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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管理的干擾因素及困難因素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時間管理的干擾因素及困難因素

學 校 教 育 生 態 中 埋 藏 著 許 多 複 雜 與 不 確 定 性 , 很 多 時 間 常 會 因 為 個 人 內 在 或 組 織 外 在 的 原 因 , 在 有 形 或 無 形 中 被 鯨 吞 與 蠶 食 ( 謝 佳 雯 , 2003)。Slezak(1984)的 研 究 發 現 , 幾 乎 所 有 的 校 長 都 承 認 至 少 浪 費 了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的 時 間 。 浪 費 時 間 的 因 素 非 常 多 , 若 要 有 效 掌 握 時 間 和 妥 善 運 用 時 間 , 必 須 先 找 出 工 作 環 境 中 , 到 底 有 哪 些 事 情 偷 偷 啃 噬 了 我 們 的 時 間 , 又 有 哪 些 行 為 及 觀 念 使 我 們 浪 費 時 間 。 因 此 , 唯 有 先 瞭 解 影 響 時 間 管 理 的 干 擾 因 素 及 困 難 因 素 , 才 能 避 免 時 間 的 浪 費 , 做 好 時 間 管 理 。 本 節 將 針 對 時 間 管 理 的 干 擾 因 素 及 時 間 管 理 的 困 難 因 素,分 別 敘 述 如 下:

壹、時間管理的干擾因素

Mackenzie(1997)認 為 時 間 浪 費 的 因 素 有 二 十 種 : 應 付 危 機 、 電 話干 擾、計 畫 欠 妥、貪 求 過 多、不 速 之 客、事 必 躬 親、條 理 不 清、欠 缺 自 律 、 無 力 拒 絕 、 做 事 拖 延 、 會 議 耽 擱 、 文 件 繁 雜 、 工 作 擱 置 、 用 人 不 當 、 社 交 閒 談 、 權 責 混 淆 、 溝 通 不 良 、 進 度 失 控 、 資 料 不 全 、 旅 行 洽 公 。

鄭 彩 鳳 ( 1993; 1998) 從 管 理 的 內 涵 依 計 畫 、 組 織 、 指 揮 、 控 制 、 溝 通 、 決 策 等 方 面 來 探 討 浪 費 時 間 的 因 素 ( 一 ) 計 畫 與 決 策 不 佳 : 工 作 拖 延、危 機 處 理、缺 乏 順 序、優 柔 寡 斷;( 二 )組 織 不 當:責 任 不 清、文 件 繁 瑣 ;( 三 ) 指 揮 不 善 : 含 糊 授 權 、 成 例 過 多 、 缺 乏 激 勵 ;( 四 ) 控 制 不 宜:電 話 困 擾、不 速 之 客、不 知 拒 絕;( 五 )溝 通 不 良:不 當 溝 通、無 效 會 議 。

鄧 東 濱 ( 1998) 指 出 最 常 見 的 時 間 管 理 陷 阱 有 十 三 種 , 包 括 欠 缺 計 畫、事 必 躬 親、會 議 過 多、不 好 意 思 拒 絕、拖 延、電 話 干 擾、不 速 之 客 、 文 件 堆 積 滿 桌 、 交 通 往 返 費 時 、 商 務 旅 行 、 午 餐 時 間 、 溝 通 不 良 、 上 司 所 導 致 的 時 間 浪 費 。

許 明 欽 ( 1998) 認 為 影 響 國 中 校 長 時 間 有 效 利 用 的 因 素 有 ( 一 ) 個 人 因 素 方 面:無 法 拒 絕、工 作 拖 延、授 權 不 易;( 二 )偶 發 事 件 方 面:電

