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暴力之概念與相關研究

造成社會工作者工作壓力與職場風險的因素很多,其中一項是來自服務對象 與相關他人的暴力威脅。英國犯罪調查中心(British Crime Survey)的研究發現,

護士、精神科專業人員與社會工作者是僅次於警察,經常受到暴力與攻擊的照顧 專業者(引自黃彥宜,2007),對於保護性業務的工作者而言,更可能承擔直接 面對加害人的威脅以及嚴重的替代性創傷。本研究將焦點置於從事家庭暴力防治 工作的社會工作者面對加害人暴力威脅風險,故在進入論文主題之前,我們需先 瞭解何謂「暴力」。

壹、暴力之定義與內涵

一、何謂暴力

有些行為很清楚地會被定義為是暴力的行為,例如毆打、槍擊、使用武器攻 擊等動作,但威脅、恐嚇、咒罵是不是也是暴力行為的一種,各界則有不同之看 法,如學者 Sarbin 認為暴力應侷限於涉及傷害身體之行動(引自 Newhill, 2003/2007)。有些行為並非直接傷害他人,而是對他人的財產造成損害,是否也 能視為暴力行為?暴力的行為仍存在著模糊地帶,需要一個清楚明確的定義。

從法律層面來看,暴力行為之核心概念在法律上被定義為「強暴」與「脅迫」, 強暴指的是使用身體力量對他人施以影響,造成他人身體上之傷害;而脅迫意指 透過言詞或文字告知有意於未來侵害對方。總而言之,暴力行為是以展現身體動 作,例如徒手毆打、使用凶器對他人之身體造成影響;或雖未造成影響,卻已構 成明顯的危險;以及對他人恐嚇、威脅與高度壓力造成他人之恐懼,危害到他人 之生命、身體、健康、自由等權益受到傷害之行為。從心理學層面來看,則是以 惡意的行為或口語對他人或物品加以傷害或毀損的人際行為(楊士隆,2004)。

而美國學者 Newhill(2003/2007)將暴力定義為實際的身體攻擊、意圖的身 體攻擊、威脅、財產損害等四種。四種暴力型態說明如下:

(一) 實際的身體攻擊(actual physical attack ):意指一個人直接對另外 一個人動武與身體攻擊,並有傷害之意圖。

(二) 意圖的身體攻擊(attempted physical attack):一個人試圖對另外一 個人做出身體攻擊的事件,但未有實際上的身體接觸。

(三) 威脅(threat):意指傷害他人的言語或文字,或對他人刻意做出具 威脅性的身體姿態,亦包含跟蹤行為。

(四) 財產損害(property damage):一個人意圖損壞他人私人財產。

由上述之分類可知,暴力不僅只對於身體之傷害,即使未有直接之身體傷 害,若是造成他人心理上之恐懼或財物之損毀,都可視為是暴力行為。

二、暴力之具體行為

暴力行為包括對於個人生理、心理與財物之攻擊與傷害,但實際暴力行為的 展現,仍有不同程度與型態之區別。Newhill(2003/2007)針對實際與意圖的身 體攻擊、威脅與財產損害三者提出更細緻的分類,具體呈現出暴力的行為模式(參 考表一)。在實際的身體攻擊部分,包含腳踢或手打、狂怒中猛擊、襲擊或將對 方逼到角落、撲向對方或推撞、以武器意圖或實際傷害工作者、意圖勒住或扼住 工作者、丟擲物品、咬或直接向工作者吐口水、傷害自己或他人、擦撞工作者或 拉扯其頭髮、意圖刺傷或實際刺傷工作者、抓住工作者或撕扯其衣服、猛擊對方 頭部或身體、意圖射殺工作者、對工作者性騷擾、綁架社會工作者做為人質或其 他任何攻擊行為。威脅的型態則包含非特定指稱的言語威脅、威脅要殺害工作 者、威脅要傷害身體、以武器威脅、做出威脅的動作、威脅要毆打或踢打社會工 作者、案主激動狂怒、憤怒的言語暴力、威脅要傷害或跟蹤工作者的家人、威脅 要殺害自己及員工、信件或電話威脅、挾持工作者當作人質、威脅其他人傷害社 會工作者、性威脅或強暴、其他任何形式的威脅行為。財產損害包含直接損害機 構財產、丟擲財產導致標的物或被擲物件的損害、損害社會工作者的車輛、污損 機構財產、偷竊財產、縱火、其他會傷害到財產的行為。Newhill 的分類不僅將 暴力定義為身體攻擊與心理攻擊,並納入了施暴者對於財產的損害,更擴大了暴 力行為的範圍。

表一 暴力行為具體型態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整理自 Newhill(2003/2007)。

此外,亦有相關量表具體描述了暴力行為之樣態。衝突策略量表(The Revised Conflict Tactics Scale, CTS2)是一種測量問卷,以量表的方式來呈現受試者採取 因應人際衝突的策略,其中包含了各種處理衝突的策略,如協商、身體攻擊、心 理攻擊、性方面的脅迫或侵害等,在 Ringstad(2005)以社會工作者在職場工作 中所面臨的暴力研究當中,採用了衝突策略量表中對於暴力的具體行為定義,身

