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在呼應城市發展條件和都市空間特性之下,進一步指出綠屋頂設置可行性、

實施策略和可運用之工具,本論文題旨所思考的現實問題與意涵則呼之欲出。然 綠屋頂的目的在於塑造滿足生態環境與節能減碳的先進城市空間想像,廣義的綠 屋頂概念範疇應包括屋頂綠化、太陽能光電板和蓄水屋頂。而城市空間的營造與 建築節能技術不應畫地自限,是故建築皮層改善也不應只侷限於屋頂綠化的範疇。

除此之外,綠屋頂的設置可符合多項綠建築標章的評量指標,因兩者內涵相近且 曖昧,然專業實務操作流程和評量作業方式又有所區隔且相異。

一、 綠屋頂設置可行性、實施策略與工具

台灣綠屋頂產業的發展可說是記取過去台北市屋頂花園政策的教訓,產業蓬 勃發展勢在必行。然而綠屋頂推廣政策必定要審慎檢視過去台灣城市發展條件和

112

空間特性,以明確指出設置可行性、實施策略和推行工具。這些城市空間的特性 與發展脈絡影響著綠屋頂類型、效益、推行政策和相關配套措施,從較寬廣的脈 絡探討可點出本論文之題旨在討論綠屋頂與都市發展之間的關連性,並指出現實 都市發展實務受制於建管、土管、工程期程與利益關係人壓力等因素,綠屋頂的 發展將不會如想像中順利與簡單。

台灣的城市發展至今仍延續著土地使用管制計畫的被動發展模式,並持續淪 陷在民間開發力量不斷炒作與地價哄抬的循環中,因此台灣城市發展的主導權始 終在民間開發力量的手中,也就是地主、財團與投機者。而土地使用管制分區則 作為一個分區管制計畫,明訂各種土地使用分區的使用項目,清楚的劃定未來該 分區的發展特性與所扮演的城市單元。雖然土管機制做為都市開發的手段已失靈 許久,卻仍然具有管制都市發展的能力,不應拋棄不論。在民間開發力量主導的 前提之下,建築外殼節能設計的推行若單只靠鼓勵的方式可能難以推行,必定要 透過強制規定、獎勵措施等方式循序漸進的使綠屋頂融入建成空間中。

綠屋頂設置的實施策略可從土地使用管制、建築管理條例、空汙處空氣汙染 補助項目及汙水處理費著手。其中的關鍵需從土地使用分區著手,依照住宅區、

商業區和工業區訂定不同的推行項目,如同第四和第五章所述,工業區綠屋頂可 以薄層型綠屋頂為主,住宅區和商業區的綠屋頂可講求綠屋頂的休閒遊憩效益、

公共性,以屋頂花園的型式創造公共空間較適合。綠屋頂作為建築外殼節能設計 技術改善建築室內環境,同樣也可作為露臺公共空間營造的設計手法。因集合住 宅、商辦大樓和購物商場皆為半公共空間,可視為公共空間的投射,公部門基於 提升都市基礎設施服務品質的立場應將綠屋頂推行納入土管規則中,並於土管規 則中明訂綠屋頂設置的面積、比例和介質厚度等標準。尤其是綠地空間缺少的市 中心高密度發展區,更有發展人工地盤綠化的需求。因此綠屋頂應依照土地使用 分區規定所設置的綠屋頂類型,並透過其他相關法規鼓勵人工地盤綠化的設置,

113

分別達到降低空氣汙染、減少暴雨逕流和增加生態性等目標,譬如空氣汙染防制 法、環境影響評估法、水汙染防制法,以此組成中央法規並讓地方政府可依循訂 定自治條例。

相關可運用的輔助工具應結合獎勵措施、綠建築標章評量系統和教育訓練。

獎勵措施可以專案經費補助指定類型的開發計畫、減免汙水處理費、提高企業信 貸額度和容積獎勵等方式,針對不同都市發展特性的地區給予不同的獎勵,因此 未來可漸進針對不同的區域、城市和行政區劃分補助項目。譬如說汙水處理費的 減免可以縣市層級做為區隔,台北市的汙水下水道接管率較高,汙水處理率達到 100%,則設置綠屋頂可減免汙水處理費以鼓勵減少點源汙染源,而台南市的汙水 處理率只有 39.57%,顯然不適用。22

