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早期療育專業團隊及團隊中社會工作者之專業才能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早期療育專業團隊及團隊中社會工作者之專業才能

以下就早期療育專業團隊定義、成員與合作模式作一介紹,再說明社 會工作者於早期療育專業團隊中的角色及社會工作者的專業才能。

一、專業團隊的定義

Webster對於專業團隊(disciplinary teamwork)的界定為一群專業人員 一同工作,每個人只負責其中的一部份,進而對整體產生貢獻,透過專業 團隊能提供整合性的服務(引自鈕文英,1998)。專業團隊是指二位以上 專業人員透過相互合作,與家長一同分享資訊、專業知識以達到共同的目 標,尤其是在決定性的關鍵時刻,如:轉介、擬定教學計劃、評估鑑定這 些過程中,應以專業團隊合作的精神來進行(林巾凱,2001)。

沈麗盡(2004)以社會福利機構中早期療育專業團隊的觀點來定義「專 業團隊」,指的是「由接受不同專業訓練人員(專任或兼任)所組成的團 隊,以合作方式協調彼此間的專業能力,並考量機構的環境與條件,共同 為發展遲緩身心障礙兒童及其家庭提供全面性的服務」。根據身心障礙教 育專業團隊設置與實施辦法第二條中對於專業團隊的定義是指為了因應 身心障礙學生之課業學習、生活、就業轉銜等需求,結合衛生醫療、教育、

社會福利、就業服務等不同專業人員所組成之工作團隊,以提供統整性之 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

結合上述可瞭解專業團隊是指由不同領域的專業人員所組成,秉持著 共同的服務目標與理念,透過合作協調的過程為服務對象及其家庭提供整

援與互補,對於家庭則可獲得整合性的建議與服務,提供家庭與專業人員 對話的機會,亦被賦予擬定個別化家庭服務計畫的重要功能。

二、專業團隊合作的模式

早期療育專業團隊合作模式依其合作與互動情形可分為三種模式(廖 華芳,1998;張秀玉,2003):

1.多專業團隊合作模式(multi-disciplinary model):各專業人員單獨 進行評估與治療服務,知道其他專業人員的存在,但沒有正式的溝 通機制,亦不相互分享資料,合作關係較為表面,易造成意見不一 致的現象。

2.專業間團隊合作模式(inter-disciplinary model):各專業人員雖各 自進行評估,但透過定期開會討論,可以彼此分享資料與進行溝通。

3.跨專業團隊合作模式(trans-disciplinary model):以家庭為中心,

由專業人員和家長共同參與評估與討論以擬定相關療育計畫,著重 於各專業間的協調與溝通,為兒童及其家庭提供整合性的服務。

早期療育專業團隊運作的目的在於與特殊兒童及其家庭共同討論其 需求並提供適切的服務計畫,而團隊成員間是否能夠協調與溝通就是專業 團隊能否有效發揮其功能的重要關鍵。黃源協(2007)指出專業團隊的建 立與管理應考量(1)瞭解專業互動的目的與願景;(2)確認團隊成員暸 解自己與他人的角色;(3)避免專業角色的緊張與衝突;(4)建立互相尊 重的夥伴關係;(5)營造互相支持的工作環境;(6)尊重服務對象的參與 機會;(7)增進合作與明確的績效;(8)確保團隊運作有所需的資源。

Westling & Fox(2004)提到成功的專業團隊合作需具有六項特色(1)共

同關心的目標;(2)專業間的分享;(3)共識的決定;(4)對不同專 業領域的認知;(5)團隊所有成員是平等的;(6)團隊責任的分享與績 效。

承上述學者對於專業團隊經營的看法可以歸結出專業團隊運作模式 得以建立需仰賴成員間對於服務對象的關切有共同的目標,清楚瞭解自己 與他人的角色,維持相互支持與平等的夥伴關係,才能達成專業團隊運作 的目的。因此,專業間團隊合作模式與跨專業團隊合作模式提供團隊成員 相互協調溝通的機會,於團隊運作中來自各成員的資訊與意見可直接交 流,有助於專業團隊功能的展現,對於以擬定個別化家庭服務計畫(IFSP)

為主要目的的早期療育專業團隊而言是較為理想的專業團隊合作模式。

三、專業團隊的成員

早期療育服務經常是透過不同領域的專業人員以團隊合作的方式來 加以提供,早期療育專業團隊的成員經常與團隊的隸屬機構與設置目的不 同而有所差異,大致會包括醫師(小兒科、心智科或復健科醫師)、治療 師(物理、職能及語言)、聽力檢查師、視軸矯正師、營養師、心理治療 師、社會工作師、學前特殊教育教師、家長及其他必要之專業人員(廖華 芳,1998)。而國內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施行細則第五條、身心障礙者權益 保障法施行細則第 19 條及特殊教育法第 22 條對於專業團隊組成成員亦有 其規定,認為早期療育專業團隊成員包含:醫師、語言治療師、職能治療 師、物理治療師、特殊教育老師、社會工作師、心理師以及特殊兒童之家 長等等。

