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三節 研究工具
為 蒐 集 本 研 究 所 需 的 資 料,本 研 究 以 自 編 之 問 卷 作 為 調 查 研 究 工 具。
壹、問卷編製依據
本 研 究 問 卷 之 研 擬 依 據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中 的 理 論 基 礎 及 相 關 文 獻 , 並 參 考 許 明 欽( 1998)、何 志 峰( 2001)、郭 清 榮( 2003)、陳 明 華( 2004)、
李 佩 玲 ( 2006)、 謝 鴻 志 ( 2006)、 林 蓉 儀 ( 2007) 等 人 之 相 關 問 卷 (如 表 3-3-1),編 製 問 卷 初 稿「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兼 任 園 長 時 間 管 理 調 查 問 卷 」(詳 如 附 錄 一 )。
表 3-3-1 時 間 管 理 參 考 問 卷 編 製 者 年 代 問 卷 名 稱
許 明 欽 1998 國 中 校 長 時 間 管 理 調 查 問 卷
何 志 峰 2001 國 民 小 學 校 長 時 間 管 理 與 學 校 效 能 調 查 問 卷 郭 清 榮 2003 國 民 中 學 導 師 時 間 管 理 策 略 調 查 問 卷
陳 明 華 2004 高 中 職 學 校 行 政 主 管 時 間 管 理 現 況 及 其 策 略 運 用 調 查 問 卷
李 佩 玲 2006 台 南 地 區 國 中 體 育 教 師 時 間 管 理 調 查 問 卷 謝 鴻 志 2006 國 民 中 、 小 學 校 長 時 間 管 理 策 略 運 用 問 卷
林 蓉 儀 2007 高 雄 縣 國 小 女 性 主 管 時 間 管 理 與 社 會 支 持 調 查 問 卷
貳、問卷填答與計分方式
本 研 究 , 填 答 與 計 分 方 式 , 分 別 說 明 如 下 : 一 、 時 間 管 理 現 況 問 卷 包 括 下 列 三 個 層 面 :
( 一 )「 工 作 時 間 分 配 」層 面:採 排 序 填 答,時 間 花 費 最 多 填 1,其 次 填 2,以 此 類 推 … 排 至 5,平 均 數 愈 低,表 示 工 作 時 間 分 配 最 多;反 之 , 平 均 數 愈 高 , 表 示 工 作 時 間 分 配 愈 少 。
( 二 )「 干 擾 因 素 」層 面:採 檢 核 表 方 式 勾 選,可 以 複 選。勾 選 人 次 愈 多 , 其 干 擾 程 度 愈 高 ; 反 之 , 勾 選 人 次 愈 少 , 其 干 擾 程 度 愈 低 。
( 三 )「 困 難 因 素 」層 面:採 開 放 性 問 題 讓 受 試 者 填 答,再 將 受 試 者 填 答
的 內 容 歸 納 條 列 出 重 要 因 素 。
二 、 時 間 管 理 策 略 運 用 狀 況 問 卷 , 包 括 時 間 的 掌 握 、 時 間 的 規 劃 、 分 工 與 授 權 、 溝 通 時 間 的 管 理 、 文 書 處 理 的 時 間 管 理 、 教 學 時 間 的 管 理 等 六 個 層 面 , 採 李 克 特 式 (Liker-type)四 點 量 表 , 根 據 受 試 者 其 本 身 之 情 況 及 感 受 加 以 勾 選。凡 勾 選「 總 是 如 此 」者 給 4 分,「 常 常 如 此 」 者 給 3 分 ,「 有 時 如 此 」 者 給 2 分 ,「 很 少 如 此 」 者 給 1 分 。 平 均 值 2.5 分,超 過 平 均 值 愈 多,表 示 策 略 運 用 愈 佳;反 之,低 於 平 均 值 愈 多 , 表 示 策 略 運 用 愈 差 。
叁、專家審查內容效度
本 研 究 問 卷 初 稿 編 製 完 成 後,即 進 行 專 家 效 度,經 教 育 專 家 學 者( 表 3-3-2) 及 幼 稚 園 實 務 工 作 者 ( 表 3-3-3), 針 對 本 研 究 之 問 卷 初 稿 內 容 是 否 與 研 究 主 題 相 符 , 問 卷 題 項 內 容 是 否 適 切 , 提 供 寶 貴 意 見 , 以 確 定 問 卷 內 容 之 適 切 性 , 並 且 作 為 修 正 預 試 問 卷 之 參 考 ( 邱 皓 政 , 2002)。
