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本 章 共 分 為 四 節 , 第 一 節 為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 第 二 節 為 研 究 問 題 、 第 三 節 為 名 詞 釋 義 、 以 及 第 四 節 研 究 範 圍 與 限 制 。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壹、研究動機
對 於 時 間 管 理 研 究 領 域 的 關 注 , 源 自 於 研 究 者 擔 任 教 師 兼 任 園 長 的 經 驗 , 其 工 作 內 容 除 了 班 級 的 教 學 工 作 和 班 級 的 事 務 之 外 , 還 必 需 綜 理 全 園 的 園 務 。 這 些 工 作 勢 必 要 花 費 很 多 的 時 間 與 精 力 來 完 成 , 工 作 時 間 卻 是 很 有 限 。 研 究 指 出 , 國 小 校 長 在 學 校 時 用 在 教 學 領 導 及 行 政 業 務 的 時 間 最 多( 何 志 峰,2001;徐 發 斌,2002)。另 外 國 民 中 學 教 師 在 一 天 工 作 時 間 的 分 配 上,以 教 學 工 作 居 第 一 位( 李 佩 玲,2006;郭 清 榮,2003)。
在 幼 稚 園 階 段 , 李 佩 妮 ( 2006) 針 對 台 北 縣 市 公 立 幼 稚 園 園 長 工 作 狀 況 進 行 調 查 , 發 現 公 幼 園 長 花 最 多 時 間 在 「 領 導 與 課 程 」 工 作 上 , 其 次 是
「 人 事 與 行 政 管 理 」 及 「 公 共 關 係 」 之 工 作 。
我 國 目 前 並 未 將 幼 稚 園 納 入 義 務 教 育 , 幼 稚 園 在 法 令 上 也 沒 有 被 定 位 為 正 式 學 校 , 因 此 附 設 於 國 小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雖 設 於 公 立 學 校 中 , 在 行 政 運 作 上 與 國 小 各 處 室 息 息 相 關 但 卻 沒 有 明 確 的 規 定 , 因 此 多 半 像 是 學 校 裡 的 一 個 獨 立 單 位,園 內 各 項 園 務 的 推 動 多 由 園 長 統 籌 安 排 與 執 行( 許 玉 齡,2002)。在 國 民 小 學 行 政 組 織 與 工 作 職 掌 劃 分 清 楚,層 層 負 責,校 長 之 下 設 置 四 處 室 另 設 有 人 事 室 及 會 計 室 。 各 處 室 之 下 又 設 有 許 多 組 別 , 權 責 劃 分 清 楚 , 各 司 其 職 。 而 在 國 小 附 設 幼 稚 園 , 園 長 大 部 分 由 教 師 兼 任 , 其 內 部 組 織 分 工 較 不 明 確 , 加 上 人 力 資 源 不 足 , 園 長 必 須 扮 演
「 十 項 全 能 」 的 角 色 , 除 了 行 政 事 務 工 作 的 處 理 , 諸 如 公 文 處 理 、 參 加 會 議 、 處 理 突 發 事 件 及 其 他 雜 項 事 務 等 , 尚 須 擔 任 教 師 的 教 學 工 作 、 輪 值 導 護 、 照 顧 幼 兒 午 睡 、 處 理 班 級 事 務 等 。 這 些 繁 雜 的 工 作 已 佔 據 園 長 相 當 多 的 時 間 , 同 時 還 需 兼 具 領 導 者 的 角 色 , 領 導 行 政 、 領 導 教 學 等 工 作 。 而 且 幼 稚 園 的 作 息 及 生 態 不 同 於 其 他 教 育 階 段 , 在 此 階 段 的 幼 兒 有 許 多 事 情 無 法 獨 自 完 成,必 須 時 時 刻 刻 在 旁 引 導 及 照 顧,突 發 狀 況 不 斷,
同 時 還 得 面 臨 緊 急 性 的 狀 況 如 行 政 報 表 填 報 、 或 外 來 的 電 話 或 訪 客 等 , 再 加 上 , 幼 稚 園 教 師 兼 任 園 長 並 無 法 比 照 國 小 主 任 或 其 他 行 政 人 員 減 少 課 務,所 以 其 工 作 量 並 不 亞 於 其 他 教 育 階 段 的 教 師 或 是 行 政 人 員。因 此,
在 行 政 職 務 分 工 方 面 沒 有 國 民 中 小 學 如 此 詳 細 的 行 政 劃 分 之 情 況 下 , 附 設 於 公 立 國 小 之 幼 稚 園 教 師 兼 任 園 長 其 時 間 管 理 現 況 為 何 , 此 乃 本 研 究 的 動 機 之 一 。
由 於 研 究 者 曾 經 擔 任 教 師 兼 任 園 長 的 工 作 , 因 教 務 、 園 務 繁 忙 , 負 責 之 行 政 工 作 繁 雜 , 同 時 又 需 兼 顧 教 學 工 作 , 常 有 力 不 從 心 之 憾 。 不 過 面 對 同 樣 的 工 作 職 場 , 有 些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兼 任 園 長 對 事 情 處 理 得 井 然 有 序 , 日 理 萬 機 仍 應 付 自 如 ; 有 些 園 長 整 天 忙 碌 不 堪 卻 不 得 成 效 , 時 間 都 浪 費 在 瑣 事 上 , 該 如 期 完 成 的 工 作 卻 是 一 再 延 宕 。 