美國1997年IDEA修正案(The 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 Amendments of 1997,又稱為105-17公法)中指出針對出生至未滿三足 歲的嬰幼兒應提供早期療育服務,而提供服務的專業人員包括特殊教育教 師、語言治療師、聽力治療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醫生、社 工人員、護士、營養師、家庭治療師、定向行動人員、小兒科醫生及其他 專科醫師等。

因此,早期療育專業團隊的成員會因其實施場域、所屬機構以及服務 對象與其家庭需求不同而有差異,大致說來以專業領域做區分會包含醫療 人員(相關科別的醫師、治療師、心理師及醫檢人員)、學前特殊教育教 師、社會工作者、家長及其他必要之專業人員。

四、社會工作者在早期療育專業團隊中的角色與專業才能

在早期療育專業團隊中家庭是團隊的必要成員,而早期療育專業團隊 是為了提供特殊兒童及其家庭能夠獲得全面整合的服務為目的而產生,是 減少專業色彩,以家庭為中心的團隊運作方式,也是早期療育專業團隊的 特色之一。學者 Hooper-Birar 和 Lawson(1994)提出以家庭為中心的專業 團隊合作須符合七大原則(引自傅秀媚,2002):

1.促進家庭成員與專業人員的合作關係,此種合作為增進對兒童及家 庭服務的保證。

2.瞭解及尊重家庭與不同領域專業人員的知能和經驗。

3.瞭解信任的發展是合作關係的一部份。

4.促成開放的溝通方式,使家庭與專業人員都勇於表達。

5.營造家庭和專業人員所持不同文化傳統、價值都能獲得重視與尊重 的氣氛。

6.瞭解與協調是合作關係中必要的。

7.合作關係中秉持對家庭、專業人員和社區的相互承諾,透過共同的 看法以達成兒童與其家庭之需求。

為實踐以家庭為中心的早期療育專業團隊,社會工作者相較於其他團 隊成員通常是最熟悉家庭的專業人員,經常扮演的是"串連"的角色,串 連著家庭與專業人員,串連著家庭與相關療育資源,甚至串連著家庭中的 每個重要他人(陳雅玲,2003)。因此,如何協助家庭於專業團隊中充分表 達其意見與需求,是社會工作者於專業團隊中重要的任務與功能。張秀玉

(2003)指出社會工作者於早期療育專業團隊中所應發揮的角色功能應有 下列幾項:

1.行政者(administrator)的角色:於團隊運作中發揮溝通協調的技巧 以使服務流程可順利進行。

2.諮詢者(consultant)的角色:當團隊中其他專業人員對於發展遲緩 及其家庭處遇產生困難時,提供社會工作專業的諮詢以及處遇技巧 示範。

3.協調者(coordinator)的角色:基於早期療育服務資源共享的理念,

協調不同專業間以及不同機構間的資源,使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 可獲得所需的資源。

4.調解者(mediator)的角色:調解於資源協調過程中所產生的衝突。

5.教育者(educator)的角色:提供不同的早期療育服務資訊,以教育 社會大眾或相關的專業人員,落實專業團隊合作的理念。

6.支持者(supporter)的角色:為團隊中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或相 關專業人員提供心理與情緒上的支持。

楊玲芳(2006)提及在早期療育專業團隊中,社會工作者應具備下列 幾種角色:

1.諮詢者:作為澄清的橋樑,讓家庭可以了解專業團隊中各領域專業 人員提出的建議。

2.協調者:作為專業人員間以及與家庭間的擬定計畫溝通協調者。

3.行政者:運用社會工作管理等專業知能,使專業團隊運作流程更為 順暢。

4.整合者:整合各領域專業人員提出的建議,以提供一致性、全面性 的服務。

綜合上述學者對於社會工作者於早期療育專業團隊的角色之看法,社 會工作者於早期療育專業團隊中的角色應為行政者,使專業團隊服務流程 能夠順暢;資訊提供與整合者,提供其他專業人員有關特殊兒童及其家庭 於社會生活中的相關資訊、優勢與限制以及協助家庭整合專業人員所提供 的資訊;提供家庭與團隊成員心理與情緒支持的支持者;作為協調家庭與 其他專業人員、專業與專業之間、資源與資源之間的協調者。

承上文討論的早期療育社會工作者於專業團隊的角色結合於本章第 二節中討論早期療育社會工作者需具備瞭解早期療育知識的才能(包含瞭 解服務對象及相關醫療、教育、社政知識)、協調與溝通的才能(包含與 家庭和團隊合作、協調資源)、自我覺察及因應壓力的才能、倡導與增權 的才能,可以將社會工作者在早期療育專業團隊中的專業才能歸納為三種 主要的專業才能,即進入專業團隊之前所需具備的早期療育知識的才能,

能夠符合行政者與資訊提供與整合者的角色;在專業團隊運作過程中為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