話 干 擾 不 斷、不 速 之 客 造 訪、學 校 偶 發 事 件 處 理;( 三 )行 政 程 序 方 面 : 缺 乏 計 畫 、 經 常 須 與 他 人 溝 通 協 調 、 經 常 參 加 會 議 及 各 項 活 動 、 上 級 長 官 臨 時 交 辦 事 項;( 四 )法 令 規 章 方 面:書 面 資 料 及 公 文 處 理 費 時、權 責 不 清 , 不 易 做 決 定 。

朱 文 雄 ( 1999) 將 時 間 浪 費 的 因 素 , 分 為 內 在 因 素 及 外 在 因 素 兩 種

( 一 )內 在 因 素( 個 人 因 素 ):偷 懶 拖 延、混 亂 失 序、不 敢 拒 絕、缺 乏 興 趣、精 疲 力 竭、貪 求 過 多、完 美 主 義、經 常 賴 床、不 敢 授 權、消 極 情 緒 、 自 我 束 縛 、 時 間 太 多 、 優 柔 寡 斷 、 角 色 不 清 、 方 法 不 對 、 閱 讀 緩 慢 、 溝 通 不 良 、 不 善 利 用 零 碎 時 間 、 缺 乏 計 畫 、 缺 乏 自 律 、 說 話 繞 圈 子 、 沒 有 仔 細 聆 聽 意 見 、 時 間 估 計 不 切 實 際 、 私 務 太 多 、 分 心 、 做 白 日 夢 ;( 二 ) 外 在 因 素( 環 境 因 素 ):訪 客 干 擾、電 話 干 擾、過 多 冗 長 的 會 議、應 付 緊 急 事 件 、 文 件 繁 雜 、 等 候 時 間 太 多 、 資 料 不 全 、 差 勁 的 部 屬 、 頑 固 的 上 司 、 例 行 工 作 太 多 、 缺 乏 順 序 、 擺 脫 不 了 人 情 的 包 袱 、 午 餐 佔 用 過 長 的 時 間 、 缺 乏 溝 通 、 未 充 分 授 權 、 電 腦 當 機 。

郭 清 榮 ( 2003) 認 為 影 響 時 間 有 效 利 用 的 因 素 有 ( 一 ) 計 畫 層 面 : 缺 乏 計 畫、工 作 拖 延、缺 乏 順 序;( 二 )自 我 管 理 層 面:缺 乏 自 律、時 間 估 計 不 正 確;( 三 )組 織 層 面:責 任 不 清、事 必 躬 親,不 知 授 權、缺 乏 激 勵;( 四 )電 話 與 會 議 層 面:電 話 干 擾、無 效 會 議;( 五 )人 際 關 係 層 面 : 溝 通 不 良、不 知 拒 絕、不 速 之 客;( 六 )其 他:外 出 洽 公、來 自 管 理 者 的 時 間 浪 費 。

陳 柏 蓉 ( 2004) 認 為 影 響 教 師 時 間 管 理 有 效 利 用 的 因 素 有 ( 一 ) 內 在 因 素 : 不 懂 拒 絕 、 做 事 缺 乏 計 畫 、 經 常 與 人 溝 通 協 調 、 例 行 公 事 過 於 繁 雜、工 作 拖 延;( 二 )外 在 因 素:會 議 過 多 與 冗 長、文 書 作 業 繁 雜、權 責 不 清 , 各 部 門 工 作 相 互 干 擾 。

謝 鴻 志 ( 2006) 認 為 影 響 校 長 時 間 有 效 管 理 的 因 素 有 ( 一 ) 計 畫 層 面 : 缺 乏 擬 訂 具 體 可 行 計 畫 的 觀 念 與 能 力 、 缺 乏 執 行 能 力 、 上 級 臨 時 交 付 的 任 務;( 二 )組 織 層 面:未 落 實 分 層 負 責 制 度,造 成 權 責 不 清、缺 乏 危 機 處 理 機 制 的 建 立 , 未 能 及 時 處 理 偶 發 事 件 、 成 例 規 矩 太 多 、 文 件 檔 案 太 過 繁 瑣;( 三 )領 導 層 面:事 必 躬 親、授 權 不 當 及 授 權 含 糊、缺 乏 激

