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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日治臺灣總督府對蕃界內認識與掌控
第一節 撫墾署與原住民之關係
日治初期,臺灣總督府延續清代撫墾局制度,在沿山地區設立了11個撫墾 署與辦事處,欲藉由撫墾署來撫育原住民。初期針對原住民,大多採取綏撫方 式進行,不過透過撫墾署的運作,外加官方陸續派出探險隊伍,進入蕃地調查 原住民情勢、自然資源與交通路線,官方透過數次的探險活動,逐漸認識山區 的原住民;對於原住民因居住地域、語言、文化與風俗的差異,逐漸能辨別出 不同原住民族群/民族的存在,而進行進一步的理蕃措施;再者,更藉著隘勇線 推進與探險隊模式,逐漸將蕃地地理資訊,從實際3度空間轉成2度平面的地圖,
蕃地就在時間推移下,逐漸納入帝國的掌控之下。
以下試著從初期撫墾署的文獻資料,來看日治初期「撫墾署」與原住民之 間關係。
一、清末之撫墾局
光緒元年(1875),清代放棄先前封閉生番之政策,同時也解除渡臺禁令,
在「開山撫番」政策下,開始設置招撫局。光緒3年(1877),福建巡撫丁日昌擬 定撫番開山善後章程,隨即在恆春、埔里社、卑南三縣廳,分別設有撫番公局、
招墾局,並設置撫墾委員管理之,這是臺灣設置專責管理生番機構的濫觴。
光緒12年(1886)4月,劉銘傳奏設撫墾大臣,由巡撫兼任,同時設置全臺撫 墾總局以及換番官市局於大嵙崁(今桃園縣大溪鎮),直隸於巡撫管轄,同時於番 界各要地設置撫墾局,局下設置分局,推廣於全臺,由劉銘傳親自主政,並且 奏派林維源為幫辦全臺撫墾事務、辦理撫番開墾,又在撫墾局及分局下,附設 換番官市局(或換番貨市局)以辦理番民物品交換,並以官費饗宴番民,辦理撫番 開墾。全臺山區分為三路,北臺屬於北路,當時撤除臺北雙溪口等四處防兵,
改設置屈尺、三角湧、雙溪口等三處撫墾分局,並進而設置防番屯所於獅子頭、
加久嶺、林望眼、大桶山、火燒樟等處,防兵數十名。53
根據《新竹縣制度考》所載,清末的撫墾局有以下之功能:
撫墾局
墾戶前由官給墾領銀在內山開墾,由官收租.但因地近在深山,生番出
53 三峽鎮公所,《三峽鎮志》(臺北:三峽鎮公所,1993),頁1282-1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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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無常,常擾耕民,故設隘寮,雇有隘丁把守,以禦生番.其隘丁口糧,
由官給發.自光緒十四年(1888)清丈以後,皆由墾戶自己雇勇丁、設隘寮,
所有新開之田業,報官升科,完納錢糧.故官遂無隘租可收,亦無給發 隘丁口糧;即從來有設銃櫃,亦由墾戶自己雇人把守.後來有要開墾,
即由撫墾局委員給照往開,或三年、或五年成有田業,即向官報丈,由 官委員往丈,給領印照,管業完糧。
撫墾局在五指山,委員一名、司事二名、局勇四名、通辦四名、五十餘 社五十餘土目,諸人費用一個月二百四十餘兩.若有人欲開墾,必往局 給墾單,方可向內山開墾。54
以下則為各地的撫墾局與撫墾分局所在位置與興廢情形:
臺灣撫墾局管轄表
撫墾總局:光緒十二年(1886)設,駐大嵙崁,隸巡撫,總理全臺撫墾事務。
大嵙崁撫墾局,隸總局,掌理該管撫墾事務,下設分局:雙溪分局、三 角湧分局、咸菜甕分局、五指山分局、南莊(庄)分局。
東勢角撫墾局:大湖分局、馬鞍巃分局(光緒十四年【1888】裁)、大茅埔 分局(光緒十四年【1888】設。水長流分局:同上。北港分局:同上。
埔裏社撫墾局:蜈蚣崙分局、木屐蘭分局。
叭哩沙撫墾局:阿里央(史)分局、蘇澳分局。林圯埔撫墾局 蕃薯寮撫墾局:隘寮分局、枋寮分局。
恆春撫墾局。
臺東撫墾局:璞石閣分局、花蓮港分局55
此制於光緒19年(1893)撤除,北部以南雅廳取代之。以下則為大嵙崁撫墾總 局、大埔招撫局、埤南撫墾局為例,相關資料下:
(一)大嵙崁撫墾總局
1.成立時間:清光緒12年(1886) 2.歷任主管:林維源
3.所在位置:大嵙崁林維源舊居地(今桃園縣大溪鎮)
4.組織概況:在大嵙崁撫墾總局下設置總辦1名、會辦1名、文案1名、支應
