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圖2-1-2 桃園地區初期警備 三、新竹地區
桃仔園廳南方境界至大坪間之配置與桃仔園廳略同,不同之處只在山地附 近之人民勤勉開墾,隨隘勇線前進擴展墾地,如此好現象在全臺尚無相同的例 子。198新竹地區的蕃界警備有兩條隘線,主要是為了防禦泰雅族馬武督群與卡 拉排群,第一條隘線連接著今日桃園龍潭鄉境內十寮一帶,接續著往關西鎮的 十股,然後通過赤柯坪(今玉山村),抵達馬福社,經內灣、抵達苗栗縣南庄,最 後抵達大東河。基本上這兩條隘勇線是清代的隘線,日治時期以降繼續使用之,
見表2-1-4。
表2-1-4 明治33年度蕃界警備(新竹)
縣廳名 辨務署 隘勇人數 配置區域 警備目的
臺北縣 新竹
30 連接咸菜硼十寮隘線-十股-赤柯
坪-南河-中城-連接馬福社隘線 保護山地附近村落 120 馬福社南方-內灣-上坪-大坪-
南庄-大東河 保護山地附近村落
資料來源:臺灣總督府,〈隘勇增設ニ關スル件〉,《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陳金田譯,
《日據時期原住民行政志稿》(第一卷),頁191。
此條新竹地區隘勇線為尚未大規模推進以前的隘勇線,而此條隘勇線的最 大功能與目的為保護「蕃界」內開墾的居民,就是保護蕃界附近的民庄。新竹 區初期警備請參考圖2-1-3。
198 陳金田譯,《日據時期原住民行政志稿》(第一卷)(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7),頁198-199。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圖2-1-3 新竹地區初期警備
四、苗栗地區
日治初期裁撤苗栗地區的官隘,以致於各業主為維護附近安寧,而設置私 隘,隘線從大湖經桂竹林、八角林到獅潭,此隘無規章,隘丁亦不多,無法充 分防備原住民,以致於南湖之水流東以南、大湖東方山地與水尾坪、桂竹林之 關牛窩等已經開墾的的田園,復於荒蕪。
明治29年(1896)10月,本地區大寮庄之業主吳定連、廣泰成代辦黃苟金、復 順隘首詹其石及金永昌劉宏方等,向苗栗支廳陳情發給私隘經費,苗栗支廳乃 向總督提出說明,最後遂同意之。
明治30年(1897),除了林紹堂的私隘以外,在苗栗辨務署管下,亦有興業會 社、黃運添、劉緝光等三者,雇用175名隘丁(後來增加為350名),負責從南卓蘭、
北到大河底的製腦保護與蕃界附近村落巡防。199
明治31年(1898),苗栗辨務署內居住於苗栗一堡南湖口庄腦業者劉張傳與臺
199 臺灣總督府,〈臺北縣隘勇及警丁廢止並隘勇設置ニ關スル件〉,《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
‧
界。200明治31年(1898)6月,臺灣總督府修正官制,廢止新竹縣。12月以密令將 新竹縣所轄十股至南庄間之私隘歸於臺北廳管轄,並維持舊制,苗栗地區之私 出草。203明治33年(1900)4月,臺中縣罩蘭庄附近一帶,蕃人「跋扈猖獗」,因此 官方設置隘勇60名據天險,以罩蘭庄長詹其富外2名擔任其管理者。204‧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與苗栗兩廳恐有互相推諉情形。此皆視民隘為私人營利事業,不考慮隘勇線之 重要,以致隘寮荒廢、隘路茅草叢生,隘丁出缺亦不補,亦剋扣隘丁之薪俸,
私飽中囊,所僱之隘丁為被一般人視為無賴之輩,不僅無力對付蕃人,且販賣 彈藥與蕃人或有行賄行為。206苗栗地區隘勇警戒位置見表3-1-5,位置請參考圖 2-1-4、2-1-5。
表2-1-5 明治33年度蕃界警備(苗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