勵 、 對 時 間 估 算 不 正 確 ;( 四 ) 溝 通 層 面 : 溝 通 不 良 、 電 話 干 擾 、 e-mail 的 氾 濫、不 速 之 客、不 善 拒 絕 或 不 知 拒 絕、應 酬 太 多;( 五 )做 決 定 層 面 : 欠 缺 做 決 定 的 技 術、延 宕 做 決 定 的 時 機、無 效 的 會 議;( 六 )評 鑑 層 面 : 文 件 檔 案 繁 瑣、缺 乏 評 鑑 機 制、過 多 的 評 鑑 及 訪 視;( 七 )自 我 管 理 層 面:

校 長 人 格 特 質 、 校 長 的 行 為 模 式 、 閱 讀 過 度 、 不 知 整 理 資 訊 、 來 自 校 長 時 間 浪 費 。

本 研 究 綜 合 以 上 學 者 將 時 間 管 理 的 干 擾 因 素 , 歸 納 如 下 :

一 、 個 人 內 在 因 素 方 面

( 一 ) 工 作 拖 延

「 拖 延 」 就 是 以 各 種 理 由 為 藉 口 , 將 現 在 應 該 做 的 工 作 予 以 延 期 , 而 從 事 一 些 不 重 要 的 事 。 但 多 數 人 往 往 不 自 覺 他 們 正 在 拖 延 , 因 為 他 們 總 是 忙 著 做 另 一 件 自 認 為 「 非 做 不 可 」 的 事 。 拖 延 會 以 許 多 形 式 出 現 來 矇 蔽 我 們 真 正 的 行 動 焦 點 ( 郭 清 榮 , 2003)。 要 如 何 避 免 拖 延 ? ( 1) 摒 棄 完 美 主 義;( 2)分 辨 重 要 或 緊 急 事 項;( 3)依 工 作 性 質 劃 分 工 作;( 4)

直 接 面 對 不 愉 快 的 工 作 , 下 定 決 心 去 完 成 工 作 ;( 5) 完 成 工 作 後 獎 勵 自 己 ;( 6) 掌 握 資 訊 ( 鄭 彩 鳳 , 1993)。

( 二 ) 不 善 拒 絕 或 不 知 拒 絕

害 怕 說 「 不 」, 不 敢 拒 絕 , 對 於 ( 1) 不 該 自 己 去 做 ;( 2) 不 能 、 不 可 去 做 ;( 3) 無 法 去 做 ;( 4) 與 目 標 無 關 ;( 5) 不 重 要 的 事 情 等 不 敢 拒 絕 別 人 的 請 託,照 單 全 收,因 而 浪 費 了 很 多 時 間( 朱 文 雄,1999)。以 下 步 驟 可 幫 助 我 們 做 有 效 且 圓 融 的 拒 絕 , 傾 聽 、 回 絕 、 提 出 理 由 、 提 供 變 通 之 計 (Mackenzie, 1996/1996)。

( 三 ) 溝 通 不 良

溝 通 不 良 造 成 沒 有 共 識、認 識 不 清 而 造 成 誤 會,浪 費 時 間( 許 明 欽 , 1998)。造 成 溝 通 不 良 的 原 因 有 不 知 道 對 方 需 要 何 種 訊 息、語 言 障 礙、用 錯 媒 介、時 機 不 對、過 度 溝 通、接 收 者 未 受 激 勵 等 因 素( 鄭 彩 鳳,1998)。

如 果 想 要 珍 惜 寶 貴 的 工 作 時 間,有 效 溝 通 意 見 應 注 意 以 下 幾 點( 1)給 予 對 方 充 分 反 應 的 時 間;( 2)溝 通 內 容 宜 明 確 與 簡 潔;( 3)慎 選 時 間;( 4)