表 3-3-2 建 立 專 家 審 查 內 容 效 度 之 學 者 專 家 資 料 名 單 ( 依 姓 氏 筆 劃 排 列 ) 姓 名 現 職
李 新 民 樹 德 科 技 大 學 幼 兒 保 育 所 副 教 授 兼 師 培 中 心 主 任 林 以 凱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副 主 任
高 傳 正 花 蓮 教 育 大 學 幼 兒 教 育 學 系 副 教 授 兼 總 務 長
表 3-3-3 建 立 專 家 審 查 內 容 效 度 之 實 務 工 作 者 資 料 名 單 ( 依 姓 氏 筆 劃 排 列 ) 姓 名 現 職
史 承 坤 台 中 縣 三 和 國 小 附 幼 教 師 兼 任 園 長 張 珮 玲 台 中 市 忠 信 國 小 附 幼 教 師 兼 任 園 長 陳 惠 炤 台 中 縣 順 天 國 小 附 幼 教 師 兼 任 園 長 黃 碧 容 南 投 縣 延 平 國 小 附 幼 資 深 教 師
專 家 意 見 調 查 問 卷 發 出 12 份,回 收 7 份,研 究 者 依 據 專 家 學 者 意 見,
將 選 項 有 1 位 專 家 學 者 勾 選 「 刪 除 」 之 題 目 , 一 律 直 接 刪 除 , 若 選 項 勾 選 「 修 改 」 之 題 目 , 綜 合 意 見 修 正 後 保 留 , 另 外 獲 全 數 勾 選 「 保 留 」 之 題 目 , 一 律 予 以 保 留 。 茲 將 專 家 學 者 對 問 卷 初 稿 之 意 見 統 計 製 表 , 詳 如
表 3-3-4。經 彙 整 意 見 後,重 新 檢 討 修 正,刪 除 時 間 管 理 策 略 子 題 4 題 ,
表 3-3-4 教 師 兼 任 園 長 時 間 管 理 調 查 問 卷 專 家 意 見 統 計 表 ( 續 )
表 3-3-4 教 師 兼 任 園 長 時 間 管 理 調 查 問 卷 專 家 意 見 統 計 表 ( 續 ) 分 析 結 果 題 號 採 用 人 次 修 正 後 採 用 人 次 不 採 用 人 次
保 留 刪 除
31 7 0 0 V
32 7 0 0 V
33 7 0 0 V
34 6 1 0 V
35 7 0 0 V
36 7 0 0 V
37 7 0 0 V
38 7 0 0 V
39 7 0 0 V
40 7 0 0 V
41 7 0 0 V
42 7 0 0 V
43 7 0 0 V
44 7 0 0 V
45 7 0 0 V
46 7 0 0 V
47 6 1 0 V
48 5 1 1 V
49 6 1 0 V
50 5 1 1 V
專 家 建 議 在 時 間 管 理 策 略 部 分 之 「 教 學 時 間 」 層 面 新 增 子 題
肆、實施預試
本 研 究 編 製 問 卷 初 稿 後 , 即 進 行 專 家 學 者 及 實 務 工 作 者 審 查 問 卷 內 容,建 立 專 家 內 容 效 度,根 據 專 家 學 者 及 學 校 實 務 工 作 者 所 提 供 的 意 見,
修 改 成 本 研 究 之 預 試 問 卷( 詳 如 附 錄 二 )。預 試 問 卷 編 定 後,隨 即 進 行 預 試。本 研 究 於 96 年 11 月 9 日 發 出 預 試 問 卷 147 份,並 於 12 月 1 日 前 回 收 113 份 問 卷,問 卷 回 收 率 約 為 77%,扣 除 填 答 不 完 整 及 無 效 問 卷 8 份,
有 效 問 卷 共 計 105 份 , 可 用 率 約 為 71%。 預 試 問 卷 發 放 與 回 收 情 形 詳 如 表 3-3-5。
表 3-3-5 預 試 問 卷 發 放 與 回 收 情 形 彙 整 表
公 幼 所 在 地 區 發 出 問 卷 數 回 收 問 卷 數 有 效 問 卷 數 可 用 率 (%)
台 北 市 33 26 24 73%
基 隆 市 10 9 9 90%