二、 廣義綠屋頂

為因應未來城鎮發展與環境預變遷的挑戰與課題,我國透過城鎮風貌型塑整 體計畫營造可持續性的宜居城鄉環境,並落實節能減碳、生態家園等願景。綠屋 頂和綠建築便在這樣的發展脈絡下作為節能減碳項目而蓬勃發展著。然而廣義的 綠屋頂概念範疇應包括屋頂綠化、太陽能光電板和蓄水屋頂,也就是綠屋頂、綠 能屋頂與藍色屋頂。回歸到建築外殼節能設計技術上,國內已持續推動綠屋頂與 太陽能光電屋頂,若只聚焦在綠屋頂和綠能屋頂兩者則視野未免太過狹隘,而城 市空間的營造與建築節能技術不應畫地自限,是故建築皮層改善也不應只侷限於

22 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102 年 4 月全國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普及率及整體污水處理率統計 表。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9995&Itemid=53

114

屋頂綠化的範疇。

因此國內研究單位應重新從建築外殼節能設計切入,討論各式工法的可行性 並執行量化研究,以作為未來訂定相關法規的依據。目前太陽能產業已由經濟部 能源局大力推行,綠屋頂產業也正開始發展,未來勢必從中央政府層級訂定相關 屋突節能設計規範,則藍色蓄水屋頂的技術應提早納入考量,以求未來政策設計 的完整與建築節能設計技術的進步。

三、 綠建築標章的曖昧與相離

綠屋頂作為綠建築的實踐方法之一,可以有效提升廠房設施的節能效益,協 助綠建築指標中的生物多樣性指標、綠化量指標、基地保水指標、日常節能指標,

也就是綠屋頂所不斷提倡的環境效益:暴雨管理、生物多樣性、節能減碳和降低 都市熱島效應,而綠建築指標中所未提及的效益尚有降噪、空氣品質改善等功能。

綠屋頂符合多項綠建築指標,推廣執行上可與綠建築互相結合,因其政策內涵相 近。

綠建築標章僅為鼓勵性政策,並提供容積獎勵和綠建築分級制度等間接財務 補助並提升企業形象。綠建築標章須向財團法人臺灣建築中心申請,評估系統之 評定對象包括:尚在施工中已取得建造執照之建築物,可申請「候選綠建築證書」; 及已完工之新建或既有建築物,可申請「綠建築標章」兩種。綠建築標章採取的 是事後申請流程,目的旨在審查完工的建物才可頒發綠屋頂標章,在此之前都只 是候選證書。

然而現今專業實務操作流程和評量作業方式有所區隔且相異。以科學工業園 區為例,廠商立場希望廠辦完工時間能盡量提早,廠辦設計施工會與基地開發同

115

期展開以節省時間,建築事務所也多套用標準廠房的規格並邊做邊修改設計以爭 取時間。因此才會將機電設備置放在屋突空間上,除節省廠辦空間以獲取最大的 生產利潤之外,也歸因於建築規畫設計階段未將這些機電、空調設備納入其中,

因此設備放置屋突空間成為不成文的慣例。這樣的發展模式讓綠建築標章評量作 業有所落差,專業實務操作上並不會以綠建築標章評分為優先考量,廠商、業主 也會以財務計劃為優先考量而非綠建築標章的評量。

相同的內涵卻有相離異的實務操作情形,代表綠建築標章評量系統和實務工 作有所脫節,可能可以從推行工具重新檢討。回過頭來思考綠屋頂在其中扮演的 角色,可以是達成綠建築標章系統事半功倍的角色,也可能會因為綠建築評量系 統的設計缺陷而造成推行的阻礙,是故綠建築標章有因應這些廣義的綠屋頂進行 重新檢討與修正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