提 供 回 饋 管 道 ( 鄭 彩 鳳 , 1998)。

( 四 ) 事 必 躬 親

對 別 人 不 信 任 , 認 為 唯 有 自 己 能 將 工 作 做 好 , 任 何 事 情 都 自 己 動 手 做( 許 明 欽,1998)。由 於 大 小 事 都 親 自 經 手,以 至 於 身 心 俱 疲。跨 越 這 種 陷 阱 的 唯 一 途 徑 就 是 有 效 地 授 權 , 有 效 授 權 的 步 驟 為 挑 對 人 選 、 下 清 楚 的 指 令 、 給 予 對 等 職 權 、 追 蹤 進 度 、 抵 制 向 上 授 權 ( Mackenzie , 1996/1996)。

( 五 ) 做 事 計 畫 欠 妥

缺 乏 計 畫 或 計 畫 欠 妥,容 易 造 成 資 料 不 全、條 理 不 清、缺 乏 順 序( 郭 清 榮,2003)。所 以 應 詳 實 訂 定 有 效 計 畫,擬 訂 計 畫 時 應 掌 握 計 畫 的 方 法 有 訂 定 目 標、策 略 計 畫、每 月 計 畫、每 週 計 畫、每 日 計 畫( 朱 文 雄,1999)。 以 及 掌 握 「SMART」 原 則 , S-specific( 要 明 確 )、 M-measurable( 可 測 知 )、A-attainable( 可 達 成 )、R-realistic( 要 務 實 )、T-time bound( 有 時 限 )(Jones, 1999/2001)。

二 、 環 境 外 在 因 素 方 面

( 一 ) 無 效 會 議

過 多 及 無 效 的 會 議 是 浪 費 時 間 的 主 要 原 因( 郭 清 榮,2003;陳 柏 蓉 , 2004; 鄭 彩 鳳 , 1998; 鄧 東 濱 , 1998)。 因 此 , 在 會 議 前 備 妥 開 會 所 需 之 資 料 及 工 具 、 會 議 中 發 言 時 掌 握 會 議 意 圖 與 論 題 、 會 議 後 做 成 簡 要 的 會 議 記 錄 , 追 蹤 執 行 情 形 , 減 少 會 而 不 議 、 議 而 不 決 、 決 而 不 行 的 無 效 會 議 浪 費 寶 貴 時 間 ( 鄭 彩 鳳 , 1993)。

( 二 ) 文 件 繁 雜

學 校 是 一 個 科 層 化 組 織 , 故 檔 案 、 資 料 之 書 面 化 , 有 其 一 定 的 重 要 性 , 但 若 文 件 未 能 分 類 歸 檔 、 書 面 資 料 形 式 化 、 公 文 旅 行 牛 步 化 、 成 例 過 多,則 失 之 形 式 化 且 浪 費 時 間( 許 明 欽,1998;鄭 彩 鳳,1998)。應 如 何 使 文 件 簡 化 呢 ? Polaine( 1997)認 為 應 建 立 文 件 管 理 系 統,利 用 資 訊 和 科 技 來 改 善 文 件 處 理 的 效 率。Jones( 1999/2001)認 為 有 效 的 文 件 處 理 方 法 有 立 即 處 理 、 轉 給 別 人 、 歸 檔 、 丟 棄 。

( 三 ) 電 話 干 擾

電 話 是 一 個 科 技 產 品 , 不 僅 帶 來 方 便 , 也 為 人 節 省 了 不 少 的 時 間 。

但 是 若 使 用 不 當,容 易 造 成 打 斷 思 路 及 中 斷 工 作 的 情 形( 許 明 欽,1998;

郭 清 榮,2003;謝 佳 雯,2003)。以 下 提 供 一 些 減 低 電 話 干 擾 的 策 略( 1)

有 效 處 置 電 話:集 合 所 有 電 話 在 某 個 時 段 一 併 回 掉;同 時 做 點 別 的 事 情;

