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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南投廳長小柳重道頒布了此一計畫,隘勇以及監督機關配置,誠如計畫書所 規劃的內容,並把計畫書的說明變成「隘勇線區域及監督方法」,其中稍微更改 了一些內容,包括:

1.「監督巡查補駐在所」改為「隘勇監督巡查補駐在所」、「監督巡查駐在 所」改為「隘勇監督巡查駐在所」、「監督警部補」改為「隘勇監督警部補」。2.

確認將隘勇監督警部補設置在北港溪警察官吏派出所中。3.土地公安嶺的管轄 還是由埔里社與集集兩大支廳附近的派出所兼管與監督。4.北港溪線及南港溪 線以外的隘勇線應由其各監視區監督的警部補來監督。5.銃櫃的位置及監督機 關的駐在地點,得以依照蕃情與地形來變更。6.隘勇監督巡查、巡查補駐在所 的名稱,冠上地名,稱為「何何隘勇監督警察官吏駐在所」。

根據明治35年(1902),〈埔里社蕃界防備計畫案〉,應可復原明治35年(1902) 南投一地的「隘丁線」與「隘勇線」;而且透過史料可得知許多日治初隘勇線的 設置工程與相關施行辦法,更有助於瞭解「隘勇線推進」時期的隘勇線。

明治35年(1902)1月,臺中廳長小林三郎與南投廳長小柳重道,就曾經以南 投、臺中縣為例,比較「隘丁」與「隘勇」之利病,見表2-1-8:

表2-1-8 「隘丁」與「隘勇」之比較表

摘要 隘丁 隘勇

總監督 隘勇管帶一人

(日俸?)

警部補一人

監督 五十人長二人

(月俸十八円)

巡查四人

(內三人兼任)

監督補助 什長十三人

(月俸十円以上)

巡查補十二人

(內二人兼任)

隘丁或隘勇數 百三十九人

(四圓五十錢以上八円以下)

八 十 四 人

( 平 均 七 円 八 十 錢 八 分 五 厘)

書記 三人

(十円以上十八円以內)

護丁 四人

(八円內外)

伙夫 三人

(六円內外)

計人員 百六十五人 百一人

費用 年額壹萬六千五百六十円 壹萬弍千六十五円

人員差 減六十四人

費用差 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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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病 病(省略) 利(省略)

資料來源:臺灣總督府,〈南投廳隘勇配置及ノ件〉《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臺北:臺灣 總督府,1902/04/21),第750冊,7號,乙種永久。

南投廳白葉坑及土地公安嶺設置官府僱用之隘勇25名,修理道路及警戒土 匪。後來在廢縣之際,增加臨時隘勇50名保護新開關之南港溪道路,同時以辨 務署之預算餘額僱用臨時隘勇20名,置於蜈蚣崙附近之山麓防備原住民。217南 投地區初期警備請參考圖2-1-7、2-1-8。

圖2-1-7 南投地區初期警備之一

217 陳金田譯,《日據時期原住民行政志稿》(第一卷),頁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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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南投地區初期警備之二 七、宜蘭地區

宜蘭地區的隘勇線比較特別,為「流隘」形式,設置隘勇於製腦地之腦寮,

每日保護腦丁至林地採收原料。平地在接近山地之村落內或蕃敵間,設警察官 吏派出所,編置10名左右隘勇,各派出所間之距離約1里(約3.9公里),其間開設 2至3處瞭望所。瞭望所附以隘寮之名似乎不宜,因為此種變形之隘勇線,自蘇 澳經由天送埤北折至叭哩沙原野盡頭之深溝後逐漸稀疏,已不能視為隘勇線,

只有五重溪、大礁溪、小礁溪及草湳山之重要地點而已。從草湳山自林尾庄至 深坑廳境界之湖底嶺,礁溪街路3里(約11.8公里)餘間,只設1所派出所及2處瞭 望所,隘勇可謂有名無實,幸好深坑之製腦地離原住民部落十數里,未曾遭受 原住民襲擊,因此不像其他區域一樣連成一線,其目的皆為保護蕃界附近的聚 落。218宜蘭地區初期警備請參考表2-1-9,圖2-1-9。

表2-1-9 明治33年度蕃界警備(宜蘭)

廳縣 辨務署 隘勇人數 配置區域 警備目的

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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