桃 園 縣 13 10 10 77%
新 竹 市 5 4 3 60%
苗 栗 縣 10 7 6 60%
台 中 縣 17 12 12 71%
台 中 市 9 7 7 78%
台 南 市 8 6 6 75%
高 雄 縣 2 1 1 50%
花 蓮 縣 17 14 11 65%
台 東 縣 20 16 15 75%
澎 湖 縣 3 1 1 33%
合 計 147 113 105 71%
伍、預試問卷分析
預 試 問 卷 回 收 後,針 對 可 用 的 105 份 預 試 問 卷,以 SPSS12.0 版 統 計 套 裝 軟 體 進 行「 項 目 分 析 」鑑 別 度 考 驗、「 因 素 分 析 」考 驗 問 卷 的 建 構 效 度 及 「 信 度 分 析 」 內 部 一 致 性 考 驗 , 以 做 為 編 製 正 式 問 卷 之 依 據 。
一 、 項 目 分 析
項 目 分 析 (item analysis)主 要 就 量 表 題 項 中 的 每 一 個 題 目 為 對 象,逐 題 分 析 其 可 用 程 度,其 主 要 目 的 在 對 預 試 問 卷 個 別 題 項 適 切 性 的 檢 核( 吳 明 隆 、 涂 金 堂 , 2005)。
( 一 ) 極 端 組 比 較
本 研 究 首 先 將 問 卷 中 第 二 部 分 「 時 間 管 理 策 略 」 問 卷 的 題 項 計 分 , 求 出 量 表 的 得 分 總 和 並 依 高 低 分 排 序 , 得 分 高 者 27%為 高 分 組 , 得 分 低 者 27%為 低 分 組 , 以 獨 立 樣 本 t 考 驗 , 以 計 算 高 、 低 分 組 在 各 個 題 目 的 平 均 數 差 異 , 來 檢 定 每 個 題 目 的 鑑 別 度 。 分 析 結 果 詳 如 表 3-3-6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兼 任 園 長 時 間 管 理 之 項 目 分 析 摘 要 表 。
( 二 ) 同 質 性 檢 核 法
首 先 針 對 量 表 各 題 項 與 量 表 總 分 進 行 相 關 分 析 , 求 岀 量 表 各 題 項 與
量 表 總 分 之 積 差 相 關 係 數 , 通 常 要 達 到 統 計 顯 著 水 準 且 相 關 係 數 最 好
表 3-3-6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兼 任 園 長 時 間 管 理 之 項 目 分 析 摘 要 表 ( 續 )
二 、 因 素 分 析
本 問 卷 進 行 項 目 分 析 後,為 考 驗 問 卷 的「 建 構 效 度 」,應 進 行 因 素 分 析 , 在 進 行 因 素 分 析 前 先 進 行 KMO 取 樣 考 驗 其 適 當 性 , 發 現 考 驗 值 為 .825, 相 當 接 近 1, 適 合 進 行 因 素 分 析 ; 此 外 , 從 Bartlett’s 球 形 檢 定 值 為 3070.906( 自 由 度 1081) 達 顯 著 , 也 表 示 適 合 進 行 因 素 分 析 ( 吳 明 隆、涂 金 堂,2005)。採 主 要 成 分 分 析 法,並 以 最 大 變 異 法 進 行 直 交 轉 軸,
強 迫 萃 取 六 個 因 素,分 析 結 果 保 留 因 素 負 荷 量 大 於 .30 之 題 目,否 則 予 以 刪 除。統 計 結 果 因 素 負 荷 量 皆 達 .30 以 上,但 考 量 受 試 者 的 填 答 意 願 所 以 每 個 層 面 保 留 5~6 題 子 題 , 其 餘 部 分 予 以 刪 除 。 詳 如 表 3-3-7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兼 任 園 長 時 間 管 理 之 因 素 分 析 摘 要 表 。
表 3-3-7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兼 任 園 長 時 間 管 理 之 因 素 分 析 摘 要 表 預 試
