障而造 成社會條件之差別」,同年國際復健協會(Rehabilitation International)制 定「為殘障者設計」之標誌,1975 年聯合國發表「殘障者權利宣言」,國 際標準化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亦提出「考慮 殘障者需要標準化系列」之設計指引,1976 年聯合國在日瓦召開專家會 議,提出應去除住宅、公共建築物、都市環境等之實質障礙,「建立無障

第叁章 不便者特性與無障礙住宅環境發展沿革

礙生活環境」於是在世界各地積極展開,隨後因高齡人口急遽增加,高齡 者伴隨著老化而來之行動、感知能力之退化,使無障礙生活環境之建造亦 成為高齡社會之迫切需求,所以無障礙環境之建置蔚成世界潮流,而後因 個人意識之抬頭、人權之注重,更漸漸將無障礙環境之理念貫徹於強制性 之法令。

如 1990 年美國通過「美國殘障者法案」(Americans with Disability of 1990),規定凡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交通設施等,都須符合無障礙環 境之標準,而日本於 1994 年通過「促進高齡者、身體障礙者便利使用特 定建築物相關法律」,主要亦是規定具公共使用性質之建築物,應考慮高 齡及殘障者之使用,惟前述法令皆著重於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

住宅無障礙之觀念,肇始於英國史密斯(S.Smith)於 1974 年提出之

「考慮移動性住宅」(Mobility Housing)設計,而瑞典於 1977 年將「住 宅無障礙」相關規定列入建築法規中,而英國則於 1989 年針對集合住宅 提出強制性規定,1999 年修正將範圍擴大至一般住宅。美國於 1988 年修 正「公平住宅法」:規定四戶以上之共同住宅禁止對殘障者差別待遇等,

日本則為因應急劇邁入高齡社會之現況,大阪府於 1983 年訂定「高齡時 代的住宅設計指針」,並於 1992 年將其納入「大阪府建築基準施行條例」,

我國亦於 1985 年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公共建築物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 施」,並將集合住宅納入規範範圍,沿革過程簡要如表 3-2.1。

除考慮障礙者及高齡者之無障礙環境設計外,1997 年一群美國建築師 更進一步提出了通用設計(Universal Design)之觀念,認為建築環境及 設備應更簡易、更具彈性且更廣泛的適合各種類型之使用者(老人、小孩、

懷孕者、障礙者及一般大眾)。

因此,目前先進國家除以法規強制推動建設無障礙環境外,近年來,

多更進一步,在技術手冊及規劃設計指引部分,逐漸導入通用設計之理 念,強調建築、設備及設施之方便使用、簡易操作及廣泛適用性,本章下 一節將對通用性設計作較詳盡之介紹。

第叁章 不便者特性與無障礙住宅環境發展沿革

第叁章 不便者特性與無障礙住宅環境發展沿革

第叁章 不便者特性與無障礙住宅環境發展沿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