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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東京綠屋頂政策發展與推行

第三章、 都市綠屋頂政策的推行與德日經驗的啟示

第三節、 日本東京綠屋頂政策發展與推行

2000年以前,東京都政府規定佔地1000㎡以上的建築物(不論新建或增建,

公有建築在250㎡以上)都必須接受綠化指導計畫。該年12月時,東京都政府修訂

「東京都回復及保護自然相關條例」,將屋頂綠化的工作從『行政指導』轉變成

『執行義務』。該條例於2001年4月起實行,要求建築面積1000m2以上(公共建築 在250㎡以上)的新建、改建及擴建等建案,其外部結構的綠化面積必須要達到20%

以上,若違反條例則處以最高20萬日圓的罰款。

2001年5月時,國土交通省設立「綠化設施整備計畫」議定制度。在制度中規 定政府劃定的「重點綠化地區」內,只要企業及企業單位達到屋頂綠化標準即可 申請5年減半繳納「固定資產稅」的優惠。而許多地方政府透過設立補助金制度,

和對於已經做屋頂綠化的建築物給予增加容積率等方式來作為獎勵措施。同年,

日本政府開始獎勵綠屋頂的設置,以經費補助、獎勵容積、減免賦稅、低利貸款 及贈送苗木等方法推動綠屋頂政策,開啟日本的綠屋頂商機。2002年五月,在國 家的減稅制度設立的一年之後,第一宗享受減稅優惠的單位才開始併入統計數字。

雖然「固定資產稅」可以減半繳納,可是只以綠化設施作為的對象,並不包含建 築本體,而且享受減稅優惠的期限不能超過五年,顯然誘因不足。

2004年,日本制定景觀三法時,將既有的「都市綠地保全法」更名為「都市 綠地法」,並增加條文創設「綠化區域制度」,此制度乃針對大規模開發的建築 物管制的強制綠化率,使高樓林立的水泥森林增加綠色空間。該年4月之後,東京 都進一步強化標準,除外部結構以外,可利用的屋頂的綠化面積也要達到20%以 上,包括建築物外部面積及可利用的屋頂面積都必須綠化。2005年10月,新的制 度規定容積在1萬㎡以上的大樓,要求達到(1)建築物斷熱指標(2)設備節能指 標(3)建築物長壽指標及(4)綠化量指標等四項的條件,綠屋頂包含在「綠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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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指標評價」中。若是非住宅類的大樓,則必須提出「環境計畫書」以供審查。

2006年5月,由東京都內7個區所組成的Committee to Promote Cool roof協議組織,

開始協助推動屋頂綠化事業(費用補助)。

然而,2000 年東京都政府發表的「綠色東京計劃」設定至 2015 年內要達到 1200ha 的綠屋頂面積,然而到 2011 年為止,全東京都的綠屋頂面積依然只有 195ha

(195 萬㎡)。

表 13 東京逐年綠屋頂增加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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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4 東京屋頂綠化指導成績

(資料來源:東京都環境局自然環境部)

管制日本綠地空間的上位法規為都市綠地法,其中的各項法條中,明文規定 各縣市得自行訂定綠基本計畫,畫設綠化重點區域,制定最低綠化率與綠化設施 整備計畫,其中的綠化內容包含了屋頂綠化、壁面綠化與地面綠化。都市綠地法 的相關架構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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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2 日本都市綠地法架構

資料來源:蔡厚男(2013),綠屋頂技術手冊

東京都採用多種政策工具做為推行綠屋頂的輔助,可分成三種類型:管制策 略,也就是強制性的屋頂綠化的管制措施;誘導策略則包含了間接的財務獎勵措 施,諸如容積獎勵和稅制減免;配套措施指的是減輕屋頂綠化成本的直接財務獎 勵,經費補助、低利貸款和贈送苗木等,皆屬於直接減輕計畫花費成本的推行措 施。

一、 管制策略

管制策略的可以細分為兩個部分,一個是基地本身需達到的法定最低綠化率,

可將屋頂綠化及壁面綠化列入綠化面積的計算。由各縣市政府針對綠地不足的區 域,依照各縣市政府提出的Green Master Plan,參照都市計畫法規劃綠化區域。在 綠化區域內大規模開發的建築物除遵守原土地使用分區的容積率、建蔽率及建築 法規規制外,尚需符合最低綠化率。設定最低綠化率的目的是為了使各縣市政府 的綠化主管機關或都市計畫主管機關能配合建築完工時的確認及檢查。開放屋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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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地方政府也都採行補助金制度做為推行綠屋頂的主要工具。前面所提推 動「綠屋頂」為強制執行,其普及化成效有限且對現有建築無法產生作用,因此 有許多地方自治單位,推動建立獎助金的制度。在補助金制度上,日本最大的單 位是 Committee to Promote Cool roof 的協議組織,此組織是為推動東京的環境及 經濟發展,由七個區公所(首都圈內的)及東京都政府共同組成,並由中央的環 境部提供資金,協助在屋頂綠化或採用高反射塗料的施工方法上,就設計費、材 料費及機械設備費等補助,最高提供總工程費的二分之一,其中屋頂綠化的補助 上限是200萬日元,高反射塗料的部分是500萬日元,補助對象是東京都心內的大 樓。

融資貸款的獎勵對象設定為屋頂面積2,000m2以上之商辦大樓,且綠化面積占 屋頂面積50%以上或綠化面積達500m2以上之綠屋頂,提供最高總工程費40%的融 資貸款。

東京推行綠屋頂的目的在於增加都市綠化的面積並減緩都市熱島效應、改善 都市環境問題,因此其被劃分在都市綠地法的管轄中。由於綠屋頂屬於建築開發 事業之一,因此綠屋頂推行之相關法規及強制性條例,多結合地區層級的開發管 制條例和綠化計畫。日本東京都自行將其政策工具分為三個非光譜排序的類別,

為管制策略、誘導策略及配套措施。其部分類似於Howlett與Ramesh依照國家涉入 程度對政策工具的分類:強制性政策工具、混合性政策工具與自願性政策工具,

然其並非依照國家涉入程度作劃分,不可將兩者混為一談。

東京都推行綠屋頂之政策目標為15年內達成屋頂綠化1200公頃之成績,然而,

至2011年為止所累積之綠屋頂面積只達195公頃,離2015年的1200公頃的政策目標,

尚有很長遠的距離。且從2006年開始,逐年屋頂綠化的成績逐漸下降,政策工具 的成效與發展應該被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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