題 號 因 素 一 因 素 二 因 素 三 因 素 四 因 素 五 因 素 六 共 同 性 正 式 題 號
15 .734 .667 8
19 .656 .547 10
20 .646 .664 11
14 .621 .653 7
16 .594 .599 9
11 .585 .638 6
23 .819 .713 13
48 .735 .678 17
24 .723 .690 14
21 .696 .509 12
25 .607 .734 15
27 .486 .403 16
43 .764 .635 29
44 .709 .602 30
45 .656 .634 31
47 .598 .592 33
46 .580 .599 32
續 下 頁
表 3-3-7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兼 任 園 長 時 間 管 理 之 因 素 分 析 摘 要 表 ( 續 )
由 表 3-3-7 顯 示 因 素 一 的 特 徵 值 為 5.975,解 釋 變 異 量 為 12.712%;因 素 二 的 特 徵 值 為 5.221,解 釋 變 異 量 為 11.108%;因 素 三 的 特 徵 值 為 4.340, 解 釋 變 異 量 為 9.233%;因 素 四 的 特 徵 值 為 4.291,解 釋 變 異 量 為 9.131%;
因 素 五 的 特 徵 值 為 3.260, 解 釋 變 異 量 為 6.936% ; 因 素 六 的 特 徵 值 為 3.076, 解 釋 變 異 量 為 6.544%。 六 個 因 素 的 累 積 解 釋 變 異 量 為 55.664%。
依 據 因 素 分 析 結 果 , 進 行 因 素 命 名 。
因 素 一 命 名 為 工 作 時 間 的 規 劃 , 因 素 二 命 名 為 分 工 與 授 權 , 因 素 三 命 名 為 教 學 時 間 的 管 理 , 因 素 四 命 名 為 文 書 處 理 的 時 間 管 理 , 因 素 五 命 名 為 溝 通 時 間 的 管 理 , 因 素 六 命 名 為 工 作 時 間 的 掌 握 。
三 、 信 度 分 析
在 因 素 分 析 後 , 繼 續 要 進 行 分 析 的 是 量 表 各 層 面 與 總 量 表 的 信 度 考 驗 ( 吳 明 隆 、 涂 金 堂 , 2005)。 信 度 分 析 方 面 , 採 用 Cronbach α 係 數 考 驗,α 係 數 愈 大 代 表 題 項 間 的 一 致 性 愈 高,測 量 結 果 愈 能 反 映 受 試 者 的 真 實 特 徵 。 分 析 結 果 詳 如 表 3-3-8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兼 任 園 長 時 間 管 理 之 信 度 分 析 摘 要 表 。
表 3-3-8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兼 任 園 長 時 間 管 理 之 信 度 分 析 摘 要 表
分 量 表 預 試 題 號 Cronbach α 係 數
工 作 時 間 的 規 劃 11, 14, 15, 16, 19, 20 .860
分 工 與 授 權 21, 23, 24, 25, 27, 48 .846
教 學 時 間 的 管 理 43, 44, 45, 46, 47 .841
文 書 處 理 的 時 間 管 理 35, 38, 39, 40, 41, 42 .784
溝 通 時 間 的 管 理 28, 29, 30, 31, 33 .818
工 作 時 間 的 掌 握 1, 5, 8, 9, 10 .720
總 量 表 .930
由 以 上 信 度 考 驗 報 表 , 可 以 發 現 六 個 分 量 表 的 Cronbach α 係 數 分 別 為 : .860、 .846、 .841、 .784、 .818、 .720, 總 量 表 的 Cronbach α 係 數 為 .930, 代 表 此 量 表 的 信 度 頗 佳 。
四 、 編 製 正 式 問 卷
