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蕃地 監視區 監督、綏撫直轄分擔區及所屬監視區 分擔區 綏撫及實查分擔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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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時,得配置隘勇伍長。

第四條 蕃地官吏駐在所應配置適當之警部、警部補、巡查及巡查補。

第五條 廳長認為必要時,呈請臺灣總督認可配置翻譯員、醫師、囑託、

雇員及傭員於隘勇線及蕃地官吏駐在所。

第六條 蕃地警察官吏及隘勇之員額另定之。

第七條 廳長應訂定隘勇監督所、隘勇監督分遣所、隘寮及蕃地官吏駐 在所之員額,呈報臺灣總督。

第八條 廳長應依左列區別訂定隘勇監督所等之擔任區域,呈請臺灣總 督認可。

名稱 擔任區域 擔任事項

隘勇監督所 監視區 監督、警備直轄隘寮分擔區及所屬監視分擔區 隘勇監督分遣所 監視分區 監督、警備直轄分擔區及所屬隘寮分擔區 隘寮 分擔區 警備分擔區

蕃地 監視區 監督、綏撫直轄分擔區及所屬監視區 分擔區 綏撫及實查分擔區

第九條 蕃地警察官吏應時常與鄰接區互通氣脈,發生非常事變時,應 儘速協助採取適當措施。

第一O條 蕃地警察官吏勤務日間,時間不設定限,連續勤務六日得休假 一日。 前項之休假視地方情形,得一次給與數次份。

第十一條 休假日發生非常事變必須臨時勤務時,不論上司有無命令皆 要參加。

第十二條 隘勇監督所、隘勇監督分遣所及蕃地官吏駐在所應備置勤怠 表及日誌隘勇之勤怠由監督者登記。

第十三條 隘勇伍長及隘勇因病等事故缺勤時,應向監督者申報,但離 開勤務地時,應申請監督者許可。

第 十 四 條 廳 警 察 職 務 規 程 第 一 O條 及 第 一 一 條 規 定 準 用 蕃 地 警 察 官 吏,第二二條至第二五條、第二八條、第二九條及第五二條規定適用蕃 地警察官吏,但不適用隘勇伍長及隘勇。

第十五條 廳長應訂定本規程施行細則。276

276 陳金田譯,《日據時期原住民行政志稿》(第一卷),頁440-443。參照:廳警察職務規程第一 O條規定「配置巡查及巡查補二名以上之警察官吏派出所以首席巡查為主管,但其勤務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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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離職他就,必須改為「警手」與漢人「隘勇」區別,使其在施設隘勇線或討 伐原住民時竭盡本分。警手之各種給與除編入討伐隊、搜索隊之加給及在第三 條規定月給10圓乃至20圓之外,大致與漢人隘勇相同,月給則比現行〈隘勇傭 使規程〉所定增加5圓。大正2年(1913)5月28日,總督府以訓令第101號發布〈警 手規程〉,並即日施行,同時以府令第53號修正大正元年11月府令第36號,依同 年敕令第32號制定之一次金支給細則第一條中「隘勇」為「警手或隘勇」。但在 大正2年(1913)度不必昇給,因而不影響預算,將來須要昇給時亦以減少巡查或 隘勇員額等方法支應。

〈警手規程〉之全文如下:

第一條 警手從事蕃地之警備、討伐及搜索等工作。

第二條 警手為隘勇伍長之上級。

第三條 警手之月給為十圓乃至二十圓。

第四條 警手每月支給津貼五圓,勤務一年加給一圓至八圓為止。

第五條 編入討伐隊或搜索隊時,自編入之日起至解散之日止每日文給 旅費三十錢以上五十錢以下,其等級自臺灣總督隨時指定。

第六條 警手除本令規定外,準用有關隘勇之規定,但在帽子附二條黃 色毛線,制服及防水布外套附二枚隘勇伍長之徽章。

附則 本令自發布日施行。廢止明治四十五年三月訓令第六四號。施行本 令時現任日本人隘勇不另發給派令,而視為警手。279

往後,法令頒布後,警手與隘勇在位階上有所區別。由於隘勇常會因為婚 喪喜慶而曠職下山,延誤服勤,因此以訓令102號在明治37年(1904)的7月訓令第 212號〈隘勇傭使規程〉第11條加入「曠職者按其日數扣除月薪」,以杜絕此風 氣。280

大正5年(1916)6月13日,總督府制定《警手及隘勇設置辦法》,8月訓令第77 號發布〈警手及隘勇規則〉,自即日起實施。明治37年(1904)7月訓令第112號,〈隘 勇雇用規則〉及大正2年5月訓令第101號〈警手規則〉均同時廢止,新規則有7 章加上附則,共有35條條文,全部條文請參考附錄一。281以往給巡查、巡查補 之勤勉證書由廳長授與即可,而給與警手、隘勇立功徽章卻需要總督認可,如

279 陳金田譯,《日據時期原住民行政志稿》(第二卷上卷),頁381-382。

280 陳金田譯,《日據時期原住民行政志稿》(第二卷上卷),頁382。

281 吳萬煌、古瑞雲譯,《日據時期原住民行政志稿》(第三卷),頁195-201。

大正10年(1921)5月訓令第101號,頒布〈巡查及警手調用規則〉,284同時廢 止明治29年第43號府令。8月,修正警手規則部份條文,由於警手之中有日本內 欄下增加一欄-絨外套、黑色或深藍色絨。286大正14年(1925)8月,以訓令第71 號修正修正〈警手規則〉部份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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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警手發給十五圓至五十圓薪資,但得視情況發給最低標準以下 薪資。

第七條 日本籍警手依下表標準發給津貼,初任者按五級發給,服務每 滿一年晉升一級。

服勤地點 一級 二級 三級 四級 五級

指地定點 八圓 七圓 六圓 五圓 四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