許 玉 齡 ( 2004) 指 出 公 立 幼 稚 園 在 目 前 沒 有 專 任 人 員 或 者 將 來 也 不 可 行 的 情 況 下 , 仍 要 正 常 運 作 的 話 , 幼 教 兼 行 政 的 工 作 者 必 須 擇 其 要 者 , 為 工 作 職 責 安 排 輕 重 緩 急 , 最 多 的 時 間 用 來 做 最 重 要 的 事 , 時 間 不 夠 就 要 取 捨 。 目 前 已 有 研 究 指 出 , 有 良 好 的 時 間 管 理 策 略 和 方 法 , 面 對 繁 重 的 教 育 事 務 愈 能 遊 刃 有 餘 , 在 優 質 的 時 間 管 理 能 力 下 發 揮 自 我 的 行 政 能 力 , 才 能 扮 演 稱 職 的 角 色( 徐 發 斌,2002)。國 民 中 小 學 的 校 長 常 運 用 時 間 的 掌 握 與 規 劃、分 工 授 權 、 作 決 定 、 會 議 及 電 話 管 理 、 公 關 管 理 、 檔 案 文 書 處 理 等 時 間 管 理 的 策 略 ( 何 志 峰 , 2001; 許 明 欽 , 1998)。 李 佩 玲 ( 2006) 研 究 指 出 ,
國 中 體 育 教 師 在 時 間 管 理 策 略 的 運 用 上 以 「 我 能 在 截 止 期 限 前 完 成 每 一 項 工 作 」 的 得 分 最 高 。 在 公 立 幼 稚 園 的 工 作 職 場 中 教 師 兼 任 園 長 如 何 掌 握 時 間 管 理 的 策 略 , 以 提 昇 工 作 效 能 , 此 乃 本 研 究 的 動 機 之 二 。
國 小 附 設 幼 稚 園 並 非 完 全 獨 立 的 組 織 , 有 許 多 決 定 必 須 經 由 校 長 同 意 或 認 可 , 而 在 許 多 相 關 的 行 政 業 務 往 往 也 需 要 知 會 國 小 部 的 相 關 處 室,有 時 需 借 重 國 小 的 資 源 及 人 力 以 共 同 完 成( 李 珮 如,2005)。因 此 園 長 的 互 動 對 象 除 了 幼 兒 、 園 內 教 師 、 家 長 、 社 區 之 外 還 包 括 國 小 部 的 行 政 人 員 , 園 長 的 時 間 觀 念 非 常 重 要 , 小 則 影 響 自 己 , 大 則 波 及 他 人 。 儘 管 時 間 觀 念 非 常 重 要 , 但 是 園 長 們 在 時 間 管 理 策 略 運 用 上 卻 不 盡 相 同 。 研 究 者 在 幼 教 工 作 職 場 中 發 現 , 有 些 年 輕 的 園 長 常 利 用 電 腦 等 工 具 , 協 助 工 作 較 有 效 率 的 完 成 ; 年 齡 稍 長 的 園 長 能 有 效 溝 通 意 見 , 因 而 節 省 不 少 時 間 等 等 。 陳 明 華 ( 2004) 研 究 指 出 , 高 中 職 行 政 主 管 在 時 間 管 理 策 略 運 用 上 , 會 因 性 別 、 年 齡 、 婚 姻 及 服 務 年 資 之 不 同 , 而 有 顯 著 差 異 。 而 不 同 學 歷 、 學 校 位 置 及 學 校 規 模 等 變 項 , 對 高 中 職 行 政 主 管 在 時 間 管 理 策 略 運 用 上 , 均 無 差 異 存 在 。 本 研 究 乃 嘗 試 進 一 步 分 析 性 別 、 年 齡 、 婚 姻 等 不 同 變 項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兼 任 園 長 在 時 間 管 理 策 略 運 用 上 是 否 有 差 異 存 在 , 此 乃 本 研 究 動 機 之 三 。
研 究 者 參 閱 相 關 文 獻 與 工 作 實 務 分 析 , 瞭 解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兼 任 園 長 時 間 管 理 的 情 形 , 並 以 此 為 研 究 的 重 點 , 期 望 透 過 調 查 研 究 , 瞭 解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兼 任 園 長 其 時 間 管 理 現 況 為 何 ? 時 間 管 理 的 策 略 運 用 為 何 ? 以 及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兼 任 園 長 其 時 間 管 理 的 策 略 運 用 是 否 有 差 異 存 在 ? 同 時 也 提 供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兼 任 園 長 時 間 管 理 之 實 務 參 考 。
貳、研究目的
本 研 究 旨 在 探 討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兼 任 園 長 時 間 管 理 的 情 形 , 根 據 研 究 動 機 , 本 研 究 的 主 要 目 的 如 下 :
一 、 瞭 解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兼 任 園 長 時 間 管 理 的 現 況 。
二 、 瞭 解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兼 任 園 長 時 間 管 理 策 略 運 用 的 情 形 。
三 、 分 析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的 公 立 幼 稚 園 教 師 兼 任 園 長 時 間 管 理 策 略 運 用 上 的 差 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