54 臺灣銀行經濟硏究室編,《新竹縣制度考》(臺中: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3),頁10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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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司事4名、局勇8名、通辦10餘名。在大嵙崁撫換番官市局下則設置幕友1 名,司事2名、局勇4名、通辦2名。
5.附屬機構:大嵙崁支局(屈尺)、東勢角支局、埔里社支局、林杞埔支局、
蕃薯寮支局、恆春支局、臺東支局等8支局。56
(二)大埔招撫局
1.成立時間:光緒18年(1892)
2.歷任主管:葉連生、陳萬華、林旺明、陳慶雲
3.所在位置:后大埔街(今嘉義線大埔鄉)葉連生招撫局長的家為公館 4.組織與經費:招撫局長(年俸64圓)、繕書(即書記)(年俸48圓)、社丁5名(總 年俸180圓)、廚丁(年俸32圓)、以及8名人員食物材料費與給予番民的物品費用 若干。
5.管轄區域:東從食武郡、西至大凍頂山尾,凡90清里;南從罩叭呢、北 至沙里,凡60清里。官轄番社名與人口,食武郡男女700餘人、簡仔務男女共60 多人、吻仔社男女共200多人、四社男女共160〜170人。
6.物產:鹿角、鹿茸(嫩角)、鹿鞭(鹿的陰莖)、鹿筋、水籐、薯榔(染料)、
梗油、愛玉子、山豬、山羊、山羌。但葉氏所陳述,她們攜來後大埔街販賣鹿 皮、鹿肉,再從葉氏饗宴酒肉數日,才回到社裡,據說成為慣例。
7.說明:舊招撫局以前稱為安撫局(設立年代未詳),從清朝渡臺的人民為了 耕作,到生番人所有的耕地上,都有繳納番租,部份也以番人的日需用品(鹽糖 布類)、獵用品(銃彈藥槍刀)以及農具(鍬鋤當刀等),買入後再給番人。光緒14 年(1888),官員出差到生番地丈量該耕地,並視為官有地。光緒18年(1892),改 稱為招撫局。57
(三)埤南撫墾局
1.成立時間:光緒元年(1875) 2.歷任主管:袁聞柝等
3.所在位置:埤南(今臺東縣臺東市)
4.組織與經費:埤南撫墾局(由州牧經理)-委員1名(由州牧委吏目兼充),
56 吳振漢,《大溪鎮志》(地理篇、歷史篇、政治篇)(桃園:桃園縣大溪鎮公所,2004),頁280-281。
57 臺灣總督府,〈舊招撫局ノ概況(舊臺南縣)〉《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第9807冊,第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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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支薪水湘平銀5820兩,局書(書記)1名(月支口糧湘平銀7兩4錢8分),社丁25名 (每名月支7兌銀6元)。秀姑巒撫墾分局-委員1員(月支薪水湘平銀24兩),局勇 20名(每名月支口糧湘平銀3兩6錢)。花蓮港撫墾分局-委員1員(月支薪水湘平銀 24兩),局勇20名(每名月支口糧湘平銀3兩6錢)。花蓮港分局:局書1名(月領口 糧湘平銀10兩),伙勇1名,月領口糧湘平銀3兩5錢,此為委員袁繼安自行稟准,
於光緒19年(1893)4月22日起支。
5.說明:光緒元年12月,設置招撫局於埤南,開始於同知袁聞柝,招民墾 荒,不過不知何時改名為「撫墾局」,其餘下轄單位亦未說明創建於何時?59
二、日治撫墾署之興與廢
明治29年(1896)4月軍政結束,同年臺灣總督府開辦民政。民政長官水野遂 對於原住民續採取「懷柔撫育」的消極政策,並訓戒部屬遵行,使原住民早日 歸附。水野氏對清政府的「撫墾局」成就有相當高的評價,想援此模式撫育原 住民,他曾說:
本官認為設類似撫墾局之機關,時常召集原住民加以教化,並對頭目等 給與酒食、布疋及器具時,必定對日本人懷好感,開發山地可以順利進 行,而且撥出土地給與耕作時,亦可漸漸成為良民。60
明治29年(1896),總督府首先在臺北縣設立「大嵙崁出張所」,延續清代的 墾務。更為了撫育臺灣境內的原住民,仿清朝撫墾局之制,在全臺幾處重要地 點設立11個「撫墾署」,據《日據時期原住民行政稿》(第一卷) (原《理蕃誌稿》
【第一編】)所載,撫墾署(表1-1-1)的相關資料如下:
表1-1-1 日治撫墾署名稱位置及管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