遭受職場暴力的現況。以下分為國外研究與國內研究兩部分來說明。

一、國外研究

1980 年代以來,陸續發生數起人群服務工作者遭受案主或案主相關他人之 暴力攻擊事件,社會工作者職場人身安全問題逐漸受到關注。英國首先對社會工 作者的人身安全問題進行研究。早在 1975 年,英國學者 Prins 就針對如何處理危 險案主舉出不同的案例說明,並提出預防性處遇的建議;1980 年代中期後,更 有許多實證研究開始討論社會工作者遭受案主暴力的發生率與普及率,英國政府 更成立了健康與社會安全諮詢部門(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Social Security, DHSS),致力於調查與監督在社會工作服務過程中發生的暴力事件。英國學者 Rowett 於 1986 年所進行一項系統性的調查研究,發問卷給全英國 132 個社會服 務部門,並以某個郡中所有與案主直接接觸過的社會工作者為研究對象,分別找 了 60 位遭受暴力攻擊與未遭受暴力攻擊的社會工作者進行訪談,研究結果發 現,社會工作者遭受暴力攻擊事件時並不一定會報告給機構督導或行政管理者,

因此,實際上所測量之盛行率可能比官方統計之數據更高。英國社會服務工會

(National and Local Government Officer Association, NALGO)亦曾委託學者進行 研究 , 檢視不同領域社會工作者所經歷之暴力 ( University of Southampton Department of Social Work Studies, 1989),研究結合問卷與深度訪談,了解專業 與半專業的社會服務人員過去曾遭受的暴力威脅與攻擊,研究結果發現 38%以 下的社會工作者在過去三個月內至少曾遭遇一次暴力事件,研究同時發現暴力威 脅多發生在專業社會工作者身上,半專業人員如助理,遭受威脅次數較少(引自 Newhill, 2003/2007)。

美國對於人群服務工作者安全問題的亦十分關注,但一開始焦點並非完全置 於社會工作者,也包含其他領域之專業人員,如精神醫療工作人員、醫護人員等。

與英國相較之下,美國較缺乏全國性的調查或以訪談為主的研究(Barish, 2001;

Newhill, 1995)。Newhill(1996)針對美國加州與賓州的社會工作者進行問卷調 查研究,欲了解社會工作者遭受案主暴力之盛行率與型態,研究者隨機抽取兩州 各 800 名社會工作者施放問卷,回收了 1,129 份問卷,回收率約 71%。問卷內容 包含企圖傷害、威脅、身體攻擊等三種型式的暴力行為,調查受訪者是否曾在工 作生涯中遭受上述三種暴力形式。研究結果發現,有 57%的受訪者表示遭受案

主一種或多種的暴力,其中,43%的社工及其機構財物曾被損害,83%的社工曾 遭受案主威脅,40%曾遭受意圖或實際攻擊,且有 63%的社工員知道或聽聞其 他社會工作者遭受攻擊,上述數據顯示超過半數的社會工作者曾在工作過程中遭 受暴力威脅。研究亦發現男性的社會工作者比較容易成為受暴對象,而女性社會 工作者在與案主工作的過程中較容易擔心遭受暴力威脅。

Ringstad(2005)針對美國社會工作人員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ocial Workers, NASW)的成員進行問卷調查,調查隨機抽取 1,029 個 NASW 成員為樣 本,調查其在實務當中,是否遭受案主生理或精神上的暴力攻擊,並了解暴力發 生脈絡與雙方互動之關係。研究結果發現,62%的受訪者曾經歷身體或精神攻 擊,有 14%的受訪者表示過去一年曾有此經驗,大部分的攻擊事件是精神上的 暴力,主要為言語攻擊,影響案主對社會工作者採取暴力作為解決衝突的方式包 含機構因素、機構文化、案主接受服務之自願程度等。受害社會工作者性別部分,

研究結果與 Newhill(1996)的研究相同,都發現男性社工更可能成為受害者以 及加害者。而在受害工作者所屬工作領域中,精神暴力較容易發生於醫院式的心 理健康領域(79.7%)、其次分別為矯治單位(78.6%)、學校(73.9%);身體攻 擊則依序為居住型機構(42.1%)、醫院式的心理健康領域(36.2%)及學校(18.2

%)。此外研究也發現,約有 15%的社會工作者曾經攻擊案主,甚至有 14%的社 會工作者表示攻擊案主的情形曾在過去一年內發生。事實上,測量無法顯示出社 會工作者對案主施暴的動機,但 Ringstad 推測應是出於自衛而影響社會工作者對 案主採取暴力行為。

Privitera, Weicman, Cerulli & Tu(2005)欲了解心理衛生領域工作人員在工 作場域中遭受暴力的普及率、趨勢、暴力事件細節、遭受攻擊之工作者的個人挫 折進行了問卷調查,共發出 742 份問卷,回收 380 份,回收率約 51%。研究結 果發現,有 43%的受訪者表示曾遭受身體威脅,25%的受訪者表示曾經被攻擊,

且遭受暴力威脅並不因為性別而有顯著之差異;此研究也發現,第一線的臨床工 作者與直接提供服務給個案的工作人員有較高比例可能遭受威脅與攻擊。

Privitera 特別提及,工作經驗也許是一項工作人員面對暴力威脅時的保護性因

Privitera 特別提及,工作經驗也許是一項工作人員面對暴力威脅時的保護性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