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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日本東京都各層級地震災害防災計畫

第一節 日本防災基本計畫

日本中央防災會議依「災害對策基本法」於 1963 年制訂第一版 之「防災基本計畫」 [20],經過 22 次修正,目前版本為 2020 年 5 月 之修正版,最新修正版本主要針對 2019 年哈吉貝(Hagibis)颱風及 法西(Faxai)颱風分別對東日本及房總半島造成嚴重災害進行檢討修 正,其他亦包括針對避難收容場所可能遭受疫情(如新型冠狀病毒等) 造成之影響,應於平時進行措施檢討,以及利用無人機進行情報蒐集、

培養災害時支援外國人之服務人員等。

參考內政部消防署 2000 年委託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之

「大規模災害後災害防救法制之研究報告」 [21]及 2020 年最新版本 計畫內容,日本「防災基本計畫」共分為 15 篇,由總則篇、各災害 之共通對策篇、5 類自然災害對策篇(地震災害、海嘯災害、風水災 圖 3-1 2020 年熊本洪災,避難所每個家庭之間保持社交距離圖

(資料來源:http://www.takungpao.com.hk/news/232111/2020/0707/471823.html)

害、火山災害、雪災)及 8 類事故災害對策篇(包括海上災害、航空 災害、鐵路災害、道路災害、核能災害、危險物等災害、大規模火災 災害、林野火災)所組成。各篇再針對各類災害分別就災害預防、災 害應變對策及災害復原與重建等作具體敘述。依消防署委託研究報告 並歸納出災害防救各階段之主要任務如下表 3-1:

表 3-1「防災基本計畫」災害防救各階段主要任務 一、災害預防

1. 國土保護

2. 建築物等硬體設施之耐震能力診斷與補強

3. 各災害防救行政組織間情報蒐集連絡系統以及相互協助體制之 整備

4. 醫藥用品及器材之儲備及重點醫療院所之選定與建構 5. 消防連繫與互助體制之整備及消防水源之確保

6. 緊急輸送路網之建立與宣導

7. 避難收容活動之整備及針對高齡、弱勢者之災害對策 8. 飲食、用水等生活必須品之儲備,並確保其供應 9. 因應海外支援

10.防災訓練與演習之實施

11.防災知識之普及及促進家戶災害緊急聯絡體制之建立 12.自發性防災組織之形成與強化及建構志工之活動環境 13.災害防救對策之探討及災害觀測研究之發展

二、災害應變

1. 災情蒐集與傳達及確保通訊系統之運作 2. 確立行政部門災害對策體制之營運

3. 都道府縣首長請求自衛隊援助及自衛隊之主動出勤 4. 人命救助、救急及醫療活動

5. 物資輸送、視災害情況實施交通管制

6. 進行受災者之避難收容,並針對弱勢者予以協助

7. 對受災者及全體國民提供災情與交通設施恢復情形等相關資訊 8. 運作志工與支援物資等自發性支援之接納體制

三、災後復原及復興

1. 依受災狀況及地區特性決定復原重建基本方向及訂定復興計畫 2. 迅速且順利實施受災設施之重建工程

3. 透過災害撫慰金及災害傷殘慰問金之給付、稅金之緩徵或減免等 措施,支援受災者重建其生活

4. 設置窗口宣傳並協助受災者及受災中小企業辦理相關援助、補助 申請手續

(資料來源:整理自日本「防災基本計畫」)

日本「防災基本計畫」並針對歷年所發生之各類型災害作必要之 修正,其中第三篇地震災害對策部分,2000 年後分別於 2004 年、2005 年、2008 年、2011 年、2012 年、2014 年、2015 年、2014 年、2017 年、2020 年等進行修正。第三篇地震災害對策與本研究案範圍相關之 都市智慧防災部分內容摘要整理如下表 3-2。

表 3-2「防災基本計畫」地震災害對策與本研究案範圍相關內容 第一章 災害預防

第一節

適 當 設 定 地 震 災 害 規 模 和基本對策

1. 中央及地方政府應基於科學知識,於考慮所有可 能性的前提下,假設可能的最大地震規模,並依據 假設結果採取地震災害對策,並應計算出總體損 害情況,為規劃廣域防災措施奠定基礎。

2. 對特定的大規模地震,由內閣府制訂地震災害預 防措施總體計畫,考慮預防措施、災害發生時的緊 急措施及恢復、重建措施等建立地震對策大綱,並 於此基礎上,為每個機關組織在地震發生時應採 取的行動及緊急措施建立準則。

3. 內閣府應採取具體措施以促進防災對策,並設定 期限、量化目標及定期追踪執行成果。

4. 為實現減災目標,地方政府應參與合作,依據地區 特性進行災害推估,制訂區域減災目標,並與相關 組織和民眾合作,促進高效的防災對策。

5. 首都直下型地震緊急對策區域,應依據「東京都地 下災害緊急應對措施基本計畫」實施地震防災相 關措施。

第二節 1. 確保建築物與設施的耐震基本方針。

發 展 耐 震 國

快 速 順 暢 的

3. 地方公共團體行動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