問 卷 經 過 專 家 效 度 、 預 試 、 項 目 分 析 、 因 素 分 析 與 信 度 分 析 之 後 ,
共 選 用 了 33 題 編 成 正 式 問 卷 ( 詳 如 附 錄 三 ), 做 為 本 研 究 之 工 具 。 正 式 問 卷 中 工 作 時 間 的 掌 握 層 面 有 5 題 , 工 作 時 間 的 規 劃 層 面 有 6 題 , 分 工 與 授 權 層 面 有 6 題 , 溝 通 時 間 的 管 理 層 面 有 5 題 , 文 書 處 理 的 時 間 管 理 層 面 有 6 題,教 學 時 間 的 管 理 層 面 有 5 題,正 式 問 卷 題 次 編 排 如 表 3-3-9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兼 任 園 長 時 間 管 理 新 題 號 對 照 表 。
表 3-3-9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兼 任 園 長 時 間 管 理 新 題 號 對 照 表
分 量 表 題 數 正 式 問 卷 題 號
一 、 工 作 時 間 的 掌 握 5 1, 2, 3, 4, 5
二 、 工 作 時 間 的 規 劃 6 6, 7, 8, 9, 10, 11
三 、 分 工 與 授 權 6 12, 13, 14, 15, 16, 17
四 、 溝 通 時 間 的 管 理 5 18, 19, 20, 21, 22
五 、 文 書 處 理 的 時 間 管 理 6 23, 24, 25, 26, 27, 28
六 、 教 學 時 間 的 管 理 5 29, 30, 31, 32, 33
陸、正式問卷分析
正 式 問 卷 回 收 後,針 對 可 用 的 354 份 正 式 問 卷,以 SPSS12.0 版 統 計 套 裝 軟 體 再 次 進 行「 項 目 分 析 」鑑 別 度 考 驗、「 因 素 分 析 」考 驗 問 卷 的 建 構 效 度 及 「 信 度 分 析 」 內 部 一 致 性 考 驗 , 以 做 為 後 續 研 究 使 用 此 問 卷 之 參 考 。
一 、 項 目 分 析
首 先 將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兼 任 園 長 時 間 管 理 調 查 問 卷 中 第 二 部 分 「 時 間 管 理 策 略 」 的 題 項 進 行 極 端 組 分 組 比 較 , 發 現 時 間 管 理 策 略 各 層 面 的 題 項 皆 達 .001 的 顯 著 水 準 。 接 著 進 行 同 質 性 檢 核 法 , 發 現 題 項 與 總 分 相 關 係 數 皆 達 .30 以 上 , 且 達 顯 著 水 準 。
二 、 因 素 分 析
在 進 行 項 目 分 析 後,為 考 驗 問 卷 的「 建 構 效 度 」,應 進 行 因 素 分 析 , 在 進 行 因 素 分 析 前 先 進 行 KMO 取 樣 適 切 性 檢 定 值 為 .906; 此 外 , 從 Bartlett’s 球 形 檢 定 值 為 5810.630( 自 由 度 528) 達 顯 著 , 表 示 適 合 進 行 因 素 分 析 。 因 素 分 析 採 主 要 成 分 分 析 法 , 以 最 大 變 異 法 進 行 直 交 轉 軸 , 強 迫 萃 取 六 個 因 素 , 累 積 總 變 異 量 達 60.192%。
三 、 信 度 分 析
在 因 素 分 析 後 , 繼 續 要 進 行 分 析 的 是 量 表 各 層 面 與 總 量 表 的 信 度 考 驗 ( 吳 明 隆 、 涂 金 堂 , 2005)。 信 度 分 析 方 面 , 採 用 Cronbach α 係 數 考
在 因 素 分 析 後 , 繼 續 要 進 行 分 析 的 是 量 表 各 層 面 與 總 量 表 的 信 度 考 驗 ( 吳 明 隆 、 涂 金 堂 , 2005)。 信 度 分 析 方 面 , 採 用 Cronbach α 係 數 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