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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法令僅係規定最低之安全、便利水準,國內除法令應儘速修正 外,為累積高品質之住宅,建議應另研擬配套鼓勵措施推動。參考英國在 法令規定之外,另訂有住宅品質指標制度以鼓勵方式推動建置更高標準之 住宅;至於日本政府則針對達到一定無障礙基準之新建住宅,給予住宅融 資額度及利率優惠,同時提供住宅改善無障礙設施之補助或融資優惠等,

另外住宅性能標示制度亦將「高齡者考慮」列為其中要項之一,以鼓勵建 置更高無障礙水準之住宅。

檢討國內目前現況,本研究認為國內在法令強制規定外,立即可行之 鼓勵配套措施可考慮下列二種方式:

一、配合住宅性能評估制度

住宅性能評估制度係由本所於上(九十一)年研就提出1,本制度為 志願申請性質,主要為針對住宅之實質性能可客觀評估部份,經由專業之 第三者客觀評估後,依性能水準清楚標示其等級,使消費者可依個人需求 選擇購買合適之住宅,同時藉由此標示制度使得性能優良者可得到較高之 評價(優良住宅標章),以帶動建築物去蕪存菁之風潮,建造性能優良之 住宅。

為使住宅朝向高品質發展,住宅性能評估制度將住宅性能依其滿足使 用之程度,分為四級,並以合於法令規定者為等級一,等級越高表示該項 性能水準越高,各級性能目標如下:

(1)一級:達到建築技術規則或相關法令規定之標準或一般基本要求。

(2)二級:超過目前法令之標準,以提供較安全、健康、便利、舒適、

經濟及永續使用之住宅為目標。

(3)三級:達到較二級更安全、健康、便利、舒適、經濟及永續使用之

註 1:詳「廖慧燕,建立住宅行能評估制度之探討,內政部建築研究所,2002 年」。

第伍章 國內住宅無障礙化改善建議

經濟及永續使用之住宅為目標。

(3)三級:達到較二級更安全、健康、便利、舒適、經濟及永續使用之 住宅性能。

(4)四級:達到特別安全、健康、便利、舒適、經濟及永續使用之住宅 性能。

本制度預定之評估類別計有七項,結構安全、火災防制、節能節水、

空氣環境、採光環境、噪音防制及無障礙環境等,本研究配合評估制度將 性能水準分為四等級之作法,同時考慮集合住宅共用部份及住宅自用部份 分別評估之原則,研擬無障礙環境之分級標準如表 5-4.1 及 5-4.2,而其 評估方法為設計階段以圖說評估,施工完成之建設性能評估書,則以現場 查核依據需要作目視或實際量測之方式進行。

二、友善住宅標章

由於國內目前國民住宅之興建數量大量萎縮,所以住宅多數還是來自 於民間,為鼓勵民間儘量興建無障礙標準之住宅,除住宅性能評估制度 外,建議社會司宜另外設置「友善住宅標章」(或無障礙住宅標章等),針 對新建或舊有住宅達到無障礙住宅環境在等級二以上者給予鼓勵,同時考 慮目前之無障礙設施維護管理之問題,建議本標章可針對其維護情況採定 期複查之方式。

三、小結

一般而言,為考慮經濟性及可行性,法令規定都是最低標準,而進一 步追求較高品質的建築,必須靠自我提升,若能由政府監督進行良好之品 質評估鑑定制度,藉著消費者對品質之追求,促使房屋生產者建造性能更 好之住宅,同時由社會司推動住宅無障礙環境之鼓勵措施,以與法令相輔 相成達到累積更多品質更好之無障礙住宅之目標,應該是活用民間力量最 有效之方式。

第伍章 國內住宅無障礙化改善建議

第伍章 國內住宅無障礙化改善建議

第伍章 國內住宅無障礙化改善建議

表 5-4.1 住宅性能評估制度「通用性能」集合住宅共用部分分級基準表

表 5-4.1 住宅性能評估制度「通用性能」集合住宅共用部分分級基準表(續)

項目 評估內容 等級一 等級二 等級三 等級四 設扶手 設雙邊扶手 設雙邊扶手 設雙邊扶手 設雙邊扶手 梯級設施 無 梯級面應設防滑條、梯級斜面不得大於 2 公分 防護緣 無 未鄰牆面處設置高 5 公分以上之防護緣 出入口淨寬 無 80 公分 80 公分 80 公分 操作盤 無 設置適合輪椅使用者及具點字操作盤 梯廂淨尺寸 無 90×120 公分以上 100×130 公分以

100×140 公分以 上

梯廂設備 無 梯廂三面設置扶手,及正面設置鏡面 昇降

設備

梯廳迴轉空間 無 留設直徑 150 公 分以上之迴轉空 間

留設直徑 150 公 分以上之迴轉空 間

留設直徑 160 公 分以上之迴轉空 間

設置數量 無 20 部須設 1 部 每 20 部須設 1 部,且至少 1 部

每 15 部須設 1 部,且至少 1 部 停車

淨尺寸 無 330 公分×600 公 分

330 公分×600 公 分

330 公分×600 公 分

註:在等級一符合法令標準項下,部分如昇降設備、停車位等設施,建築技術規則第十章中雖有規定,

為因該規定並不適用於集合住宅,所以在等級一中之規定為「無」。

表 5-4.2 住宅性能評估制度「通用性能」住宅自用部分基準表

無障礙住宅環境規劃設計之探討

第陸章 結論及後續研究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