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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參章 不便者特性及需求與無障礙住宅環境發展沿革 第一節 障礙者與老年人之身心機能特性

第三節 通用性設計

所謂「通用性設計」(Universal Design)亦稱作「全面考量性設計」

及「泛用設計」,主張所有設備及人造環境之規劃設計,均應全面性考慮 所有使用者,包括老弱婦孺及殘障人士等,且設計應簡單易於操作,同時 對任何人來說都是適用的,即身體障礙者感到舒適之環境,對健康者而言 也是舒適的,亦即將無障礙環境融入通用性設計。

「通用性設計」與「無障礙設計」(Barrier Free Design)最大差別 處,在於通用性設計強調在規劃設計時,預先考慮如何將器具與建築環境 結合,使其達到適合任何人使用之最大可能性,與無障礙設計先考慮建築 設計本身,再考慮如何達到無障礙之作法不同,簡單的說,無障礙設計是 去除障礙的「減法」註 1,通用設計則是事先考慮所有人需求,求得最大適用 性是加法觀念。由於通用設計為全方位之考慮,目前先進國家除以法規強 制推動無障礙環境外,近年來,在非強制性之指引部分,多逐漸導入通用 設計之理念,強調建築、設備及設施之方便使用、簡易操作及廣泛適用性。

一、通用性設計之原則

參考相關資料,通用性設計有七大原則註 2,包括:

1.公平使用(Equitable Use)--任何人都可安心安全的使用。

2.彈性使用(Flexibility in Use)—可依據個人能力,選擇使用方法,提供 足夠之使用彈性。

3.簡單易懂(Simple and Intuitive)—憑直覺就可了解如何使用。

4.提供資訊(Perceptible Information)—考慮個人不同之感官能力,提供 正確、必須且易懂之資訊。

註 1:「高齡者住宅供給及軟硬體系統整合制度之建立」p3

註 2: The Principles of Universal Design Version 2.0—April 1, 1997, The Center for Universal Design, North California University, Compiled by advocates of Universal Design, listed in alphabetical order: Bettye Rose Connell, Mike Jones, Ron Mace, Jim Mueller, Abir Mullick, Elaine Ostroff, Jon Sanford, Ed Steinfeld, Molly Story, and Gregg Vanserheiden.(Principles of Universal Design, Molly Follette Story, Ms. Idea)

第叁章 不便者特性與無障礙住宅環境發展沿革

5.容許錯誤(Tolerance of Error)—容許操作錯誤,誤用亦不致引起危險或 損壞。

6.減少身體負擔(Low Physical Effort)--可以極小的力量操作減少身體的 負擔。

7.適當之可及性及操作空間(Size and Space for Approach and Use)--提供 容易到達之途徑及足夠之操作空間。

二、階層設計理論

以馬斯之階層設計理論,舉例說明牆開口之方便性,及其與通用性設 計、無障礙設計及未達無障礙要求之對應關係,由上至下註 3說明如下:

1.無門—牆設置開口。

1. 氣門(簾)—以氣門隔開內外。

2. 具偵測器之自動門。

3. 具壓力偵測之自動門。

4. 具按鍵觸碰後會自動打開之門。

5. 無門閂可直接推開之門。

6. 具拉桿把手之門。

7. 具圓形把手之門。

8. 無門閂但具自動關門門弓器之門。

9. 具拉桿把手及自動關門門弓器之門。

10. 具圓形把手及自動關門門弓器之門。

11. 旋轉門,不利輪椅使用、推嬰兒車者。

再以建築物一樓入口為例,無障礙環境設計針對提高之入口平台除階 梯外,另設計坡道提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而通用性設計則會從設置截水溝

註 3:Molly Follette Story):Universal Design p.32

通用性設計

無障礙設計

不符無障礙

第叁章 不便者特性與無障礙住宅環境發展沿革

或挑簷解決雨水問題等,而採用無高差平台設計。

無障礙環境是以「去除人造環境之障礙」為要旨,係「減法」,而通 用設計是以將所有人都加進來,讓大家都可以使用為目標,所以其基本出 發點有極大之差異。

三、小結

對人造環境而言,如果可以建造一個所有人皆適用之建築環境,自然 是最理想,惟因經濟性考慮、氣候性、可行性、私密性(如設置自動門, 將使建造及維護費提高,而不設置門可能涉及風雨侵襲、或安全、隱私問 題等),所以如何在現實可行之情況下,訂定最低之標準,使多數人可儘 量過獨立之生活,或於必要時可藉助生活輔具補硬體環境之不足,並訂定 較高之標準,鼓勵大家在可能情況下追求更高水準之無障礙環境,為本研 究努力之目標。

所以本研究接下來將蒐集國外包括瑞典、英、美、日本、香港及新加 坡等國家之法令規定探討各國之最低標準訂定,以作為我國修正相關法令 之參考,另外亦將蒐集國外較法令更高之建議性標準及通用性設計之做 法,以作為研擬較高水準無障礙環境建議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