( 2)良 好 的 電 話 交 談 技 巧:設 下 每 通 電 話 時 間 限 制;開 門 見 山 講 重 點 ; 坦 率 直 接 結 束 談 話 (Mackenzie, 1996/1996)。

( 四 ) 不 速 之 客

學 校 是 一 個 開 放 的 系 統 , 與 社 區 、 家 長 具 有 互 動 關 係 , 於 是 客 人 造 訪 、 親 師 的 溝 通 、 同 仁 的 溝 通 , 若 未 能 先 約 定 , 將 會 造 成 困 擾 。 其 因 應 之 道 有 移 樽 就 教 、 站 立 會 客 、 限 時 面 談 、 利 用 隱 蔽 辦 公 室 等 ( 鄧 東 濱 , 1998)。

( 五 ) 學 校 偶 發 事 件 的 處 理

危 機 處 理( 鄭 彩 鳳,1993)以 及 學 校 偶 發 事 件 的 處 理( 許 明 欽,1998)

都 是 影 響 有 效 利 用 時 間 的 原 因 。 如 能 建 立 危 機 處 理 機 制 , 及 時 有 效 的 處 理 突 發 事 件 , 就 不 用 像 消 防 隊 一 樣 , 忙 著 解 決 各 種 危 機 , 可 以 避 免 時 間 的 浪 費 ( 謝 鴻 志 , 2006)。

貳、時間管理的困難因素

從 時 間 管 理 的 相 關 研 究 中 得 知 , 學 校 教 職 員 在 時 間 管 理 上 遭 遇 到 了 一 些 困 難 , 說 明 如 下 :

許 明 欽 ( 1998) 研 究 指 出 國 中 校 長 時 間 管 理 困 難 因 素 以 「 臨 時 性 、 突 發 性 的 事 太 多 , 無 法 規 劃 」 最 多 , 其 次 是 「 缺 乏 時 間 管 理 的 課 程 或 研 習 」。

郭 清 榮( 2003)研 究 指 出 國 民 中 學 導 師 在 時 間 管 理 遭 遇 的 困 難 以「 臨 時 性 偶 發 性 的 事 情 太 多 , 擾 亂 時 間 規 劃 」 最 多 , 其 次 是 「 教 學 太 忙 沒 有 時 間 做 規 劃 」。

陳 柏 蓉 ( 2004) 研 究 指 出 宜 蘭 縣 國 小 教 師 時 間 管 理 遭 遇 最 大 的 困 難 是「 臨 時 性、突 發 性 的 事 太 多,無 法 規 劃 」,其 次 是「 工 作 太 忙、沒 有 時 間 作 規 劃 」。

李 佩 玲 ( 2006) 研 究 指 出 國 中 體 育 教 師 在 時 間 管 理 遭 遇 的 最 大 困 難 是「 臨 時 性 偶 發 性 的 事 情 太 多,擾 亂 時 間 規 劃 」,其 次 是「 基 本 授 課 時 數 太 多 , 沒 有 時 間 做 規 劃 」。

從 上 述 之 實 徵 研 究 可 以 發 現 , 國 中 校 長 時 間 管 理 遭 遇 的 困 難 以 「 臨 時 性 、 突 發 性 的 事 太 多 , 無 法 規 劃 」 最 多 , 其 次 是 「 缺 乏 時 間 管 理 的 課 程 或 研 習 」;國 中 小 教 師 在 時 間 管 理 遭 遇 最 大 困 難 是「 臨 時 性、偶 發 性 的 事 情 太 多 , 擾 亂 時 間 規 劃 」, 其 次 是 「 教 學 太 忙 , 沒 有 時 間 做 規 劃 」。 而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兼 任 園 長 , 同 時 身 兼 教 師 及 園 長 的 工 作 , 其 在 時 間 管 理 所 面 臨 到 最 大 的 困 難 為 何 ? 是 本 研 究 所 關 注 的 議 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