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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社會工作價值與迷思

社會工作向來被視為較「軟性」的工作,許多人對於社會工作者有刻板印象:

「極富愛心」,加上長久以來「社會工作」與「助人」畫上等號,使得案主的問 題被優先排序,甚至放大成為社會工作專業主要的焦點,而忽視了潛藏其下的工 作者壓力與職場風險。

壹、社會工作的價值與對暴力威脅之忽視

社會工作的根本源頭可溯自人類互助的精神,但人類互助行為直到工業化後 才逐漸發展成為制度。工業化後社會問題徒增,如家庭功能減弱、貧富差距過大、

社會流動快速、都市問題叢生、工業災害增多等,西方宗教界人士從慈善的角度 關懷並試圖解決上述社會問題,故發展出現代的社會工作。大多數學者均認同現 代社會工作中的兩大根基分別為慈善組織會社與睦鄰組織運動,前者從社會中上 階層的角度,後者基於中下階層的觀點來看待社會問題,雖然抱持的意識型態不 同,但都是為了使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獲得保障(徐震、李明政,2004)。社會 工作發展根基立基於正義與公平的價值,在專業發展的各個階段對於社會工作價 值與倫理有不同的關注,然而幾乎不脫以案主為中心的利他主義;此外,社會工

作發展過程常遭受其他專業的質疑,社會工作社群為了奠定自身的專業地位,不 斷的借用其他學科理論來發展處遇模式,使用專業工作方法達到協助弱勢、伸張 正義的使命。上述原因使得社工專業發展聚焦在如何改善協助案主,而無餘力探 討社會工作者在社工生涯中所受到的衝擊或影響(汪淑媛,2008)。

社會工作倫理守則是指引社會工作社群的專業價值、倫理、使命、工作與服 務守則的重要規章,汪淑媛(2008)整理了國內外三個主要的社會工作倫理守則,

包括中華民國社會工作倫理守則、美國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NASW)社工員 倫理守則,以及國際社會工作員聯盟(IFSW)社會工作倫理守則。中華民國社 會工作倫理守則全文十八條,全都說明應盡的責任義務與需具備的價值態度與技 能,對於社會工作者可能遭遇的風險或傷害沒有任何描述;而 NASW 的倫理守 則篇幅較長,內容也較為詳細,但其精神仍以「服務」為核心,清楚的陳述出社 工員應將對他人的服務置於個人利益之上,但對於社會工作者可能面臨的風險沒 有任何論述;IFSW 的倫理守則對於社會工作者目前的職業現況有較為詳實的描 述,在前言部分談到社會工作可能面臨到的兩難與挑戰,並在條文中明確指出:

「為了能確保社工員能提供適當的服務,無論在工作場域或個人生活中,社工員 有責任照顧自己的專業需要與個人需要。」,然而,台灣較少引用 IFSW 的倫理 守則引用,大部分的學校課程或相關教科書對於前述觀點也缺乏討論。汪淑媛認 為社會工作者在學校教育養成訓練中,長期受到倫理守則與社工專業價值的薰 陶,在以案主利益的前提之下,缺乏空間去討論在職場上所承受的壓力與風險。

上述的狀況對於以追求社會正義為價值信念的社會工作者而言既弔詭又衝 突:我們不斷嘗試去協助社會邊緣人,卻甚少關注到社會工作者本身處於一個邊 緣的位置,對於自身專業的困境與弱勢缺乏關懷。

貳、社會工作是否存在著職場風險與壓力?

社會工作者在工作的過程中不像其他的專業可能因為職業活動而引發特定 的疾病,如鐵匠可能因為工作噪音導致耳聾、鍍金匠可能引發汞中毒,社會工作 者不必然因為其工作產生特定疾病,但服務過程可能影響工作人員的身心健康。

汪淑媛(2008)指出社會工作者長時間服務社會中的弱勢者,包含老病傷殘婦孺 與貧窮者,特殊的工作氛圍可能影響工作者的身體健康或心理衛生;而在保護性

業務中,社會工作者還被賦予了調查或談判的任務,這也使得社會工作成為高風 險的行業。特別是從事保護性業務的社會工作者,被期待代表國家扮演公權力執 行的角色,提供受虐兒童、受暴婦女及弱勢族群救援與協助,然而當暴力議題解 決的重擔被放在社會工作者身上時,社會工作者不一定能夠承接與撼動結構性因 素,反而加深其職場的不安全。

究竟社會工作專業中存在著哪些的風險?有學者將職場暴力風險分為外部 與內部兩個來源,外部來源意指機構以外的攻擊者,如案主、隨機犯罪者、或與 機構無正式關係之人,這類型暴力難以預測與預防,加害人對社會工作者的施暴 行為即屬此類;另一種是來自機構內部的暴力與壓迫,通常是上對下或與工作者 熟識的機構成員的暴行。職場的暴力行為將使工作者在工作中倍感壓力,甚至導 致工作滿意度低落,嚴重者更可能引發替代性創傷。此外,社會工作者在服務的 過程中經常面臨與案主之間的矛盾關係:案主對於社會工作者的協助不一定會以 感謝的態度回應,有時候甚至造成衝突與緊張的關係;此外,案主自身的狀態,

例如案主再次受暴,或是案主選擇自殺來解決問題等,也可能導致社會工作者高 度的焦慮與壓力。邱琇琳(2005)從替代性受創的角度探討家庭暴力與性侵害工 作對於社會工作者的影響,研究發現有 39.7%的社會工作者產生嚴重或極嚴重的 替代性創傷,全無受創者僅佔 6.8%。上述研究結果直接點出了壓力與創傷在社 會工作服務過程中的普遍性。高淑雲(2004)探討家庭暴力防治社會工作者的工 作壓力,發現其工作壓力主要來自實務工作壓力、組織工作壓力以及環境壓力,

上述三種壓力對於工作者的工作與生活都會造成負面的影響。黃彥宜(2009)則 從權力的觀點來思考社會工作者在工作環境中遭受來自外部的風險與內部的壓 力,外部來源的職場暴力不外乎是工作過程中所遭遇的人身安全風險,而內部的 壓力源自於機構與主管對於社會工作者職場暴力議題的忽視。當雇主無法提供受 雇者適切的裝備以執行任務、對於受雇者安全議題未提供支持,甚至威脅工作者 必須從事某些工作、貶抑工作者等職場霸凌行為,即是透過權力來壓制社會工作 者,使社會工作者成為工作職場中的被宰制者。

上述研究都指出社會工作者的工作中的確存在著風險與壓力,而造成壓力的 其中一個原因便是工作過程中的暴力威脅風險,此實務現況不僅有相關論述支 持,也陸續有社會工作者透過部落格書寫來發聲(王秀燕,2007;汪淑媛,2008:

黃彥宜,2007)。過去,社會工作服務的本質使工作者經常接觸弱勢或貧苦的案 主,而低估了工作者自身不佳的工作環境與不利的工作條件,甚至遺忘如何為自 己爭取工作環境的改善與福利(黃彥宜,2007)。傳統價值觀念中認為助人行為 會為自己帶來快樂,這種信念使社會大眾或社會工作者忽略了存在於工作中的壓 力;甚至可能過度以案主為中心,視案主為社會弱勢者而輕忽了社工遭遇風險的 可能性。我們必須先破除社會工作不會遭遇風險的迷思,重新思考在社會工作價 值下運作的實務對於社會工作者的侷限,才能進一步去透視與發現社會工作者面 對的風險。