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研究對象的界定與選取
質性研究重視研究對象本身的主觀經驗,並以進入研究對象脈絡來做 分析與探討。立意取樣(
Purpose sampling
)的目的在於協助研究者選取資 訊豐富的個案,藉以得到深度多元的社會實況資料(胡幼慧等,1996)。以下就研究對象的界定與研究對象之來源與基本資料加以說明。
一、研究對象的界定
本研究對象為參與早期療育專業團隊的社會工作者,研究使用立意取 樣之方式選取研究樣本,並考慮研究對象能否提供本研究豐富的研究資 料,研究者進一步運用效標取樣(criterion
sampling
)方法,選取適合參與 早期療育專業團隊的社會工作者。研究對象需符合下列資格:(一)早期療育領域工作年資需滿一年,且有參與早期療育專業團隊的經 驗。
(二)目前需受聘於各縣市之兒童發展個案管理中心,其職稱為社工員、
個管員、督導或組長等實際從事社會工作業務之職稱。
(三)需大學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符合國內社工師應考資格者。
二、研究對象的選取
研究者以之前從事早期療育社會工作者時所服務的區域彰化縣的社 會工作者為首先選取對象,再從工作過程中曾經接觸的台中縣市、南投縣 的個管中心中,請機構推薦符合研究對象資格且有較多參與專業團隊經驗 的社會工作者為研究對象,以確保研究對象可提供豐富的資訊。研究者初 步先與機構聯繫,說明研究目的與研究對象之資格,取得機構同意,再行 文至機構以獲取符合資格的社會工作者名單,進一步與社會工作者聯繫說 明研究目的並確認接受訪談意願。
訪談進行過程中,研究者主要以研究主題所蒐集的資料是否達到「飽 和」(saturted)為考量(潘淑滿,2005),也就是進一步所蒐集的資料與之 前所蒐集的資料已經出現內容的重複,沒有不同新的資料出現(陳向明,
中,發覺與之前九位研究對象所提供之資料已有重複情形,即停止取樣,
就以十位社會工作者為本研究的研究對象。
三、研究對象之基本資料
本研究選取十位早期療育社會工作者為研究對象,年齡介於 25~45 歲之間,皆為女性,目前均受聘於個案管理中心從事早期療育服務,十位 社會工作者中有七位曾有其他領域的社會工作經驗,其餘三位工作年資則 於早期療育領域,從事早期療育社會工作年資超過三年者有六位,最資深 年資為五年,最資淺年資為一年七個月。
十位早期療育社會工作者的教育程度除一位為研究所畢業外,其餘皆 為大學畢業,參與早期療育專業團隊之年資均超過一年。研究對象之基本 資料整理如表 3-1。
表 3-1 研究對象基本資料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